第【二章 ? 规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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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!条 规划行政主管!部门:应当根据城》市总:体规划编制城市【地,下管线综《合规划编《制,城市地下管线综【合规划应《当与城?。市经济社会发展【水平相适应》。并具有?一定的前瞻性—
管【线工程应《当符合城市》总体规划、》详细规?划以及?各专业规划遵—循统一规《划、配套建设—。的原: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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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第十条 管线】产权单位应当定期将!管线年度建设计划】和月:度建:设计划报送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规划—行政主?管,部门根据《上报的建设》计,划进行统筹安排【
《。 第》十一条 》城市规划《。。区内重要管线—工,程实行建《设工程项《目选址意见书、建设!用地:规划许可证、—建设:工程规划许》可证制度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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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二条 《在旧:城区、城《市,景观道路和其他重】要地:区不得新建各种架】空管线?对现有城市架空管线!应逐步?改建:入,地
!第,十三条 》管线:工程穿越《。城市道路、》铁路、桥梁、隧【道、:人防:设施以及涉》及消防、净空—控制的区《域管线建《设单位?。应当:征求各相《关行政主管部门意】见
— : 第十四条 【城市规划区内—重要的需要》单独使用土地的地下!管线(电力35千】伏、供水40—0毫:米、排水80—0毫米、燃气—2,00毫?米以上)的工程项】目应当?向建设、《规划等行政主管【部门办理报建—、规划、《施工许可证书;【城市规划《区内的其他管线工程!建设可直《接向建设、》规划:行政主管部门—申请规划红线、办】理开挖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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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五条 !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,审批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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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—一)建设单位根据】年度:计划提出管》。线工程?建设申请并》提交建设《施工:地,段的地下管线—。现状:资料及现状地形【图,等
! (二)规—划行政?主管部门根据规划】要求绘制管线—红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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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建设单】位根:据批准的《管线红线图委托有】资,质的:单位:进行设?计
】 (四》)建设单位将—满足国家设计文件】深度:要求的管《线平:面,设计图、电》子,图,。件和设计说明—以及:其他指定图件报规】划,行政主管《。部门审批《
《 : 《(五:)设计经审查需修】改,的核发建设项目规】。。划,审查:意见:书建设?(设:计)单位按规划审查!意见修?改,设计
《 ? 《 (六)设计经【审查同意后核发【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和放【线通知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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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?六,条 建设单》位在领?取建:设工程?。规划许可证及其【附件后六个月内【。必须开?工逾:期未开工又未申请】延期或申请延—期未获批《准的项?目,。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!件自行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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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】条 建设单—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及—其附件的要求和【。批准的设计》图纸施工不得擅【自改变确需修改【设计的须报经原【审批部门同意—
》 ?第十八条 各类】管线的走向、位【置、埋深应》当综合规划并—按照下列原则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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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,一)沿道路建—设管线走《向应平行于规划道】路中心线避免交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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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(二)同类管—线原则上应当—。合并建设《
》 《 (三)《新建管线让已建成】的管线;临时—管线让永《久管线;《非主要管线》让主要管线;小【管道让大《管道:;压力管《道让重力管道;可弯!曲的管道让不宜弯曲!的管道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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