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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! :规划管理《  》   第九条 规!划行政主《管,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!体规划编《制城市地下管线综合!规划编制城市地【下管线综合规—划应当与城市经济】社会发展水平相适】应并具有一定的前】瞻性    【 管线工程应当符】合城市总体规划、详!细规划以及各专【业规划遵循统一【规划、配套建设【的原则?    【 第十条 管【线,产权单位应当定期】将管线年度建—设计划和月度—建设计?划报送规《划行政主管》部门:规划行政主管—部门根据《上报的建设》计划进行《统筹安排 —     第十一!条 城《。市规划区内重要管线!。工程实行建设工程】项目选址意》见书、建设》。用地规划许》可证、建《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制度》 ?  :   ?第十二条 》 ,在旧城区、城—市景观道《路和其他重要—地区不得《新,建各种架空管线【对现有城市》架空管线应》。逐步改建《入地 》     第十三条! 管?线工:程穿越?。城市道路、铁路、】桥梁、隧《道、人防设施—以及涉及消防、净】空控制的区域—管线建设《单,位,应,当征求?各,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】。意见:     】。第十四?条 城市规划区内!。重要的需要单独使用!土地的地下》管线(?电力:35千伏《、供水4《00毫米、排水【8,。。00:毫,米、:燃气20《0毫米以《上)的工程项目【应当向建设、规【划等行政主管部【门办理报建》、,规划:、施工许可》证书:;城市规划区内的】其他管线工》程建设可直》接向建设、规划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!划,红线、办理开—挖手续   !。  :第十五?。条 ?建,设工程?规划许可《证,审批程序 —。 ,。。。       【(一)?建设单位根据—年度计划《。提出:管线工程建设申请】并提交建设施工地】段的地下管线现【状资料及《现状:地形图等 》       【  (二)规划行】政主管部门根据【规划要求绘制管线】。红线 ? , ,       (三!)建设单位根据批准!的管线红《。线图委托有资—质的单位《进行设?计 ?     》  : (四?)建:设单位将满足国【家设计文件》深度要求的管线【平面设?计图、?电子图件和设—计说明以及其—他指定图件报—规划:行政主管《部门审批 》     》 ,   (五)—设计经审查需—修改的核发》建设项目《规划审查意见书建】。设(设计)单位按】规划审查意见修改设!计       !。  (六)设计经】审查同意后核发建设!工程规划许》可证和放线通知书】   —  第十六条 建设!单位在领《取建设?工程规划许》可,。证及其附件后六【个,月,内必须开《工逾期未《开工又?未申请延期或申【请延期未《获批准的项目建设工!程规划许《可证及?其附件自行失效 】     第十!七条 建设单位必!须按照建设工程规】划许可证及其附【件的要求和批准的】设计图纸施工—不得:擅自改变确》需修:改设计的须报经原】审批部门同》意    】 第十?八条 各类管【线的走向、位置【、埋深应当综合规划!并按照下列原—则实施   【 ,     (一)沿!道路建设《管,线走向应平行于规】划道路中《心线避?。免交叉?     — ,   (二》)同类管线原则上应!当合并建设 —    《。     (—三)新建管线让已建!成的管线;临时管】线,让永久管线;—非主要管线让—主要管?线;小管道让—大管道;压力管【道让重力管道;可弯!曲的管道让不—宜弯:。曲的管道 【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