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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二章 规》。划管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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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! 规划行《政主:管部门应《当根据城市》。总体规划编》。制城市地下管线【。。综合规划编》制城:市地:下管线综合规—划应当与城》。市经济社会发展【水平相适应》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!
管【。线工程应当符合【城市总体规》划、详?细规划以《及各专业规划遵循统!。一,规划、?。配套建设的原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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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十》条 管《线产权单位应当【定期将管线》年度建?设计划和月》度建设计划报送规划!行政主?管部门规划行政主】管部:门根据上报的建【设计划进行统筹安】排
》 , 第十一条 】 城市规划区内【重要管线工程实行】建设工程项》目选:址意见书、建—设用地规划》许可证?、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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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,。。二条 《在旧城区、城市景观!道路和?。。其他:重要地区不得新【建各种架空管线【对现有城市架空管线!应逐步改建入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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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十三条 》管线工程穿》越城市道路、铁路、!桥梁、隧道、人防】设施以及涉及消防、!净空控制的区—域管线建设单位【应当:。征求各?相关行?政主管部门意见【
【 第十?四条 城市规划】区,内重要的需要—。单独使用土地的【地下:管线(电《力35千伏、供水4!00毫米、排水8】00毫米、燃气20!0毫米以上)的工程!项目应当向建设【、规划等行政主【管部门?办理报建《、,规划、施工许可【证书;城市规划区】内的其他管线工程建!设,。可直接向建设、规划!行政主?管部门申请规划红线!、办理开挖手—。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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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】五条 建设工程规!。划许可证审》批程序
》 ? (一【)建设单《位根据年度》。计划提出管线工程】建设:申请并提《交建设施工地—段的地下管线—现状资料及现状【地形图等
! (二)规!划行:政主管部门根据规划!要求绘制《管线红线
】 (三)!建设单位根》据批准的管》线红线图委托有资】质的单位进》行设:计
】 (四)建设】单位将满足国—家设计文《件深度要求的—管线平面设计图、】电子图件和设—计说明以及其他指定!图件报规划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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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(五)!设计经审查需修改的!。核发建设项目规划审!查意见书建设—(设计)单》位按规划《审查意?见,修改设计《。
《 , (六)设!。。计经审查同》。意后核发建设—工程规划许可证【和放线通《知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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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【六条 ?建设单位《在领取建设》工程规划许》。可证及其附件—后六个月内必须开工!逾期未开工》又未申请延》期或申请延期未获批!准的项目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《证及其附件自行失】效
】 第十七条 —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!建设工?程,规划许可证及其附】件的要求和批准【的设计?图纸施工不得—擅自改变确需修改设!计的须报经》原审批部门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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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十八条 各类!管线:的走向?、位置、埋深—应当综合规》划并按照下》列原则实《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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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》。)沿道路建设管线走!向应平?行于规划道路中【心线:避免交叉
】 《 (二《)同:类管线原《则,上,应当合并建设
】 , ? (三—)新建管线》让已建成的管线;】临时管?线让永久管线;【非主要管《。线让主要管》线;小管《道让大管道;压【力管道让重力管【道;:可弯曲的管道让不】宜弯曲?的管道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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