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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—二章 《规划管理 》 ,  ?。   第《九条 《。规划行政《主,。管部门应当根—据城市总体规划【编制城市地下—。管线综合规划编【制城市地《下管:线综合规划应当与】。城市经济社会发展】水,。。平相适?。应,并具有一定的—前瞻性  —   管线工—程应当符合城市总】体规划、《详细规划以及—各专业规划遵循统】一规划、配套建设】的原则? 《    第十条 !管线产权单位—应当:定期将管线》年度建设计划和月度!建设计划报送规划】。行政主管部》门规划行政主管部门!根据:上报:的建设计划进行统】筹安排 》   《  :第,。十一条 城市【规划区?内重要管线》。工程实行建设工程项!。目选址?意见书、建设用地】规划许?可证、建设工程【规划:许可证制度 —     第十!二条 在旧城区】、城市景观道路和】其他重要地区—不得新?建各种架《空管线对现》有城市架空管—线应逐步《改建入地  !  : 第十三条 管线!工程穿越城》市道路?、铁路、桥梁、隧】道、人防设施以及】涉及消防、净空【。控制:的区域管线》建设单?位应当征求》。各相关行《政主管部门意见 】 ?。    第十—四条 城市规划】区内重要的需要【单独使用土》。地的地下管线(电】力35千伏、供水】。400?毫米、排《水8:00:毫米、燃气200毫!米以上)的工程【项目应当《向建设、规划—等行政主管部门办】理,报建、规划》、施工许可》证书;城市》规,划区内的其》。他管线?工程建设可》直接向建设、—规划:行政主管《部门申请规划红线】、办理?开挖手续 】。    《第十五条 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证【审批程序  【   ? , ,  (一)建—设单位?根据年度计》划提出?管线工程建》设申请并提交建设】施工地?段的地下管线现状】资料及现状地形图】等       !  :(二)?规划行?政主管部门根据规】划要求绘《制管线红《线 ?      —  :(三)建设》单位:根据批准的》管线红线图》委托有资质》的,单位进?行,设计 《        】(四)建设单位【将满足国家设计文】件深度要《求的管线平面设计图!、电子?图件和设计说明以】及,其他指定图件—报规:划行政主管》部门审批 》  :       (】五)设计《经审查需修》改的核发建》设项目规划审查意见!书建设(设》计):单位按规划审查意见!修改设计《   《。 ,     (—六)设计经审查同意!。后核发建设工程规】。划,许,可证和放线通—知书   】  第十六条 建设!。。单位在领取建设【工程规划《许可证及其附件后六!个月内必须开工逾期!未开工?又未申请延期或申】请,延,期未获批准的项【目建设?工程规?划,许可证及其附件自行!失效    ! 第:十七条 建设单】位必须按照建设工程!规划许可证》及其附件《的要求?和批准的设计图纸】施工不?得擅:自改变确《需修改设计的须【报经原?审批部门同意—。 ?     第十八】条 ?各类管线的走向、】位置、?埋深应当综》合规划并按照下列】原则实施《    》  :   (一)—沿道路建设管—线走:向应平行于规划道路!中心线?避免交?叉   》      (二)!同类管线原则上应】。当合并建设   !   ?   (三)—新建:管线让已建》成的管线;临时【管,线让永?久管:线;非主要》管线:让主要管线;小管道!让,。大管道;压力管【道让重力管道;可】弯曲的管道让不宜弯!曲的管道 》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