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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》。章 : 建设施工》。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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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九《条 建《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!体规划和城市—地,下管:线综合规划编制【城市道路建设—。专项计划和城市地下!管线建设计》划,并互:相衔接
— 管线》产权单位应当定期将!管线年度《建设计划和》月度:建设计?划报送建设主—管,。部门:。建设:主管部门合理制定】。年度施工计划—和月度挖掘审批计】划并对管线建—设工:程,的实施进行全过程的!监督管理
!。 第二》十条 建》设行:政主:管部门?应当建立定期协【调机:制提前通告在城【市规划区《内新建、扩建、改建!道路信息确保管线工!程建设与道路建设】同步进行道》路竣:工,后原则上5》年内不?予,办理道路开挖手续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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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一—条 管线工—程建设单位应当依】法向建设《主管部门申请—。领取:施工许?可证:。管线建?设工程应当由—具有相应专》业施工资《质的单位承建
】 : 在建成的城市道!路上施工的工程开工!前建设单位应到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开!挖及占?道许可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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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十二条 !管线建设单》位应当向《施工单位提供施【。工现场管线现状资料!施工单位在取得施工!地,段地下管线现状【资料后方可施—工施工过程中管线建!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!当遵守?下列规定
】 —(一)施工中发【现不明管线应当及时!向建设或《者,规划部门报告并停止!施工
》 ,。 (【二)做?好安全?防护措?施,现场应当使用统一】规范:。的围栏设置醒目告】示牌和警示》标志并派专》人监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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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(三》)应:当按照?。批,准的位置、范围、管!径、材质、时间段】和有关要《求组织施工严格按照!有关技术规范开挖】、,铺设:、回:填严格按照操作规程!进行施工文明操作、!规范作业
— , 【(四)对原有管线】或者设施《埋设的位置不—明时应?当挖样洞复测—在掌握实际》情况后方可施工;】可能对?其他管线《或者市政、》。环卫、?停车线等设施造成】影响的?应当及时通》知,有关单位《派,人到现场监护并采】取相应的保护措施】如有损坏《应,当,立即:停止施?工做好记《录并:立即通知有关单位】进行抢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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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: ?(五)建设非金【属管线管线建—设单位原则上—应当同步敷设金属】带,标识
》 (】六):因管线工程建设需】要占用、挖》掘道:路或者跨《越、穿越道》。路架设、增设管【线设施应当事先【征,得道路交《通主管部门的同【意影响交通安全的】还应当?征得公?安机关交通管—理部门?的同意?。同时:施工:单位应当在距离施工!作业地点来车方【向,安全距离《处设置明显的安全】警示标志并采取防护!措,施对未中断交通【的施工作业道路需】车辆:绕行的?施工单位应》当在绕行处设置标志!;不能绕行的—应当修建临》时通道保证》车辆和行人通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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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二十三条 地下】管线管理《平台等相《关,条件具备《后对主干管线工程】覆土前?建设单?。位应及时《通知规划行政主管部!门进行?实地验线验》线,合格后?由有资质测》绘单:位,实测管线《平面和竖向高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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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》四条 管线工程实!。行竣工验收备案制度!竣工验收由建设单】位,按照:行业规范组织实施】
— 第二十五条【。 管线《产权单位《需,要废弃地下管线【的应先向规划、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备案:然后:。拆除废弃的》地下管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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