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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章,。 建?。设施工管理
! 第十九条】 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根据城市】总体:规划和城市地下【管线综?合规划编制城市道路!建设专项计划和【城,市地下管线建—设计划并互相—衔接
管!线产权?单位:应当定期将管线【年度建设计划和月度!建设计划《报送建设主管部门建!设主管部门》合理制?定年度?施,工计划和《月度挖掘审批—计划:并对管线建设工【程的实施《进行全过程的监【督管理
】 第二十条【 建设行政主管】部门应?当建立定期协调【机,制提前?通告:在城:。市规划区内新建【、,扩建、改建道路【信息确保管线—工,程建设与道路—建设同步进行道路竣!工后原则上》5年内不予办理道路!开挖手续
】 《第二十一条 【管线工程建设—。单位应当依法向【建设主管部门—申请领取施》工许可证管线建【设工程?应,。。当由具有相应专业】施,工资质的单位承建】
? 在建成的【城市:道路:上施:工的工程开工前建】设单位应到》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办理?开挖:及占道许《可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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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二条 管线建设!单位应当向施工单】位提供施工现场【管线现状资料—施工单位在取得施】工地段地下》管线现?状,。资料后方可施工施】工过程中管》。线建设单位》和施工单位应—当遵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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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?一)施工中》发现不明管线应当】及时向建设或者【规划部门报告并停止!施工
【 ? (二)做好【。安全防护措施现场】。应当:使用统一规范的围】栏设置?。醒目告示牌和警示】标志并派专人监【护
》 《 (三《)应:当按:照批准的位置、范】围、管径、材质【、时间?段和有关要求组织】施工严格按照—有关:技术规范开挖—、铺:设、回填严格—按照操作规程进【行施工?文明操作、》规,。范作业
】 , (四)对】。原有:。管线或者设》施埋设的《。位置不明时应当【。挖样:洞复测在掌握实际情!况后方可施工—;可能对其他管线】或者:市政、环卫》、停车线等》设施造成《。影响的应当及—时,通知有关《。。单,。位派人到现场监护】并采:取相应?的保护措施如有损坏!应当:立,。。即停止施工做—好记录并立即通【知有关?单,位,进行抢修
【 《 (五)—建设非金属》管线管线建设单位】原则上?应当:同步敷设金属带标识!
? ? , (六)因【。。管线工?程建设需要占用【、挖掘道路或—者跨越、穿越道【路架设、增设管线设!施,。应当事先征得道【路交:通主管部门的同【意影响交通安全的】还应当征得公安【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!同意同时施工—单位:应当在距离》施,工作业地《点来车?方向安?全距:离处设置《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!并采:取防护措施对未【中断交通的施工作业!。道路需车《辆绕行的施工单位】应当:在,绕行:。处设置标志;—不能绕?行的应当修建临时通!道保证车辆和行人通!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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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, 第二十三条】 地下管线—。管理:平台:等相关?条,件具备后对主干管】线工程覆土前建设单!位应及?时通知规划行—政主管部门进行【实,地验:线验线合格后由【有资质测绘》单位:实测:管线平面和竖向高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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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》四条 管线工【程实行竣工》验收备案制度竣工验!收由建?设单位?按照:行业规范组织—实施
【 ?第二:十五条?。 管线产》权单:位,需要废弃《地下管线的应—先向规划、建设【行政主?管部门备案然后拆除!废弃的?地下管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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