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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! :建设施工管理 【     第】十,九条 建设—行政主管部门—应,。当根据城市》总体规划和城市地】下管线综合》规,划编制?城市道路建设专项计!划和城市《地,下管线?建设计划并互相衔】。接   》  :管线产权单位应【。当定期将管线—年度建设《计划和月度建设【计划报?送建设主管部—门建设主《管部:门合理制《定,年度施工《计划和月度挖掘审】批计划并对管—线建设工程的实施进!行,。。全,过程的?监督管理 》    — 第二十条 建】设行政?主管部门应当建【立定期协调机制提】前,通告在?。城市规划区内—。新建、扩建、改建】道路:信息确保管线—工程建设与》道路建设同步—进,行道路竣工后原【则上5年内不予办】理道:路开挖手《续 》  :  第?二十一?条 管线工—程建设单位》应当依?法向建设主》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!许可证?管线建设工程应当】由具有相应专业施】工资:质的单位承建 【。  :   ?在建成的城市—道路上施工的工程】开工:前建:设单位?应到建设行》政主管部《门办:理,开,。挖及占?。道许:可,手续   】  第二十二条 】 管线建设单位应当!向施工单《位提供施《工现场管线现状资料!施,工单位?在取得施工地段【地下管线现状资料】后,方可施?工施:工过程中管线建设单!。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遵!守下列规定》  ?       【(,。。一):施工:中发现不明管—线应当及时向建设或!者,规划部门《报告并停《止施:工 :         !。(二)做好安全【。防护措?施现场应当使用统】一规范的围》栏设置醒目告示牌】和警示标《志并派专人》监护  》    《   (《三):应当:按照:批准:。的位:置、范围、》管径、材质、时间段!和有:关,要,求组织施工严格按】照有关技术规—范开挖、铺设—、回填严格按照操】作规程进《行施工文明操作【、规范作业 —         !(四)对原》有管线或者》设,施埋设?的位置不明》时应当挖样洞复测在!掌握实际情况—。后方可施工;可能对!其他管线或》者市政?、环卫、停》车线等设《施造成影响》的应当及时通知【。有关单位《派人到现场监护【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!施如有损《坏,应当立即停止施【工做好?记录并立即通知【有关单位进行抢修】     — ,   (五)建【设,非金属管线管线【建设单?位原则上应当—同步敷设金属带标识!    》     (六)因!管线工程建设需要】占,用、挖掘道路或者】跨越、穿越道—路架:设、增?设,管线设施应》当事先?征得道路交通主管】部门的同意》影响交通安全—的还: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!通管理部门的—同意同时《施工单位应当在【距离施工作业地点】来车:方向安全距离处【设置明显的安全【警示:标志并?采取防护《措施对未中断交通】的施工作业道路【需车辆绕行的施工单!位应当在绕行处设置!标志:;不:能绕行的应当—修建临时通道—保证车辆和行人通行!   —  第二十三条 】 地下管线管理平台!等相关条件》。具备后对主干—。管线工程覆土前建设!单位:应及时通知规划行政!主管部门进行实地验!线验线?合格后由有资质测绘!单位实测管线平面和!竖向高程 】    《第二十?四条 管线—工程实行竣工验【收备案制度竣工【验收由建设单位【按,照行业规范》组织实施 【    《 第二十五条 【 管线产《权单位需《要,废弃:。地,下管线的应先向规划!、建设行政主管【部门备案然后—。拆除废弃的地下【管线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