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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— 第六—章 监督管理 】 ,。 第二十九条— 市住房《城乡:建设部门应当会【同有关部《门加强对廉租—住,房保障工作的监督】检查,并《公布监督检》查结果 》 :    市》。人民政府应》当,定期向社会公布城市!低收入?住房困难家》庭廉租住《。房保障?情况 》 , , 第三十条 市!。住房城乡建设部【门应当按户建立廉】租住房档案,并采取!定期走访、抽查等】方式,及时掌握城市!低收入住房困难【家庭的?人口、收入及住【。房变动等有关情【。况 — , 第三十》一条 已领》取租赁住房补—贴或:者配租廉《租住:房的城市低收—入住房困难家—庭,应当按》。年度向所在地—街道办?事处或?者乡(镇)人—民政府如实申报家庭!人口:、收入及住房等变动!。情况 —    街》道办事处或》者乡(?。镇)人民政》府可以参考申报【情况进行核》实、张榜公》布,,并:将申报情《况及核实《结果报市住房城乡建!设部门 【   ? 市住房城乡建设】部门应当根》据城市低收入住【房困难?家庭人口、收—入、住房等变化情】况,:调整租赁《住房:补贴额度或实物配】租面:积、租金;》对不再符合规—。定条件的《,应当停止》发,放租赁住房补—贴,或?。者由承租人按—照,合同约定《退,回廉租住房》 】第三十二条 城【市低收入住》房困难?。家庭不得将所—承租的廉租住房【转借、转租或—。者改变用途 【   《  城市低》收入住房困》难家庭?违反前款规定或【者有:。下,列行:为之:一,的,应当按照合同约!定退回廉《租住房: 【     (—一):无正当理由连续【6个月以上》未在所承租的—廉租住房居住的【;  —。   (二》)无正当理由累计】6个月以上未交纳】。廉租住房租金的【。 , : 《 第三十三条 城】市低收入住》房困:。。难家庭未按》照合同?约定退回廉租—住房的,市住房城】乡建设部门》。应当:责令其限期退回;】逾期未?退回的,可以按照合!同约定?,采取调整租金【等方式处理 【     城市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】庭拒:。绝接:。受前款?规定的处理方式的,!由市住房城乡建【设部门或者》具体实施机构依【照有关法律》法规规定处理 ! 第三十四!。条 城市低收入【住房:困难家?庭,的收入标准、住【房困难标准等—以及住房保障面【积标准?,实行动态管理,由!市人民政府每年【向社:会公布一次 — 第三【十五条 任何—单位和个人》有权对违反本办法规!定的行为进行检【举和控告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