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! :第六章 监督管理 !。 第二十—九条 市《住房城?乡建设部门应当【会,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廉!租住房保障工作的】监督检查,并公布】监督检查结果—     】市人民政府应当【定期向?社会:。公布城市低收—入住:房困难家庭廉—租住房保障》情,况 ? 《 :第三:十条: 市住房城乡建设部!门应当按户建—立廉:租住房档案,并采取!定期走?访、抽查等》方式,及时掌—握城:市低:收入:住房困难家》庭的人口、收入【及住房?变动等?有关情况 ! 第三十一条】 已领取租赁住房】补贴或?者配租廉租》住房的城市》低收:入住房困难家—。。庭,应当按年度【向所在地街道—办事处或者》乡(镇)《。人民政府如实—申报家庭人》口、收?入,。及住房等变动情【况 》    街道办【事处或者乡(镇)人!民政府可《。以,参考申报《情,况进行核实、张榜公!布,并将申》报情况及核实结果】报市住房城乡建设部!门 ?    》 市:住房城乡《建,设部门应当根据【城市低收入住房【。困难:家庭人口、》收,入、:住房等变化情况【。,调:整,租赁住房补贴—额度或实物配租【面,积、租金;》对不:再符合规定》条件的,《应,当停止发放租赁住房!补贴,或者由承租人!按照合同《约定退?回廉租住房 【 》。 第三十二》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!困难家庭不得—将,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!借、转租或者改【变用:途 《     城—市低收?。入住房困难》家庭违反前款规定或!者有下列行》为之一的,应—当按照合同约—。定退回廉租住房: ! :    《 (:一)无?正当理?由连续6个月—以上未在所承租【。的,廉租住房《居住:的;: 《  :  (二)无—正当理由《累计6个月》以上未?。交纳廉租住房租金】的 : 《 第《三十:三条 城市》低,收,。入住房困《难家庭未按》照合:同约:定退回廉《租住房?的,市住《房,城乡建设部门应当】责令:其限期退回》。;逾期未《退回的,可以按照】合同约定,采—取调整租金等方【式处:理 《     城市低收!入住房困难家庭拒】绝接受前款规定的】处理方式《。的,由?市住房城乡》建,设部门或者具—体实施机构依照有】。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! 】第,三十四条《 城市低收入住【房困难家庭的—收入标准、》住,房困难标准等以及住!房保障面积标准,】。实行动态管理,【由市人民政》府每年向社会—公布:一次 【。 第三十《五条 ?任何单位和个人有】权对违反本办—。法,规定:的行为?进,行检举和控告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