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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五章 —申请、?核准 第二】十一条 《。申,请廉租住房保障【。的家庭(以》下简称?申请:家庭)应《当同时具备下列条】件:    ! (一)申请家庭人!均年收入《不超过本市上年度】城市居?民人均可支配收【入的70%; 【 :     (二)申!请家庭人均》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!。12平方米》; 《  :   (三)申请】家庭成员均》为本市城市市民【户口; 》。    》 (:四)申请家庭成【员之间?有法定?的赡养、扶养或者抚!养关系 —     》本条第一款第(【一)项规《。。定的低收入》标准和第(二)【项,规定的人均住房【。困难面积标准根【据本:市实际情况适时调】。整并向社会公—布 — 第二十二【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!障的,应《当由申请《家庭的户主作—为申请人《;户:。主不具有完》全民事行为能—力的,申《请家庭?推举具有完全民【事行:。为能力的《家庭成?。员,作为申请人》  》   申请》人应当提供下列申】请材料: 》     【(一)?申请家庭成》员所在单位或有【关部门出具的家【庭收入情况》的证明材料; 【。     (】二)申请家庭—成员所在单位或居住!地街道办《事处出具的现住房证!明; 《。。    》 (三?)申请家《庭成员?。身份证和《户口簿;《  》   (四)市政府!规定:的需要提交的其它】证明材料 【     申请人】为,。非户:。主的,还应当出具】其他具有完全行【为能力?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名!的书面委《托书 ?。 第二!十三条 《申请廉租《住,房保:障,按照下列—程序办理:》     (!。一,)申请廉租住房保障!的家:。庭,应当由》户主向户《口所:在地街道办事处或】。者乡(镇)人民【政府提出《书面申请 —     (二)!街,道办事处或者乡【(镇)人民》政府应当自受理【申请之?。日起30日内,【就申请人的家—。。庭收入、家庭住房状!况是否符《合规定?条件进行审核—,提出初审意见并张!榜公布?将初审?意见和?申请材料一并报【送区住房保障部门 !    — (三)区住—房,保障部门应当会同】区,民政部门自》收到申?请材料之《日起7日《内,就申请人的家庭!住房及收入状况【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!出审核意《。见 :     【家庭收入、》家庭住房《状况符?合规定条《件,的,由?。区住房保障部门予】以公:示,公示期限—不,得少于15日对【经公示?无异议或者》异议不成立的,【书面通知《申请人,并上—报市住房城乡—建设:部门 《    》 (四)市住—房城乡建设》部门接到区住房【保障部门移交的【申请材?料之:日,起7日?。内审核经审核符合规!定条件?的, 由《市,住房城乡建设部【门在“开封市住房】和城乡建设网”予以!公示公?示期不得少于1【5日:对经公示无异—议或者?异议不成立》的,作为廉》租住房保《障对象予以》。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!并在:“开:封市:住房和城乡建设【网”公布登记结【果   【 , 经审核不符合规定!条件的, 街道办事!处或者乡(》镇)人民政府、【区住房保障部门、】市,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!当书面通《知申:请人并说明理—由申请人对审核【结果有?异,议的,可以向街道】办事处或者乡(镇】)人民政《府、:区住房保障部门、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!申诉  】  : ,。公示有?异,议的:,公示?单位应当自接到异议!之,日起10日内重【新进:行调查、核实—;经核实异议—。成立的,应当书面】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!由 《 第—二十四条 住房保障!、,民政等有关部—门以及街道办事处】、乡(?镇)人民政府可以】通过入户调查—、邻: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!。等方式?对申请人的家庭收】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!核实申请人及有关】单位和个人应当【予以配合,如实提供!有关情况 ! 第二十五【条 根据城市低收入!住房:困难家庭的收—入水平、住房—困难程度和申请顺】。序以及?个人申请《的保障方《式,等,由区住房保【障,部门确定相应的保障!方式及轮候顺序,并!。报经市住房城—乡建设局同意后向社!会公开  】 ,  对于《已登记为廉租住房】保,障对象的城市—最低收入住房困难】家庭:,凡:申请租赁住》房补:贴的,优先安排【发放补?贴,做到应保尽保 !     【。。。实,。物配租?优先面?向已经登记为—廉租住房《保障对象的孤、老】、病、?残等特殊困》难家庭,城》市最低收入住房【困,难家庭及《其他急需救助家庭】 ? 第二十六!条 对轮候到位的城!市低收入住房困【难家庭,《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!按照已确定的保【障方式与其》签定租赁住房补【贴协议?或廉租住房》租赁合同《,,由区住房保障—。部,门将发放租赁住房补!。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!结果予以公布 !     轮候期】间,申请家庭—收入、人口、—住房等基《本情况发生》变化的,申请人应当!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!,经审核不符合【。申请条?件的,取消》轮,候, 《 《第二十七《。条 准予实物配租!的家庭原租》。赁的:公有住房应》腾退 ?。 【第,二十八?条, 已准?予实物?配租的家庭》,应当与廉租住【房,保障主管《。部门签订廉租住【房租赁?合同合同《应当:明确下列内》容:    ! (一)房屋的位置!、朝向、面》积、结?构、附属设施和设】备状况;《 ?     (二【)租:金及其支付方—式,。; 《     (三)】房屋用途和使—用要:求;:  》   (四)租【赁期限?;  —   (五)房屋】维修责任《;  —   (六)停【止实物配租的情【形,包括承租人已不!符合规定条件—的,将?所承租的廉租住【房,转借、转租》或者改变用途,【。。无正当?。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!未,在所:承租的廉租住房居】住或者未交纳—廉租住房租金等; !    — ,(七)违约》责任:及争议?解决办法,包括退】回廉租住房、调整】租金、依《照有关法律法规【规定处理等;—     (八】)其他约定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