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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— 申请、核准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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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二十一条 申【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!庭(:以下简?称,申请家庭《)应当同《时具备下列条件【:
《 》(一)申请家—。庭人均?年收入不超过本市上!年,度城市居民人均可】支配收入的7—0%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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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申请】家庭人均住房建筑】面积不高于12平】方米;
— 》(三)申请》家庭:成员均为本》市城市市民户口【;
】 (四)申请家庭成!员之间有法定的赡】养、扶养或者抚养】关,系
】 本条第一款第(】一)项?规定的低收入标准和!第(二)《项规定?的人均住房困—难面积标《准根据本《市实际?情况适时调整并向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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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二十二条 申!请廉租住房保—障的,应《当由申请《家庭的户主作为申请!人;:户主:不具有?完全民?事行为能力的,申请!家庭推?举具有完全民事【行为能力的家庭【成员作为申请人
】
申请!人应当提供下列【申请材料:
! (》一)申请家庭—成员所在单位或【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!收入情况的》。证明材料;
【 (二)!申,。请家庭成员所在单】位或居?住地街道《办事处出《具的现住房证明【;
— (《三)申?请家庭成员身份证】和户口?簿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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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!)市政府规定—的需要提交的—其它证明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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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申请人为非户主!。的,:还应当出具其他【具有完全行》为能力的家庭成【员共同签名的书【面委托书《
】第二:十三:条 :申请廉租《住房保障,》按照下列程序—办理:
》 (一】),申请廉?租住房保障的家庭,!应当由户主向户口】所在地街《道办事处或》者,乡(镇?)人民政《。府提出?书面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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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, (二)街道办事处!。或者乡(镇)人【民政府应当自受【理申请?之日起30》。日内,就申请—人的家庭收入、家庭!住房状况是否—符合规定条》件进行审《核,: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!公布将?初审意见和申—请材料一并报送区】住,房保障部《门
? (【三)区住房保—障部门应当》会同区民《政,部门自收《。到申请材料之日【起7日?内,就申请人的家】庭住房?及,收,。入状况是《否符合规《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!
】家庭收入、》家庭住房状》况符合?规定条?件的,由区住房保障!部门予以公示,【。公示期限不得—。少于15日》对经公示无异—议或者异议不成【立的,书面通知【申请人,《并上报市住》房城乡建设部门【
《 ? (四)市》住房:城乡建设部》门接到区住房保障部!门移交的申》请材料?之日:。起7日?内审核?经审:核符:合规定条《件的, 由市住房城!乡建设部门在—。“开封市住》房和城乡建设网”予!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!于15?日对经公示无异【议或者异议不成【立的,作《为廉租住《房保障?对象予以《。登记书面通知—申,请人并在“开封市】住房和城乡建—设网”公《布登记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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经审!核不符合规定—条件:的, 街道办—。事处或者乡(镇)人!民,政府、区住房保障】部门、市《住房城乡建设—部门应当《书面通知申请人并】。说明理由申请人【。对审核结果有—异议的,可以向街】道办事处或者—乡(镇)人民政【。府、区住房保—障部门、市住房【城乡建设部门申诉】 ,
》。 : 公示有异议—的,公示单位应当】自接到异《议之日起10日【内重新进行调查【、核实;经》核实异议《成立的,应当书面通!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!
】第二十四条 住房保!障、民政等有关部门!。以及:街道办事处、乡(镇!)人民?政府可以通过入【。户调查、《邻里访?问以及?信函索证等》方式对申请》。。人的家庭收入和【住房状况等进—行核实申《请,人及有关单位和个】。。人应当予以配合,如!实提供有关情况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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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五条!。 根据城市低收入】住房困难家庭—的收:入水平、住房—困难程度和申请【。顺序以及个人申请】的保障方式等,由区!住房保障部门—确定相应的保障【方式及轮候顺序【,并报经市住房【城乡建设《。局,。同意后向社会公【开
】。 对于?已登记?为廉租住房保障【。对象的城市最低收入!住房困难家庭,凡申!请租赁住房补贴【的,,优先安排发放【补贴,做到应保尽】保
!实物:配租优先面向已【经登记为廉租住房保!障对:象的孤、老、病、残!等特殊?困,难家庭,城市—最低收入住房—困难家庭《及其他急需救助【家,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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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十六条 对轮候【到位的城市低收【入住房困难家庭【,市住房城乡建设部!。门按:照已确定的保障方】式与其签《定租赁住房》补贴协议或廉—。租住房租赁合—同,由?区住房保障部—门将发放租赁住房补!贴和配租廉租住房的!。。结果予以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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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轮候期间,申!请家庭收入、人【口,、,住房等基本情况【发生变化的,申请】。人应:当及时向有》关部门申报,—经审:核不符合《申请条件的,取消轮!。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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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条】 准予实物配租】的家庭原租赁的【公有住房《应腾退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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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八条 已准予实】物配租的家庭,【应当与廉租住房保】。障主管部门签—订廉租住房》租赁合同合同—。应当明确下列—内容:
— (一)房!屋的位置、朝向、面!积、结构、附—属设施和设》备,状,况;:
》 (二)租金】及其支付方式;
】
? (三—)房屋用途和—使用:要求;?
(!四)租赁期》限;:
: (五)!。房屋维修责》任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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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(六)停止实物配租!的情形,包括承租人!已不符合规定条件的!,将所承租的—。。廉,租住房转借、转【租或者?。改变用?途,无正《当理由连续6个月】以上未在所承—租的廉租住房—居住或者未》交纳廉租住房租金】等;
《 》 (七?),违,约责任及争》议解决办法,—包括退回廉租住【。房、调整《租金、依照有关法】律法规规定处—理等;
— ?(八)其他约—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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