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》 《 第五章 申请、!核准: 第二十一】条 申请廉租—住房保障的家—庭(以下简称申请】家庭)?应,当同时具备》下列条件: — ?    (一)申】请家庭人均年收入】不超过本市》上年度城市居民【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!0%;  】   (二》)申:请家庭人均住—房建筑面积不高于】12平方米; !     (—三)申请家庭成员均!为本市?城市:市民户口; 】     (四)申!请家庭成《员之间有法》定的赡养、扶—养或者抚《养关系  】。   本《条第一款第》(一)项《规,。定的低收入标准【。和,第(二)项规定的人!均住房困难》面,积标:准根据本市实际【情况适?时调整并向》社会公布 】 : , 第二?十二条 申请廉租】住房保障的》。,应当由申请—家庭的户主作为申】请人;?户主不具《。有完全?民事行为能力的【,申请家庭推举具有!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!家庭成员作为申请】。人   【。 , 申请人《应当提供下列申【请材料:《  》   (一)—申请家庭成员所【在单位或有关部门出!。具的家庭收入情况】。的证明材《料; 》    《 (二)申请—家庭:成员所在单》位,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!出具的现《住房证明《;    】 (三)申请—家庭成员身份证【和户口簿;》   —  (四)市—政府规定《的需要提交的其它证!明材料 》 : ,   申请人为非户!主的,?还应当?出具其?他具有完全》行为能力的家—庭成员共同签名【的,书面委托书 】。 第—二十三条 申请廉租!住房:。保障,按照》下列程序办理: 】 ,     (【一)申请《廉租住房保障—。的家庭?,应当由户》主向:户口所在地街道办】事处或者乡(镇)人!民政府提出书面申】请     !。(二)?街道办事处或者乡(!镇)人民《政府应当自》受理申请之日起30!日内,就《申请:人,的家庭?收入、家庭住房【状况是否符合规定】条件进行《审核,提出初审意】见并张榜公布—将初审?意见:和申请材料一—并报送区《住房保障部》门,    【 (:三):区,住房保障部门—。应当会同区民—政部门自收到申【。请材料之《日起7日内》,就申请人的家庭】住房及收入状况是】。否符合规定》。条,件提出?审核意?见 》  :  家庭收入—、家庭住房状况符】。合规定条件》的,,由:区住房保障部门【予以:。公,示,公示期》限不:得少于15日对【经公:。示无异议或者异【议不成?立的,书面通知申请!人,并上报市住房】城乡建设部门 】    》 ,(四)市住房城乡】建,。设部门接到区—住房保障部门移交】。的申:请,材料之?日,。起7日内审核经审】核,符合规定《条件:的, 由市》住房城乡《建设部门在“开封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!”予以公《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!5日:。对经公示无》。异议或者异议不成】立的,作为》廉租住?房保障对象予以登】记书面通《知申请人《并在“开封市住【房和城乡建设网【”公布登记》结果    ! 经审核不符合规】定条件的,》 街道办事》处或者乡《(镇)人民政—府、区住房保障部门!、市住房城乡建设部!门应当书面通知申】请人并?说明:理由申请人对审核】结,果有异议的,—可以向街《道办事处或者乡【(镇)人《。民政府、区住房保】。障,部门、市住》房,城乡建设《部门申诉 》。  》   公示有异议的!,公:示单位应当自接到】异议之日起1—0日:。内重新进行》调查、核《实;经核《。实异议成立的,应当!书面通知《申请:人并说明理》。由 《 第—二十四?条, 住房保障、—民政等有关部门以】及街道办事处、乡】。(镇)人民政府可以!通过入户《调查、邻里访问以】及信函索证等方【式对申?请人的家《庭收入和住房—状,况等进行核实申请人!及有关单《位,。和个人应当予—以配合,如实提供有!关情况 【 第二十五条! 根据城市低收入】住房困难家》庭,。的收入水平、住【房困难程度》和申请顺序以—及个人申请的—保障方式《等,。,由区住房》。保障部门《确定相?应的保障方式—。及,轮候顺序,并报经】市,住房城乡《建设局?同意:后向社会公开 !     对于【已登记为廉租住房】保障对象的城市最低!收入住房困难家庭,!凡,申请租赁《住房补贴《的,优先《安排发放补贴,做】到应保?尽保 ?。    — 实物配租优先【面向已?经登记为《廉租住房保障对象】的,孤、老?、病:、残等?特,。殊困难家庭》。,城市最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!及其他急《。需救助家庭 — 》 第二《十六条? 对:轮候到?位的城市低收入住】房困难家庭,—市住房城乡建—设部门按照》已确定的保障方式与!其签定租赁住—房补贴协议或—廉租住房租赁—合同,由区住房【。保障:部门将发放租赁住房!补贴:和配租廉租住房的】结果予以《公布 ? :     轮候期间!。,申请家庭收—入、人口、住—房等基本情况发【生变化的《,申请人应当及时向!有关部门申报—,经审核《不符合申请条件的,!取消轮候《 : 第二】十七条 准予实】物配租的家庭原【租赁的公《有住房应《腾退 》 第二十】八,条 已准予实—物配租?的家庭,应》当与廉租住房保【障主管部《门签订?廉租住房《租赁合同合同应【当明确下《列内容: 【     (—一)房屋的》位置:、朝:向、面积、》结构:、附属设施》和设备状况; 【。 ,     —(二)租金及其支】付方式;《   —  :(三)房《屋用途和使用要求】; :   》  (四《)租赁期限; 】 :    (五—),房屋维修责》任; —    (》六)停止实物配租的!情,形,包括《承租人已不符合规定!条,件,的,将所承租的【廉租住?房转借、转租或者】改变用途,无正当理!由连续6个月—以上未?在所承租《的廉租住房居住或者!未交纳廉租住房【租金等;《   —  (七《)违约责任及争议】解决办法,包括退】回廉租住房、调整】租金、依照》。有关法律法》规规:定处:理等;     !(八)其他约定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