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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四章 廉》租住房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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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十条?。 新建廉租》住,。房,应当采》取配套建设与相对集!中建:设相结合《的方式,主要在【普通商品《住房、经济适用住房!等保障性住》房项目中《配套建设《在确定?配建的项《目中:,廉租住房》建设要相对》集中新建廉租—。住房项目要》尽可能安排在交通】。便利、公共》设施较为齐全的区】域同:步做好小区内—。外,。市政:配套设施建设方【。便低收入家庭生活】、就业、就医和子女!。入学
—。 : 建设廉租住房应!优化户型设计加大】建筑节能技术的推广!应用:力,求在较小的》户型:内满足基本居住需要!。努力做?。。到功:能齐全、布》局合理?、节能环《保和经济适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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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十一条— 廉租住房建设【所需用地在土—地供应计《划中优先安排—,并在?申报年度用地指【标时单独列出,【采取划?拨方式,保》证供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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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—条 根据我》市廉租?住房发展规划—和,年度保障计划—确定具体的配—建项目,在已确定的!普通商品住房、经济!适用住房等保—障性:住房项目中按—住宅总建筑面—。。积的一定比例配套建!设廉:租住房配建的廉【租住房?其,单套的建筑面积控制!在,50平方《米以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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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十三条? 廉租住房应具】备基本入《住条件方可竣工验】收即通水、通电、】通气、?安装套内门》房屋室内地面为水泥!光面室?内墙面为涂》料厨房、卫生间铺地!板砖、贴瓷片、安】装,洁具等
】 , :建设廉租《。住房的项《。目要建设公共车【库或车棚整》栋楼房?为廉租住房的建【筑不得设置》分户车库和分—户储:藏间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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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》。四条 廉租住房建】设免征?行政事业性收—费和:政府性基金经营服】务性收费《减,半收取
】 鼓励社会捐赠!。住房作为廉租住【房房源或捐赠用【于廉租住房》。的资金?
》 政府》。或经政府认定—的单位新建、—改建、?。购置、?租赁住房作为廉【租住房,社会捐赠】廉租住房房》源、资金,按—照国家?规,定,的有关?税收政策《执行
】 第十《。五条 配建》廉租住房的》保障性住房》项目法?人招标时市住房【城乡建?设部:门应将廉《租住房配建作为招标!条件并提出套型面积!等控制要求由项【目竞得人按招标【公告条件和要求【负,。责配建;无需—招标:的配建比例、套型】、面积等指标参照】招标项目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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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十六条 集中建设!廉租住房按照经济】适用住房《项目:有关规定和程序办】理
】 第十七条 —配建廉租住房建设】项目审批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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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市】住,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!发展改革、规划【。、国土资源、财政等!有关部门,组织【编制我市廉租住房】发展规?划,和年度保障计—划,纳?入市住房建设规划】。、年度计划;确【定在普通商品住房】、,经,济适用住《。房等保障性》住房项目中的具体配!建项目和配建指【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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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二)市—发,。展改革部门会同住】房城乡建设》、国土资源》、规划、财政—等有:关部门依据市—人民政府制定的廉】租住房发展》规划、年度保障计】划,结合《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和!廉租住房房源等【落实情况《,编制新建廉租住房!年度投资计》划,报市人》民,政府批准实施—。
? 》。(三)市国土—资源部门《应依据?批准的廉租住—房项目初步设计或】实施方案,及时办理!供地手续《配套建设廉租—住,房的普通《商品住房、经济【适用住房等保障【。性住房开发项目【,应当在用》地规划、国有土地划!拨,决定:书,或者: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!合同中,明确配【套,建设的廉租住房【总建筑面积》、套数、布》局、套型《以,及,建成后的移交等事项!
》 (四)市【规划部门《应及时办理建设项】目规划许可手续且同!时,审查:其是否符合土—地出让公告或保【障性住房项目建设合!同,书的:要求:不符合有《关要求的要及时予以!纠正否则不予审【批
!(五)市住房城【乡建设部门应及时办!理,施工许可手》续并加强廉租住房】建设:工程的?。建设管理监督项目】建设:单位保质保量—。按时:完成合同《约定:的建设内容》在,实施工程竣工验收备!。案时:应,当审核建设的相关】内容是否《符合合同约定对【不符合的《不予备案《在,。核发保障性住房【项目的商品》房预(销)售—许可证时应将配【建的廉租住房部分】明确标注并》登记备案
— : (六)配套!建设的廉《租住房,开发—建设单位在》取,得建设用地规划【。许可证和批准的修】建性详细规》划后,应与》市住房城《乡建设部门》签定廉租住房配建】合同书
【。 开》发建设单位应依据土!地划拨资料》按照整栋或者整【单元集中建设的原则!编制项目《实施方案《。或初步设《。计并:报市发?展改革?部门对于列入—年度建设计划的廉租!住房:项目开发建设单【位要编制初步设计】。或建设实施》方案集中建设的【廉租:住房项目应》。编制初步《设计;配套建设【的廉租住房项—目应:编制实施方案
! 市发展改!革部门应根据—权限:。规定对廉《租,住房项目进行立【项审:批并将批准的实【施方案(或初步【设计)和招标方【案报市住房》城乡建设《部,门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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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七!)市财政《部门根据新建廉【租住:房年度投资》计划,?负责廉租住房建【设资金的筹集—和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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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第十八条《 廉租住房》建设资?金,拨付与成本核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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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》(一) 《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拨!付按照?廉租住房建设合同】的约定进《行,。
廉!租,住房集?。中新:建,。。。。或配建合《同一经签订市—财政部门按合—同,总价的20%预付建!设单位定金》建设项目建筑工程】主,体全部结顶且用地】规划许?可证、土地证—、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》证、建筑工程施工】许可证?等四证?办理完毕时市—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勘!。验后财政部门按合】同价款50%支【付配建资《金工:程竣工并具备入【住条件、经》市产权?产,。籍,部门面?积界定、《住房城?乡,建设部门《验收后按发》展改革部《门核定的《房屋价格《住房城乡《建设部门《对建设单位进—行工程决算》合同价格暂按项目】法人招?标中标价格》计算或先按上—年度经济《适用住房最高—限价计算市财政部门!对住房城《。乡,建设部门根据决算提!出,的拨款意见进—行审:核后向?建设单?位支付剩《余,款项
—。 (二)【廉租住房建设成本由!市发:。展改革?部门会同《住房城乡建设部【门依据有关规定确】定,:主要包括以下—方面:
》 1.—征,地,和拆迁安置》补偿费
!2.:三通一平费,房屋主!体建筑安装工程费,!小区用地《规,划红线以内基—础设施?配套费?,以及按《。小区规划建设的非】营业性?公,。。共配:套设施及附属工【程建设费
— 3.项目】前期工作费、勘察】设,计费、监《理费:。、招标代理费、建设!。单位:管理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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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在普通?商品住房、经济适用!住房等保《障性住房项目—中配套建《设,的廉租住《房,:上述:费用按确定的配建比!。例分摊部分和—应税价格计入建设】成本
—第十九?条 政府购置—廉租住房《
(【一,)政府购置》廉租:住房是指政府在普】通商品住房》、经济?适用住房等保障【性住房项目中购置】未纳入廉租住房【配建范围的住房【购置廉租住房应纳】入廉租住房》。年度保障《计划由市住房城乡建!设部门统一购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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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, ?(二)购置的—廉租住房建设—面积、交付标准按照!配建廉租住》。房的标准执》行
— (三)购置的廉】租住:房成:本核算参照配建廉】租住房的标准执行最!终结算价《格按市发《展改革?。部门审核的价格执】行基:础配套设《施费用?结,算时一并支付
! (四)—购置的?廉租住房各项销【售手续齐《全且达到入住—条件后资金由市财】政部门一次》性支付
【。第二十条 》廉,租住:房房屋产权属市人】。民政:。府所:有,: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!统一登记《、维修、《管理并按照城—镇廉租住房档案管理!办法(建住房〔【200?。6〕205号)【的规定,《。做好廉租住》房的档案管理—工作开发建设单【位,和物业管理服—。务企业应按》照国家相关规定对】建设的廉租住—房承担保修、维护】等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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