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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:。五章: 监督检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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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》十九条 市、—县人民政府及其【城,乡规划主管部门应】当建立监督检查机】制加:强对城乡规划编制】、,审批、实施、—修改的监督检查【监督检查《情况和处理》结果应当向公众公开!接受公众监督— ,
第七—十条 各《级,人民政府应》当,。定期向本级人民【代表大会常务委【。员会或者镇、乡人】民,代表大会报告城乡规!划的实施《情况并接受监督 】
《第七十一条 依照本!条例规?定应当给予行政处】罚而:有关城乡规》划主:管部门不给予行政】处罚的?上级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有权责令!其作出行政处罚决】定书或者建议有关】人民政府责令其给予!行政:处罚 《
?城乡规划主管部【。门,违反本条例》规定作出行》。政许可的上级城乡规!。划主管部门》有权责令其撤销或者!直接撤销该行政许可!因,。撤销行政许可—给当:事人合法《权益:造成:损失的应当依法【给,予赔偿 —
第七十二条【 ,市、县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对城乡规划【的,实施情况进行—监督检查有权—采取:以,下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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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要》求有关单位和—人员提供与》监督事项《有关的文件、资料并!进行:复制:;
(二)!要求有关单位和人】员就监?督事项涉及的问【题作出解释和—说明并根据》需要进?入现场进行勘测【; ?
(三)责令】有关单位和人—员停止?违反有关城》乡规划的法律、【法规的行《为 ?
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的工作人!员履行前款规定的监!督检:查职责应当出示执】法证件被《监督检查《的单位?和人员应当予以【配合不?得,妨碍和阻《挠依法进行》的监督检《查活: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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