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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!章 法律责》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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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《十三条 违反本条】例规定有下列行【为之一的《按,。照,有关法律、法规的】规定予以处罚— :
(一》)依法应当编制城】乡规划而《未组织编《制或者未按法定程序!编制、审批》。、修改城乡规—划的;
【
(:二)超?。越职权或者》对不符?合法定条《件核发?规,划许可证件的;【
(三)对!符合:法定条件的》申请人?。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!规划许可证件的;】 ,。
(》四)未?。依法对经审》。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!、建设工程规划【设计方案《的总平面图予以公】布的; —
,
,(五)同意》修,改修建性详细规【划、:建设工?。程规划?设计:方案的总《平面图前未采取征求!意见会、听证会【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!人的意见《的;
(六!)发现?未依法取得规—划,许可或者违反规划】许可的规定》在规划区内进—行建设的行为而【不予查处或》者接到举《报后:不依法处理的—
第七【十四:条, 县级以上人民【政府有关部门有下】列行为之一的—由本级人民政—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!有关部门责》令改正?通,报批评;对直接【负,责的主管人员—和其他直接责任人】员依法给《予处分
】(一)对未依—法取得选址意—见书的建设》项,。。目核发建设》。项目批?。准,、核准文件》的; 《。
(二)—未依法在国》有土地使用》权合同中确》定规划条件或者改】变国:有土地使用》权出让合同》中依法?确,定的规划条件的; !
(三)对】未依法取得建—设用: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!单位颁发国有建设用!地,划拨决定书的—;,
(四)】对未依法取得建设工!程规划竣工认可证】的建设单位办—理房屋权属》登记的 —
:第七十五条》 违反本条例规【定城乡规划》编制单位有》下列行为《之一的由《项,目所:在地市、《县人:民政府城乡规—划,。主管:部门责?。令限:期改正处《以,合同:约定的?规划编?制,费一倍?以上二倍以下的罚】款;情节严》重的由?原发证机关》并,处责令停业整顿、】降低资质等级或者】。吊销资质证书;造成!损失的依法承—担赔偿责任 —
(一)【。超越资质等级许【可的范围承揽城【乡规划编制》业务的; 【
(二《)违反国家、省【有关标准编制—城乡规?。划的; 》
(三)违反】上位规划编》制城乡规划的; 】
(》四):违反规?划条件编《制修建性详细规划】的 :
未依—法,取得资质证书承【揽城乡规划编制工】。作的由县级以—上,人民政府城乡—规划主管《部门责令停止—违法:行为依照《前款规定处以—罚款;造成》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!责任 》
第七十六—条 工程设计—单位违反《本条例规定编制建设!工程设计方案—和施工图《。的由项目所在地【。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!处以:合同:约定的设计》费一倍以上二—倍以下的《罚款
【第七十七《条,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!市、县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责《。令限期?。拆除:可以并处建设工【程造价百分之五以】上,百分:之十以下的罚款 !
(一)占用铁!。路、公路、机—场、道路、公—共停车场等用地进行!建设影响交通的;】
》(,二,)占用管道设施、输!配电设施及输电线】路走廊、通》信设施、广播—电视设施、垃圾填】埋场及焚《烧厂、核电站、污】水处理厂、净化水厂!、燃气调压站、【换热站、热力—站,等市政?基,础设施用地》进行建设影响市【政,基础设施《正常运行的;—
》(三:)占用?防汛通道、消防通道!、机场净空、河道进!行建:设影响安全的; !
?(,四)占用水库、水源!。保护地、《林地、自然保护区等!自然资源保护用地】。进行建设影响自【。。然资源保护的; !
?(五)在《大同古城内》或者占?用历史文化保护【。区及其环《境,协调区进行建—设影响历史文化【和历史环境》保护的;
】
(六)《占用绿地、》广场:。等进行建设影响生态!环境和市民休憩【。的;
(七!)占:用教育、文化、【体育、医《疗、公?共交通、行政办公等!公共服务设施用地】进行:建设影响公共服【务设:施正常?运行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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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八)其他—占用:。依,法保护的用地进行建!设影响城市规划实】施的 》
第七十八条 】未取得建《设,工程规?划许可证或者—未按照建设》。工程规划许》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!的由市、县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责】。令停止建设;可以采!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!划,实施的影响的—责令限期改正—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!之五:以上百分《之十以下的罚款逾期!不采取改正措施或】者无法采取改正【措施消除影响的责】令限:期拆除?。;,不能:拆除的没《。。。收实:物,或者违法《收,入可以?并处建设工程造价】百分之十以下的【罚款
前】款所指?可以采?。取改正措《施的:违法建设《工程应当符》合下列条件》
》(一)?处,于城乡规划确定【的建设用《地范围内且不—。影响控制性详细【规划:。实施:的; 《
(二)不危害!公共安?全、公共《卫生不影响基—础设施和公共服务】。设施正常运行的【;
(【三)不违反城—乡规划确定》的自然?与,历史文化资》源保护要求》的;
—
(四)没》有引起相邻纠—纷、不良《。社会影响或者经过】改正后可以》消除的; —
(五)—。市、县人民政府规】定的:其他条件 》
施》工,单位违反本条例【规定进行建设的在】收到: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: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!后继续施工的由项目!所在地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处《工程合同价》款,百分之一以上百【分之三以下的罚【款
第七】。。。十九: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!。未按照建设》。工程规划许可证的】。规定擅自《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!的由市?、县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《责令停止建设;可】以采取改正》措施消除《对,规划实施的影—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处!建设工程造价—。百分之五以》上百:分之十以下的—罚款逾期不采—取改正措施或—者无: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!影响的责令限期拆】。除;不能拆除的【没收实物或者违【法收入可以并—。处建设工程造价【。百分之十以下—的罚款 》
第八十—条 违反本条—。例规:定,擅自:变更规划的》建筑物?、构筑物《外立面造型》、色彩或者不按规划!条件设置户外广【告、店名牌匾—、,雕塑、夜景灯光、围!墙、大?。门、建筑小》品等环境艺术设施的!由市:、县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改正;逾期不】改正的由城乡规划主!管,部门强?制更:改或者拆除》更改、拆除费用由违!法者承?。担 《
第八十一条 】违反本条例》规定未配建中小学、!幼儿:园、社区管理—用房、社区文化【体育设?施、机动车停车场位!。的由:市、:县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责令限期配建!;,逾期不配《建的不得进》行竣工验收 【
?。第,八,十二条? ,违反本条例规定【在城市、镇总体规】划,。确定的建设用地【。内的城中村擅自建设!的由镇?。、乡人民政》府责令停《止建设、限期改正;!。逾,期不改正的责—令拆除
【
第:八十:。三条: ,在乡、村庄规—划,。。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!建设规划许可—证或者未按照乡【村建设规划许—可证的?规定进行建设的由】镇、乡?人民政府《责令停?止建:设、限期《改正;逾期》不改正的责令—拆除 》
第八十四条 】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】有下:列,行为之一《的由:城乡规?划主管?部,门责令限期》拆除可以并处临时】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!下,的,。罚,款
—。。(一)未经批准【进行临时《建设:的;
【(二)未按照—批准的内容进行【临,时建设的;》
(—三)临时建筑物、构!筑,物,超过批准期》限不拆除的;— , ,
?(四)改《。变临时建筑》物、构筑物使用性】质或者出租、—转让:临时建筑物、—。构筑物的 》
第八十五】条 :违反:本条例?。规定建设单位未【在施工现《场公示规划许—可证件和经批准的】修建性详《细规划或者建设工】程,设计总平面》图的由?市、:县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责令限期—公示;逾《期不公示的处一万元!以上三?万元:以下的?。。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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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六条 【未经放线、验—线擅自进《行建:设,的,由市、县城》乡规划主管部—门,责令停止建设限期】改正并处五万元以】上十:万元:以下的罚款 】
第?八十七条 违反【本条例规定建设单】位或者个人未按规】定报送有关竣—工验:收,资料的由市、县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—责令限?。期补报;逾期不补报!的处一万元以上五】万元以下的罚—款
—第八:十八条 《城乡:规,划主管部门对—违法建?设,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!决定后?建设单位或者—个人拒?不停止?建设的城《乡规划?主管部门应》当书面通《知供水、《供电单?位停止对施》工场地供水》、供电供水、—供电单位《接到通知后》应当及?时断水、断电 【
《第八十九条 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!令,停,止建:设或:者限期拆除的决定】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!或者逾期不拆除的】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》应,当向本级人民—政府报告《人民:政府应当责成有【关部门采取》查,封施:工现场、强制拆除等!措施强制拆除的【费用由违法》当,事人承担
】
第九十条 —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?在,。对违法建设处理结】案前可以暂不受理相!关违法建设单位或】者个人?的,其他规划许》可,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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