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:第六章 法》律,责任
《
,
第:七十三条 违反本条!。例规定有《下列行?为之一的按照有关法!律、法规的》规定予?。以处罚? :
:
,(一)依法应—当编制城乡规划而】未组织编制或者未】。按法定程序编—。制、:审,批、修改城乡规【划,。的; 》
(二)超—越职权或者对不符】合法定条件核发【规划许可证件的; !
(三—)对:符合法定条件的【申请人未在法定期】限内核发规划—许可证?件,的;
—
(四?)未依法对经审【。定的修建《性详:细规划?、建设?。工程:规划设计方案的总平!面图予以公布的【;
(五)!。同,意修改修建性详细】规,划、: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!案的总平《面图前未采取征【求意见会、听证会等!形式听取利害关系】人的意见的;— ,
(六)【发现未?依法取?得,规划许可或》者违反?规划许可《的规定?在规划区内进行【建,设的行为而不—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!后不依法处理的 !
第七十四【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!府有关部《门有下列行为之【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!或者上?级人民政府有关【部,门责令改正通报批】评;对直接负责的】主管人员和》其他直接《责任人员依》法给予处分 —
(一—)对未依法取得选】址意见?书的建设项目核【发建设项目》批,准、核准文件的; !
(二)【未依法在国有土地】使用权合同中确定规!划条:件或者改变》国有土地使用权出】让合同中《依法确定《的,规划条件的; !
(三《)对未依法取得建设!用地:规划许可《。。。证的建设单位颁发国!有建设用地》划拨决定书的; 】。
(四)对】未依法取得》建设工程规划竣工】认可证的建设单【位办理房屋权属登记!的
第【七十五条 违反【本条例规《定城乡?规划编制《单,位有下列行为之【。。一,的由项目《所在地市《、县人民《政府城乡《规划主?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改正处以合同约【定的规划编制费一倍!。以上二倍《以下的?罚,款;情节严重—的由原发证机关并】处责令?停业整顿、降低【。资质:等级或者吊销资质】证书;造成损失的】依法承?担,赔偿责任 》
(》一,)超越资质等—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!乡规划编制业务【的; 《
?(,二,)违反?国家、省有关标准】编制城乡规》划的; 》
(《。三)违反《上位规?划,编制城乡规划—的;
【(四:)违反规划》条件编制修》建,性详细规划》。的
—。未依法取《得,资质:证书承揽城乡规划】编制:工作的由县级以上人!民政府城乡规划主】管部:门责令停止违法【行为依照前款规【定处以罚款;造成损!失的依法《承担赔偿责任— : ,
第七十六条 】工程设计单位违【反本:条例规定编制建设】工程: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的!由项目所在地城【乡规划主管》部门责令限期—改正处以合同约【定的设?计费一?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!款
—第七十七条》 违反?本条例规定有下【列情形之一的由市】、县城?乡规划主管部门【。。。责令限?期拆除可以》并处建设工程—造价百分之五以上】百分之十以下的【罚款 》
,
,(,一)占用铁路、公路!、机场?、道路、公共—停车场?等用地?进行:建设影?。响交通的; —
(》二)占用管》道,设施、输配电设施及!输电线路走廊—、通信设施、广播电!视设施、垃》圾填:埋场及?焚烧:厂、核电站、—污水处?理厂、净化》水,厂、燃气调压站【、换热站、热—力站等市政基础设施!用地:进行建设影响—市,。。政基础设施》正常运行的》; :
?
(三)占》。用,。防汛通道《、消防通《道、:。机场净空《、河道进行》建设影响安全的; !
?
(四)占用水库、!水源保护地、林【地、:自然保护区》等自:然资源保护用地进行!建设影响自》然资源保护的;【
《
(:五)在大同古城内】或者占用历史—文化保?。护区及其环境协【调区进行建设影响】历史文化和历—史环境保护》。的; 》
(六)占—用绿地?、广场?等进行建设》。影响生?态环境和市民休【憩的:;,
《
(七)占用—教育:、文化、体育、【医疗、公共》交通:、行政办公等公共服!务设施用地进行建设!影响公共《服务设施正常运【行的; 》。
(八》)其他占用依法保】护的用?地,进行建设《影响城市规划—实施的 《
第七—十八条? 未取得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或者未按《照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证的【规定进行建设—的由市?、县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责》令停止建设;可以】采取:改正:措施消除对规—。划实施的影》响的责令限期—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!百分之五以上百分】之十以下的罚款【逾期不采取改正【措施或者无法采取改!正措:施消除影响的责【令限期拆除》;不能拆除》的,没收实物或》。者违法收《入可以并处建—设工程造价百—分之:十以下的罚》款
前【。款所指可以采取【改正措施的违法【建设工?程应当符合下列条】件
—(一)处于》城乡规?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!围内且不影响控制性!详细规?划实施的; 【
(二)不危害!公共安全、公共【卫生不影响基础【设施和公《共服务设《施正常运行的; 】
(三)【不违反城乡规划确定!的自然与《历,史,文化资源保护要求的!;
(四】)没有引起相—邻,纠纷、?不,良社会影响或者经】过改:正后可以消除的; !
(五)【市、县人民政府规】。定的其他条件 】
施工单位违反!本条例规定进—。。行,建设的在收到—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责令停】止,建设的决定后继续】施工:的由项目所在地【城乡:。规,划主管部门处工程】合同价款百》分之一以上》百分之?三以下的罚款 】
第七》十九条 违反本【条例规定《未,按照建设工》程规:划,。许可证的规定擅【自变更?建筑物使用性质的由!。市、县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责令停止】建设;可以》采取改正措施消除】对规划实施的影【响的责令限期—改正处建设工程【造价百分之五以【上百分之十以下的】罚款逾?期不采取改正措【。施或者无《法采取改《。正,措施消除影响的【责令限?期拆除;《不,能拆除的没》收,实物或?者,违法:收入可以并处建设】工程造价百》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!
《第八十?条,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擅自变更规划的建】筑,物、构筑物外立面造!型、色彩《或者不按《规划条?。件设置户外广告、店!名牌匾、雕塑、夜】景灯光、围》墙、大门、建筑小品!等,环境艺术设施的由市!、县城?乡规划主管部门【责,令,。限期:改正;?逾期不改正的由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强【制更改或者》拆除更改、拆—除费用由《违法者承《担
》
第八十一条 违反!。本条例规定未配【建中小?学、幼儿园》、社:区管理用房、社区文!化体:育设:施、机动《车停车场位的—由市、县城乡—规划主?管部:门责令限期》配建;?逾期不配建的不得进!行竣:工,验,收
第八】。十二条 《违反本条例规定在】城市、镇《。总体规划确定的【建设用地内的城中】。村擅自建设的—由镇、?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!。建设、限期改正【;,逾期不改正的责令】。拆除: ?
第八十三条 在!乡、村庄规划区内未!依,法取得乡村》建设规划许可—证或者未《按照乡?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!。规定进行《建设的由《镇、乡人民》政府责?令停:止建:设、限期改正;【逾期不改正的责令】拆除 》
第八十四条 建!设单位或者个人有】下列行为之》一的由城《乡,规,划主管部门责—令,限期拆除可以并【处临时建设》工程造价一倍—以,下的罚款 —
?(一)未经批准【进行临时建设的;】 : ,
(二)未按【照批准的内》容进行临时建设的】; ?。 ,
(三)临—时建筑?物、构筑物超—。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!;
—(四)改变临时建】。筑物:、构:。筑物使?用性质或者出租、】转让临时《建筑物、构筑物的】
第八十五!条 违反本条例规】定建设单《位未在施工现场【公示规划许可证【件和经?批准的修建性详细】规划或者建设工程】设,计总平面图的由市】、县城乡规》。。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!公示:;逾期不公示的【处一万元以》上三万元以下的【罚款 《
第八十六条】 未经放线、验【线擅自进行》建设的由市》、县:。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责令停止》建设限期改正并处五!万元以上《十万:元以下?的罚款
第!八十七条 违反本】条例规?定建设单位或者【个人未按规定报【送有关?竣工验收资料—的由:市、县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责令限【期补报;逾》期不补报《的处:一万元?以上五万元以—下的罚款 【。。
第八十》八条 城乡》规划主管部》门对违?法建设作出责—令,停止建?设的决?定后:建设单位或者个【。人拒不停止建设【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应当书面《通知供水、供电单位!停止对施《工场地供水》、,供电供水、供电【单位:接到通知后》应当及?时断水、断电 !
第八十》九条 城乡规—。划,。主管:部门作出责令停止】建设或?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!当事人不《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!拆除的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应当向本—级人民政府报告【人民政府应当—责,成有:关部门?采取查?封,施工现场、强制拆除!等措:。施强制拆除的费用】由,违法当事人》承担
【第九十条 城乡【规划主管《。部门在对违法建设】处理结案《前,可以暂不受理—。相关违法建设单【位或者个人的—其他规划许可申请
!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