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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: 第六章 法律责任! 第七—十三条 违反本条】例规定?有下列行《为之一的按照有【关法律、法规—的规定予以处罚 】   (》一)依法应当编【。制城乡?规,划而未组织编制或者!未按法定程序编【制、审批、》修改城乡规划—的;    — (二)超越职【权或者对不符合【法定条件核发规划许!可证件的《;  ?。。 , (三)对符【合法定条《件的申请人》。未在法定期限—内核发规划许可【证件的;《。    (—四)未依法》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!细规:划、建设工》程规:划设:计方案?的总平面图予以公】布的;    (!五,)同意修改修建性详!细规划、《建设工程规划—设计方案《。的总平面图》前未采?取征求?意,见会:、听证会《等形:式听取利害关系人】的意:见的;?    (六)发!现,未依:法取得规划》许,可或者?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!在,规划:区,内进行建设的—行为而不《。予查处或《者接到举报》后不依法处理—的    —第七十四《条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,府有关部门有—。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!级人民政《府或者上《级人民?政府有?关部门?责令改正通报批【评;:对直接?。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!他,直接:。。责任人?员依法给予处分 】   (一)对】。未依法?取得选?址意:见书的建《设,项目:核发建设项目批准、!核准文件的》;    》 (二)未依法【在国有土地使用权】。合,同中确定规划—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!地使:用权出让合同中依】。法确定的规划条件】的;    (三!)对未依法》取得建?。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的建设单位》颁发国有《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!的,;    》 (四)对未—依法取?得建设工程规—划竣工认可证的建设!。单位办?理房屋权属登—记的    【。第七:十,五条 ?违反本条例规定【城,乡规划编《制单位有《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项!目所在地市、县【人民政府《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责令】限期:改正:处以合同约定的规划!编制费一倍以上二】倍以下的《罚款;情节严重的由!原发证?机关并?处责令停业整顿、】降低资质等级或【者吊:销资质证书;造【。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!偿责任 《 , , , (一?)超越?资质等级《许可的范围承揽【城乡规划编制业【务的;    【 (二)违》反国家、省有关标】准,编制城乡规》划的; 《   (三—)违反上位规—划编制城《乡规划的;   】 (四)违—反规划?。条件编制修建—。性详细规划》的  ?  : 未依?法,取得资质证》书承揽城乡规划编】制工作的由县—级以上人民政府【城乡:。规划:主管部门责令停止】违法行为依照—前,款规定处以罚款;造!成损失?的依法承《担赔偿责《任 :  : 第七十六—条 工程设计单位】违反本条例规定编】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!和施:。工图的由项目所在】地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责令?限期改正处》以合同约《定的设计费》。一倍以上二》。。倍,以下的罚款 — ,  第七十七条】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!下,列情形之一的由市、!县城乡规划》主,管部门责令限期【拆除可以并处建设工!程造: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!之十以?下的罚款    !(一)占用》铁路、公《路、机场、道路、】公共停车场等用地进!行建设影《响交通的《;  ?  (二)占用】管道设施、》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!路走廊、通信设【施、广?播电视设施、—垃圾填埋场》及焚烧厂、核电【站、污水处理厂、】净,化,水厂、燃气调压站、!换,热站、热力站等市】政基:础设施?用地进?行建设影响》市政基础设施正常运!行的:;    (三】)占用防《。汛通道、消》防通道、机场净空、!。河道进行建设—影响安全的;  】 , :(四)占用》水库、水源》保护地、林》地、自然保护区等】自然资源保护用【地进行建设影—响自然资源保护的;! ,   (五)【在大同?古城内或者占用历史!文化保?护区及其环境协调区!进行建设影响历史】文,。化和:历,史环:。境保护的《;   《 (六)》占,用绿地、《广场等?进行建设影》响生态环《境和市民休憩的;】   ? (七)占用教育!、文化、体育、【医疗、公共交—通、行政办》公等公共服》务设施用地进—行建设?影响:。公共服务设施—正常运行《的,;    (【八)其他占》用依法?保护的用地》进行建设影》响,城市规划《实施的    】第七十八条 未【取得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》。证或者未按照建【设,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!定进行建《设的由市《、县城?乡,规划主管部》门责:令停止建《设;可?以采:取改正措施消除【对规划?实施:的影响的责》令限期改正处建【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!。以上百分之十—以下的罚款逾—期不采?取改正措施或者【。无法采取改正措施】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!拆除;不能拆除的】没收实?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!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!分之十以下》的罚款 《 ,  前款》所指可以采取改正】措施的违《法建设工程应当【符合下列条件  】  (一)处于】城乡规划确定—的建设用地》范围内且不影响控制!性详细规划实施的】;  ?  : ,(二)不危害公共】安,全、公共卫生不影响!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!设,施正常运行的; 】   《(三)不违反城乡规!划确定的《自然与历《史文化?资源保护要求的; !   (》四)没有《引起相邻纠》纷、不良社会影响】或者经过改》正后可?以消除的;   】 (五)市、县人!。民,政府规定的》其他条件   【 施工单位违【反本条例规定进行】。建设的在《。收到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《责令停?止建设的决定后【继续施工的由项【目,所在地城乡规—划主管?。部门处工程合同价】款百分之一以上【百分之三以下的罚款!  : , 第七《。十九条 违反本条】例规定?未按照建《设,工程规划许可—证的规定《擅自变更建》筑物使用《性质:。的由市、县城—乡规划主管部—门,责,令停止?建设;可以采取改】。正措施消除对规划】实施的影响的责【。令限期改正处建设工!程,造价百分之五以【上百分?之十以下的罚款逾】期不采取《改正措施《或者无法采》取,。改正措施消除影响】的责令限期拆除;不!能,拆除的没收实—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!并处建设《工程造价百分—之十:以下的?罚款:    第八十】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!擅自变更规》划的建筑物、—构筑物外《。立,面造型、色彩或者不!按规划条《件设置户外广告、】店名牌匾、雕塑、】夜景灯?光、围?墙、大?门,、建筑小品等—环境艺术设》。施的由?市、: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。责令限?期改:正;:逾期不改正的—由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《强,制更改或者拆除更】改、:拆除费用由违法者】承担  《  第八》十,。一条 违反》本,条例规定未配建中小!学、幼儿园、社区】管理:用房、社区》。文化:体,育设施、《机动车停车场—位的由市、县城【乡规划主管》部门责?令限期配建;逾期不!配建的不得》进行竣工验收   ! , 第八?十二条 违反本【条例规定在城—市、:镇总体?规划确定的建设【用地内的《城中村擅自建设【的由镇、乡人民【政府责令停》止建设、限期—。改正;逾期不改正】的责令拆除   】 ,。 ,第八十三《条, 在乡、《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!取得乡村《。。。建设规划许可证或】。者未按照乡村建设】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!行建设的由镇、乡】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!设、限期改正—;逾期不改正的责】令拆除? ,   《第八十四《条 :建设单位或者个【人有:下列行?为之一的由》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责令限《期拆除可以》。并处临时建》设工程造价一倍以】下的罚款 》   (》一,)未经批《准进行临《时建设的《;,    (二)未!按照批准的内容【进行临时建》设,的;   》 (三)临—时建筑物、构—筑物超过批准期限】不拆除的;    ! (四)改变—。临,时建筑物、》构筑物使用性—质或者出租、转【让临时建筑》物、构筑物的  】  第八十—五条 违反本条例】规,定建设单《位未在施工现—场公示规划》许可证件《。和经:批准:的修建?性详细?规划或者建设—工程设计《总,平面图的《由,市、:县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责令限期公示;!。逾,期不公示的》处一万元以上三【万元以下的罚款【    第八【十六条 未经放线】、验线擅自》进行建设的由市、县!。城,乡规划主管部门责】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!并处五?万元以上十万元以】下的罚款 》   ? 第八十七条 【违反:本,。条,例规定?建设单位《或者个?人未按规《定报送?有,关竣工验收资料的】由市、县城乡规【划主管部《门责令?限期补报;逾期不补!报的处一万元—以上五万元以下【的罚款 《   ? 第八?十八条 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对违法!建设作出责令—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建!。设,。单位或者《个人拒?不停:止建设的城乡—规划主管部》门,应当书?。面通知供水、—供电单位停止对施】工场地供水、供电供!水、供电单位接到】。通知后应《当及时?断水、断《电    第【八十九条 城—乡,规划主管部门—作出责令停止建设】或者限期拆除的决】定后当?事人不停止建—设或者?逾期:不拆除的城乡规划主!管,部门应?当向本级《人,。民,政府报告《人民政府应当责成】。。有关部门《采取查?封施工现场》。、强:制拆除?等措施强制拆除【的费用由违法当事】人承担   — :第九十条 城乡规划!主管部?门在对违《法建设处理结案前可!以暂不?受理相关违法建设】单位或者个》人,的其他规划许—。可申请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