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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六章 法律—责任
第【七十三条《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!下列行?为之一的按照—有关法律、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】罚 ?
(一)依法应!当编制城乡》规划而?未组织编制》或,者未:按法定程序》编制、审批》、修改城乡规—划的;
】(二)超越职权或者!对,不,符合法定《条件:核,发规划许可》证件:的;
(】三):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!请人未在法定期限】内核:发规划许可证件的;! :
(四)未【依,法,对经审定的修建【性详细规《划、建设工程—规划设计方案—的总平面图》予以公布的; 【
《(五:)同意修改修建性】详细规划、建设工】程规划设计方案的】总平:面图前未采取征求意!见,会、听证会》等形式听取》利害:关系人的《意见的;《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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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发现未【依法取得规划许【可或者违《反规划许可的规【定在规划区内—进行建?。设的行?为而不?予查处?或者接?。到举报后《不依法处理的 【 , ,
第?七十四条 》县级以上《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!下列:行为之一的由本【级人民政《府或者上级人—民政:府有关部门责令【改正通?报批评;对直—接负责的主管人【员和其他直接责任】人员依?法给予处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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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对未依法取!得选址意见书的建设!项目核发建设项【目批:准、核准文件的;】
(二)未!依法在?国有土地《使用权合同中确定规!划条件或《者改变国有》土地使用《权,出让合同中》依法确?定的规划《条件的?;
(三】)对未依法取得建】。设用:地规:划许可证《的建设单位颁发国有!。建,设用地?划拨决定书的—;
(【四)对未依法—取得建设工程—规划竣工《。认,可证的建设》单位办理房屋权属】登记的 《
第七十五条! 违反本条》例规定城乡》规,划编制单位有—。下列行为之一的由】项目:所在地市、县人民政!府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责令【限期改正《处以合同约定的规】划编制?费一倍以上二倍以】。下的罚?款;情节严重—的由原发证机关【并处责令《停业整顿、降低【资,质等级或者吊—销资质证书》;造成损失的依【法承担赔偿责—任 ?
(一)超【。越资质等《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城!乡规划编制业务的;!
》。(二)违《反国家?、省:有关标准编制城乡】规划的; — ,
(三)违—反上位规划编制【。城乡规划的;—
(—四,)违反规划条件编】制修:建性详细规划的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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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依法取得资【质证书承《揽城乡规划编制工】作的由?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责令停止违】。法行为依《照前款规定处以罚款!;造成损失的依【。法,承担赔偿责》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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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六条 【工程设计单位违反】本条例规定编制建】设工程设计方案和】施工图的由》项目所在地城乡【规划主管《。部门责令限》期改正处以合同约】。定,的设计费一倍以上二!倍以下的罚款 !
第七十》七条 违反本条【。。例规定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由市【、县城乡《规,划主:管部门?责令限期拆除可【以并处建《设工:程造价百《分之五以上百—分之十?以下的罚款》
(—一)占用铁》路,、公路、机场、道】路、公?共停车场等用地进行!建设影响《交通:的;
【(二:)占用?管道:设施、输《配电设施及输—电线路走廊、—通信设施、广播电】。视设施、垃圾填埋场!及焚:烧厂、核电站、【。污水处理厂》、净化水厂、燃【。气调压站、》换热站、热力—站等市政基》础,。设施用地《进行建设影响市政基!础设施正《常,运行:的; ?
(》三)占用防汛通道】。、,消防通道、机场净】空、河道进》行建设影响安全【的;
(四!)占用水《。库、水源保护地、林!地、自然保护区【等自然资源保护【用,地进行建设》影,响自然资源》保护的;《
(—五)在大同》古,城内或者占用历【。史文化?保护区及其环境【协调区进《行建设?影响:历史:文化:和历史环境保护的】。; : :。。
(六)占用绿地!、广场等进行建【设影响生《态,环境:和市民休憩》的; ?
(七)占用!教育、文化、—体育、医疗、公共】交通、行政办公【。等公共服《务设:施用地进《。行建设影响》公共服务设施—正常:运行的; 【
(八)其他占】用依法保护的用【地进行建《设影响?城市:规划实施的》
第—七,十八:条 未取得建设工】程规划许《可证或者未》。按照建设工》程规:划许可证的规定【。进行建设的》由市:、县城乡规》划主管部《。门责令停止建—设;可以采取改正】措施消除对规划【实施:的影响的责令限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!价百分之五以上百】分之十以下的罚款】逾期不采取》改正措施或》者无法采取改正措施!消除:影响:的责:令限期?。拆除;不能拆除的】没收实物或者违【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!工,程造价百分之十【以下的罚款 【
?前款:所指可以采取改正措!施的违法建设工程】。应当符合下列条【。。件 《
(一)处于【城乡规?划确定的建设用【地,范围内且不》影响控制性》详细规划实施的; !
(二)【不危害公共安—全、公?共卫生?不影响?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!设施正常运》行的;
】(三)?不违反城乡规划确定!的自然与《历史文化资源保护要!求的; —
(四《)没有引起》相邻:纠纷:、不良社会影响或】者经过改正》后可以消除》的; ?
(五)市、!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!他,条件
【施工单位违》反,本条:例规定进行建设的】在收到城《乡,规划主管部门责令】停止建设的》决定后继续施工的】。由项:目所在地城乡规划】主管部?门处工程《合同价款《百分之一以上—百,分之三以下》的,罚款: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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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十九条 违反!本,条,例规定未按》照建:。。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的规定擅自【变更建筑物使用【性质:的由市、县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【责令停止建设;可】以采: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!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!限期改正处建设工】程造价百分之—五以上百《分之十以下的罚【款逾期?不采取?改正措?施或者无法采取改】正措施?。消除影响的责令限】期拆:除;不能《拆除的没收实物或】者违法收入可以并】处建设工程造—价,百,分,之十以下的罚款【
第八十条! 违反本条例规定】擅自变更规划的【建筑物、《构筑:物外:立面造型、》色彩或者不》按规划条件设置【户外广告、店名【牌匾、雕塑、—夜景灯光《、,围墙、大门》、建:筑小品等环境—艺术设施的由—市、县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》责令限期改正;【逾期不改正的由【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强制更改或者】拆除更改、拆除费用!由违:法者承?担 ?
第八十一条 !违反本条《例规定未配建中小学!、幼儿园、》社区管理用房—、,社,。区文化体育设施、机!动车停车场位的由】市、县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责令限》。期配建;逾期不配】建的不得进行竣【工,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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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十《二条 违《反,本条例规定在城市】、镇总体规》划,确定的建设用地内的!城中村擅自》建设的由镇》、乡人?。民政:府责令停止建设、限!期改正;逾期不改】正,的责令拆除 】
第八十三条 在!乡、村庄规》划,区内未依法取得【乡,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!者未: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!可证的规定》进行:建设的由镇、乡人】民政府责令停—。止建设、《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!正的责令拆除 !
第八十》四条: 建设单位》或者个人有下列行】为之:一的由城乡》规划主?管部:。。。门责令限期拆除可】以,并处临时建设工【。。程造价一倍以下的】罚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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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一:)未经批准进—行临时?建设的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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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(,二):未按:照批准?的内:容进行临《时,建设的?。;
(【三)临时建筑物【、构:筑物超?过批准期限》不拆除?的;:
(四)】改变临时建筑物【、,构筑物使用性质或】者出租、《转让临时建筑物【、构筑物的 】
:第八十五条 违【反本条例规定建设】单位未在《施工:现场公示规划—许可证?件和:经批准的修建性【。详细规划或者建【设,工程设?。计总平面图的由市、!县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责令限》期公示;逾期不公示!的处一万《元,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!款 :
第八十【六条 未《。经放线、验线擅自】。进行建设的由市【、县城乡规》划主管?部门责令停》止建设限期改—正并处?五万元以《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!
》第八十?。七条 违反本条例】规定建设单位或【者个人未按规定【报送有关竣》工验收资料的由市、!县城:乡规划主管部—门责令限《。期,补报;逾期不补报的!。处一万元以》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!。
第—八十八条 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对违法建!。设作出责《令停止?建设的决《定后建设单位—或者个人拒不—停止建设的城—乡规划主《管部门应《。当书面通知供水【、供电单位停止对】。施工场地《供水、?供电供水、》供,电单位接到通—知后应当《及时断水《、断电?
》第八十九条 城乡】规划主管部》门作出责令停止【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!决定后当事人不【停止建设或》者逾期不拆除的【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应当向本—级人民政府报告【人民政府应》。当责成有关》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!场、强制拆除—等措施?强,制,拆除的费用由违法】当事人承《担
第【九十条 城》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在,。对违法建设》处理结案前可—。以暂不受理相关【违法建?设,单位或?者个人的其他—规划许可《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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