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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 第六章 法律责】任, 《第七十三条 —违反:本条例规《定有下列行》为,之一的?按照有关法律、法规!的规定予《以处罚   — (一)依法应当!。编,制城乡规划而未组】织编制或者》未按法?定程序编制、—。审,批,、修改城乡》规划的;    】 (二)超越职权或!。者对不符合法—定条件核发规—划许可证件的—;    (【三)对符合法—定条件的申请人未】。在法定期限内—核发规划《许可证件的;  】  (四》),未依法对《。。经审定?的修建性详细规划】、建:设工程规划设计【方案的总平面图予】以公布的;》    (—五)同意修改修建】性详细?规划、建设工程规划!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!前未采取《征求:意见会、听》证会等形式听取【利害关系人》的意见的;》    (六【),发现未依法取得规】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!许可的规《定在规划区》内进行?建设的行为》而不予查处》或者:接到举报后不—依法:处理:的  ?  第七十四条 !县级以上人民—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由本级】人民:政府或?者,。上级人民政》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!通报批评;对直【接负责?的主管人员和其他】直接责任人员依【法给予?处分    (】。一)对未依法—取得选?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!核发建设《项目:批,准,、核准文件的; 】   ? (二)未依法在国!有,土地:使用:权合同中确定规划条!件或者改变国—。有土地使用》。权出让合同中依法】确定:的规划条件的;【    》(三:)对未依《法取得建设用—地规划许可证—的建设单位颁发国】有建:设,用地划拨决定书【的;    — (:四)对未依法取【得建:。设工程规划竣工认可!证的:建设单位办理房屋权!属登记的  —  第《七十五条 违反本】。条例规定城乡规划编!制单位?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!项目所在地市、【县人: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!部,门责令?限期:改正处以合同—约定的规划》编制费一倍以—上二倍?。。以下的罚款》;情节严重的由【原发证机关》并处责?令停业整顿、降低】资质等级或者吊【销资质证书;—造成损?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!任    》。 (一)超越资质等!级许可的范围—承揽城乡规划编【制业务的; —   ? (二?)违反?国家、省有关标【准编制城乡规—划的;    】(三)违反》上位规划编制城乡】规划的;《    (四)违!反,规划条件编制修建】性详细规《划的    未依!法取得资质证—。书承揽城乡规划编】制工作的由县级以上!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责令停止【违,。法,行为依照前款规定处!以罚:款;:。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!赔偿:责,。任   《 第七十》六条 工程设—计单位?违反:本条:例规定编制建—设工程设《计,。方案和施工图的由项!目,所在地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【责令限期改正处以】合,同约定?的设:计费一倍《以,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!   第七十【。七条 违《反本:条,例规定?有下列情《形之一?的由市、县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》责令限期拆除—可以:并处建设工程造价】百分之五以上—百分:之十以下的罚款【    (—一)占用《铁路、公路、机场】、,道路、公共》停车场等用地进行】建设影响交通—的;:    (二)占!用管道设施、输【配电:设施及?输,电线路走廊、通【信设施、广播电【视设施、垃圾填【埋场及焚烧厂、核电!。站、污水处理—厂、净化《水厂:。。、燃气调压站、换】热站:。、热力?站等市政基》础设施?用地进行建设影响】市政基础设》。施正常运行的—;   《 (三)占用【防汛通道、消防【通道、机场净—。空、河道《进行建设影响安全的!;  ?  : (四?)占用?水,。库、:水,源保护地、林地、】自然保护区等自然】资源保?护用地进行建设影】。响自然资源保护的】;   《 (五)在—大同古城《内或者占用历史文化!保护区及其环境协调!区进行建《设影响历《史,文化和历史环境保】。护的:;,    (六【)占用绿地、—广场等进行建设影响!生态环境和市民休憩!的,;    (七)!占用教育、》文化、体育、医【疗,、公共交通、行政办!公等公共服务—设施用地进行—建设影响公共—服务:设施正常运行的;】  :  (八)其【他占用依法》保护的用地》进行建设影响—。城市规划实施的【    第七十八!条, 未取?得建设工程规—。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!建设工程《规,划许可?证的规?定,。进行:建设的由市》、,县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责令停止建—设;可?以采取?改正:措施消除对规划【实施的影响》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建!设工程造价百分【之五:以上百分之十以【下的罚款逾期—不采:取改正措《施或者?无法采取《改正措施消》。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!除;不能拆除—的没收实物或者违】法收入可以并—处建设工程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!罚款   》 :前款所指可以采取改!正措施的违》法建:设工程应当》符合下列条件—    (一)处!于城:。乡规划确定的建设】用地范围内且不影】响控:制性详?细规划实施的;【。    《 ,(二)不危》害公共?安全、?公共卫?生,不影响基础设施【。和公共服务设施正常!运行的; 》   (三)不违!反城:乡规划确定的自然】与历史?文化:。资源保护《要求的;   【。 (四)没有【引起相邻纠纷、不良!社会影响或者经【过改:正后可以消除—的;    【(五)?市,、县人民政府—规定的其《他条:件 :   ? 施工单位违反本条!例规:定进行建设的—。在,收到城乡规划—主管:。部,门责令停止》建设的?决定后继续施工的由!项目所在地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处【工程合?同价款百分之一【以上百分之三—以下的罚款  【  第七十九【条 违反本》条例规定未按照【建设工?程规划许可》证的规?定擅自?变更建筑物使用【性质的由市》、县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责令停止建设;可!以,采取改正措》施消除对规划—实施:的影响的责令—限期改?正处建设工程—造价百分之五—以上: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!逾期不采取改正措】施或者无法》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!响的责令限期—拆除;?不能拆除《的没: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!。。可以并处《。建设工程造价—百分之十以》下的罚款  —  第八》十条 违反》本条例规定擅自【变更:规划的建筑物—、构筑物《。外立:。。面造型、色彩或者不!按规划条件设—置户外广告、店【。名牌匾、《雕塑、夜景灯光【、,围墙、?大门、建筑小品等】环境艺术设施的由市!。、县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责令限期改【正,;逾期不改正的由城!乡,规划主管部门强制】更改或者拆》除更改、拆除费用由!违法者承担》。    第八十一!条, 违反本条例—。规定未配建中小【学、幼儿园、社区】管理用?房、社区文》化体育设《施、机动车停车【场位:的由市、县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》责令限期《配建;逾期不配【建的不得进》行竣工验收   】 第八十二—条 :违反本?条例规定在城—市、镇总体规划【确定的建设》用地内的城》中村擅自建设的【由镇、乡人民政府】责令停止建设—、限:期改正;逾》期不改正的责—令拆除  》  ?第八十三条》 在乡、村庄规划区!。内未依法取》。。得乡村建设规—划许可证或者未按】照乡村建设规划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】建设的由《镇,、乡人民政府责令】停止建设、限期改正!;,逾期不改正的—责令:拆除    — 第八十四条 建设!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!行为之一的由—城乡:规划主管《部,门责令限期》。拆除:可以并处临时建设】工程:。。造价一倍以下的罚】款 :   (一)未经!批准进?行临时建设》的; ? ,  (《二)未按照批准的】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!;  ?  (三》)临时建筑物、【构筑物?超过批准《期限不拆除的;【    (四)】改变临时建筑物【、构筑物使用性质或!者出租、转让临时建!筑物、构筑物的  !  第八十—五条 违反》本条例规定建—设单位?未在施工现》场公示规划许可证】。。件和经批准的修【建性详细规划或者】建设工程设计—总平面图的由市【、县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责令》限期公示;逾期不】公示的处一万元以】上三万元以下—的罚款   — :第,八,十,六条 未经放线、验!线擅自?进行建设的由—市、县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责令停【。止建:设限期改《正,并处:。五,万,元以上十万元—以下的?罚款    第八!。十七条 违》反,本条例?规,定,建设单位或者个【人未按规定报送有】关竣工验收资料的由!市、县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责令限—期补报;逾期不补报!的,。处一万元以上—五万元以下的罚款】    第八【十八条 城》乡规划主管部—门对违?法建设作出责—令停止建设的决【定,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!拒不停止建设的城】乡规:划主管部门应—当书面?通知供水、供—电单位停止对—施工场?地,供水、供电》供水、供电单—位接到通知后—应当及时断水、【断电    第八!十九条 城乡规【。划主管部门作出责】令停止建设》或者限期拆除的决】定后当事人不停【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!除的城乡《规划主?管部:。门应当向本级—人,民政府报《告人民政府应—。当责成有关部门采取!查封施?工现:场、强?制拆:除等措施强》制拆除的费用由违】法当事人《承担 ? ,  ?第九十条《 城乡规划》主管部?门在对违法》建设处理《结案前可以暂不受】理相关违法建设单】位或者个人的其他规!划许可申《请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