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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四章】 ,城乡规?划的修改 【。 第五十九条 城】镇体:系规:划、:城,市总体规划、镇总】体规划的《组织:编制机关《应当组织有关部门】和专家?定期对规划的实施】。情况进行评估—并,采取论证会、听证会!或者其他方式—征求公众意见形成】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。会和:原审批机关备—案   《 经?评估需要《对规划进行修改的组!织编:制,机关:应当:向原:审,批机关?提出修改《申请: 第六十条 城】市总:体,规划和镇总体规【划的修改《应当依?据城乡规划有关【。法,。律法规的规》定进行 第六十一!条 控制性详细规】划修改分为修编【、调:整和:补充 ?  控制性详细【。规划修改涉及—城市、镇总》体规划强制性内【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!规划    — 第六十二条 修】编控:。制性:详细规划的》应,当对修编的必要【性进行论证并采【取,论证会、听证会等形!。式征求专《家、利害关系—人,的意见向《原审批机关提—出专题研究》报告经同意后—方可编?制修编?方案修编后的控制】。性详细?规划应?当按照本条例第十三!条、第十六条、第十!九条、第二十条的】规定报?批  ?  下列情形属】于控制性详细规【划,的修编?    》(一)因编制城市总!体规:划或者?专项规划对》已批准控《。制性:详细规划控制区域】的功能与布局产【生重大影响的;  !  (二)对【局部地段的主要【用地结构进行—调整:的;:   ? , (三)对城市规划!道路红线《(三十米以上—)、绿线(不含组】团绿地)、蓝线、】紫线、黄线控制线】进行重大调整—和取:消的;对公益—性公共?设施和?市政设?施用地?进,行重大调整或者取】消,的,; :  : :(四)规划地块公共!设,施用地?。容积率指标调整在百!分之五?十以上居《住用地容积率—指标:调整在?百分之二十以—上,的;    (五!)对下列城市重【要地区的建筑限高】的调整    【 1、大同古—城及其周边二百【。米范围;《    2、【历史文?化保护区、风景名】胜区;    【 3、城市各级行政!中心、公共》活动中?心以及镇的商业【文化中心;   】 4、城市—广场周边《和城市主要干道沿线!。。;,    5、【城,市滨水地区及—城市公园;   】 6、火》车站、?。。民用:机场和客运交—通枢:纽地区;《    》7、城?乡,规划确定《的其他重《要,区域    第】六十三条 》调整控制性详—细规划?的应当提出》调,整方案并《采取论证会、听证会!或者其他方式—征求专家、利害【关系人的意》见经原审批机关同】意后公布实施—并,按照本条例第十三】条、第十六》。条的规定备案—。    下列情】形属于对控》。制性详细规划—的调整?    》。(一)三十米—。及以下城市规划道】路的调整《以及因道路调整【产生:。的地块和指标变【化的:;   《 (二)》红线、绿《线、紫线、》黄线、蓝线》围合控?制用地范围》之外的用地性质【调整:;   《 (三《。),规划地块公》共设施用地容积率指!标调整?在百分之五》十以内?居住用地容》积率指标调整—在百分之二十以【内的或者其它规划】性质用?地容积率调整的【;    》 (四)《建筑密度《、,建筑:。高度:在容积率调整范围】内相应变化的  】  第六十四条 !补充控?。制性详细规划—。的报原审批》机关备案后》公布实施涉及利害关!系人利?益的应当《征求其意见   】 ,。 下列情形》属于对控《制性详细规划的补】。充,    (一)按!照城市规《划,管理技术《规定地块用》地,性质属于建设—用地适建范畴的; !。   (二)将居!住、工业《用地调整《为绿:地或:者为满足配》套,需求:调整:为公共服务设施用】地且对周边无—不良影响《和不增加容积率【。的;    — (三)《经相关权《益方协商同》意局部调整相—邻地块边界》的或者按照土地权属!调整用地边界的; !  : , (四)按整体街】坊由一?家单位统《一开发建设在总【容量不变《、保证居住用地【中公共服务设施用】。。地或者组团》绿地用地规》模不减且具》有合理服务范围和】保障:实施的前提下—对公共服务》设施用地、组团绿】地位:置进:行适当调整的;  !  (《五)在总容量—不,变的情?况下对建筑》密度、非城市重点地!段,建筑高度进行—。适当调整《的,。;,  :  ?(六)因城市规划】的,调整或?者因城市基础设【施、公益《。性公共设施建—设需要导《致已:出让地块的》。大小发生变》化虽:规划条件未变但因】。规划技术计算—导致容积率、—密度发生变化—的; ?   (七)【经,征,。得相:关主管部门》同意对交通和—市政:等基础设施规模和布!局调整且符合—相关规划《或者政府要》求、满足《功能和服务半—径要求的;   】 (八)因道【路、河道《、电力高《压线等工程》规划或者实施而局】部调整红线、绿线、!蓝线、黄线等规划】控制:线且在规划总体控制!要求基本不变的前】提下调整《相关地?块规划指标的;  !  (九)原【。控规因信息收集不】全面与已《办理规划《手续有矛盾的;【因地形图原》因,造成有关参数不【准,确,或,者缺失的;用地【边界不准确与土【地使用证不吻—合的在核实情况【后的控制性详细规】划调整    第!六十五条 修—改乡规划和村庄规划!的应当?按,照本条例第》二,。十条规定的审批【程序报批《 第六十六条 修!改近期建设规划的应!当,将,修改后的近期建设】规,划报本级人民代【表大会常《务委员会或者镇人民!代表大会和原审批】机关备案 第六十!。七条 经依法—。审定的修建性详【。细规划?、建设?工程总?。平,面,设计方案《的,总平面图不得擅自】修改有下列情形之】一的经城《乡规划主管》部门批准后可—以进行修《改    —(一)?调整住宅户型—、住宅?平面尺寸的;—  :  (二》)建设过程中发现地!下文物?。。、人防?设施、地质灾—害的;    (!三)增加公共设施】、公共绿地的;  !  (四)城市规!划实施和重点工程】需要调整的 — ,  : 在批准前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应【当采取征求意—见会:、听证会等形式【听取利害《。关系:人的意见;因修改给!利害关系人合法【权,益造成损失的应当】依法给予补》偿,    》第六十八《条 已?建成的建《筑物、构《筑物的规《划使用?。性质不?。得擅自变更需要变】更的单体《建筑物、构》筑物:规划使用性质的应当!向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提出书面》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应当采《取,征求意见会或者听】证会等形式听—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!同,意变更的办理规划】变更手续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