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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 : 第—四章 城乡规—划,的修改 》 第?五十九条 》城镇体系规划、城】市总体规划、镇【总体规划的》组织编制机》关应当组织有—关部门?和专家定期对规划】。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!。。并采取论《。证会、?听证会或者其—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!。形成评估报告报【送本级?。人,民代表?大会:常务委员会和—原审批机关备—案    —经评:估需:要,对,规划进行《修改的组织编制【机关应当向原审【批机关提出修改【申请 第六十【条, 城市总体规—划和镇总《体规:划的修改应当依据】城乡规划有》关法律法《规的规定进行— 第六十一条 控!制性详细规》划修改?分,为修编、调整和补】充   控制—性详细规划修改【涉及城市、镇—总体规划《强制:性内:容的应?当先修改总》体规划  》  第六十二条】 修编控制性详细】。规,划的应当对修—编的必要性进行论】证并采取论证会、】听证会等形式—征求专?家、利害关系人【的意见?向原审批机关—提出专题《研究:报告经同意》后方可编制》修编方案《修编后的控》制性详细规划应【当按照本条例—第十三?条,、第十?六条、第《十九条?、第二十条的—规定报批《    《。 下列情形》属于控制《性详细规《划,的修编   — (一)因编制】城市总体规划—或者:专项规划对已批【准控制性详细规划控!制区域的功》能与布局产生重大】影响:的;:    》(二)对局部地段】的,主,要用地结《构,进行调整的;   ! (三)对城【市规划道路红线【(三十米以上—)、绿线(不含组】团,绿地)、蓝线、【紫线、黄线》控制线进行》重大调整和取消【。的;对公《益性公?共设施和市》政设施用地进行【重大:调整或者取消的;】    《 (四)规划地块】公共设施《用地容积率指标调】整在百?分之五十以上居【住用地容积》率,指标调整在百分【。之二十以上的; 】   (五)【对下列城市》重要:地区的建《。筑限高?的,调整    【1、大同古城—及其周边二百米范】围; ?   《。。2、历史文化—。保护区、风景名胜】区,;    》 3、城市各—级行政中《心、公?共活动中心以及镇的!商业文化中心—; :   4、城市广!场周:边和城市主》。要干:道沿线;《。。    5、城】市滨水地区及城市】公园;    6!、火车站《、民用机场》和客运交《通枢纽地区;   ! 7、《城乡规划确定的其他!重要区域 》。 ,  ?第六十?三条 调整控制性】详细规划的应—当提出调整方—案并采取论证—。会、:听证会?或者其他《方式征?求专家、利害—关系人的意》见,。。经原审批机》关同意后公布实【施并按照《本条例?第十:三条、?第十:六,条的规定备案—    》下列情?形属于对控制性【详细规划的》调整:    《 (一)三十米【及以下城市规划道路!的调整以及》因道路调整产生的地!块和指标变》化的; 《   (二)红线!、绿线?、紫线、黄》线、蓝线《围合控制用地范围】之外的用地性质【调整; 《   《(三)?规划地块公共设施用!地容积?率指标?调整在百分之五十以!内居住用地容积率指!标调:。整在百分之二十【以内的或者其它规】划性质用地容积率调!整,的;    —。 ,(四)?建筑密?度、建筑高度—在,容积率调整范围内相!应变化的  —  第六十—。四条: 补充控《制性详细规划—的报原审批机—关备案?后公布实施涉及利害!关系人利益的应当征!求其意见《    下—列情形属于对控制】性详细规划的补【充 :   (》一)按照城市规划管!理技术?规定地块用地—性质:属,于建设用地适—建,范畴的;  —  (二)将居住!、工业用《地调整为绿地或【者为满足配套需求调!整,为,。公,共服务设施》用地且对《周边无不良影响和】不增加容积率—的;    (】。三)经相关权益方】协商同?意局部?调整相邻地块边界】的,或者按照土地权【属调整?用地边?界的;?    (四)按!整体街坊由一家【单位统一开》发建设在《总容量不变、保证居!。住用地中公共服务】设施用地或者组【团绿地用地规模不减!且具有合理》服务范?围和保?。障实施的前提下对】公共服务设施用【地、:组团绿地位置进【行适当调整的; 】  : , (五?)在总容量不变的】情况下对建》筑密度、非城—市重点地段建筑高】度进行适《当调:整的;    (!六)因?城市规划《的调整或《者因:城市基础设施—。、公益性公共设施】建,设需要导致》已出让地块的大【小,发,生变化虽规划—条件未变但因—规划技术计算导致】容,积率、密度》发生变化的; 【   (七)经】征得相关主》管部门同意对—交通和市政等—基础设?施规模和布局调整且!符,合,相关规划或者政府要!。求,、满足功能和服务】半径要求的》;   《 (八)因道【路、河道、电力高】压线等工《程规划或者》。。实施而局部调整【红线、绿线、蓝线、!黄线等规划控制线且!在规划总体》控制要求基本—不变的前提下调整相!关地块规划指标【。的;  《  (九)原【。控规因?信,息,收集不全面与—已办理规划手续【有矛盾?的;因地形图—原,因造成有关》参,数不准确《或,者缺失的;用地边】界不准确与土地使用!证不吻合的在—核实:情况后的控制—性详细规《划调整    】第,六十五?。条 修改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!应当按照本条例第】二十条规定》。。的审批?程,。序报批 第六【十,六条 修改近期建设!规划的应当将修【改后的近期建设【规划报?本级人民代表大会】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!民代表大会》和原审批机关备案】 第?六十七条 》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!详细规?划、建设工程总平】面,设计方案的》总平面图不得擅自修!改有下列情形之【一,的经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批准—后可以进行》修改    【(一:)调整住宅户型【、住:宅平面尺寸的;【 ,   ? (二)建设—过程中发现地下【文物、?。人防设施、地—质灾害的;    ! (三)增加公共】设施:、公共绿地的;  !  (四)城市规!划实施和重点工【程需要调《整的 ?   ? 在批准前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《应当采取《征求意见会、—。听证会等《形式听取《。利害关系人的—意见;因修改给利害!关系人合《法,权益造成损》失,的应当依《法给予补偿    ! ,。第六十八条 已【建,成,的建筑物、构—筑物:的规划使用性质不】得擅自变更需—要变更的单体建筑】物、:构筑物?规划使用性质的应当!向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提出?书,面申请?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应当】采取征求意见会【或者:听证会等形》式听取利害关—系人的意见同意【变更的办理规划变】更手续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