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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【 第四章 城【乡规划的修改 】 :第五十九条 —城镇体系规》划、城市总体规划、!镇,总体规划《的组织编制机关【应当组?织有关部门和专【家定期对规划—的实施情况进行评】估并:采取论证《会、听证会或者其】他方式征求公众意】。见形成评估报告报送!本级:人民代表大会常【务委员会和原—审批机关备案 【   经评估需要!对规划进行修改的】。组织编制机关应当】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修!改申请? 第六十条 城市!总体:规划和镇总体规划的!修,改应:当依据?。城乡规划有》关法律法规的规【定进行 》第六:十一条 《。控,制性详细规划修改】分为修?编、调整和补充【   ?控制:性详细?规划修改《涉及城?市、镇总体规—划强制性内》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!规划    第六!十,二,条 :修编控制性详细规】划的应当《对,修编:。的必要性进行论证】。并采取论证会、【听证会等形》式征求专家》、利害关系人的意】见向原?审批:机,关提出专题》研究报告经同—意后方可编制修编】方案修编后的控【制性详细《规划应当按照本条例!第十三条、第—。十六条、第十九【条、第二十》条的规定报》批    下列情!形属于控制性—详细规划的》修编  《 , (?一):因编制城市总体规划!或者专?项规划对已批准控制!。性,详细:规划控制区域的功能!与布局?产生重大影响的【;    —(,二)对局部地段【的主要用《。地结:构,进,行调整的;   】 , ,(三)对城市—规划:道路红线(三—十米以上)、绿【线(不含组团—绿地)、蓝线—、紫线、黄线—控,制线:进行重大《调整:和取消的《;,对公益性公》共设施和《市政设施用地进行重!大,调整或者《取消的; 》   (》四)规划地块公共】设,施,。用地容积率指标调】整在百分之五十以上!。居住用地容》积率指标调整在【百分之二《十以上的《;    》 (五)对下列城市!重要:地区的建筑限—高的调整  —  1、大—同古:城及其周《边二百米范》围;    — 2、历史文化保】护,区、风?景名胜?区;    【3、城市各级—行政中心、公共活】动中心以及镇—的商业?文化中心;    ! 4、城市广场【周边和?城市主要干道—沿线;?    《。 5、城市滨—水地区及城市公园】;    —6、火车站》。、民用?机场和客运交通【。枢纽地区;  【  7、》城乡规划确定的其他!重要区域    】 第六十三条 【调整: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!当提出调整方案并采!。取论证会、听证会或!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!。、利害关系人的意】见经原审批机—关,同意后?公,布实施并按照本条例!第十三条《、第十六《条的规定备案— ,   ? 下列情形属于对控!制性:详细规划的》。调整 ?   (一)三】十米及以下城市规划!道路的调整》以及因道《路调整?产生:的地块和指》标变:化的;    【 (二)红线、绿线!、紫线、黄线、蓝】。。线围合控制用地【范围之?外的用地性质—调整;?    《 (:三)规划地块公共设!施用地容积率指【标调整?在百分?之,五十以内居住用地容!积率:指标调?整在百分之》二十:以内的或者其它规划!性质用地容积—率,调整:的;   》 ,。 (四)《建筑密度、》建筑高度在容—积率调整范》。围内相应变化的  !  第六》十四:。条 补?充控制性《详细规划的报原审批!机关备案后公布实】施涉及利害关—系人利益的》应当征求其意见【   ?。 下列情形—属于对控《制性详细规划—的补充 《   (》。一)按照城市规划】。。管理技术规定地【块用:地性质属于建设【用地适建范畴的;】    《 (二)将》居住、?工业:用地调整为绿地或】者为满足配套需求】调整为公共服—务设施用地且对周】边无不良影响和不】增加容积率的;【 ,。   (三—)经相关权益方协】商同意局《部调整相邻地块【边界的或者》按照土地《权属调整用地边界的!;    (四】),按整体街坊由一家单!位统一开发建—设在总容《量不变、保证居住用!。地中公共服》务设施用地或—。者组团绿地用地规模!不减且具有合理服】务范围和保障实施的!前提下?对公共服《务设施用地、组团绿!地位置?进行适当调》整的;?    (五【)在总容量不变的情!况下对建筑密—度,、非城市重点地段】建筑高度进行适【当调整的《;  ?  (六)因城】市规:划的调整《或者因?城市基础《设施、?公益性?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导!致已出让地块的【大小发生《变化虽规划条件未】变但因规划技术计算!导致:容积率、密度发生】变化的?;    (七)!经征得相关主管部】门同意对交通和市政!等基础设施规模和】布局:调整且符合相—关,规划或者政府要求】。、,满足:功能和服务半—。径,要求的;    !(,八)因道路、河道、!电力高压线等工程规!划或者实施》而,局部调?整红:线、绿线、蓝线【、黄线等《规划控制《线且在规划》总体控制《要求基本不变的【前提下调整》相关地块《规划指标的;—。    (九)原!控规因信息》收集不全面与—已办理?规划手续有矛盾的;!因地形图原因造成】有关:参数不准确或—者缺失的;用—地边界?不准确与《土,地使:用证不吻合的在【核实情?况后的控制性详【细规划调整  【  ?第六十五条 修改乡!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应!当按照本条例第【二十条规定的—。审批程序报批 【 ,第六十六《条 修改《近期建设规划—的应:当将修改《后的近?期建设规划》报本级人民》代,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或者《镇人民代表》大会和原审批—机关:。备案 第六十【七条 经依法审定】的修建性《详细规划、建设工程!总平面设计方案的】总平面图不得—擅自:修改有下列情形【之一:的经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!进,行修改 《   (一—)调整?住宅:户型、住宅》平面尺寸的;  】  : (二)《建设过程《中发现地下文—物、人防《设,施、地质灾害的; !   (三)增】加公共设施》。。、公共绿地的; 】  : , ,(四)城市规划实施!和重:点工程需要调整的】 ,。   在批准前城!乡规划主管》部,门应当采取征—求意见?会、听证会等—形式听取利》害关:。系人的意见;因修改!给利害关系人合法】权益造成《损失的应当依法给】予补偿   — 第六《十八条 已建成【的建筑物、》。构筑物的《规划使?。用性质不得擅自变更!。需要:变更的单体建筑【物、构?筑物规划《使用性质的应当【。向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《提出书面申》请,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应当采取征求!意见会或者听证【会等:形式听取利害关系】人的:意见同意变更的办】理规划变更手—续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