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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—章 城乡规划的修】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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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五十?九,条 城镇体系规划】、,城市总?体规划、镇总—体规划的《组织编制《机关应当组织—有,关部门和专家—定期对规划的—实施情况《进行:评估并采取论—证会、听证会或【者其他方式征—求公众意见形—成评估报《告报送本级人民代表!大会常务委员会和】原审批机关备—案
—经评估需要对—。规划进?行修:改的组织编制机关】应当向原审批机关】提出:修改申请《
第六十》条, 城市总体规—划和镇总体规划【的修改应当》依据:城乡规划有关法【律法规的规定进【行
第六十—一,条 控制性详细规】划修改分为》修编、?调,整和补充 — 控制性详细规划修!改涉:及城市?、镇总体规划强【制,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!总体规划《 ?
第六《十二条 修编—控制性详细》规,划,的应当对修编的必要!性进行论《证并采取论》证会、听证》会等形式《征求专家、利—。害关系人《的意见向原审批【机关提出专》题,研究报告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!编方案修编后的控制!性详细规划应当【按照本条例第十【。三,条、第?十六条、第》十九条?、第二十《条的规定报批 !
下列《。情,形属于控《制,性详细规划的修编】 ,。。 ,
(一》)因编制城市总【体规:划或者专项规—划对:。已批准控制性—。详,细,规划控制区域的【功能:与布局?产生:。重大影响的;—
(—二)对?局部地段《的,主要用地结构—进行调整的; 【
(》三)对城《市,规划道路《红线(?三十:米以上)、绿线(不!含组团绿地)—、蓝线、紫线—、黄线控《制,线进行?重大调?整,和取消的;》对,公益性公共设施和】。市政设施用地—进行重大《调整:或者取?消,的;:
(四【)规划地块公共设】施用地?容积率指标》调,整在百分之五十【以上居住用地—容积率指标调整在】百分之二十》以上的;
】
(:五)对下列城市【重要地区《的建筑限高的调【整
1【、大同古《城,及其周边《二百米范围》; ? ,
2、历史文化保!护区、风景名胜区】;
3、城!。市各级行政》中心、公共》活动中心《以及镇的商》业文:化中心; 》 :
:4、城市广场周边和!城市主要干道—沿线; 《
5、城市】滨水地区《及城市公园》;
6、】火车站、民用机场】和客运?交通枢纽地区; 】
7》、城乡规划确定的】其他重要区域 】
第六十—。三条 ?调整:控制:性详细规划的应当】提出调整方案并【采取论证会、听证】会,或者其他方式征求】。专家、利《害关系人《的意见经原审—批机:关,同意:后公布?实施:。并按照本《条例第十三》条,、第:十六条的规定—备案
【下列情形属于对控制!性详细规划的调【整
》
(一)三十米【及,以下城?。市规:划道路的调整以及】因道路调整》产,生的地?块和指标变化的; !
(二)【红线、绿《线、紫线《、黄线、蓝线围【合控制用地范围之】外的用地《性质调?整;
(三!)规划地块公共设】施用地容积率—指标调整在百—。分之五十以》内居:住用地容积率指标】调整在?。百分之二十以内的】。或者其它规》划性质用地》容积率调整的; 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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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?)建筑密度、—建筑高度在容—积率调整《范围:内相应变化的 【
第六—。十四条 补充控制性!详细规?划的报原审》批机关备案》。后公布实施涉及利】害关:系人利益的应当征】求其:意见
【。。下列情形属于对控】制性详细规划的【补充
—
,(,一)按照城市规划管!理技术规定地块用】地性质属于建—设,用地适建范畴的【; ?
(二)将居】住、工?。业用地调《整为:绿地或者为满足配】套需求调整为公共服!务设施用地且对【周,边无不良影响和不增!加容积率的;— , ,
(三)—经相关?权益:方协:商同意局部调—整,相邻地?块边界的或者按照】土地权属调整用【地边界的;
!
(四)按》整体街坊由一—。家单位统《一开:发建:设在总容量不变、】保证居住用地中公共!服务设施用地或者】组,团绿地用地规模不减!且具有合理服—务,。范围和?。。保障实?施的前提下对公共服!务设施用地、组团绿!。地,位置进行适》当调整的;》
《
(五)在总容量】不变的情况下—对建筑密度》。、非城市重点地段建!筑高度进《行适当调整》的,; ?
(六》)因城市规划的【调整:或者因?城市基础设施—、公益性公》共设:。施建设需要导致【。已,。出,让地:块的大小发生变化】虽规划条件未—变,。但因规划技术计算】导致容积率、密【度发生变化的; !
?(,七)经征《。得相关主《管部门同意》对交通?和市政等基础设施】规模和布局调整且符!合相关规划或者【政府要求《、满足功能》和服务半径要求【的; 《
(八)—因道路、河道、【电力高压线等—工程规划或者—实施而局《部调整红线、绿【。线、蓝线《、黄线等规》划控制?线且在规《划总体控制要求【基本不变《的前提下调整相【关地块?规划指标的; 【
?
(九)原控—规因信?息收集不《全面:与已办理规划—手续有矛盾的;【因地形?图原:因造成有关参数不准!确或者缺失的;用地!边,界不准确与土地使】用证:不吻合的在核—实情况后《的控制?性详细规划调整【 :
第六十五条】 修改乡规》划和村?庄规划的《。应当按照本条例第】二十条规定的审批】程序报批
》。
第六十六》条 修改近期—。建设规划的》应当将修改》后,的近期?建设规划报本级【人民:代表大?会,常务委员会或者镇人!。民代:表大会和《原审批机《关备案
第六十】七条 经依法审定】的修建性详细—规划:、建设工程总平【面设计方案的总平面!图不得?擅自修改有下列【情形之一《的经城乡规》划主:。管部:门批准?后可以进行》修改 ?。
(一—)调整住宅户型、】住宅平面尺》寸的;
】(二)?建设过程中发—现地下文物、—人防设施、地质灾】害的;
(!三):。增加公共设》施、:公共绿地的; 【 :
(四)城市规划!。实,。施和:重点工?程需要?调整的 》
?在批准?。前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应当采取征求意见会!、听证?会等形式听》取利害关系人的意】见;因修改给利【害关系人合法权益】造成损失的应当依】法给予补《偿 《
第六十八条 】已建成的建》筑物、构《筑,物的规划使用性质不!得擅自?变更需要变更的【单体建筑物、构【筑物规?划,使,用性质的应当向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!。出,书,面申请城乡》规,划主管部门应当【采取:征求:意见:会或者听《证会:等形式听取利害【关系人的意见—同意变更的》办理规?划变更?手续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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