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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!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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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第五十条 城市【、镇总体规划的组】织编制机关应—当组织有关部门【和专家每5年对总】。体规划的实施情【况,进,行评估采取论证会、!听证:。会或者其他》方式征求公众—意见形成评估报告并!将评估报《告及征?求意:见情况报送市、【县人民代表大会【。常务委员会》、镇人?。民代表?大会和原《审,批机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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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十《。一条 经依法批【准的城镇体系—规划、?城市总体规》划、镇?总,体规划不得擅自修改!有,下列情形之一的组】织编制机《关可以依照法定权限!。进行修改
! : (一)行》政区划调整确需修】改规划的;
! (二)因国!务院或者省、市【人民政府批准重大建!设工程确需修—改规:划的;
【 , , (三《)经评估确》需修改?规划的
《
第】五十二条 修改城镇!体系规划、城市总】体规划、镇总体【规划组织编制机关】应当履行下》列程序?
:。 —(一:)组织?。专家对修改的必要】性和可?行,性进行论证》;
《 (二【)在本地的主要媒】体上公示或》者,采用其他方式征求公!众意见必要》时组织听证》;
? 《 (三)经市、县!人大:常委会或《者镇人民代表大会】审议;
— (—四)依法提出修【。改建议并附》。论证、?。公示等相关材料【报,原审批机关》审查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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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五十三条》 经依法批》准的控制性详—细规划?不得擅自《。修改有下列情—。形之一的组织编制】机关可以依》照法定权限进行修】改
—。 ?(一:)因总体《。规划发生《变化对城镇布局和功!能产生重大影—响的;
【 (二—)因实施涉及公【共利益?的国家、省、市重】大建设工程或者【。重点:工程建?。设需要修改的—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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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经组织编!制机关组织论证认为!确需修改的
【 ,
《 第:五十四条 控制性】详细规划确需修【改的应当按照下【。列程序进行
】 ? (一《)控制性详细规【划,组织编制机关—应当组织对控—制性详细规划—修改的必要》性进行?专题论证;》
(!二)控制性详细规】划组:织编制机关》应当采用多种—方式征求规划地段内!利害关系《人的意见必要时【应当组织听证;【
】(三)控制性详细】规划组织《编制机关《提出修?改控:制性详细规划—的建议并向原审批机!。关报送专题报告【经原审批机关同意】后方可组织编制修改!方案;
】 (四)—修改后应《当按法定程》序审查?报批:报,批材料中应当—附具规?。划地段内《利害关系人意见及处!。。。理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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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控制性详细规【划修:改涉及城《。。市,。、镇总体规划强制】。性内容的《应当先修改城市、】镇总体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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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【五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擅自】更改房地《产开发项目》的,国,有土地使用权出让】合同中约定的规划条!件确需?调整用地性质、【容积:。率及其?他与容积率有关的】规划条件《的必须符《合以下条《件之一?
: , ? :(一)因城》市、镇总《体规划修改造成地块!建设条件变化的;】
《 ? (二)因重—要基础?设施、公益性公共】服务设?施建设或者文物【保护、地质灾—害等不?可抗拒因素造—成原国有《土地使用《权出让合同约定的规!划条件无法实施的】;
— (三)—因有关?法律、法《规,和政策变化导致原国!有土地使用权—出让合?同约定的规划—条件无法《实施的
》。
》 第五十六条 【变更规划《条件的?必须:。按照以下程序—进行:
— (一《)建设?。单位向市、县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提出变更!的书面?申请申请需说明【变更理由《并附变更的论证【报告和规划设计方案!;
!(二)市《、县城?乡规划主管》部门组织专家—咨询委员会对变更】。的必:。要,性,、可行性进行论【证;:
【 (三)市、县【城乡规划主管部【。门对:。变更的?规划设?计方案进行初步审】查;
— , : (四?)市、?县城乡规划》主,管部门依法将—变更的规划条件和】规划设计方案进行】公示征求利害关系】人意见公《示时间为30—日如利害关系—人,在,公示期间提出异【议市、县《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应组】织听证;
》
, 》 (五)市、县【。城乡规?划,主管:部门:将规划条件》变更内容《以及专家《论证报告、公—示,(听证)相关材料】报市:、县人?民政府?经城市规划》委员会研《究,同意后将《变更后?的规:划条件函告土地部】门和财政部门;待】。。土地部门按》照变更后的规划条】件完善土《地手续后市、—。县城乡规划》主管:部门办理后》续规划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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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
: 第五十七条 经依!法批准?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不!得擅自?修改有?下列情形《之一的?市、县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可《以依照法定权限进】行修改
! (一)因控制】性详细规《划修改致使无法按】照修建性详细规【划进行建设的—;,
【 (:二)因文物保护、】地质:灾害:等,原因致使无法—按照修建《。性详细规划进行【建设的?。;
】 (:三)经市、》县城乡规划主管部】。门组织论证》确,需修:。改的
! 第五十八条 修】建性详细《。规划修改不涉—及控:制性详细规》划和规划设计条件变!。更的必须符合以【下程序?
(!一,)建设单位向市【、县城?乡规划主管部—。门提出变更的书【面申:请申:请需说明变更理由并!附变更?的修建性详细—。规划设计方案;【
— (二)》市、县城《。乡规划?主管部?门组织专家对—变更的修《。建性详细规划方案】进行论证《;
? : (三—)建设单位将变更的!。规划方案《进行公示征求利害关!。。系,人意见公示时—间为30日》如,利,。害关系人在公示期】间提出异议市、县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!组,织听证;
— , 《 (:四)将修建性详细规!划变更方案以—及,专家论证、公示(听!证)等相关材料【报市、县《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研究审《定,
】修建性详细规划修改!涉及控?制性详细规划和规】。划设计?条,件变更的《必须按?程序先修改控—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!设计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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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九条 】组织编?制机关应《当将修改后的城【乡规划按《照法定程序报批并】向社:会公: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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