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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:第四章 城》乡规划的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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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》条 城市、镇总体规!划的组织编》制机关应当组织有】关部门和专》家每5?年对总体规划的【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采!。取论证会、听证会】或者其?他,方式征求公众意见形!。成评估报《告并将评估报告及征!求意见情况报送市】、县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?委,员,会、镇?人民代表《大会和原审批—机关
! ,第,五十:。一条 ?经依:法批准的城镇—体系规?划,、城:。市总:体规划、镇总体规】划不得擅自修改有下!列情形之一的组织】编制机关可以依【照法定权限》进行修改
! (一)—行,政区划?调整确?需修改规《划的;
【 ? (二)《因国务院或者省【、市人民政府批准】重大建?设工程确需修改【规,划的;
》 (三】)经评估确需修改规!划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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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五十二条 修改城】镇体系规划、—城市总体规划—、镇总体规划—组织编制机关应当】履行下列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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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一)组织《专家对修改的—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!论证;
【 《(二)?在本地的主要—媒体上公《示或者采用其他方】式征求公众》意见必要时组—织听证;
】 (三—)经市、县》人大常委会或者【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!;
》 (四)依】法提出修改建议并附!论证、公《。示等相关材》料报原审《批机关审查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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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五十三条— 经:依法批准的控—制性:。详细规划《不得擅自《修改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组—织编:制机关可以依照【法定权限《进行修改
! ?(一)因总体规划发!。生变化对城镇布【局和功能产生重【大影响?的;:
》 (二)—因实施涉及公共利益!的,国家、省、市重【大,建设工程或者重点】工程建设需要修改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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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】三)经组织编制机】关组:织论证认为确需修改!的,
】第,五十四条 控制性详!细规:划确需修改的应【当,按,照下:。列程:序进行
! (一《)控制性详》细规划组织》。编制机?关应:当组织对控制性详】细,规划修改的必要【。性进行专题论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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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》二)控制《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!机关应当采》用多种方式》征求:规划地段内利害关】系人的?意见必要时》应当组织听》证;
【 (《三)控制性详细规】划,组织编制机》关提出修改控制性详!细规:。划的:建议并向原审—批机关报送专—题,报告经?原审批机关》同意后?方可组织编制修改】方案;
! (四)》。修,改后:应,当按法定程序审查报!批报批材料中应当】附具规划《地段内利害关系【人意见及处理结果】
》 控制》。性,详细规划修改涉及】城市、镇《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!的应当先修改城市】。、,镇,总体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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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】五条 任何单位和】个人不得擅自—更改房地产开发【项目的?国有土地使用—权出让?合,同中约?定的:规划条件确需调【整用:地性质?、容积?率及其?他与:容积率有关》的规划条件》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!之一
【 (一)因城】。市、镇总体规划【修改造成《地块:建设条件《变化的;
【 (二【)因重?要基础设施、公【益性:公共服务设施—建设或者文物保护】、地质灾害等不【可抗:拒因:素造成原国》有土地使《用权出让合》同,。约定的规划》条件无法《实施:的;
】 (三)因有关】法律、法规和政策】变化导致原》国,有土地使用权—出让:合同约定的》规,划条件无《法实施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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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六】条, ,变更规划条》件的必须按照以下程!序进行
】 (一》)建设单位向市、】县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提出变更的书!。面申请申《请需说明变》更,理,由并附变更的论【证,报告和规划设计方案!;
】 (二)市、—县城:乡规划主管》部门组织《专家咨询委》员会对?变更的必要》性,、可行性进行—论证;
【 《(三)市、县城【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对?变更的规划设计方】案进行?。初步审?查;
! (四)市、—县城:乡规划主《管部门依法将变【更的规划条件和规】划设:计方案进行公示征】求利害关《系人意?见公示时《间为30日如利害关!系人在公示期间提出!异,议市、县城》乡规划?主管部门应组织【听证;
— : (五)市【、县城乡规》划,主管部?门将规划条件变【更内容以及专家论证!。报告:、公:示(听证)》。相关材料报市—、县人民政府经【。城市规?划,委员会?研究同意后》将,变更后的规》划条件函告土地【部门:和财政部门;待【土地部门按照变更后!的规:划条件完善土地【手续后市、县—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办理?后续:规,划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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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五十七条 经依【法批准的修建性详】细规:划不得擅自》修改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市—、县城乡规划—。主管部?门可以依《照法定权限进行【修改
【 (一)因控制!性详细规划》修改致使无法按照修!建,性详细规划进行【建设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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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《二)因文物保护、】地质:灾,害等原因致使无法按!照修建?性详:细规划进行建设的】;
!(三)?经市、县《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》组织论证确需—修改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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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第五十八—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!修,改,不涉及控《制性详细规》划和规划《设计条件变更的必须!符合以下程序—
: ? , (?。一):建设单位向市—、县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提出变更的书面!申请申请需》。说明变更理》由并:附变更?的修建性详细规【划,设计方案;
!。 ? ,(二:。)市、县城乡—。规划主管部门组【织专家对变更的修建!性,详细规?划方案?进行论证《;
【 (三)建—。设单位将变更—。的规划方案》进行公示征求利害】关系人意见公示时间!为30?日,如利害关系人在公】示期间提出异议市】、县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应组织【。听证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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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》)将修建《。性详细规《划变更方《案,以及专家论证、【公示(听《证):等相关材料报市【。、县城乡规划—主,。管部门?研究审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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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修建性详细规】划修改涉《及控制性详》细规划和规划—设计条?件,变更:的必须按程序先修改!控制性详细规—划和:规划:设计条件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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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九条 】。组织编?制机关应当》将修改后的城—乡规划按照法定程】序报:批并向社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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