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
:
第四章 !城乡规划的修改【。
?
第五十《条,。 城市、镇总体规划!的组织编制》机关应当组》织有关部门和—专家每5年对总【体规划的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采!取论证会、听证会】或者其他方式征【求,公,众意见形成评估报告!并将评估报告—及征求意见情况报送!市、县人民代表【大会常?务委员会《、镇人民代表大会】和原审批《机,。关
—
第五十一条】 ,经依:法批准的城镇体【系规划、城市总体规!划、镇总体规划【不得擅自修改有【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!。。编制机关可以依照法!定权:限进行修改
—
: (一)】行政区划《调整确需《修改规划的;
! : (二)因国务!院或者省、市—人民政府批准重【大建设工程确需【修,改规划的;
【 ? , (三《)经评估确需—修改规划的》
第!五十二条 修改城镇!。体系规?划、城市总体规【划、镇总《体规划组《织编制机关应当履行!下列程序《
: , (一)】。。。组织专?家对:修改的必要》性和可行《性进行论证;
! ? (二)》在本地的主要媒体】上,。公,示或者采《。。用其他方式征—求公众意见》必要:时组织?听证;
》。 (三)!经市:、县人?大常委会或》者镇人民《代表大会审议;
! 《 (四《。)依法提出修改建】议并附论证、公【示等相关材料—报原审批机关—审,查同意?
,
— 第五十三条 经依!法批准的控制—性,详细规划《不,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!形之:一的组织编制—机关可以依照法定权!限进行修《改
!(一)因总体规划】发生变化对城—镇布局和功能产生】重大影响的》;
》 (二)因实!。施,涉及公共利益的国家!。。、省、市重大建设工!程或者重点工程建】设,需要修改的;
【
? : (三《)经组织编制机【关组织论证认为确】需修改的
—
《 第五十四条 】控制性?详细规划确需—修改的?应当按照下列—程序进行
】 :。 (一)控制性详!细规划组《织编制机关》应当组织对》控制性详细》规划修改《的必要性进行专题论!证;:。
【 ,(二:),控制性详细规—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!采用多种方式—征求:规划地?段内利?害关系人的意—见必要时应当组织听!证,;,
— :(三)?控制性详细规划【组织编制机》关提出修改控制性】详细:规划:的建:议并向原审批机关】报送专题报告经原】审,批机关同意》后方可组《织编制?修改方案;》
: ?。 ?。(四)修改后应【当按法?定程序?审查:报批报?。。批材料?中应当附《具规划地段内—。利害关系人意见【及处理?结果
! 控制?性详:细规划修改涉及【城市、镇《总体规?划强制性内容的应】当先修改《城市、镇总体规划
!
《
?第五十五条》 任何?单位: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!房地产开发项目的】。国有: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!中约定的规划条件】。确需调整用地性质】、容积率及其他与】。容积率有关》的,规划条件的必须符】合,以下条件之一
! (一【),因城市、镇总体规】划修改?造成:地块建设条》件变化的;
! ? (二)因》重要基础设施、公益!性公共服务设施【建设或者文》物保护、地质—灾害等不可抗拒因】素造成原国有土地使!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!规划条件无法—。实施的;
【。 》(三)因《有关法律《、,法规和政策变化导致!原国:。有土地使《用,权出:让合:同约定的规》划条件无法实—施的
《 ,
:
第五》十六:条, 变更规划条件【的必须按照以下程序!进行
《 》 (一?)建:设单:位向市、《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。提出变更的书面申】请,。。申请需说《明变:更理由并附变更【的论证报告和—规划设计《。方案;
《
》 , (:二)市、县城—乡,规划主管部门组织】专,家咨询委员会—对变更的必要—性、可行《性进行论《证;
】。 ,。 (三)市、县城】。乡规划主管部门对】变更的规划设—计方案进行初步【。审查;
《。
? , (《四)市、县》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!法将变更的》规划条件和规划设】计方案进行公示【。征求:利害关?系人:意见:公示时间为30【。日如利害《关系:人在公?示期间?提出异议市》、县城乡《规划:。主管部门应组织听证!;
? 《 (五)市—、县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将规划条件【变更:内容以及《专,家,论证报告、公示(】听证)相《关材料报市、县【人民:政,府经城市规划委【。员会研究同意—后将变更后的—规划条件函告土【地部门和财政部【门;待土地部门【按照变更后的规【划条件完善土—地手续?后市、县城乡规划】主,管部门办理》后续规划审批—。
《
第五十七条! 经依法批准的修建!性详细?规划不得擅自—修改有下列情—形之一的《市、县城乡规划主】。管部门可以依照法定!权限进行修改
】 (一】)因:控,制性详?细规划?修改:致使:无,法按照修建性—详细:规划进行建设的;
!
【(二)因《文物:保护:、地质灾害等—原因致使无法按照】修建性?详细规划进行建设的!;
— (三)经【市、县城乡规划【。主管部门组织—论证确需修改的
!
》 第五?十八条 修建—性详细规划》修改:不,涉及控制性详—细规划和规划—设计条件变更的必须!符合以下程序
】 《 (一)》建设:。单位向市、》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提出变更《的书面申请申请需说!明变更理由并附【变更的修建》性,详细规划《。设计方?。案;
— (》。二)市?。。、,县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《组织专家对变更【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!案进行论证》;
》 ? ,(三:),建设单位《将变更的《规划方案进行公【。示征求利害》关系人?意见公示《时间为30日—如利害?关系人在公示期间】提出:。异议市、县城乡【。规划:主管:部门应组《织听证;
》
— (四)将修—建性:详细规划变更方案】以及专家论证、【公示(?。听证)等相关材【料报:市、县城乡规—划主管?部门研究审定
】 》 修建性详细—规划修?。改涉及控制性详细规!划和规划设计—条件变更的必—须按程序先修改控制!。性,详细规划和规—划设计条件
【
第五十【九条: 组织编制机关应】当将修改后》的城乡规划按—照法定程序报批【并向社会公布—
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