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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?四章 ?城乡规划的修改【 ? 第五?十条 城市、镇【。。总体规划的组—织编制?机关应当组织有【关,。部门:和专家每5年—对总体规划的实施情!况进行评估采取【论证会、听证会【或者其他方式—征求公众意见形【成评估报告》并将评估报告—。。及征求意见情—况报送?市、县人民代表【大会:常务委员会》、,。镇人民代表大会【和原审?批,机关 》 》第,五十一条 经依法】批准的城镇体系规】划、城?市总体规划、镇总】体,规划不得擅》自修改有下》列情形之一》的组织编制机关可】以依照法定权限进行!修改 》   ?  (一)》行政区?。划调整确需修改规】划的; 【   ? (二)因国务【院或:者省、市人民政【府批准重大建—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!。的;  【   (《三)经评估》确需:。修改规划的 】 第五十二!条 修改城镇体【。系规划、城市总【体规划、镇总体规】划组织编制机关应】当履行?下列程序  !   (《一,)组织专家》对修改的《必要性和可行性进】行论证;《 ,     (二!。)在本地的主要【媒体上公示或者采用!其他方式征求公众】意见必要时组—织听证; 【     (三)】经市、?县人大?常,委会或者镇人民代表!大会:。审议; —。   ?  (四)》。依法提出修改建议并!附论证、公示等相】关材料?报原审批机关审【查同意 《 : 》第五十三条 经【依法批准的控制性详!细规划不得》擅自修改有下列【情形:之一的组织编制【机关可以依》照法定权限进行修改!     】(一)因《总体规划发生变【化对:城镇:布,局,和功能产生重大影】响的; 【    《(二)因实施—涉及公共利益的国家!、,省、市重大建设工】程或者重点工程建】。设需:要修改的; !    (三)经】组织编制《机关:组织论证认》为确:需修改?的 【 第?五十四条 控制性】详细规划确需修改】的应:当按照下列》。程序进行《 ?   ? , (:一):。控制:性详细规划组织编】制机关应当组织对】。控制性详细规—划修改?的必要性进行专【题论证?; ?     (二】),控制性详细》规划组织编》制机关?应当采用多种方式征!求,规划地段内利—害关:系,人的意见《必要时应当》组织听证; 】   ?  (?三)控制性》详,细规划?组织:编制机关提》出修改控制性详【细规划的建议并【向原审批机关—报送专题报告经【原,审批机关同意—。后方可组织》编制:修改方案; !    (四)修改!后应当按法》定程序?审查报批报批材料中!应当附具规划地段内!利害关系人意见【及处理结果 【。     控【制性详细规》划修:改涉及城市、—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!。容的应当先修改城】市、镇总《体规划? 《 第》五十五条《 任何单《。位和个人不》得擅自更改房地产】开发项目的》国,有土地使用》权出让合同中约【定的规?划条件确需调—整用地性质、容积】率及其他与》容积率?有关:的规:划条件的必须符合】以,下条件之一 !   ? (一)因》城市、镇总体规划】修,改造成地块》建设条件变化的【; ? ,     (二【)因重要基》础设施、公益性公共!服务设施建设—或者:文物保护、》。地质灾害等不可抗】拒因素造《成原国有土地使用权!。出让合同约》定的规?划条件无法实施【的;:     (!三)因有关法—。律、法规和政—策变化导致原—国有:土地使用权出—让合同约定的规划】条件无法实施的 ! : 《。第五十六条 变更规!划条件的必》须按照?以下程序《进行  【   (《一)建设《单位向?市、县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提出变更的书】面申请申请需—说明变?更理:由并附变更》的论证报告》和规划设计方案【; :     (】二)市、县城—乡规划主管部—门组织专家咨—询委员?会对变更的必要性】、可行性进》行论证;《 ,    — (三)市、县城】乡,规划主管部门对【变更的规划设计方案!进行初步《审查;  】   (四》。)市、?县,城乡规划《主管:。部门依法将变更的】规划条?件和:规,划设计方案进行公示!征求利害关系—人意见?公,示时间为30日【如利害关系人在公】示期间提出》。异议市、县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应组织听《证; 》     (—五)市、县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将规划条!件变更内容以—及专家论证报告【、公示(听证—)相:关材:料报市、县人民政府!经城:市规划委员》会研究同意后将【变更后的《规,划条件函告土—地部门和财政部门】;待土地部门—按照变更后》的规划条件完善【土地:。手续后市、县城【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办理后续规【划审批 【 第》。五十七?条, 经依法批准的修】建性详细规划不【。。得擅自修《改有下列情形—之一的?市、县城《乡规划主管部—门可:以,依,。照法:定权限进行修—改,   —  (一)因—控制性详细》规,划修改致使无法【按照修建《。。性详:细规划进《行建设的; !  : , (二)因文物保护!、地:质灾害等原因—致使无法按照修建】。。性详细规划》进行建设《的; —    (三)经市!、县城乡规》划主:管部门?。组织:论证确需修》。。改的 《 第五】十八条 修建—。性详细规划修改不】涉及控制《性,详细规划《和规划设《计条件变更的—。必须符合以下程序】。   —。  (?一)建设单位—。向市、县城》乡规划?。主,管,部门提出变更的【书面申请申请需说明!变更理由并附变【。更的修建性详细规划!设计方?案; 《     (【二)市、《县,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《组织专?家对变更的》修建性详细规划方】案进行?论,证; —    (》三)建设单位—将变更的规划方案】进行公?示征求利害关系人】意见公示时间为30!日如利害关系人在】公示:。期间提?出异:。议市、县城乡规【。划主管?部门应组织听证【;    】 ,(,四)将修《建性:。详细规划变更方案以!及专家论证、公示】(听证)等相—关材料报市、县【城乡规划主》管部:门研究审定 —     【修建性详细规划修】改涉及控制性—详细规划《和规划设计条—件变更的《必须按程序》先修改?控制性?详,细规划和规划设【计,条件 — 第?。五十九条 》组织编制《机关应当《将修改后《的,城乡规划按照—法定程序报批并【向社会公布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