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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】。章, 城:乡规划?的修:改 第五十】条 :城市、镇《总体规划的》组织编制机关应【当组织有关部门【和专家每5年对总体!。规划的实施情况【。进行:。评估采取论证会、听!证会: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!众意见形成评—估报:告并将评估》报告及征求意见情】况报:送市、县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员会:、镇人?民代表大会和原审】批机关 ! 第五十一—条 经依法批准【的城镇体系》规划、城市总体规】划、镇总体规划不得!擅自:修改有下《列情形之《一的:组织编制机关—可,以,依照法定《权限进行《修改   】  :(一)行政区—划调整确《需修改规《划的;   !  :(二)因国》务院或者省》、,市人民政府批准【重大建设工》程确需?修,改规划的; 】     (三)】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!。的 — 第五十二【条, ,修改城镇体》系规划、城市总体规!划,。、镇总体规划—组织编制机》关应当履行下列程序! :    》。 ,(一)?组织专?家,对修改?的必要性和可行【性进行论证; !     (二)】在本地的主要—。媒,体上公?。示或者采《用其他方式征求公】众意见?必要时组织》听证;?    【 ,(三)经市》、县人大常委—会或者?镇人民代表大—会审议; 【     (四【)依法?提出修?改建议?并附论证、公—示等相关材》料报:原审批机关审—查同意 【 《。第五十三条 经【依法批准的控—制性详细规》划不:得,擅自修改有下列【情,形,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!可,以依照法定权限进行!修改  【  : (一?)因总体规划发生变!化对城镇布局—和功能产生》重大影?响的; 》   《。  (二)因—实施涉及《公共利益的》国家、省《、市重大建》设工程或者》重点工程建设需要修!改的; 《     (】三)经组织编—制机:。关组织论证认为确】需修改的 》 第五!十四条 控制性【详细规划《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!下列程序进行 【   》 , (一)控制性【详细规划组》织编制机关应当【组织对控制性—详,细规划修改的必要性!进行专题论证;【     (!二)控制性详—细规:划组:织编制机关应当采用!。多,种方:式征求规划地段内利!害关系人的意见必】要时应当组》织,听,证;  【。   (《三)控制性详—细规划组织编—制机关提《出修改控制性详细】。规划的建议并向原】审,批机关?报送专题报告经【原审批机关同意后】方可组织编制修改】方案;   !  (四)修改后】应当按法定程序【审查报批报批材【料中应当《附具规划地段—内利:害关系人《意,见及处理《结果    !。 控制性详细规【划修改涉《及城市、镇总—体规划强制性内容】的应当先修改—城市、?镇总体规划》 《 《第五十五条 —任,何,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!更改房地产开发【。项目的国有土—地,使用权出让》合同中约定的规划】条件确需调》。整,用,地性质、《容积:。率,及其他与容》积率有关的规划条件!的必: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!。   —  (一)因—城市、镇总体—规划修改《造成地?。块建设条《。件,变化的;《 《   ? (二)因重要【基础设施、公—益性公共服务设施】建设或者文物保【护、地质灾》害等不可抗》拒因:素造成原国》有土地使用》权出让合《同约定的规划条件无!法实施的; — :  :   (三》)因有关法律—、法:。规和政策《变,化导致原国有土【。地使用权《出让合?。同约定的规划—条件:无,法,实施的 】 ?第五十六条 —变更规划条件的【必须按照以下程序】进行  【   (一》)建:设单位向《市、县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提?出变更的书面申请申!请需说?明变更理由》并附:变更的论证报—告和规划设计方案;! , ,   《  (二)市、【县城乡规划主管【。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委!员会:对变更的必要—性、可行性进—行论:证; 》     (—三)市、县城乡规】划主:管,部门对变《更的规划设计—。方案进?行初步审查; !    《 (四)市》。、县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依【法,将,变,更的规?划条件和《规划:设计方案进行—公,示征求利害》关,系人意见公示时【间为3?。0日如?利害关系人在—公示期间提》出异:。议市、?县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应组织听证【。。;    】 (五)市、县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将】规,划条件?。变更内容以及专【家论证报告、—公示(?听证)?。相关材料报市、县人!民政府经城市规划】。委员:会,研究同意后将变更后!的规划条件函告土】地部门和财》政部门?;,待土地部《。门按照变更》后的规划条件完【善土地手续后市【、县城乡《规,划主管部《门办理后续规划【审批 【 第五十七条 !。。经依法?批准的修建》性详细规划不—得,擅自修?。改有下列情形之【一的市、县》城乡规?。。划主管?部门可以依照法【定权限进《行修改   !  (一)因控制】性详细?规划修改致使无法】按照:修建性详细规划【进行建设的; !    《 (二)因文物保】护、地?质灾害?等原因致使》无法按照修建—性详细规划》进,行建设的; —    —。 (三)经市、县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【组织论证确需修【改的 【 第五》十八条 修建性详】细规划修改》不涉及控《制性详细规》划和规划设计—。。条件变更的》必须符合《以下程序  !   (一)建设单!位向:市、县城乡规—划主管?部门提出变更的书】面申请申请需说【明变:更,理由并附变更的修】建性详细规划—设计方?案;   】  (二)市、【县城乡规《划主:管部门?组织专家对变更【的修建?。性详细?规划方案进行论证;!    【 (:三):建设单位将》变更:的规划方案进行【公,示征:求利害?关系人意见公示【时间为30日如【利害关系人在公示】期间提出异》议市、县城乡—规划主?管部门应组》织听:证;  【   ?(四)将修建—性详细规划变—更方案以及专家论】。证、:。公示(听证)等相】。关材料?报市:、县城?乡规划主管部门【研究审定《 ,。 :     修建性详!细规划?修改涉及控制性详】细规划和规划—设计条件变更的必须!按,程序先修改控制性】详细规划《和规划设计条件 ! 第》五十九条 组织编制!机,关应当将修改后【的城乡规划按照法】定程序报批并向社】会公布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