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:。 ? 第四章! ,城乡规划的》。修改 第五十!条 :城市、?镇总体规《划的组织编制机【关应当组《。织有关部门和—专家每5《年对总体《规划的实施情况进】行,评估:采,取论:证会:、,听证会或者》其他方式征求—公众意见形成评估报!告并将评估报—。告及征求意见情况报!送市、县人民—代,表大:会常务委员会、镇】人民:代表大会和原审批】机关 》 第—五十一条 经依【法批准的《城镇体系规划、城】市总体规划、镇【总体规划不得—擅自修改有下列【。。情形之?一,的组织?编制机关可以—依照法定权》限进行修改 【 ,。     (一)】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!改规划的; 】 ,    《(二)因国》务院或者省、—市人民政《府批准重大建设工程!确需修?改规划的; 【  ?   (《三)经评估确—需修改规划的 】 第【五十二条 修改城镇!体系规划、城市【。总体规划、镇总【体规划组《织编制机《关应当履行下—列程序 《 ,   《  :(一)组织专家【对修:改的必?要性和可《行性进行论证; 】     (二!),在本地的主要媒体上!公示或?。者采用?其他:方式:征求公众意见必【要时组织《听证;  】   ?。(三)经市、—县人大常委》会或者镇人民代【表大会?审议; 》     (【四)依法提出修【改建议并附论证【、公示等《相关材料报原—审批机关《审查同?意 ?。 第五十!三条: 经依法批准的控】制性:详细规划不》得擅自修改有下列情!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!关可以依《照法定?权限进行修改 【   》  (一)因总【体规划发生变—化对城镇布》局和功能产生重【。。大影响的; — ?    《(二)因《实施涉及公共利益的!国家、省、》市重大建《设工程或者重—点工程建设需—要修改的; —。   》  (三《)经组织《编制机关组织论证认!为确需修改的— : :。 第五十四】条 :控制:性详细?规,划确:需,。修改的应当按照【下列程序进行 】。 ,。   ?  (一)控—制性详细规划组织】。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对!控制性详细规—。划修改的必要—性进行?专题论证;》     (!二):控制性详细规划组】织编制机关应当采】用多种方式征求规】划地:段内利害关》。系人的?意见必?要时应当组织听【证,;   【  (?三)控制性详细规划!组织编?制,机关提出修改控【制性详细《规划的建议并向【原审批机关报送专】题报告经原》审批机关《。同,意后方可组织编制】修改方案;》     (!四)修改后应当【按法定程序审—查报:批报批?材料中应《当附具规划地—段内:。利害:关系人?意见:及处理结果 】  :   控制性详【细规划修改涉及【城市、镇总体规划】强制性?内容:的应当先修改城市】、镇总体《。规划 — 《第五:十,五条 任何单—位和个人不得擅【自更改房《地产开发项目的国】有土地使用权出【让合同中约定的【。规划条件确需—调整用地性》质、容?积率及其他与容【。积率有?关的规划条件—的,。必须符合以下条件】。之一   】  (一《)因城市、镇—总体规划《。修改造成地块建【设条件变化的—;   【  (二)因重要基!础设施、公益性公共!服,务设施建设或者文物!。保,。护、:地质灾害等不可抗】拒因素造成原国有土!地使用权出让合同】约定:的规划条《件无法实施的—;, ,    — (三?)因有关法律、法规!和政策变化导致【原国有土地使用权出!让合同约定》的规划条件无法【实施的 《 : 》第五十六条 —变更规划条件的【必须按照《以下:程序进行 —     —(,。一)建设单位向市】、,县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提出—变更:的书面申请申—。请,需说明变更理由并】附变:更的:论证报告和》规划设计方案—;, :    》 (二)市、县【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组织专家咨询】委员会对变更的必】要性、可行性进【行论证?;,   —  (三)市—、县城乡规》划主管部《门对:变更的规划设计【方案进行初步—审查:; :。  《   (四)市、】。县城乡规划主—。管,部门依?法将变更的规划【条件和规划设计方】案进行公示征求【利害关系人》意,见公示时间为3【0日如利害关系人在!公示期间《提出异议《市、县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应组《织听证;  !   (五)市【、县城?乡规:划主管部《门将规划条件变更内!容以及专家论证报】告、公示(听证)相!关材料报市、县【人,民政府经城市规【划委员会《研究:同意后将变更后的规!。划条件函《告,土地部?门和:财政部门;待土地】部门按照变更后【的规划条件》完善土地手》。续后市、县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办理—后续规划审批— 》 第五十七条 !经依法批准的—。修建性详细规划不】得擅自修改有下【列,情形:之一的市《、县城乡规划主【管部:门可以?依,照法定权限进行【。修改 ? :     (一)因!控制性详《细规划修《改致使无法》按,照修:建性详细规划进【。行,建,设的; 【   ? (:二)因?文物:保护、地质灾害等】原因:致使无?。法,。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!进行建设的;—。   —  (三)》经市、县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组织论证!。确,。需修改的 — , :。 第《五,。十八条? 修建性详细—规划修改不涉及控】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!设计条件变更—的必须符合以—下程序 《     (一!),建设单位《向市、县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提《出变更的书面申请】申请需说《。明变:更,。理由并附变更的【修建性详《细规划设计方案; !   》  (二)》市、县城乡规划【。。。。主管:。部门:组织专家对变更的】修建性详细规划【方案:。进行论?证;:。 :。     —(三)建设单位【将变更的《规划方?。案进行公示》征求:利害关系人意—见公示时间》为30日如利害关系!人,。在公示期间提出【异议市、县城—乡,规划主管部门应【组,。织听证;  !   (四》)将修建性》详细规?划变更方案以及【专,家,论,证、公示(听证【)等相关材料—报市、县《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研究审定 !。    修建性【详细规划修改涉【及控制性详细规划】和规:划,设,计条件变更的必【须按程序《先修改控制性详【细规划和《规划设计条》件 : 第五十】九,。。。条 :组,织编:制,机关应当将修—改后的城《乡规:。划按照?法,定程序报批并向社会!公布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