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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】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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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六十:条 城乡《规划在编《制、:实施、修改》过程中?应依法进行公告、公!。布,、,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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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六,十一:。条, ,各级:人民政府应当定期】向本级人民代—表大会常务委—员会或者乡、镇【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!乡规划的实施情况并!接受监?督,
— :第六十二条 —市城乡规《划,。局负责全《市规划?实施情况《。的监察管理工作并对!县、区规划监察工】作,进行指导监督
】 在城市!。、镇总体规划确定】的建:设用地及《。乡、村庄国有建设】用地范围内各区规划!主管部?门负责本辖区内个人!住宅违法建设行【为的查处工》作并协?助市城乡规划—局对其他违法建【设行为的查处—工作:
》 乡、镇人民政!府负责本辖区内【集体土地《上的个人住宅违法建!设的查处《。。工作:
乡!(镇)人民政府、】街道办事处应当【。对,本辖:区,。内的违法建设—行为予以制》止并配合市、县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和【县、区人民》政府进?行处:理
— 社区(村民】委员会)发现—本区域内有违法【建设行为的应—当予以劝阻并向【街道办事处、乡【人民政府、》区人民政府或市城】乡规划局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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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三条 !任何单?位和个?。人有权对城乡—规划的制定和实施】提出:意见:和,。建,议有权?就涉及其利害关系】的建设活《动是否符《合规划?的要求向市、县城乡!规,划主管部门查询【有权向市、》。县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或者》其他有关部门举报】。或者控告违反城【乡规划?的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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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 :对违法建设的举报或!者控:告有关机关应当【按照职?责范围及时受理【依法进行核实—、处理并公开—核查处理结果;不属!。于本部门职》责范:围,的,应当转交有》权处理的部》门并告知举报人或】控告:人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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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【十四条 《。市、:县城乡?规划:主管部门对城乡规】划的实施情》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!采取以下措施
】 》 (一)要求有【关单位和人员提【。供与监督事项有关】的,。文,。件、资料并进—行复制;
【 ? , (二)要求有【。关单位和人员就监】督事项涉《及的问?题作:出解释和说》明并根据需要进入】。现场:进,行勘测?;
【 (三)责令有】关单位和个人停止违!反有关?。城乡规划的法律、法!。规的行为
—。 《 城乡规划执【法人员履《行,前款规?定的监?督检查职《责应当出示执法【证件:被监督检查》的单位和人》员应当予《以配:合不得?妨,碍和阻挠依》法进行的监督检查】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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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六十五条》 市、县城》乡规划主管部—门在查处违反城【。乡规:。划法律、法规行【为的过程中需要其他!有关部门协助的【有关部门应当予【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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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六十?六条 ?上级:人民政府或者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发现下级!。人,民政府或者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—违反城乡规》划的应当责令改正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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