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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章 监督检】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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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第六十条 城乡规】划在编制、实—施、:修,改过程中应依法进行!公告、公布、—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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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【一条 各级人—民政府应当定期【向本级人民代表【大会:常务委员会》。或者乡?、镇人民《代表大?会报告?城乡规?划的实?施情:况并接受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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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六十二条 市城乡】规划局负责全—市规划?。实施情况的监察管理!工作并对县、—区规划监察工作【。进行指导监督—
? 在城【市、镇总体规划确】定的建?设用地及乡、村庄国!有建设?用地范围《内各区?规划主?管部门负责本辖【区内个人住宅违法】建设行为的查处工】作并协?助市城乡规划局【对其:他违法建《设行为的查处—工,。作
》 乡、镇人民!。政府负责本辖区【。内集体土地上的【个人住宅《违法建设《的查处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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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乡(镇)—。人民政府、街道办】事处应当对本辖【区,内的违法建设行为】予以制止并配合【市、:。县城乡规划》。主管部门和县、区人!民政府进行处理
! 社区(!村民委员会》)发现本区域内有违!。法建设行为》的应当予以劝阻并】。向街道办事处—、乡:人民政府、》区人民政府或市【城乡规划局》举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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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六十三条 任何!单位和个人有权对】城乡规划的制—定和实施提》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就!涉及其利害关系【的建设活动是否【符合规划的要—求向市、县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查询有!权,向,市、县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或《者其:他有关部门举—报或者控告违—。反城乡规划》的行为
!。 , ,对违法建设的—举报或者控告有关】机关应当按》照职责范围》及时受理依法进行核!实、处理《并公开核《查,处理:结果;不《属于本部门》职责范围的应当转】交有权?处理的?部门并告知举报人或!。控,告人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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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】。四条 市、县城乡规!划主管?。部门对城乡规—划的实?施情况进行监—督检查有权采取以】下措施
— (一)要!求有关单位和人【员提:供与监督事项有【关的文件、资料【并进行复制;
! (二【)要求?有关:单位和人员就监督】事项:涉及:的问题作出解释【和说明并根据需要进!入现场进行勘—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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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责令有关】单位:和个人停止违反【有关城乡规划的法律!、法规的《行为
— 城乡规【划执法?。人员履行前款规【定的监督《检查职责应》当出示执法证件被监!督检查的单》位和人员应当予【以配合不得妨—碍和阻挠《依法:进行的监督检查【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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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六十《五条: 市、县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在查处】违反城乡《。规划法律、》法规:。行为的过程中需【要其他有关部门【协助的有关部门应当!予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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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六条 【上级人民《。政府或者《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发现—下,级人:民政府或者城乡【规划主?管部:门违反城《乡规划的应》当责:令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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