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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五章 监督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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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—条 :城乡规?划在编制、》实施、修改过程中】应依法?进行公告、公—。布、公?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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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【一条 各级人—民政:府应当定期向本级】人民代?表大:会常务委员会或者】乡,、镇人民代表—大会报告城乡—规,划,的实施情况并接受监!。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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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六:十二条 市城乡【规划局负《责全市?规划实施情况—的监察管理》工作并?对县:、,区规划?监,察工作进行指导监督!
【 在城市、镇总【体规划确定的建【设用地及乡、村庄】国有建设用地范【。。围内各区规》划,主管部门负责本【辖区:内个人住宅违法建】设行为的查处工作】并协:助市城乡规划局对其!他违法建设行为的查!处工作
— 《 乡:、镇:人,民政府?负,责本辖区内集体土地!上的个人住》宅违法建设的查处工!作
!乡,(镇: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!事处应当对本—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!为,予以制止并配合市】、县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和县、!区人民政府进行处理!
? ? 社区(村民委员!。会)发现本区域内】有违法建《设行为的《应当予以劝》阻并向街道办—事处、乡人》民政府?、区人民政府—或市城?乡规划局举》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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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六十三条 】任何单位和个人【有权对?城乡规划的》制定和实施提出意】见和:建议有权就涉及其】利,害关系的建设活动】是否:符,合,规划:的要求向市、县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!询有权向市、县【。。城乡规?划,主管部?门,或者其?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!控告违反城乡规【划的行为《
对!违法建设《的举报或者》控告有关机》关应当按照职责范】围及时受《理依法进行核实、处!理并公开核查处理】结果:。。;不属于《本,。部门职责范》围的应当转交有【权处:理的部门并》告知:举报人?或控:告人
! 第六十四》条 市、县城—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对?城,乡规划的实》施情况进行监督【检查有权采取以【下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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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一)要求】有关单?位和人?员提供与《监督事项有关—的文:件、资?料并进行复制;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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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《二)要求有关单位】和人员就监督—事项涉及的问—题作出解释和说明并!根据需?要进入现场》进行勘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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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)责令有关单位和】个人停止违反—有关城?乡,。规划的法律、法规】的行为
! 城乡规划执法人!员履行前款》规定:的监督?检,查职责应当》出示执法证件—被监督检查》的单位和人》员应当予以配合【不得妨碍和阻挠【依,法,。进,行的监督检》查活:动
】 第六十《五条 市、县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查!处违反城乡规划法律!、法规行《为的过程中需要其】他有关部门协助的有!。关部门应当予以配】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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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十六条 上】级人民政《府,或者: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发现下—级人:民政府或者城乡规】划主管部《门违反城乡规划【的应:当责令改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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