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》
第五章! ,监督检查
第!六十条 城乡规划】在编制、实施、【修改过?程中:应依法进行》。公告、?公布:、公示
《
第】六十一条 各级人民!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!人民代表大会常务】委员会或者乡、镇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城!乡规划的实施情况】并接受监督
】
第六【十二:条 :。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全!。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!察管:理工作并对县、区规!划,监察工作《进行指导监》督
— ?在,城市、镇总体规【划确定的建设用地】及乡、?村庄:国有建设用地—范围内?各区规?划主管?部门负?责本:辖区内个人住宅违】法建设行为的—查处工作并协—助市城?乡规划局对其他【违法建设《行为的查《处工作
! :乡、镇人民政府【负责本辖区内集【体土地上的个人住宅!违法建设的查处工】作
!乡(镇)人民—政府、?。街道办事处》应当对本辖区内的】违法建设行为予以制!止并配合市、县【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和县、《区人民政府进行处】理
:。
》 社区(村—民,委员会)发》现本区?域内有违法建设行为!的应当予以劝阻并】向街道办事处、【乡,人民政?府、区?人民政府或市城乡规!划局:举报
—
第六十三条! 任何单位》和个人有《权对城乡规划—的制定和《实施提出意见和【建议有权就涉及其利!害关系?的建设活动是—否符合?规划的?要求向市、县城乡】规划主管部》门查询有《权向市、县》。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或者】其,他有关部门举报【或者控告违反城乡规!划的行为
】 对违法【建设的举报或—者控告?有关机关应当按照】。职,责范围及时受理依】法进:行核实、处理并公开!核,查处理?结果:;不属于本部门职责!范,围的:应当转交有权处【理的部?门并告知《举,报,。人或控告人
【 :
第》六十四?条 市、《县城:。乡,规划主管《部门对城乡规划的】实施情况《进行监督检查有【。权采取以下措施
】
【(一)?要求有关单位—和人员提供与监【督事项有关的文【件、资料并》进行复?制;
?
, 《 :(二)要《求有关?单位和人员就监督】事项涉及《的问题作出》解释和说明并—根据需要进入—现场进行勘测;【
】。(三)责《令有关单位和个【人停止违《反有关城乡》规划的法律、法规的!行为
【 , 城乡《规划执?法人员履行前款规定!的监督检《查职责应当出示执】法证件?被监督检《查的单位《和人员应当予—以配合不得妨—碍和阻?挠依法进行的—监督检查活动—
?。 ,。。
第六十五】条 :市、县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在查处违反!城,乡规划法律、法【。规行:为的过程中需要【其他有?关部门协助》的有:关,部门应当予以配合】
第六】十六:条 上级人民政府】或者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发现下》级人民政府或者【城乡规划主》。管部门?违反城乡规划的应当!责令改正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