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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【第五章 监》督,检查: 第六—十条 城乡规划在编!制、实施、修—改过程中《应依法进行公—告、公布、》公示: , — 第:六十一条 各级人民!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!。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!。或者乡、镇人民【代表大会报》告城乡规划的—实施情况《并接:受监督 》。 第六十!二条 市城乡规划】局负责?全市规划实施—情况的?监察管理工作并对县!、区规划监》察工作?进行指?导监督? 《    在城市【、镇总体规划—确定:。的建:设用:地及乡、村庄国【有建设用《。地范围内各区规划】主管部门《负责本辖区内个人】住宅违法建设行【为的查处工》作并协助市城乡【。规划局对其他—违,法建设行为的查处】工作  【。。   乡、镇人民】政府负责本辖区【内集体土地》上的个?人住宅违法建设的查!处工作  】  :。 乡(镇)人民政】府、街道办事—处应当对本辖—区内的违法》建设行为予》以制止?并配合市、县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—和县:、区人民《政府进行处理 【     【社区(村民》委,员会)发《。现本区域内》有,违法建设行》为的应当予以劝阻】并向街道办事处、】乡,人民政府《、区人民政府—或市城乡《规划局举报 — 【第六十三《条 任何单》位和个人有权对城乡!规划:的制定和实施提出】意见:。。和建议有权就涉及】其利:害,。关系的建《设活:。动是否符合规划的要!求向市、《。县城:乡规划主管》部门查询有权向【市、县?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或者其他【有关部门举报或者】控告违?反城乡?规,划的行为 — ,。 ,    对违法建】设的举报或者—控告有?关,机关应?当,按照职责范围及时】受理依法《进行核实《、,处理并公开核—查处理结果;不属】于本部?。门,职责范围的》应当转交有权处理】的部:。门并告知举报—人,。。或,控告人 ! , 第六十《四条 市、》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对城乡规划的实施情!况进行?监督检查有权采【取以:。下,措施   】  (一)要求有关!单位和人员提供与监!督事项有关的—文件、?资,料并进行复制; 】 ,    》 (二)要求—有关单位和人员【就监督?事项涉及的问题【作出:解释和说明并根【据需:要进入现《场,进行勘?测;    ! (三)责令有关】单位和个人停—止,违,反,有关城乡规划—的法:律、法规的》行为 》     城乡【规划执法人员履行前!款规定的监督—检查职?责应当出示执法证件!被监:督检查的单位—和人员应当予以配】合不得妨碍》和阻挠依法进—行的监督《检查活?动 !第六十五《条 市、《县,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在查处违反城乡【规划:法,律、法规行为—的过程中需要其他有!关部门协助》的有关部门应当予】以,配合 ? : 第六十六【条 上级人民政【府或者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—发现下级人民政府】或者: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违反城乡规【划的应当责令改【正,。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