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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—。 第三章 城乡规划!的实施 《 第《一节 总体要求 !。第二十三条 市【、县、?镇人民政《府应当制定五年近】期建设规划近—期建设规划应当【经市、县人》民,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或者镇人民代【表,大会审议并报总体规!划审批机关备案【 ? 第二【十四条? 开:发,利用地下空间的【应当符合有关—规划:并依法办理建设项目!选址、建设用—地和建设工程—的规划审批手续与】地面建?。设工程一并开发利用!地下空间的应当与地!面建设工程一—并办理规划审—批手:续;独立开发利用地!。下空间的单独—办理规?划审批手续》    【 人民防空》部门应当会同—。规划:、文物、住建—。、消防、水利等【部门制定相应—的专项规划 !。 第二十五】条 新建、扩—建、改建城市—道路时?应配套建设地—下公共?管沟已建成地下【公共管沟的道路不】得擅自开挖敷设【管线 】。 :第二十六条 —开封市古城》区内:建,。设项目应符合历史文!。化名城保护的要【求突出开封地方【特色建?筑色彩以灰色为基】调建筑高度》一般控制为》建,筑檐口高度》。15:米建筑体量》不宜过大 ! : 第二十《。。七条: 新型农村社区建设!应结合?地方资源条》件和经济发》展条:件突出当地特色【 第二节 —建设用地规划—管理 第二—十八条? 按照国家规定以划!拨方式提《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!建设项目《。建设单位在报送【有关部门批》准或:者核:准前应当《持下列材料向市、】县,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申请核发》选址意见书 【     (【一)包含建》设,单位、项目性质、建!设规模、选址意向】等内容的选址申请】书; —    (》二)拟建项目的相关!证,明文件和规划选【址论证?情况; 《  《   (三)标绘有!建设项目拟用—地,位置的1‰比例地】形图:;, ,。     【(四)其他》有,关材料 —  :   前款规定【以外的建设》项目不?需要申请办理选址】意见书 》。 第二】十九条 重》要,建设项目选》址应当组织选址【论证市城市规划区】范围内建《设项目?选址审批前市城乡规!。划局:应当征?求城市规《。划委员会意见 【 ? 第三十条】 建设项目经审【查符:合规定要《求的市?、县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在法—定期限内核发选【址意见书并及—时提出批准选址【地,块的规划条件—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!核发选址意见书并书!面说明理由 — ? ,  : 规划条件应—当包括地块的位置】、范围、用地性质】、,建筑密?。度、建筑高度、【容积率、绿地率、】需,。要配置的基》础设:施和公共服务设【施、各类规》划控制线《、建筑界《限、地下空间开【发利用及其他—要求 》 , 第三十【一条: 国家和省有关部】门批准?、核准、备案的建设!。项目由省住房—和城乡建设厅核发】选址意?。见书;市《、县有关部门批准、!核,准,、备案的《建设项目由市、县城!乡规划主管》部门核发选址—意见书 《 : 第三【十二条 《建设单位《在取得选址意—见书:后12?。个月内未取》得建:设项目批准》或,者核准文件的应当在!有效期届满30【。日前向核发》机关提出《。延期申请《核发:机关应?当在有?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!准予延期的》决,定延长期限不—得超过6个》。月未提出延期—申,请或者核发》机关决定不予延期的!选,址意:见书:期满自?行失:效 【 :第,三十三条 》在城市、镇规划区内!以,划拨方式提供—国有土地使用权的】建设项目经有关部】门批准、《核准:后,建设单位应》当持下列材料向市、!县城乡规划主管部】。门申请核《。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!证   【  (一)建设用地!规划:许可申请书; !     (二【)建设?项目选?址意见书《;   【  (三)建—。设项目批准、核【准文件;《   —  :(四)规划条—件;   】  (?五)其他有关—材料 ? , :    经审—查符合?规划:要求的?市、县城乡规划主】。管,部门应当自受—理申请之日起20】日内核发建设用【地,规划许?可证对不符》合规划?要求的不予》核发:建设用?地,规划许可证》并书面说明理—由     !建设:单位取得建设用地】规划许可证后—方可依法向土地【管理部门申》请办:理用地?。手续 【 第三十四【条 在城市规—划区内以出让方【式提供国有》土地使?用权的建设项目市城!乡规划局在提出【规划条件《前应征求《城市规?划委:。员会意见在签订【含有城?乡规划主管》部,。门提出的规划条件的!国,有土地使用》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!位应当持下》列材料向市、县【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?申请办理《建设用地《规划许可证》  》   ?(一)建设用地【规划许可申请书;】  》。   (二)建设项!目批准、《核准、备案》。文件;   !  (三)》国有土地使》用权出让合同; !     (【四):其他有?关材料  】   经《审查符合规》划,要求的市、县—城乡规划《主管:部,门应当自受》理申请之日起20】日内: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!可证:对不:符合规划要求的不】予核发建《设用:地规划许可证并书面!说,明理由 》 《 第三《十五条 在城市【、镇总?。体规划确定》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!用集体所有土地或乡!、村庄规划区—。。内国有土地的建设】项目建设单》位,或者个人《应当向市、县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!建设用地《规划许可证 】 第三十】六条 建《设单位在取得—。建设:用地规划许可证【后12个月》内未取?得使用土地的有关】权,。属证:。明文件的应》当在有效期届满【30日前向核发机关!提出延?期申请核发机—关应:。。当在有效期》届满前?作出是否准》予延期的《决定延长期限不得】超过6个《月未提出《延,期申请或者核发机】关决定不予延期的】建设用地规》划许可证期满自行】。失效:。 【 第三十《七条 城乡》规划确定的》铁路、公路》、道:路,、轨道交通、机场】、公园、绿》地、输配电设施【及输电线路走廊、通!信设:施、广播电视设【施,。、管:道设施、河道、【水库、?水源地、自然保【护区、?风,景,名胜保护区》、文物?保护区?、,防,汛通道、消防通道、!公交:场站、公厕》、垃圾中《转站、垃圾填埋场及!焚烧厂?、污水处理厂—和,中小学校、幼儿园、!文,化体育等公共服【务设施用地》、应急避难场所以】及其他?需要依法《。保护的用地不得【擅自改变使用性质】任,何单位和个人—不得侵占 第三节! 建设工程规划【管理 第》三十八条 建设【单位或者《个人:在城市、镇规划区内!进行建筑物、构筑】物、道路、各—类管线及其他工程】建,设,的应当?。依,法取得市、》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核发的?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,。。 ,。     建】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办!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前应依照市、【。县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出具的规》划,条件委托具》有相:应资:质等级的设计单【位编制建设工程【设计方案 ! 第三十九【条 建?设单位或者个人【向市、县城》乡,。规划主管部》门申:请办理建设工程规】划许:可证应当提交下列】材,料 ?     (一】)建设?工程规划《许可申请书; !     (二【)使用土《地的有关证明文【件; —   ? (三)建设项目批!准,、核准、备》案文件;  !   (四》)依照规定应提交的!修建性详细规划【;   【  (五)建设工程!设计方案; 】 ,   ? (:六)文物、》消防、?人防、财《政等相关部门依法】出,具的审查《意见; — ,    (七)【其他相关材料 】     经审查!符合规划要》求的市、县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】。在法定?期限内核《发建:。设工程?规划许可《证对不符《合规划要求》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!规划:许可证并《书面说明理由— 《。 :。。。 第四十》条 在市城市规【划,区内建设《个人住宅申请人应】当持:下列材?。料向:市城:乡规划?局申请办理建—设工程规《划许可证: 】。     (—一)建设《工程规划《许可申请书;—。。     】。(二)房、地产【权证明文件》;  —   (三)申【请人身份证明材料】;,。  》   (四)其他】相关材料  !   市《城乡:。规划局在核发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!征求所在辖》区建设局的意见辖区!建设局应在辖区【人大:代,表、:政协:委员及?市城乡规划局的【监督下组织》征求办事处》(乡镇)、社区【(村民委员》会)及群众代表【的意见并《将有关意见及相关材!料上报市城乡规划局!市城乡规划局—经审查符合规划【要求的?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,证;对不符》合规划要《求的不予核发建设】工,程规划许可证—并书面说明》理由 — 第四十一条! 建设单位或—者个人在取得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证—后12个月》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!在有效期届满—30日?前向市、县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—提出延期申请市、】县城乡规划》主,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!届,满前作?出是否准《予延期的《决定延长期限不【得超过?。6个月未《提出延期申》请或者?延期申请未被—。批准的建《设工程规《划许:可证期满《。自行失效 》 — 第四十二条— 在城市、镇总【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!地范围内已》。。纳入近期(5年)】建设或改造计划【的集体所有》土地:。上不得新建、扩建】建筑物未纳入近【期建设或改造计【划确:需进行?企,业、公益《事业、公共服—务设施、住宅建设的!必,须依法办理建—设工程规《划,许可证其中村—。民住宅建设》应当严格《控,。制建筑?高度、建筑层—数和建?筑面积未取得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》证,或未:按照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?证进行建《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!人应当无条件—自行拆除《其费:用自负 》    》 在市城市总体规划!确定的?建,。设,用地范围内新建、扩!建建筑?物必须符合》历史文化《。名城:保护规划和近期【建设规划确需改造的!。零星居住建》筑按照?原建筑位置、—原建筑面《积、原建筑高度、原!建筑朝?向进行建《设合用山墙或后墙】的,房,屋,建设时无《墙,一方:。应另立一墙》(,可以:紧靠) —。 , : 第?四,十三条 在城市、镇!规划区?内确:需进行临时建设【的建设单《位或者个人》应当向市、县城乡】规划主管《部门申请取得临【时用:地规划许可证和临】时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证 !    临时建设依!法需:要,。。文,物、消防、人防、财!政等有关部门出具审!查意见的应当由【有关部门提出审查】意,见影响近期》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!详细规划的实施以】。及,交通、市容、安全】、文物保护的不得批!准临时?。建筑层数原》则上不得超》过一层 — , 第四十【四条 ?临时建设工程—规划许?可证不得作为—房屋产权登记—的依据建设单位或】者个人?不得擅自《改变临时建》设和:。临时用地的》。。。用途 ? , ,    《 ,临,时建设工程》的期限不得超—过2年使用期满【后确需?延期使用的应当在】期限届?满30日前》向市、县城》乡规划主《管部门?提出申请经批—。准可延?期一次延期期—限不得超《过一年使用期—满建设?单,位或者个人应当自行!拆除并清理场地【。 ?     在—。使用期内因城—乡规划建设需要拆】除时建设单位或者个!人必:须服从城乡规—划依法?予以拆?除, 第!四十五条 》建设工程施工前及】建筑工程施工至正负!零前或者地》下管:线工程覆土前建【设单位或者》个人应向市、县【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!。请验线市、县城乡】规划主?管部门应《当自接到书面申【请之日?起5日内安》排验线验线合格【的发放验线结果报】。告方可开工》、继续?施,工,。;不合格的责令【停止施工限期—。改正并?依法进?行处罚 ! , 第四十六条 在城!市、镇规划》。区内的建设工程【竣工验收前建设单】位或者个《。。人应当?持下列材《料向市、县城乡规划!主,管部:门提出规划核实申】请  — , , (一)建设—单位规划核实—申请书; 】    (》二)建?设工程档案初—验认可证;》 《    (三)【建设工程放线图及验!线结果报告; 【   》  (四)依—法,审定的规《。划条件、修建性详细!规划、建设工程设】计方案及施工图【; 《     (五)建!设工程竣工》。测绘图; —     (【六)建设工程—。规划许可《证附件一; !    (七)其】他需:要,提交的材料》     市!、县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应当自—。受理申请之》日起20日内—对建设工程是否符合!规划条件《和许可?。内容进行现》场核实?对符合要《求的出具建设工【程项:目规划核《实,手册;?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!发放建设工程项目】规划核实手册并【书,。面说明理由》 :     建【设工程项目未—经规划核实》或,者经规划《核实不符合规划条】件和许可内容的【建设单位不得—。组织竣工验收建【设行政主《管部门不得办理【竣工备案手续房管部!门不得?办,理产权登记手续 】     在建!设工程竣工验—收后6个《月内建设单》位或:者个人?应当向市、县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报送竣】工验收资料 ! 第四十【七条 各类》建筑:的建:筑间距应满足日照】、消防、交通、【环保、抗震、—视,觉卫生、工程管线】敷设、安全、城市】空间景观以及土地合!理利用等《方面的?要求   】  :住宅建筑日照间【距一般规定为 【 ?    (一)低层!、多层南北朝向【的住宅建筑平—行,布置时间距不应低于!南侧建筑高度的1】。.3倍 【    (》二)高层住宅—建筑的间距按照城市!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!GB50《180-93—确定的大寒日—日,照不应低于2小【时的日?照标准采用》由住房?和城:。乡建设部备案的日】照分析软件进—行,日照分析计》算, 《    建筑—间距、高度、退让】等细:则标准执行开封市】城乡规划技》术管理规定 !。。  :  各县可参—照本条规定》执行或?结合:实,际另:行制定技术管理规定! , 第四节 乡村建】设规划?管理: 第四十八条【 ,在,乡、村庄规划区内集!体,土地上进《行,公共设施、企业、】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!。。单位或者《个人应当持下—列材料向乡、—。镇人民政府提—出申请办《理,乡村建?设规划许可》证  —   (一)—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申!。请书; 【 ,。 ,  (二)土地使】用权属证明; 】   《  :(,三)建设项目批准】、核准、备案—文件; 《     【(四)?建设工程设计—方,案;  【 ,。 , (五)现》状,地形图; 【     (—。六)其他相》关材料 》。    》 乡、镇人民政府】提出初审意见—报,市、:。县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!乡村建?。。设,规划许可证》经审查符合规划【要求:的市、县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!理申请之日起—20日内核发乡村建!。设规划许可》证对:不符合规划要求【的不予核《发乡村建设》规划许可证并书【面说明理由》  》   在《市城市总《。体规:划确:定的建设《用地范围外的区【辖乡、?村庄:市城乡规划》局在:核发乡村建设—规,划许可证前应—当征求所在区政府】意见 — , 第四十九条】 在乡、村庄—规划区内村民使【用原有宅基地或者村!内空闲地进行住宅建!设村民应当持本【人身份证《及户口簿向》村民委员《会提出申《请经村?。民,委员会同意》后报乡、《镇人民政《府经审查符合—规划的乡、》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!到申请后10日内核!发乡村建设规划【许可证   ! ,。 进行新型农村社】区建设乡、》镇人民政《府应当?依据:村庄规划组织编制修!建性详细规划核发的!乡村建?。设规划?许可证应报县—、,区人民政府备案【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