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】 第十一章 道】路交:通设施
】。。
第一【节 城市道路
!
11.1.1 】基本要求
》
? ? 1、城市道路【应按:城市总体规》划确定的道路—类别、级别、红线宽!度、横断面形式、地!面控制标高》、交通安全设施【设,置(:。交通标志、标线、】信号灯设施、隔【离护:栏、安?全防:护设施、交》通流检?测及交通《技术:监控设施等)、地】下管线布置等进行】设计交通管理设施的!设置标准和内容必】。须符合、满》足道路交通标—志和标线GB57】68-2009、】道,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!安装:规范GB14886!-2006、公【路交通标《志和标?线设置?规范JTG D8】2-2009等【国家:强制性?标准
】 2、公共交通场!站和配套设施—纳入城市旧城改【造和新城《建,设计划城市道路新】建、改建、扩—建要将城市》公交和?出租客运《站,点,纳入建设《规划和计划做到同】步设:计、同步建设—、同步交付使—用公共?交通站?场作为新建居—住小区、开发区、大!。型公:共活动场所等工程】项目配套建设的一项!内容实行同步设计、!同步建设、同步竣】工、同步交付使用
!
1】1.1.2道路【分类
— : 城市道路应分】。为快速路、主干路、!次干路?。和支路四类
—
1《1.1.3道路【交叉:口要求?
城市】道路交口视》距,三角形道路切角线】不低于?下表数值控》制,
—
,
?
】 快速路 —
主干】路
次!干路
《
支路
!
《
:。
【快速路
— 立交—
立】交(25)
】 : 25《
25!
】
—。 主干路
! 立交(》25) 《
—立,交(20) —
—2,0
— :20
】
:
》 :次干路?
:
, 25
! 20
!。 , , 15
【 《15
【
,
【 :支路
— 25
】 20—
:。
, ? 1:5, ,
1【0
【
? ? 当交角≤3—0°时切角线增【加5米;
】 交?叉,口处要求主》干道与主《干道相交时预留不小!于8:00平方米小型广场!主干道与次干道相交!时预留不小》于400平方米小型!广场
【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