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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十一章 道路交通】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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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一节 城市道【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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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11:.1:.1 ?基本:要求:
《 : 1、城市道路】应按城市总体规划】确定的道路》类别、级别、红线】宽度、横断面—形式、地面控制标】高、交通安全设【施设置?(交:通标志、标线—、信号灯设施—、隔离护栏、—安,全防护设施、交通】流,检,测及交?。通技术监控设—施等:)、地下管线布置】等进行设计》交通管?理设施的《设置标准和》内,容必须符合》、,满足道路交通标志】和,标线:G,B5768-—2009、道路交通!信号灯设置与安装】规范GB14886!-2006》、公:路交通标《志,和标线设置》规范JT《G D82-—2009等国家强制!性标准
!。 :2、:公,。共交通场站和配套设!施,纳入城市旧城—改,造和新?城建:设计划城《市,道路新?建、改建《、扩建?要将城市公》交和出租客》。运站点纳《入建设规划》。和计:。划,做到同步设》。计、同步建》设、同步《交付使用公共交【通站场作《为新建居住小区、开!发区、?大型公共《活动场所《等工程项目配套建设!的一:。项内容实行同步【设,。计、同步建》设、同步《竣工、同步》交付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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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《1.1.2道路分类!
城!市道路应分为快速】路、主干路、次干路!和支路四类
!11.1.》3道路交叉》口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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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道路!交口:视距三角形道路切角!线不低于《下表数值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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快速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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次】干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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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路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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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 当交》角≤30《°,时切:角线增?加5米?。;,
交【叉口处?要求主?干道与主干道—相交时预留不小【于800《平方米小型广场主】干道与次干道相【交时:预留不小于40【0平方米小型广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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