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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】章 建筑及环境【景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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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一节 建筑【景观
9.】1.1开放空—。间
!鼓,励为社会公众提供公!共,开,放空间公共开放【空间包括广》场、绿地、通道、】核,定指标以外停—车场(库)等—。供公共使用的室【内外空?间
】 9.1.2建筑】高度:
【 沿城市道路【两侧新建、改建建筑!物的控制高度—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!另有规?定,外应符合下列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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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!沿,路一般建《筑的控制《高度(H《)不得超过道路规】划红线宽度(W【),加建筑后退距离(】S)之?和,的1.5倍即—H≤1.5》。(W+S《);
】 2?、沿路?高层组?。合,建筑的高度按—下式控制A》≤L(W+S);】
【 式中A《。-,沿路高层组合建【筑以1∶《。1.5(即56.】3度)的高度角在】地面:上,投影的总面》。积L-?建筑基地沿道路【规划红线的长度【W-道路规划红线】宽度S-沿路建筑的!后退距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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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1.3 !建筑面宽与屋—顶,形式
【 原则上—高层:。住宅:建筑最大连》续展开面宽不大于6!。0米(旧城区不【大于5?0米)
》 》 多层住宅屋顶【形式原则上应为坡屋!顶
居】住区配套裙》房连续界《面不超过《80:米且不?超过沿街总长度的】40: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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