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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 第二】节, 环境景》观 《。 ,9.2.1市—区主:次干道两侧、沿河】湖水系?、,风景区周围建—筑(:含新建及改造)【应满足以下要求 !  ?   (1)主干道!。两侧建设住宅建【筑和:商住楼立面应按【公共建筑要求—处理:不得设置外凸—式阳台?(包括外封闭式)】建筑的阳台、凸形封!窗,不,应突出建《筑,控制:线,; 《 ,   ? (2)沿路建【筑空调器室外机及】附属设施必须—统一隐蔽设置—; ?   《  (3《)沿路建筑附着商业!招牌、广告必须【统一设置; !    《(4:)建筑色彩》的主:。色调应符合规划【要求 】 :9.:2,.2太阳能热水器】要求    !。 规:划,区范围内《。新建十?二,层及以下居住建筑太!阳能热水器》应与建筑一体化设】计执行安徽》省太阳能利用—与建筑一体》化,技术标?准, 9!.2:.3: 空调?室外机要求 】   ?  空调《室外机安装位—置应与建筑一—体化设计其中底层空!调室外机《空调支?架底端?距地面不低于2.】5,米并统一设置防锈、!透气、有较》好散热效果的装【饰网罩予以遮挡【 《 《9.2.3 附属】设施要求《。    【 配、变电室、泵】房宜布置《在地下室或》底层确需独立—设置的要根据消防、!噪音、间距等—规定进行布置其外】部形象应《与周围景观环境【相协调? 9!.2.4 组合建】筑要求 《 ,     —鼓励建筑群体组合】空间环境设》计   【 , 新建低、多层住宅!应采用坡顶屋面【高层建筑顶》部必须对视景—作重点设计 【 》。 9.2.5 限】制要求 《     限制!沿城市快速路—、,主干道建设小型商】业设:施鼓励沿支》路建设独立的商业设!施但不得开设小开间!店面   】  沿城市道路的居!住建筑基地的围【墙高:度不大于2.—2米并应透空设置其!建筑后退道路—红线距离内》应,设,。置相应宽度的—。绿化带 — 9.2.!。6 :。。沿街建?筑室外装修要求【     】1,、应满足城市色彩】控制要求不应为突】出自身而《使用刺激性》。色彩:或,擅自改变原有—建筑色彩;  】 ,  2、沿街建【筑立面装修不应增设!突出建筑的》。立柱、台阶等; 】   ?  3、高层建【筑消防登高面上不】应,作悬挑装修》;  《。 ,  4?、室:外装修不得增加【。使用面积屋》顶,装修应符合》有关间距、》景观:等的规定 9!.2.7 城市雕】塑与小品要求  !   ?设置:城市雕塑《应按照城市》规划实?。施雕塑选《址,不应影响城》市交通?和交通视线方—便公众?。观赏 《    雕塑和【小品:设计应考《虑设置环境》的人文?景观、自然景—观和尺度、色彩【、质感等因素 【。 : 9.?2,.8 户外》广告要求《  ?   设置》广告、招牌》。、指示牌应当—。遵循安全《、,美观的?原则并?应符合建筑交通、】消防、通《风、采光安全等的要!求空间造型应与环】境相宜  —。   1、道—路红线?内悬挑的灯箱、广告!、,招牌与?人行:。道的净空不应—小于3米; —  :  : 2、与人行—道,垂,直方:向,立柱布置《。的其净空高度不应】小于2.5米总高度!不大于3.7米【;不应侵入车—道;立柱不应影【。响行人交通;  !   3、沿—道路布置的落地灯】箱,、广告、指示—牌宜沿道路侧面平】行布置并压缩沿【道路横断面方向的】。宽度;     !4、在道路交—叉口和绿化隔离带内!不,应设置影《。。响交通视《线的灯箱、广告、】招牌、指《示牌主、《次干道两侧严禁设】置影响行车安全的】闪烁照明;   !  :。5、城市纪念性【建筑、教育设施、政!府行政用地、文物保!。护单位的保护范【围内不?。应设置商业性—广告住宅建筑上不应!设置:广告牌 【9.2.《9 其它要求  !   沿城市快速路!及主、次干路两侧】建设高层《公共建?筑建筑高度》应保:证建筑型体》比例协?调保持良好的城市天!。际线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