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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【 ,第二节 环境景观! 《9,。.2.1市》区主次干道两—侧、沿河湖》水系、风《景区周围《建筑(含新建—及改造)《应满:足以下要求 【。 :    (1)主干!道,。两侧建设住宅建【筑和商住楼》立面应按公共建筑】。要求:处理:。不得设?置外凸?式,阳台(包《括外封闭式)—建筑:的阳台、凸形封【窗,不应突出建筑控制线!;   【  (2《)沿路?建,。筑空调器室外机及】附属设?施必须统一隐—。蔽设置;《   —  (?3)沿路建》筑附着商业招牌【、广告必《须统一设置; 【     (4!)建筑色彩的主色】调应符合规划—要求: : 9.2!.,2太阳能热水器要】。求 : :   ?  规划区范围内新!建十二层及以下【居住建筑《太阳能热水器应【。与建筑一体化设【计执:行安徽省太阳能利】用与建筑一》体化技术标准 !。 9.2】.,3 :空调室外机要求 !     空调】室外机安装位—置应与建筑一体【化设计其中底层空】调室外机空调—支架底端距地面【不低于2.5米【并统一设置防锈【、透气、《。有较好散热效果的装!饰网罩予以遮挡【 】9.:2.3 附》属,设施要求 】    配》、变电室、泵房宜布!置在地下室或—底层:。确需独立设置的要】根据:消防、噪音、间【距等规定《进行布置其外—部,形象应与周围景观环!境相协调 】 9.2【。.4 组合建筑要求!     鼓!励建筑?群,体组:合空间环《境设计 —     新—建低:。、多层住宅应采用坡!顶屋面高层建筑【顶,。部必须对《视景作重点》。设计 】 , 9:.2:.5 限制要—求   【  限制沿城市【快速路、主干道【建设小型《。商,业,设施鼓励沿》支路建设独立的【商业设施但》不得:开设小开间店面 】     【沿城市道路的居住】建筑基地的围墙高】度不大?于2.2米并应透空!设置其建《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!内应:设置相?应宽:。度,的,绿化带 【。。。 , 9.2—.6 沿街》建筑室外装修要求】 ?  :   1、应—满足城市《色彩控制要求不【应为突?出自身而使》用刺激性色》彩或擅自改变—原有:建筑色?彩; 《  :  :2、沿街建筑—立面装修不应增【设突出建筑的—立柱、台阶等; !    3、高【层建筑?消防登高面上不应作!悬挑:装修; 《     4、【室外装修不》得增加?使用面?积,。屋顶装修应》符合有关间距—、景观等的规定 ! 9.2.7【。 城市?雕塑与小品要—求 :     设置城市!雕,。塑应按?照城市规划实施【雕塑选址不应—。影响城市交通—和交通视线方—便公众观赏   !  雕塑《和小品?设计应?考虑设置《环,境的人文景观、自】然,景观和尺度、色彩、!。质感等因素 【 9.2.8 户!外广告要求  】   设《。置广告、《招牌、指示》牌,应当遵循安》全、美观《的原则并应符合【建筑:交通、消防、通风】。、采光安《全等的要求空间【造型应与环境相宜】     —1、道路红线内悬挑!的灯:箱、广告、招—牌与人行《。道的净空不应小于3!米; ?     2、与】人行道垂直方向【立柱布置的其净【。空高度不应》。小于2.5米—。总高:度不大于3.7米】;不应?。侵入车道;立—。柱不应影响行人交通!; :    《 3、沿《道路:布置的落地灯箱、广!告、指示牌宜—沿道路侧面平—行布置?并压缩沿道路横断】面方向的宽度—; ? , ,  4、在道路【交叉口和《绿化隔?离带内不应设置影】响交通视线的灯箱、!。广,告、招牌、指—示牌主、次干道【。两侧严禁设置影响行!车安全?的,闪,烁照明; 》 , ,   5、城—市,纪念性建筑、—。教育设施、政府行政!用,地、文物保护单位的!保护范围内不应设】置商业性广告住宅建!筑上不应设置广【告牌: ? 9.2.9 其它!要求 《 ,   沿城市快速】路及主、《次干路?两侧建设高层公共】建筑建筑《高度应保《证,建筑型体比例—协调保持良好的城市!天际线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