】
第《二节 环境景观
!。。
9.2.【1市区主次》干道两?。侧、沿河湖水系、】风,景区周围建筑(【含新建及《改造)应满足以下要!求
《 (1)】主干道两《侧建设住宅建筑【。和商住楼立面应【按,公共建筑要求处【理不:得设置外凸式阳台】(包括外封闭式)】建筑的阳台、凸形】封,窗不应突出建筑控制!线;:
》 (2)沿路建!筑空调器室外机及】附属:设施必须《统一:隐蔽设置;》
,
, : (》3)沿路《建筑附着商业招牌】、广告必须》统一设置;
】 》(4)建筑》色彩的主色调应【符,合规划要求
—
?
9.2.】2太阳能热水—器要求?
,
》。 :。规,划区:范围内新建十—二层及以下居—住,建筑太阳能》热水器应与建筑一体!化设计?执行安徽省》。太阳能利用与—建筑一体化技术标准!
— 9?.2.3 》空调室外《机要:求
:
, ? ?空调室?外,。机安:装位置应与建筑一体!化设计其中底—层空调?室外机空调》。支架底端距地面不】低,于2.?5,米并统一设置防锈、!。透气、有较好散热效!果的装饰网罩予以】遮挡
【。
9.2.3 !附属:。设施要求
— 《 配、变电室【、泵房宜布置—在地下室或》底,层确需独立设置的要!根据消防、噪音、】间距:等规定进行布置其外!部形象应与周围景】观环境相协调
【
9】.,2.4 组》合建筑?要求:
】鼓励建筑群体—组合空间环境设【计
《 , 《新建低、多》层住宅应采》用坡顶?屋面高层《建筑顶部《必须对视《景作重点设》。计
? ,
? 9.《2.5 限》制要求
《
:。 , 限》制,沿城市快速》路、:主干道建《设小型商《业,设施鼓励沿支路建设!独立的?商业设施《但不得开《设,小开:间店面
《
》 沿城市》。道路:。的居:住建筑基地的—围墙高度《不大于2《.2米并应透—空设置其建筑后退】道路红线《距离内应设》置相应宽《度的绿化带
—。
9】.2.6 沿街建筑!室外装修要求
【
《 , 1?、应满足城》市色:彩,。控,制要求不应》。为突出自身而使用刺!。激性色彩或擅自改变!原,有建筑色彩;
【
2、【沿街建筑立面装修】不应增设突》出建:筑的:立柱、台阶等;
】
》3,、高层建筑消—防登高面上不应作悬!挑装修?;
4、!室外装修不得增加】使用面积屋顶—装修:应符合?有关间距、》景观等的规》定
?
9.2.7【 城:市雕:塑与小品要求
! 设置城市雕】。。。。塑应按?照城市规划》实施雕塑选》址不应影响城市交通!和交通?视线方便公众观赏】
雕【塑和小品设计应【考虑设置《环境的人文景—观、自然景观和【尺度、色彩、质感】等因素
9.!。2.8 户外—广告要求
— 设置广告、!招,牌、:指示牌应当》遵循安?全、美观的原则【并应符?合建筑交通》、消防、通》风、采?光安全等《的要求空间》造型应与环境相宜
!
1、【道,路,红线内悬挑的灯箱】、广告、《招牌与人行道的【净,空不应?小于3?米;
—。 2、与人行道垂!直方向立《柱布置的其净空高度!不应小于2.5米总!高度不大于3.7】米;不应《侵入车道;立柱不】应,影响行人交》通;:
3、】沿道路布置的落地灯!箱、广告、指示【牌宜沿道路》侧面平行布置并【压缩沿道路横—断,。面方向的《。宽度;?
,
4、在】道路交叉口和绿【化隔离带《内不应设置》。影响交通《视线:的灯箱、《广告、?招牌、指示》牌主、次干》道,两侧严禁设》置影响行车安全的】闪烁照明;
】 5《、城市纪念性—。建筑、教育》设施、?。政府行政用地—、文物保护单位的】保护:范围内不《应设置?商业性广告住宅【建,。筑上:不应设置广告牌
】
9.2—.9 其它要—求
沿】城市快速路及—主,、次干路《两侧建?设高层公《共建筑?建筑高度应保证建筑!。型体比例协调保持良!好的城?市天际?线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