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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节? 环境景观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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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2》.1市?区主次干《。。道两侧、沿》河,湖,水系、风《景区:周围建筑(含—新建及改造)应满】足以下要求
】 ? (1)》主干道两侧建设【住宅建筑和商住楼立!面应按公共建筑【要求处理不得设【。置外凸式阳》台(:包括外封闭式)建筑!的阳台、凸形封【窗不:应突出建筑控制线;!
》 (2)沿路】建筑空?调器室外《机及附属设施必【须统一隐蔽》设置;?。
(!3):沿路建筑附着—商业招牌、广告【必须统一设置;
】
, ? (4)建【筑色彩的主色调应符!合,规划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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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9.2.2太阳】能热水器《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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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规划区范》围内新建十二层及以!。下居住建筑太阳【能热:水器应?与建筑一体化—设计执行安徽省【太,阳能利用与建筑一体!化技:术标准
】
9.2.3 !空调室外机》。要求
》 空调【室外机?安装位?置,应与:建筑一体化设计其中!底层空调室》外机空调支架—底端距地面不低于】2.5?米并统一设置防锈】、,透,气、有?较好散热效果的【装饰网罩《。予以遮挡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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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2—.3: 附属?设施要求
【 配、变】电室、泵房宜布置在!地下室或底层确需独!立设置的要根—据消:。防、噪音、间距等】。规定进行布置—其外部形象应—与周围景观》环境相协调
】
《 ,9.:2.4 《组合建筑要求—
? ? 鼓励建筑群体组!合空间环境设计
! 》 新建低、》多层住宅应采—用坡顶屋面高层建】筑,顶部必须对视景作】重点设计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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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9.2?.5: 限制要《求
— 限制》沿,城市:快速:路、主?干道建设小型—商业设施鼓励沿支路!建设:独,立的商业设》施但不得开设—小开间店面》
? ? 沿城市道路的】居住建筑《基地的围墙》高度不?大于2.2米并应透!空设置其《建筑后退道路红线】距离内?应设置相《应宽度?的绿化带
】。
:。 9.2.6 沿!街建:筑室:外装:修要求?
【 1、应满足—。城,市色彩?。控制要求不应为【突出自身而使用刺激!性色彩或擅自—改变原?。。有建筑?色彩;
】 2、沿街》建筑立面装修不应增!设突出建筑的—立柱、台阶等;
】。
? 3、高层建筑消!防登高面上不应作】悬,挑装修;
【 4、室外装修!不得增加《使用:面积屋顶《装修应符合有关间】距、景?观等的规定
】
9.?2.7 《城,市雕塑与小》品要求
【 设置城市雕【塑应:按,照城:市规:划实施雕《塑,选址不应影响城市交!通和交?通视:线方便公《众,观赏
— , 雕:塑和小品《设,计应考虑设置环境】的人文景《观、自然景观和尺度!、色彩、《质感:等,因素
9.】2.8 户外广【告要:求,
: 《设置广告、招牌【、指示牌应当—遵循:安全、?美观的原则并应【符合:建筑交?通、消防、通—风、采光安全等的】。要求空间《造型应与环境—相宜:
? 1、道—。。路红线内悬挑的【灯箱、广告、招【牌,与人行道《的,净空不应小》于3米;
— 2》、与人?行道垂直《方,向立柱?布置的其《净空高度不应小于2!.5米?总高度不大于3.】7米;不《应侵入车道;—立柱不应影响—行人:交通;
】 3、沿道路布置】的落地灯箱、广告】、指示牌宜沿道路】侧面平行布置并【压缩沿?道路横断面方向【。的宽:度,;
4、!在道路交《叉口和绿化隔离带】内不应设置影响【交通视线的》灯箱、广《。。告、招牌、》。指示牌主、》次干道两侧严禁【设置影响《行车安全的闪烁【照明:;
? ? ,5,、城市纪念性建【筑、教育设施、政】府行政用地、文【。物保护单位的保【护范:围内不应设置商业】性广告住宅建筑上】不应设?置广告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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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2.9 】其它要求
【 沿城市—快速:路,及主、次干》路两侧建设高—层公共建《筑建筑高度应保【证建筑型《体比例协调保持良】好的城市天际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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