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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【 环境景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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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.2.1—市区主次干道两侧】、沿河湖水系、风景!区周围建筑(含【新建及改造》)应满?足以下要《求
!(1)主干》道两侧建《设住宅?建筑和商住楼立面应!按公共?建筑要求《处理不得设置外凸】式阳台?(包:括外封?闭式)建筑的阳台】。、凸形封窗不应突出!建,筑控制线《;
》 (2)沿路!建筑:空调器室外机及【附属设施必须统【一隐蔽设置;
】 (【3)沿路《建筑附着商业招牌、!广告必须统一设置;!
【。。。。 (4?)建筑色彩的—主色调应符合—。规划要求《
: , ,
9.2.】2太阳?。能热水器要求
】 ? : 规划区范围内新】建十二层及以—。下居住建筑》太阳能?热水器?应与建筑一体化【设计:执行安徽省太—阳能利用与建筑【。一体化技术标准
】。
?。
9.—2.3? 空调室外机要【求
? : 空调室外机!安装:位置应与《建筑一体化设计其】中底层空调室外【机空:调支架底《端距地面不低于【2.5?米并统?一设置防锈、—。透气、?有,较,好散:热效果的装饰网【罩予以遮挡》
【 9.2.3— 附:属,。设施要求
】 配、变电室!、泵房宜布置—在地:下室或底层确需【独,立设:置的要根据消防、噪!音、间?距等规定《进,行布置?其外部形象应—与周:围,景观环境相协调
】。
9.!。2.4 组合建筑】要求:
,。
《 鼓励建筑群】体,组合空间环境设【计
!新建低、多层住宅】应采用坡顶屋面高层!建筑顶部必须—对视景作重点设计
!
9】.,2.5 限》制要求
!。。 限制沿城—市快速路、主—干,道建设?小型商?业设施鼓励》沿支:路建设独立的商业】设施但不得》开设小开间店面
! 》 沿城市道路的【居住建筑基地的【围墙高度不大于【2.:2米:并应透空设置其【建筑后退道路红【线距离内应设置相】应,宽度的?绿化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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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9?.,2.6? 沿街建筑室外装】修要:求
《 《 1、应满足—城市:色彩控制要求不【。应为:突出自?身而使用刺激性【色彩或擅自改变原】有建筑色彩;
】 2》、沿:街建筑立面装修不应!增设突出建》筑的立柱、台阶【等;
?。
: 3、高层建】筑消防登高面上【不应作悬挑装—修;
《 4、室外】。装修不得增加使用面!积屋顶装修应—。符合有?关间距、景观等的】规定:
9.2.7! 城市雕塑与小【。品要求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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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设?。置城市雕塑应—按照城市规》划实施雕塑选址不】应影响城《市交通和交通视线】方便公众观赏
! ?雕塑和小品设计应考!虑设置?。环境的人文》景观、自然景观和尺!。度,、色彩、质感等因素!
《9.2.8 户外】。广告要求
】 :设置广告、招牌、】指示牌应《当遵:循安全、美观的原则!并应符合建筑交通、!消防、通风、—采光安全等的要求】空间造型应与环境】相宜:
—1、道路《红线内悬《。。挑的灯箱、广—告、招?牌与人行道的净空】不,应小于3米》;
2】、与人行道垂—直方向立柱布置的其!净空:高度不应小于2.5!米总高度不大于3】.7米;不应侵入】车,道;立柱不应影响】行人交通;
【 3》、沿道路布》置,的落地灯《箱,、广:告、:指示:牌宜沿道路侧面平行!布置并压缩》沿道:。路横断面方》向的宽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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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【在道路交叉》。口和绿化隔离带内】。不应设置《影响交通视》线的灯箱、广—告、招牌、指—示牌主、《次干道两侧严禁设置!影响行车安》全的闪烁照明;
】
, : ,。 5、城市》。。纪念性建筑、教【。育设施?。、政府行政用地、文!物保护单位的保护】范围内?不,应设置商业性广告】住宅建筑上不—应设置?广告牌
9】。.2.?9 其它《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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沿城【。。市快速?路及:主、次干路两侧建】设高层公共建筑建筑!高度应保证建—筑型体比《例协调保持》良好的?。城市天际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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