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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建筑!。高,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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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一节 建—。筑,高度控制《。。
6.1.】1原则要求
【 —建筑高度不应危害公!。共空间?安,全、卫生和》景观
】。。。 6?.1:.2控制地区
! 1、【对建筑高度有—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!其净空要求控制建筑!高度;
】。 2、沿—城市:道路的建筑物应根】据道:路的宽度控制建筑】裙楼和主《体楼的高度》;
》 3、电台、【电信、微波通—信、:气象:台、卫星《地面站、《军事要塞工程等周】围的建筑当其—处在:各种技?。术作业?。。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!。净,空要求控制》建筑高度;
】 : 4、在文物、建】筑保护单《位,、风景区周》围,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!建、:改建的建《筑物、构筑物其【控制高度应符合【建,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!规定并按经批—准的修建性详细规划!。执行尚?无经批准的修建【性详细规划的应【先编制城市设计或】建筑设计方案进行】视,线,分析确?定控制高度》和保护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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