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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。 第六《章 建筑高度
【
【 第一《节 建筑高》。度控制
6.!1.1原则要求
】
, 《 , ,建筑:高度不应危》害公共空间安全【、卫生和景观
】
—。。6.1.2控制地区!
1!、对建筑高》度有特别要求的【地区应按其净空【要求:控制:建筑高度;
】 2、沿城!市道:。路,的建筑物应》。根,据道:路的宽度控》制建筑裙楼》和主:体楼的高《度;
?
, 《3、电?。台、电信、微波【通信、气象台、【卫星地面《站、军事要塞工程】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!在各:种技:术作业控制》。。区,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!。。求控:制建:筑高:。度;
—。 :4、在文物》、,建,筑保:护单:位、:风景区?周围的建设》控制地带内新建【、改建的建筑物【、构筑物其》控,制高度应符合—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!关规定并《按经批准的修建【性详细规划执行尚无!经批准的修建性详细!。规划的应先编制城】市设计或建筑—设计方案进》行视线分析确定控制!。高度和?保护措施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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