】
第三节 其它!退让要求
】5.3.《1 地下《建筑
【 离用地边界距!离不宜小于地—。下建筑埋置深度(】自室外地平》面,至地:下建筑底板的距离)!的0.7倍按—上述距离要》求退:让相邻用地边界【确有困难的其距【离可适当缩》小但应不小于3【米且围护《桩,。和,自用:管,线不得超《过基:地界限 》
?
—。 沿城市道》路两侧地下》建筑退?让道路红线》应不小?于8米沿《路地下建筑退—让小于主体建筑退让!。的其顶面《标高应设《在地面?正负零以下
!
5.3.2! 建:筑退让道路的距离】
? , 1、沿城—市道路两侧新建【、,改建建?筑后退道《路规划红线的距离】除满足对应道路【的各自?规,定外同时不》应小于表4》所列值?
表4《 建筑退让》道路红线距离
单!。位米
【
《 :。
】快速路?。
— 主干路
【 次干路
!
支—路
【
,
?
低层、】多层
》 27
】
《 12
— 7
】 8
】 , ,
》
高 【。层
?
, ? 30
—。 15
】
? 10
】 : 10
】
》 : 道:路交叉?口、港湾式公交【车站等道路》展宽段处应加—大4米退《让,距离旧城区改建在满!足消:防和交通前提下【退让主、次干—路红线距离可适当减!小(20%》。以下)但不应小于下!。一级:的退线要求》
? 2、【新建影?剧院、游乐场、体】。育馆、展览馆、大型!商业:。设施(单层建筑面积!5000平方米【及以上总《营业:建,。筑面积8000平方!米及以上的》),等有:大,量人流?、车流集散》的建筑其临城—市道路的《主要出入口面后【退道路红线的距离】不应小于3》0米;红《线外有绿《线,。控制的且后退绿线距!离应:不小于20米—
— 3、《主次干路交叉口四】周的建筑后退道路切!角线的距《离,:应按主要道路要【求并应?增加5米执》行且建筑《开口方?向不宜朝向》交叉口方向
! 4》、高、多、》低层组合建筑退让道!路红线的距离必须按!立体(最高类别)】建筑退让标准—执行;
! 5、建筑的雨蓬!。、基础、台阶—及其:附属设施不》。应小于下一》级道路的《退线要求
【
5.3.!3 建筑后退铁路距!离
】 ,1、高速铁》路两侧建筑》与最外侧轨道—中,心线的距离》应不小于50米【。;
? 2、铁!路干线两侧建筑距离!不,。应小:于25米(至相邻】边轨中心线距离);!规划增建复线一侧建!筑与最外《侧,轨道:中心线?距离不?应小于40米;【
— 3、铁路专【用线两侧建》筑距离不《应小于2《0米
【
?5.3.4》 建筑后退电—力线的距离》
》 ?应满足?。电力设施保护有关规!定并同时满足下列】要求
《。 》 1、在电》力线保护区(高压走!廊,)范围内不》应,新建:建,筑;
》 《 2:、建筑距各级电压】架空线路的最小【水平距离《不宜小于以下规定】
】1~10KV 】 5米; 】 3》5,~1:10:。KV 《 1:0米
— 1》50~220KV】 1《5米; 3】30~500KV ! 20米
—
—5,.3.5 建筑【后退蓝线、绿线的】距离
【 不应》小于:5米(?建,筑临线?开口:不小于10米)
】
:
5.3】.6 公路规划】。红线两侧应》划定隔离带》除,规,划另有?规定外?隔离带宽度的具体】规定如?下
》 1》、高速公路、国道】两侧各不宜小于50!米;
— ? 2、一级公路【两侧各不宜小—于20米《;
— , 3、二级—及以下等级公—。。路两侧?各不宜小于》1,5米;
! 4、公路红线和!。隔,离,带内不宜《新建、改建、扩【建建筑;《
? 5、沿穿!越村镇、城镇—的公路两侧新建、】改建、?扩建建?筑可:按村镇、《城镇:规划:进行管理但建—筑后退?公路隔离带的距【离不应小于5米【
》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