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】
第三节 其】它退:让要求
5.!3.1 地下建【筑
:
, 离用地!。边界距离不宜小【于地下建筑埋置深】度(自室外地平【面,至地:下建筑底板的距【离)的0.7—倍按:上述距离要求退让相!邻用地边界确有困】难的其距离可适【。当,。缩,。小但应不《小于3米《且围护桩和自—用管线不得超过基地!界限 》
:
沿】城市道路两侧地下建!筑退让道路红—线应不小《于8米沿路地下建筑!退让:。。小于主体《建筑退让的》其顶面标《高应设在地面—。正负零?以下
《
?
5《.3.2 建筑退】让道路的距离
【
1、沿城!市道路两侧新建、】改建:建筑后退道路规【划红线的距离除满足!对应道路的各自【规定外同时不应【。小于表4所列值
】
表:4 建筑退让道【路红线距离》
单位米
!
》
》。
快速路】
》 主干路
】 次干路 】
《 :支路
!
?
, 低》层、多层《。
2】7
—。。 12
【 , 7 》
? 8 》
:
—
高【 层: ,
,
30【
【。15
《。
《 1:0
》 10
】
—。 ? 道路交叉口—、港湾式公交车站】等道路展宽段处应】加大4米退让—距离旧?城区:改建在满足消防【和,交通:前,提下退让主、次【干路红线距离可【适当减小(20【。%以:下)但不《应小于下一》级的退线要求
】。 —2、:新,建影:剧院、游乐场—。、,体育馆、《展览馆、大》型商业设施》。(单:层建筑面《积5000平方【米及以上总营业建】筑面积8000平】方米及以《上的)等有大量【人流、车流集—散的:建筑其临《城市道路《的主要出入口面后退!道路红线的距离不】应小于30米—;红线外有绿线控制!的且后?退绿线距离应不【。小于:20米
】。 3、主次干路!交叉口四周》的建筑后《退,道路切角线》的距离,应按—主,要道路要求》并应:增加5米执行且建】筑,开口方向不宜—朝向:交叉口方向
】 ?。 4、高、多、低!层,组合建筑退让道【路红线的距离—必须按立体(最高类!别)建筑退》让标准执行》;,
: ? 5、建—筑的雨蓬、基础【、台阶及其附属【设施不?应小于?下一级?道路的退线要求【
5!.3:.3 建筑后退铁】路距:离
【 1?、高速铁路两侧【建筑与最外侧—。。轨道中心线的—距离应?不小于?50米;
— 2【、铁路干线两—侧建筑?距离不应小于2【5米(至相邻边轨中!心线距离《),;,规划增建《复线一侧建筑与最外!侧轨道?中心线距离不应小】于4:。0米;
《
3】、铁路专用线两侧建!筑距离不《应小于20米
】
5.3!.4: 建筑后退电—力线的距《离
【 :应满足电力设施【。。保护有关规定并同】时满足下列》要求
! 1、在电力线【保护区(高压走廊)!范围内不应新建【建筑;
】。 2《、建筑距各级—电压架空《线路的最小水平距】离不宜小于》以下规定
】 1~10】KV 】5米; 3!5~110KV 】 , 10米
【 : :。 ,150~2》20KV《 ?。1,5米; 》 330》~5:00KV《。 2?0米
!。 5.3.》5 建筑后退蓝线】、绿线的距》离,
? 《 不应?。小于5米(建筑临线!开口不?小于1?0米)
】
5.3—.6 公路规划】红线两?侧应划定隔》离带除?规划另有规定外隔】离带宽度的》具体规定《如下
【 : 1、高速》公路、?国道两侧各不宜【小于50米;
! 2、一】。级公:路两侧?各不宜小《于20米;》
3!、二级及以下等级】公路两?。侧各不宜小于—15米;
》
4、!公路红线和隔离带】内不宜新建、改【。建、扩建建》。筑;
! 5:、沿穿越村》镇、城镇的公路【两,侧新建、改建—、,扩建:建筑可按村镇、【城镇规划《进行:管理但?建筑后?退,公路隔离《带的距?离不应小于》5米: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