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。 】 第三节 其】它退:让要求 5.!3.1 地下建【筑 : ,     离用地!。边界距离不宜小【于地下建筑埋置深】度(自室外地平【面,至地:下建筑底板的距【离)的0.7—倍按:上述距离要求退让相!邻用地边界确有困】难的其距离可适【。当,。缩,。小但应不《小于3米《且围护桩和自—用管线不得超过基地!界限   》  :     沿】城市道路两侧地下建!筑退让道路红—线应不小《于8米沿路地下建筑!退让:。。小于主体《建筑退让的》其顶面标《高应设在地面—。正负零?以下 《 ? 5《.3.2 建筑退】让道路的距离 【     1、沿城!市道路两侧新建、】改建:建筑后退道路规【划红线的距离除满足!对应道路的各自【规定外同时不应【。小于表4所列值 】 表:4 建筑退让道【路红线距离》 单位米 ! 》   》。 快速路】 》 主干路 】 次干路 】 《 :支路 ! ? , 低》层、多层《。 2】7 —。。 12 【 , 7 》 ? 8 》 : — 高【 层: , , 30【 【。15 《。 《 1:0 》 10 】 —。   ? 道路交叉口—、港湾式公交车站】等道路展宽段处应】加大4米退让—距离旧?城区:改建在满足消防【和,交通:前,提下退让主、次【干路红线距离可【适当减小(20【。%以:下)但不《应小于下一》级的退线要求 】。     —2、:新,建影:剧院、游乐场—。、,体育馆、《展览馆、大》型商业设施》。(单:层建筑面《积5000平方【米及以上总营业建】筑面积8000平】方米及以《上的)等有大量【人流、车流集—散的:建筑其临《城市道路《的主要出入口面后退!道路红线的距离不】应小于30米—;红线外有绿线控制!的且后?退绿线距离应不【。小于:20米  】。   3、主次干路!交叉口四周》的建筑后《退,道路切角线》的距离,应按—主,要道路要求》并应:增加5米执行且建】筑,开口方向不宜—朝向:交叉口方向 】   ?。  4、高、多、低!层,组合建筑退让道【路红线的距离—必须按立体(最高类!别)建筑退》让标准执行》;, :  ?   5、建—筑的雨蓬、基础【、台阶及其附属【设施不?应小于?下一级?道路的退线要求【 5!.3:.3 建筑后退铁】路距:离   【  1?、高速铁路两侧【建筑与最外侧—。。轨道中心线的—距离应?不小于?50米; —     2【、铁路干线两—侧建筑?距离不应小于2【5米(至相邻边轨中!心线距离《),;,规划增建《复线一侧建筑与最外!侧轨道?中心线距离不应小】于4:。0米; 《     3】、铁路专用线两侧建!筑距离不《应小于20米 】 5.3!.4: 建筑后退电—力线的距《离   【  :应满足电力设施【。。保护有关规定并同】时满足下列》要求    ! 1、在电力线【保护区(高压走廊)!范围内不应新建【建筑;  】。   2《、建筑距各级—电压架空《线路的最小水平距】离不宜小于》以下规定 】    1~10】KV 】5米; 3!5~110KV 】 , 10米 【  :  :。 ,150~2》20KV《 ?。1,5米; 》 330》~5:00KV《。 2?0米 !。 5.3.》5 建筑后退蓝线】、绿线的距》离, ?    《 不应?。小于5米(建筑临线!开口不?小于1?0米) 】 5.3—.6 公路规划】红线两?侧应划定隔》离带除?规划另有规定外隔】离带宽度的》具体规定《如下  【  : 1、高速》公路、?国道两侧各不宜【小于50米; !     2、一】。级公:路两侧?各不宜小《于20米;》     3!、二级及以下等级】公路两?。侧各不宜小于—15米; 》     4、!公路红线和隔离带】内不宜新建、改【。建、扩建建》。筑;    ! 5:、沿穿越村》镇、城镇的公路【两,侧新建、改建—、,扩建:建筑可按村镇、【城镇规划《进行:管理但?建筑后?退,公路隔离《带的距?离不应小于》5米:  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