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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! 建筑高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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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一节: 建筑高度控—制,
6》.1.1原则要【求,
— , 建筑高度不应危害!公共空间安》全、卫生和》景观
! 6.1.2—。控制地区
— :。 1》、对建筑高度—有特别?要求的地区》应按其净空》要求控制建》筑高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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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2、《沿城: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!据道路的宽》度控制建筑裙楼和】主体楼的高度;
】
3、电】。台、电信《、微波通信、气象台!、卫星?地面站、军》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!建筑当其处在—各种技术作业控制】区范:围内时应按净空【要求控制建筑高【度;
【 4、在文物、建筑!保护:单位、?风,景区周围的建—设,控制:地带内新建、改【建的建?筑物、构筑》物其:控制高度应符合【。建筑和文物》。保护的?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!的修建性详细—规划执行尚无—经,批准的修建性—详细规划的应先【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!设计:方,案进:行视线分析确定【控,制高度和保护措施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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