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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六章 建筑》高度
【
? , ,第一节 建筑高度控!制
6.1】.1原则《要求:
》 建筑高度不应!危害公共空间—安,全、卫生《和景观
【
《6,。.1.2控制地【区
》 1、—对,。建筑高度有》特别要求的地—区应按其《净空要求控制—建筑高度;
【 2、沿!。城市道路的建筑物】应,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!建筑裙楼和主体楼】的高度;
— 3、电【台、电信、微波【通,信、气象《台、卫星地面站、】。军事要塞《工程等周围的建【筑当其处在各—种技术作业》控制区范围内时应】按净空?要求控制《建筑高?度;
】4、在?文物、建筑保—护单位、风景区周】围的建设控制—地带内新建、改建】的建筑?物、构筑物其—控制高度应符合建】筑和文物《保护的有关规定【并按经?。批准的修建》性详:细规划执行尚无【经批准的修建性详】细规划的应先—编制:城市设计或建筑设】。计方案进行视线【分析确定控制高度和!保护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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