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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【建筑高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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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一,节 建筑高度控【制
6.【1.1原则要求【
》。 建《筑高度不应》危害公共空》间安全、卫生和景】观
【 6.1.—2控制地区
【。 ? : 1、?对建筑高度有特别】要求的?地区应?按其净?空要求控制》建筑高度;
! 2、沿【城市道路的建—筑物应?根据道路的宽度控】制建筑裙楼和—主体楼的《高度;
》 3》、电台、《电信、微波》通信:、气象台《、卫:星,。地面站、军事要塞】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!其处在各种》技术作业《控制区范《围内时应按》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!。度;
》 4、在—文物、建筑保护单位!、风景?区周围的建》设控制地带内新建】、改:建的建筑物、构【筑物其控制》高度应符合》建筑和文物保护【。。的有:关,规定并按经批准【的,。修建性?详细规?。划执行尚无》经批准的修建—性,详,细规:。划的应先《编制城市设计或建】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!分,析确定控《制高度和保护措施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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