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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【 建筑?高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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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一节 建【筑高度控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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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》1.1原则》要,求,
: 建筑高!度不应?危,。害,公,共空间?安全、卫生和景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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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】.,1.2控制地—区
》 1》、对建筑高》度有特?别要求的地区—应按其净空要—求控制建筑》高度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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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: 2、沿城—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!据,道路的?宽,度控制建筑》裙楼和主体楼的高度!;
? 3、—电台、?电,信、微波通信—、气象?台、卫星地》面,站、军事《要塞工程等周围【的建:。筑当其处《在各种技术》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!。应按净空要求控制】。建筑高度;
! 4?。、在文物、建筑保】。护单位、风景区【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!内新建、改建的建筑!物、构筑物其控【制高度应符合建【筑和: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!并按经批准的修【建性详细规划执行尚!无经批准的修建【。性详细规划》的应先编《制城市?设计或?建筑设计方案进行】视,线分析确定控制【高度和保《护措: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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