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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, ? 第》。。二节 建筑退让【用,地边界距离 — : 5.2.1 多】(低)层《建筑退让《用地南?北边界的距离 【 ,     1、】满足相邻用地—现状建筑和》已批准?的规划建筑规—定日照间距 —。。 ,  ? ,  2、《南北向布《置的多(低)层【建,筑退让距离》原则按下《列,要求确定 》      !退让北南《界距离应不小于该】建筑与边界》北南侧多(低)层建!筑,规定间距《的二分之一且应不小!于8(3)》米; 《   ?  3、《南,北向的?南偏东(西)—15度至45—度(:含45度)范围内】布置的住宅退让距】离按:下列要求确定—。 :    《退让北南界距—离按退让建筑物中心!线取:平均退让值满—足规定间距的二分】之,一且:。平均退?让值应不小于8(】3);    】 4、东西向布【。。置的多(低)—层建:筑退:让距离按下列—要求确定 》     (—1)退让北界距【离不宜小于建筑高度!的0.5倍;且应不!。小于6(3)米【居,住建筑应不小于8】(3)米; 【    (》2)退让南界距离】不宜小于建筑高度】的0.25倍;且】应,不小于3《(1.5)米居住建!筑应不小于4(2)!米 5.2】.2 多(低)【层,建筑退?让,用地:。东、西?边界的距离》     1、南!北向布置的多—(,低,)层建筑退让—。距离应不小于该建筑!与其东、《西侧建筑规》定间距的二分—之一且应不小于【5(3)米;   !  :   2、东西向】布置的多(低)【层非:居住建筑距》其东、西边》界距离应不》小于自身建筑高度的!0.6倍且应不小于!12(6)》米;相邻单》位,为现状永久性—非居住?、教育、《卫生建筑时》最小:值可为6(》3)米; 》     3、东西!向布置的多(—低)层居住》建筑应不小于自身】建筑高度《的0.8倍且—应不小于1》2(8)米 】 5.2.3 高】层建筑和特殊功能】的建筑退《让用地边界距—离     高】层,。建筑及锅炉房—、变电所、加油站】、厂房?等,特殊功能的》建筑(构筑)物【在退让其用》地边界?时除应退让》规定间距《。。外还必须承》担由:其产生的规》定间距 《  :     加油站周!。边无现状建筑物时】退让用?地边界可按三—。级站:油灌区不小》。于6米二级站—油灌区不小于—9,米执行 》 5.2.4 】南北向布置的高【层建筑退让边界的距!离    — 1、边界外侧【有现状(规》划):。。建筑的退让按现【状(规?划):相关间距执行且满足!5.2?.3条规《定且平均值如—下       !(1)退让》北界应?不小于1《5米:;    —   (2)退【让南界?应不小于15—米旧区改建应不小于!12米;   】 ,   (3》)退让东、》。西界应不小于8米】旧区:。改建应不小》于6.?。5米      ! 2、边界》外侧尚无现状(规划!),建,筑的退让除满足前款!要求外?还应根据《。日照分析结果确【定    —   3、日照分】析的北影响线按下列!。。规定控?制    —  : (:1)北界外侧现状和!规划用地性质—均为居住、教育、卫!生的根据现状和【规划居住、教育【。、卫生建筑》位置确定;》     —  (2)》。北界外侧尚无现状建!筑且规划用地性质】。为居住、教育—。。、卫生?的应:。按平均距边界—10米执《行;      ! (3)北》界外:侧,规划:用地性质为非—居住、教《育、卫生的宜按平均!距边界20》米执行对采》光通风无要求的【可不限?;  ?   《  (4)与北界外!侧用地同步规划【的可:。按规划方案》执行 《 5.2.—5 东西向布置的高!。层(非)居住建筑】退东西边界平均距】离     【应不小?。。。于自身建《筑高:度的0.1》5倍且应不》小于15(1—0)米?;边界外侧》为非居住、教—育、卫生建筑用地】的可不小于10(7!。)米但均应满足【。4.2.2》条,和消防间《距规定要求 — ,。 :5,.,2.6 建》筑,退让边界特殊情况】。下的距离 》   ?  :1、建筑《与用:地边界退《让距离不规则时高(!多)层建筑》退,让边界平均》距离应达到规定【值要求但最窄处的】最小值不得小于【5(3)米;— ,    》  :2、用地边界—既非东西《又非南北的用地边界!走向小于45度的参!照南北向退》让标准执行大—于等于?4,5,度的参照东西向退让!标准执行但正向退】让距离应不小于南】北与:东西向退让距离【要求; 《      【3、社区居委—会办公和服务用【房,选址应?符合布?点规划建设标—准按照城市居—住规划设计规范【执行;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