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
《
:
,
第五章 建筑!。退让
?
, 《
第一节 基!本要求
5.!1.1建筑退让【要求
【 沿建设用【地边界和沿城市道】路、河道、铁路两】侧及电力《线保护?范围等?边侧的民用建筑【其退让距《离除必须符合日照】间距:、文物保护》、风景旅游》、市政?管线、消防环—保、抗震《、防汛和交》通安全等有关—规定:外应同时符》合本规定
【
?。 5?。.1:.2 建》筑朝向要求》
《 相邻—东西边界处不—宜布置东西》向建筑
【
5.—1.3 组合建【筑退让?要求
《 由高、多、!低层等组合建—筑及退?台建筑的退让—分别按?。各类:别有:关规定执行但退【让城市道路红—线时按最高类—别执行
《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