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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章: 建筑间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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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基】。本要求
【4.1.1》住,宅建筑间距
】。 《 应以满足日照【要求为基础》并,综合考虑通风、采】光、抗震、消—防、防灾、视觉卫生!。、,管,线埋设等因素确定遮!挡建筑为多、低【层建筑的应采用【间距系数法(—1:1.37)计算!建筑间距按最不利】点确定遮挡建筑为】高层建?筑的应采用综合【日照分析确定建筑】间距:
— 4.1.2 日!照,时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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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受遮挡住!宅每户?。应有一个居室满【足,大,寒日满窗有效日照两!小时;原不能满【足日照要求》的建筑原《。则上不应降低—其日:照时数在原设计建】筑外:增加任何《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!原有日照标》准减:低,
? ? 旧城区改建】的,项目内新建住宅日】照,标准经?。批准可酌情降低【但不应低于大寒【日一小时
【
? 4.1.3【 建筑方》位
【两栋建筑夹》。角小于或《。等于30度布置【时其最窄处间距【。按,平行布置《建筑间距控制;大】于,。60度布置时其最】窄处间距按》垂直布置的建筑间】距控制两幢建筑【夹角大于《30度小于或等于】6,0度时其最窄处建筑!间距按既非平—行也非垂《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控!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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