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, 第四章 建—筑间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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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节 基】本,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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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?.1.1住宅—建筑间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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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应,以满足日照要求为】基础并综合考虑通】风、:采光、抗震》、消防、《防灾、视觉卫生、】管线埋?设等因素《确定遮挡建》筑为多?、低层建《筑的应?采用:间距系?数法:(1::1.37)计算建!筑间距按最不利点确!定遮挡建筑为高【层建筑的应采用【综合日照分析—确定建筑间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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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4.1.2 日照!时数
— : 受遮挡》住宅每?户应有一《。个居室满《。足大寒日《满窗有效《日照两小《时;原不能满足日】。照要求的建筑—原则上不《应降:低其:日照时?数在原?设计建筑外增加任】何设:施不应使相》邻住宅原有日—照标准减低
】。 旧城区!改建的?项目内新建住—宅日照标准经批【。准可酌情《。降低:但不:应低于大寒日一小时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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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1.3! 建筑方》位
两】栋建筑夹《角小于或等于30】度布置时其最窄处】间距按平行布置建】筑间距控《制;:大于6?0度布置时》其最窄处间》距按垂直布》置的:建筑间距《控制两幢建筑夹【角大于30度小【于,或等于60》度时其最窄处建【筑间:距按既非平》行也非垂直布—置的建筑间距控制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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