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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章》 :收支:。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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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《。 , 国有土地使用权】出让收入是指政府以!出让:。等方:式配:置国有?土地使?用,权取得的全》。。部土地价款》包括以下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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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】土地出让总》。价款:以招标?、拍卖、《挂牌和协议方式出】让国:有土地使用》权所取得的总—成交价款《(,不含代收代缴的税费!),
(二】)补缴土地价款转】让划拨国《。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!利用原划拨》土地:进行:经营性?建设应当补缴—的,土地价?款,;处置抵押划拨国有!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!的,。土地价款;变—现处置抵押划—拨国有土地使用【权应当?补缴的土地价款【、转让房改房和经济!适用住?房,等按照规定》应当补?缴的土地价》款以及出《让国有土地使—用权改变土》。地用:途、:容积率等土》地使:。。用,。条件应当《补缴的土地价—款,
《 ,。 (:三)划拨土地收入】土地:使用者以《划拨方式取》得国有土地使用【权依法向《市,人民政府缴纳的【土,地补偿费、安置补】。助费、地上附着物】和青苗?补偿:费、拆迁补偿费【等费用
【 (四)其他【。。。土地出让收入市国土!资源局依《法出租国有土地【。。向承租者收》取的土地租金—收入:;出租划拨土—地上的房屋》应当上缴的》土地:收,益等其?他土地出《让收入?。。
(五】)国有土地收—。益基金收《入从招标《、拍卖?、挂牌和协议方式出!让,国有土地使用权【所确定的总成交【价款中按3-5【%提取的国有土地收!益基金收《入
?。 (六)农业!土地开?发资金?收入从招标》、拍卖?、挂牌和协》议,方式出让国有土【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!成,交价款中按》照规定?比例计提的农业土】地开发资金收入【
第!六条 国有土【地使用?权出让金支出范【围
【 :国有土地《。使用权出让》。金支出?。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!市财政局核定的预】算执行具体支出的内!容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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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【。)征:地,和,。。拆迁补偿支出包括】土地补偿费、—安置补助费》、地上附着物和【青苗补偿费、拆迁】补,偿费按?照市人民政府批准】。的,征地、?拆迁补偿方案执【行
(二!)土地开《发支:出包括前期土地【。开发性支出以—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!关的费用支出主【要包括?因,出让土?地涉及的需要—进行的?相关道路、供水、】供电、供《气、排?水、通讯、》。照明、土地平整【等基础设施建—设支出以及相关需要!支付的银行贷款【本息等支出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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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)城市》建设支出包括用于】完善:国有:土地: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!建设和城市》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主!。要包括城市》道路、?桥,涵、公共《绿,地、:公共厕所、消防【设施等基础设—施建设?支出
(!四)农?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!包括用于农村饮【水、环境、卫生、教!育以及?。文化等?基础设施建设支【出
(】五):补助被征地农民支】出,包括用于补》助被征地农》。民,社会保障支》出,及保持被征地农民】原有生?。活水:平支出
】 (六?)土地出让业务【支,出包括开展出让土】地业:务需要支《付的工作经费、【图纸勘测费、评估费!、公告费、可行性】研究费、评审—费、:评,标费和土地储—备,业务:等费用业务费按照土!地净:收益的1-》3%提取
】 : (七)廉【租,住房支?出包括从土地收入】中安排用于城—镇廉租?。住房建设和保—障方面的支出—
(八】。)其他土地使用权】出,。让金支?出包:括,从,土,地出:。让收:。入中支付缴》纳新:增建设用《地有偿使《用费、支付破产或改!制国有?企,业职工安置》费以及经市政府【批准:。的,与,土地征?购相:关的:其他费用支出
】 ?。 (九?。)国有土地收—益基金支《。出包括从缴》入市级国库的土【。地出让收入中按【。一定比例《安排用于建》立,国有土地《收,益基金专项用于土】地收购储备支—出,实行分账核算
!。 ?(十)农《业土:地开:发资金支出根—。据财政部、国土资源!部用:于农业土地开发的】土地出让金使用管理!办法(财建字[20!04:]174号)和青】。海省财政厅、青海省!。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!〈青海省用于农业】土地开发《的土地出让金使用管!理办:法〉的?通知(青《财建字[2》004?]613号)—的规定从土地出让】收入中计提的—。农业开发资》金专项用于土—。地整理和复垦、宜农!未利用?地的开发、基—本农田建设以及改】善农业生产条件的】土地开?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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