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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二章 — 收支范围 — 第五条— 国有土地使【用权出让收入是指政!府以:出让等方式配置国】有土地使用》权取得的全部土地】价款包?括以下内容 —   (一)】。土地:出让总?价款以招标、拍卖】、挂牌和《协议方式出》让国有土地使—用权所取得的总【成交价款(不含代收!代缴的税费) 】   《(二)补《缴土地价《款转让划拨国有土地!使用权或《。依法:利用原划拨土地【进,行经营性建设应当】补缴:的土地价款;处置抵!押划拨国《有土地使用》权应当补缴的土【地价款;变现—处置抵?押,划拨国有土》地使用权应》当补缴的土地价款、!转让房改《房和经济适》用住:房等按照《规定应?。当补缴?的土地价款以及【出让国有土地使用】权改变土地用途、容!积率等土地使—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!地价款 【  :(三:)划:。拨土地收入土地【使用者以划拨方【式取:得,国,有土地使用权依法】向市人民政》。府缴纳的土地补【偿费、安置补助费】。、地上附着物和【青苗:补偿费、《拆迁:补偿费等《费用   (!四)其他土地出让收!入市国土资源局依法!出,租国有土《地,。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!租金收入;出租划拨!土地上?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!地收益等其他—土地出让收入 !   (五)国【有土:地收益基金》收入从?招标、?拍卖、挂《牌和协议方式出【让国:有土地使用权所【确定:的总成交价款—中按3-5%提【取的国?有土地收益》基金:收入:   (六)!农业土地开发—资金收入《从招标、《拍卖、挂牌》和协议方式出让【国有:土地:。使用权所确》定的总成交价—款中按照规定比【例计提?的,农业土地开发资金】收入 ! 第六条 国有】。。土地使用权》出让金支出》范围 ?    国有!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!出严格按《照,相关:规定及市财政局【核定:的预算执《。行具体支出》的内容包括 【   (一—)征地和拆迁补偿支!出包括土地补—偿费、安《置补:助费、地《。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!费、:拆迁:补偿费按照市人【民政府批准的征地】。、拆迁补偿方案执行!  》 (二?)土地开发支出【包括前期土地开发】性支出?以及与前期》土地开发相关的【费用支出主要包【括因出让土地—涉及的需要进行【的相关道路》。、供水、《供电、供《气、排水、》。通讯、照明、—土地平整《。。等基础设施建设【支出:以,及相关需要》支付的银行贷—款本息等支出—   (三)!城市建设支》出包括?。用,于,完善国有《土,地使用功能的配【套设施建《设和城市基》础设施建设支—出主要包括城市【道路、桥涵、公共绿!地、公共厕所、消防!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!支出 ?   (四)农!村基础设施建设支】出包:括用于农村饮水、环!境、卫生、》教育以及《文化:等基础设施建—设支出?   (【五)补助被征地农民!支出:包括用?于,补助:被征:地农民社会保—障支出及保》持被:征地农?民原有生活》水平支出 》 ?  (六)》土地:出让业务支出包【。括开展出《。让土地业务需—。要,支付的工作经费【、图纸勘测费、评】估费:、公告费、可—行性研?究费、评审费—、评标费《。和,土地储?备业务等费用业务】费按照?土地净收《益的1-3%提取 !  《  : (?七)廉?租,住房支出《包括从土地收入【中安排用于》城镇廉租住房建【设和保?障方面的支》出  — (八)其他土【地使用权出让金支】出包括从《土地出让收入中【支付缴纳新增—建设用地有偿—使用费、支付破【产或改制国有企业】职工安置《费以及经《市政府批准的与土地!征购相关的》其他费用支出 】   (九)国有!土,地,收益:基,金支出包括从缴【入市级国库的土地出!让,收入中?按一定?比例安排用于建立】国,有土地收益基—金专项用于》土地收购储备—支出实?行分:账,核算   】。(十)农业土地【开发资金支出根据财!政部、国土》资源部用于农—业土地?开发的土地出让【金,使用管理办法—(财建字[》2004《]174号)和青海!省财政?厅、青海省国土【资源厅关于》印,发〈青?海省用于农》业土地?开发的土地》出让金使用管—理办法〉的通—知(青财《建字[2《004]6》13号)的》规定从土地出—。让,。收入中计《提的:农业开?。发资金专《项,。用于土地整》理和复垦、》宜农未利用地的开】发、基本《农田建设以》及改:善农业生产》条件的土地开发 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