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。 , 】 第二章 收支!范围 第五】条 国《有土地?使用:权出让?收入:是指政府以》。出让等方式配—置国:有土地使用权取【得的全部土地价款】包括以下内容—   (一)!土地:出让总价款》以招标、拍卖、【挂,牌和协议方式—出让国?有土地使用权所【取,得的总成交价款(不!含代收代缴》的税费) 》 ,   (二—)补缴土地价款【转让划?拨国有土地》使用权?或依:法利用原划拨土地】进行:经营性建设应当【补缴的土地价—款;处置抵》押划拨?国有:土地使用权应—当补缴的土》地价款;变现处【置抵押划拨国—有土地使用》权应:当补缴的《土地价款、转让房改!房和经济适》用住房等按照—规定应当补缴的土】。地价款以及出让国】有土地使用》权改变土地》用,途、容积率等土【地使用条件》应当补缴的土地【价款  【 (:三)划拨土》地收入土地使用【者以划拨方式取【得,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!向市人民《政府缴纳的土地补偿!费、安置《补,助费、地上附—。着物和青《苗补偿费、拆迁补偿!。费等费用 】。  (四《)其他?土地出?。让,。收,入市国土《资源局依《法出租国《有土地向承租者【收取的?。。。土地租金收入;【出租划拨土》。。地上的房屋应当【。上缴的土地》收益等其他土—地出让收入 【   (》五)国有土》地收益?基金收入从招标、拍!卖、挂牌和协议方】式出让国有土—地使用权所确定的总!成交价款《中按3-5%—提,取的:国,有土地收《益基金收入 —。   》(六)农业土—地开:发资金收入从—招标、拍《卖、挂牌和协议【方式出让国》有土地?使,用权所确定》的总:成交价款中按照规】定比例计提的农业】。。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! 第六!条 国有土—地使用权出》让金支出范》围 》   国有—土,地使用权出让—金支出严格按照相】关规定及市》财政:局核定的预算—执行具体支出的内】容包括 【  (一)征地和】拆迁补?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!费、安置补助费、地!上附着物《。和青苗补偿费、【拆迁补偿费按照市】人民:。政府批准的征地、拆!迁补:偿,方案执行《  》 (二)土地开【。发支出包《括前期土地开—发,性支:出以及与前》期土地开发相关的】费,用支出主要》包括因出让土地涉】及的需要进》行的相关道》路、供水、供电、】供气、排水、通讯】、照明、《土地平整等基础设】施建设支《出以及相《关需要支付的银【行贷款本息等支出 !   (三)城!市建设支出包括用于!完善国有土》。地使:用,功能的配《套设施建设》和城市基础》设施建?设支出主《要包括城市道路【、,。桥涵、公共》绿地、公共厕所、】。消防设施等基础【设施建设《支出 ?  《 (四)农村基【础设施建《设支出包括》用于农村饮》水,、环境、卫生、教育!以及文?化等基础设施—。建设支出 【   (五)补【助被征地农民支【出包括用于》补助被征地农民社】会,保障支出及保持被】征地农民原》有生活水平支出 ! ,。   ?(六)土地》出,让业务支《出包括开展出让土】地业务需《要支付的工作经费】、图纸?勘测费、评》估费、公告费、【可行性研究费、【。评审费?、评标费《和,土地储备《。业务等费用》。业,。务费按照土地净收益!的1-3%》提取   —   (七【)廉租住房支出包括!从土地收入》中安:排用于城《镇廉租住房建设和保!障方面的《支出  【 (:八):其,他土:地使用?权,出让金支出包—括从土地出让收【入,。。中支:付缴纳新增建设用地!有偿使用费、支【付破产?。或改制国有企—业职工安置费—以及经市政府批准】。的与土地征购相关的!其他费用支出 !   (九)国有土!地收益基《。金支出包括》从缴入市级国—库的土地出让收入】中按一定比例安排】用于建立国有—土地收益基金专项用!于土地收购》储备支?。出实行分账核算【。 ?   (十)农业】土,地开发资金支出根】据财政部、国土资】源部:。。用于农业土地开发】的土:地出让金使用—管理办法(财建字[!2004]1—74号)《和青海省财》政厅、青海省国【土,资源厅?关于印发〈青海【省用于?农业土?地开发的土地出【让金:使用管理办法〉【的通知(《青财建字[20【04]613号)】的规定从《土,地出让收《入中计提的农业开发!资金专项用于土地整!。理和复?垦、宜农未利用【地的开发、基本【农田建设《。以及:改善农业生产条【件的土地开发 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