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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章 收支范围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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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条 —国有土地使用—权出让收入》是指政?。府以出?让,等方式配置》国有土地使》用权取得的全部【土,地,价款:包,括以下内容
! (一)土—地出让总价款以招标!、拍卖、挂》牌和协议方》式出让国有土地【使,用权所取得》的总:成交价款(不含代】收代缴的税费—)
(】二)补缴土地—价款:。转让划拨国》有,土地使用权或依法】利用原划拨土地进】行经营性《建设应当补缴的土地!价款;处置》抵押划拨国有土地】使用权应当补—缴的土地价款;【变现处置抵押划【拨国有土地使—用权应当补缴的土】地价款、转让—房,改房和经《济适用?住,房等按照《规定应当补缴的【土地价款以及—出让国有土地使用】权改:变土地用途、容积】率等:土地:。使用条?件应当补缴的—土地价款
— , (三)划【拨土地收入土地使】用者以划拨》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!用权依法向》市人:民政:府缴纳的土地补【偿,费、安置《补助费、地上附【着物:和青苗补偿费、【拆迁补偿费等费用】。
: (四)其他!土,地出让收《入市:国土资源局依法【出,租国有土地》向承租?者收取的土地—租金收入;出租划】。拨土地上的》房屋:应当上缴的土地收】益,等其:他土地出让收入
! (》五)国有土地收益基!金收入从招标、【拍卖:、挂牌和协议—方式出让国》有,。土地使?用权:所确:定的总成交价款中按!3-5%提》取的国有土》。地,收益基金收入
! , :(,六)农业《土地开发《资金收入从》招标、?拍卖:、挂牌?和协议方式出让【国有:土地使用权所确【定的总成交》价款中?按照规?定比例计提》的农业?土,地开发资金收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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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条 !国有:土地使用权出—让金:支出:范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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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有!土地:使用权出《。让金支?。出严格按《照相:关规定及市财政【局核定的预算执行】。具体支出的》内,容包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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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(一?)征地和拆迁补偿】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!、安置?补助费、地上附【着物和青苗补偿费、!拆迁补偿费按照市人!民政府?批准:的征地?、拆:迁补偿方案执行
】。
(二)】土地开发支出—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!支出:。以及与前期土—。地开发相关的费用】支出:主要包?括,因出:让土地?涉及的需要进—行的相关《道路、供水》、供电、供气、【。排水、通《讯、照明、土地平】整等基础设施建设】支出以及相关需要支!付的银行贷款本【息等支?出
(】三)城市建设—。支出包?。括用于完善国有土】。地使用功能的配套】设施建设和城—市基:础设施建设支出主】要包:括,城市道?。路、桥涵、公共【绿地、公《共厕:。所、消防设》施等基础设施建【。设支出?
? (四》)农村基础设施建】设支出包《括用:于农村饮水、环境】。、,卫生、教育以及文化!等基础设施建设支】出
》 (?五)补助《被征地农民支—出包括用于补助【被征地农民社会【保障支出《及保:持被征?地农民原有生—活,水平支出
【 , (六《)土地出《。让业务支出包—括开展?出让土地业》务需要支付的工作】经费:、图纸勘测》费、评估费、公【告费:、可行性研究—费、评审费、评【标,费和土?地储备业务等费用】。业务费按照土—。地净收益的1-3】%提取 《
》 (七)廉租住!房支出包括》。从土地收入中安【排用于城《镇廉租住房建—设和:保障方?面的支出《
: (》八)其?他土地使《。用权:出,让金支出包括—从土地出让》收,入中支付缴》。纳新增建设》用地:有偿使用费、支付破!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!工安置费以及—。经市政府《批准的?。与,土地征购相关的其他!费用支出
【 (九)国有】土地收益《基金支出包》括从缴入市》级国库的土地—。出,。让,收入中?按一定比例安排用于!建,立国有?土地收益基金—专项:用于土地收》购储备支出实行分】账核算
!(十)农《业土地开发资金【支出根据财政部、】国土资源《部用于农《业土:地,开发的土地出让【金使用管理办法(】财建字[2》004]174号】。)和青?海,省财政厅、青—海省国土资源—厅关于印发》〈青海省用》于农业土地开发【的土地出让》。金使用管《理办法〉的通知(青!财建字[2》004]613号】),的规定?从土地出让收入【中计提的农》。业开发资金专项用】于土地整理和复垦】、宜农未《。利用地的开发—、基:本农田建设以及改善!农业生产《条件的土地开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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