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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《 第一—章, :总则 第一条! 为进一步—规范西?宁,市,国有土?地使用?权出让?收,支管理根据国务【院办公厅关于规【范,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!收支管理的通知(国!办发[2006【]100《号)及财政部—、国土资《源部、中《国人民?银行关?于印发国《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!。支管:理办法的通知(【财,综[2006]68!号)等有关规定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】本办:。法 《。 第—二条: 本办法适用于西!。宁市市区范围—内的国有土》。地使用权出让收支】管理 【 第三》条 : 市财政《局、市国《土资源局、》国家金?库,西宁中心支库—。按,照职责分工切实【做好土地出让收支管!理工作 》   市财政【局负:责土地出让收支管理!;市国?土,资源局具《体负责土地出—让收入?的征缴工《作;市级国库—负责办理土地出【让收入的收纳、划】分、留?解和拨付《等各项业务》并及时向市财—政局、市国土资【源局提供相关报表和!资料 ? 《 第四条 —国有土地《使用权出让收支【全额纳入政府基【金预算?管理收入全额—缴入市级国库—支出一律通》过,政府:基金预算从土地出】让收入中予以—安,。排实行“收》支两条线”管—理,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