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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: ? ? 第三章》 收支管理 】 第七条 国有!土地使用权出让收】入属:于财政性资金纳入】政,府基金预算管理由市!土地储?。备中心将土地出【让总价款(含土【。地成本)按政府收】支分类科《目规定的“》目级”明细收—。入项目?开具缴款书》直接缴入市》级国库 【 第》八条 土地成【本(含土地征购成】。本、建筑物拆迁成本!、,土地开?发成本、贷款—利息及?相关费用《)由市土《地储:备中心负责》核算并填制土地成本!及各:项,费,用核算表经》市国土资《。源局和市财政局【复审后报《。西宁市土地》储,备和:招拍挂出让委员会】审核 ?  《。 经西宁市土地储备!和招拍挂出让委员】会审核批准的土地】成本市财政局在确】认该:宗,土地总价款已入库的!前,提下在3个工作日内!将资金通过国库集中!支付方式直》接转入市土地储【备中心按规定—开设:的土地?成本支出专户专项】用于:市财政局《审核后?拨付的土《地成本支出不能作】为其他资金的收【支,账户使用 》 第九条! , 市财政局安排【拨付的?土地成本性支出必】须专款专用不—得挪作?。他,用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