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
6.3【 系统与整—。机性能
】
6《.3.1《 一般要求—
—。6.3?.1.1 —系统的应急转换时】间不应大于5 s】;,。高危险区域使—用的系?统的应急转换—时间不应《大于0.2》5 s
】。
6.3.1.【2 系统的应【急,工作时?间不应小于9—0 min且不小】于灯具本《身,。标称的应《急工作时间
—
》6.3.1.3【 消防《应急标?志灯具的《表面亮度应满—足下:述要求
【
,
a—) 仅《用绿色或红》色图形构《成标志的标志灯其标!志表面最小亮度不】应小于50 cd/!m2最大亮度不应】大于300 c【d/:m2;
! b) 用!白色:与绿色组合或白【色与红色组合构成】的图:形作为标志的—。标志灯表面最小亮】度不应小于5 【cd:/m2最大亮度不应!大于3?00: c:d/:m2白色《、绿色或红》色本身?最大亮度与最小亮】度比值不应大于10!白,色与相邻绿色或【红色交界两边—对应点?的亮度?比,不应小于5且不【大于15《
6【.3.1.4 消!防应急照明》灯具应?急状态光通量不【应低于其《标称的光通量且【不小于?。50 lm》。疏散用手电筒的【发光色温应》在2 5《00 K至2 70!0 K之间
】
6.3—.,1.5? :消防应急照明—标志复合《灯具应?同时满足《6.3.1.3和6!.3:.1.4的要求【
,
》6.3?.1.6 》 ,灯具在处于未接入光!源、光源不能—。正常工作或光源规】格不符合要求等【异常状态时》内部元件表》面最高温度不应【超过90《℃且不影响电池的正!常充电光《。源恢复?。后灯具?应能正常工作
【
6.【3.1.7 【对于有语音提—示,的灯具其语音宜【使用“这里》是安全(紧急)【出口”?、“禁止入》。内”等;《其音量调《节装置应置于设【备内部;正前—方1 m处测得【声压级应在7—0 dB~115 !dB范围内(A计】权)且清晰可辨
】
6.3.!1.8 《 ,闪,亮,式标志灯的》闪亮频率应为—(1±10%)【Hz点亮与非点【亮时间比应为41
!
:
,
6.3.1.9! 顺序闪亮并形成!。导向光?流的标志灯的顺【序闪亮频率应—在2 ?Hz~?32 H《z范围内但设定后的!频率变动不应—超过:设定值的±1—0,%,。且其光流指向应与】设,定的疏散方向相【同,
《
:6.3.《2 : 自带电源型—和子母型消防—应急灯具的》性能
—
,
6.3.2.【。1 自《带电:源型和子母型灯具(!地面安装的》灯具和集中》控制型灯具除外【)应:。。设主电、充》电、故障状》态指示灯《。主电状态用绿色、】充电状态用红色、】故障状态用》。黄色;集《中控制型系》统中的自带电源型】和子母型灯》具的:状,态指示应集中在【应急照明控制器【上显示也《可以同时在灯具【上设置指示灯疏【散,用,手电筒的电筒与【充,电器应可分离—手电筒应采用安全】电压:。
—6.3.2》.2 自》带电源?型和子母型灯—具,的应急状态不应【受其主电供》电线短路、接地的】影响
【
6.3《.2.?3 自带电源【型,和子母型《灯具:(集中控制》型灯具除外)应设】模拟主电《源,。供电:故障的自复式试验】。按钮(开关或遥控装!置)和控制》关断应急工作输出的!自复式按钮(开关】或遥控装置)不应】设影响?由主电工作状态【自,动转入应急工—作状态的开关在模】拟主电源供电故障】时主电不《得向光源和充电回】路供:电
:
《
6.3《.2.4 —消防应急灯具用应】急电源盒的状态指示!。灯、模拟《主电故障及控制关断!。应急工作输出—的自复式《试验按钮(》开关或遥控装置【)应设置《。在与其组合的灯具的!外露面状《态指示灯可采用【一个三色《指示灯?。灯具:处于主电工作状态】时亮绿色充电—状态时亮红》。色故障?状态或不能完成【自检功能时亮黄色
!
:。
?6.:3.2.5 — 地面安装及其他场!所封闭安装的—灯具还应《满足以下《要求
!。 a)》 状态指示—灯和控制关断应急】工作:输出的自《复式按钮(开关【)应设置在灯具内部!且开盖后清晰—可见;非集中—控制型灯具应设置远!程模拟?主电故障的自复【式试验按《钮(开关)或遥控】装置:;
:
— b) 非闪!亮持:续型或导向光流型】的标志灯具可不【在表面设置状—。态指示灯但灯具【发生故障或不—。能完成?自,检时光源应》闪亮闪?亮频率不《。应小于1 Hz;】导向光流《型灯具在故障时的】闪亮频率《应与正?常闪亮频率有—明显:区别;
【。
—c,) 照明灯具的状!态指示灯应设置在灯!具外:露或透光面能明显观!察到位置《状态指示《灯可采用一个—。三色指示《灯,。灯具:处于充电状态时亮】红色充满电》时,亮绿色故障状—态或不?能完成自《检功能时亮黄色
】
,
:
6.《3.2?.6 子母型灯具!的子母灯具之间连接!线的线路压降不应超!过母灯具输出端【电压的3%
!
6.3.2.7! 非持续型的【自带电源型》和子母型灯具在【光,源故障的条》。件下应点亮故障【状态指?示,灯正常光源接入后应!能恢复到正常工【作状态
】
6:。.3.2.8 具!有遥控装置的消【防应:。急灯具遥控器与接】收,。装置之间的距离应不!小于3? m:且不大于《15 m
】
6.《3.3 集—中电源?型灯具
!集中电源《型灯具(地面—安装的灯具和—集,中控制型灯具除【外)应设主电—和应急?电,源状:态指示灯《主电状?态用:绿,色应急状态》用,红色:。主电和应《急电源?共用:供电线路的灯具【可只用红色指示灯
!
6.3】.4 应急照明】集中电源的性能
!
6.3【.,4.1 《 应急照明集—中电源应设主电【、充电、故》障,。和,应急状态《。指,示,灯主:电状态?用绿色?故,障状态用黄色充电】状态和应《急状态用红色
【
6.【3.4.2 【应急照明集中电【源,应,设模拟主电源供电】。故障:的,自复:式试验按《钮(或开关)不应】设影响应急功能的】开,关
6.!3.4.《3 应急照明集】中电源应《显示主电电》压、电池电压、输】出,电压:。。。和,输出电流
】
:。6.3.4.4 】 应急照明集—中,电源主电《和,备电:。不应同时《输出并?能以手动《、自动两种方式转入!应急状态且》应设只有专业人员可!操作的强制应急启】动按钮该按钮启动后!。应急:照明集?中电源不应受过放电!保护:的影响
!6.3.4》.5 应急—照明:集中电源每》个输出支路》均应单独《保护且任一支路【故障不应影响其【他,。支路的正常工作
!
6.3.】4,.6: 应急照明—集中电?源应能?在空载、满载—10%和超载20%!条件下正常工作输出!特性应符合制造商的!规定
》。
6.》3.4?.7: 当?串,。接电池组额定电压】大于等于12 【V时应急照明集中】电源应对电池(组)!分,段保护?每段电池(组)额定!电压不应大于12】 V且在电池(组)!充满电时每》段电池(组)电【压均:不应小于额定电【压当:任一段?。电池电压小于额【定电压时应急照明】集中电源应发—出故:障声、光信号—并指示相应的部位】
—。6.:3.4.8 应急!照明集中电源在下述!情况下应发出—故障声、光信号【并指:示故障?。的类型;故障—声信号应能手—动消:除当:。有新的故障信号时】故障声信号应再启动!;故障光信号在故障!排除前应保持—故障条件如》下所述
《
,
,
【a): 充?电器与电池之—间连接线开》路;
》
? b) 【 应急输出回路开】路;
?
!c,) 在应急状态】下电池电压低—于过:放保护?电压值?。
6【.3:.5 应急—照明配电箱》。的性能
!6,.3.5.1 双!路输入型的应急照明!配电箱在正常供电】电源发生故障—时应能自动投—入,到备用供《电电源并在》正常供电电源恢复后!自动恢复到》正常供电电源—供电;正常供—。电,电源和备用供—电电源不能同时输出!并应设?有手动试验转换装】置手:动试验?转,换完:毕后:应能自动恢复到【正常供电电》源供电?
《
6.3.5【.2 应急照明】配电箱应能》接,收,应急转?换联动控制》信号切断供》电电源使连》接的灯具《。转,入应:急状态并发》出反馈信号》
6.】。3.5.3》 应急照明—配电箱?每个输出配电回路】。均应:设保护?电器并应符合G【B 50054【的有关要求
—
6.3.!5.4 应急【照明配电箱的—每,。路电源?均应设有绿色电【源状态指示灯—指示正常供电—电源和备《用供电电《源的供电《状态:
》
6.3.5—.,5 应《急照:明配电箱在应—。急转换时应保证【灯具在5 s—内转入?应,急工:作状态高危险区域的!。应急转换时》间不大于0.2【5 s
》
,
?6.3.《6 应急照明【分配电装置》的性能
【
6.3.6.】1 ?应能完成主电工作状!态到应急工作状态】的转换
》
6.3.】6.2 在应急】工作状态《、额定负载条—。件下输?出电压不应低于额】定工:作电压的85%
!
6.3【。.,6.3 在—应急工作状态、空】载条件?下输出电《压不应高于》额定工作电压的11!0,%
:
,
6.3.6!.,4 :。。 输出特性》和输入特性应符合制!造商的要求
】
:
,6.3?.7 应急照【明控制器的》性能
】6.3.7.1【 应急照明控制】器应能控《制,并显示与其》相连:的所有?灯具的工作状态【显示应急启动时【间,
:
6.3【.7.2 应急照!明控:制器应?能防止?非专业人《员操作
【
6.3》.7.?3 应急照明控制!器在与其相连的【灯具:之间的连接线—开路、短路(短路时!灯具转入应急状态】除外)时应发出故】障声、?光信号并指示故【障部位故障声—信号应能手动消【除当有?新,。的故障时故障—声信号应能》再,启动;故障光信【号在故障排除—。前应保持
】
,
6.?。3.7.4 【应急照?明控制器在》与其相连的任—一灯具的光》源开路、短路电池】开路、短路或主【电欠压时应》发,出,故障声、光信号并显!示、记录故障部位、!故障类型和故—障发生时间故障【声信:号应能手动消—除当有?新的故障时应能再启!。动,;故障光《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!保持
》
6.3.7.!5 应急照—明控制器应有主【、备:用电源的工作状【态,指示并能实》现主、备用》电源的自动转换【且备用电《源,应至少能保证应急照!明控制器正常—工作:3 :h
6】.3.7.6 】应急照明控制器在下!述情:况,。。下应发出故障—声、光信号并指示故!障类型?故障声信《号应能手动消除故障!光信号在故障排【除前应保持故障期间!灯,具,应能转入应急—状态
【
故障条件如下【所述
—。
a【) 应急照—明控制器的主电源欠!压;
?
— b) — ,应急照明控》制器备用《电源的充电器与备】用电源之间》的连接?。线,开路:、短:路;:
【 c)》 应急照明控制】。器与为其供电的【备用电源之间的连接!线开:路,、短路
【
6.3》.7.7 —应急:照明控制器》应,能对本机及面板上的!所有指示灯、—显示:。器,、音响器件进行功能!检查
】6.3.7》.8 ? 应急照明控制器应!。能以手动、》自动两种《方式使与其相连的所!有灯具转入应—急状态;且应—设强制使所有灯【具转入应急状态的】按钮
6!.3.?。7.:9 当某一支路】。的灯具与应急照明控!制器连接线开路【、短路或接地时【不,应影响其他支路的灯!。具或应急电》源盒的?工作
】6.3.7.—10 应急—照明控制器控制【自带电源型灯具时】。。处于:应急工?作状:态,的灯具在其与应急照!明控制器连线开路、!短路:时应保持《应急工?作状态
》。
6.3.】7.11 应【急照:明,控,制器控制自带—电源型灯具时应【能显:。示应急照《明配:电箱的工作状—态
—
6.?3.7?.12 当应【急照明控制器—控制应急照明集【中电:源时应急照明控制】器还应符合下列要】求
【 a) 【 显示每台应—急电源的部位、主电!工作状态、充电【。状态、故障状态、电!。池电压、输出电【压和:输出电流《;
—
b) 】 显:示各应急照明分【。配电装置的工—作状态;
》
!c) 控制每台应!急电源转入应—。急工作状态;—。
【 d) — 在与每台应急电】源和各应急》照,明分配电装》置之间连接线开【。路或短路时发—出故:障,。声、光信号》指,示故障部《位
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