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3【 , 系统与整机性能】
》
6.3.1】 一般要求—
:
6.—3.1.1 系】。统,的应:急转换?时间不应大于5【 s;高危险区域】使用的系统》的应:急转换时间不—应大于0.2—5 s
《
:
6《.3.1《.,2 ?系统:的应急工作时间【不,应小于90 mi】n且不小于灯具【本身标称《的应急工作》时间
—
6.《。3.1.3 【消防应急标志灯具的!。表面亮度应满足下】述要求
【
a)】 :仅用绿色或》红色图形《构成标志的标—志灯其标志表—面最小亮度不—应小于50 cd】/m2最大亮度【不应大于300 】cd/m2》;
—
: b) 用】白色:与绿:色组合或白色与【红色组合构成—的,图形作为标》志的标志灯表面最小!。亮度不应小于5 】。cd/m2》最大亮度不应—大于300》 cd/m2白色】、绿色或红色本【。身最大亮度》与最:小亮度比值不应大】于10白色与相邻】绿色或红色》。交界两边对应点的亮!度比不应小于5且不!大于15
》
6—.3.1.4— 消防应急照明】灯具应?急状态光通量不应低!于其:标称的光通量且【不小于?50 lm疏散【用手:电筒的发光色温【。应在2? 500 K至2】 7:00 K之间
】
6.3.】1.5? 消防《应急照明标志复合灯!具应同时满足6.3!.,1.3和6.3【.,1.4的要求
【
?
:6.3.1.6 】 灯具?在处于?未接:入光:源、光源不能正常】。工作或光源》规格不符合要求等】。异常状态时内—部元件表面最高温】度不应超过90【℃且不影响电池的】正常充?电光源恢复后灯【具应能正常工—作
6.!。3.:1.7 《 对于有语》。音提示的灯具其【语音宜使用“—这里是安全》。(紧急)出》口”、“禁》止入内”等;其音量!调节装置应置于【设备内部;正—前方1 m处—。测得声压级应在70! dB~115 d!B范围内《(A计权)且清晰可!辨
《
,
:6.3?.1.8《 闪亮式标志【灯,的闪亮频《率应为(1±—。10%)Hz—点亮与?。非,点亮时间比应—为,41
】6.3?.1:.9 顺》序闪亮并形》成导向光流的标【志灯的顺序闪亮频】率应在2 》Hz~32 Hz范!围内但设定后的频】率变:。动不:应超过设定值的【±10%且其光流指!向应与?设定的?疏散方向相同—
《
6.3.2 】 自带电源型和子母!型,。消防应?急灯具的性》能
:
6.3】.2.1 自带电!源型和子母型灯具(!地面:安装的灯具和集中】控制型灯具除—外)应设主电、充电!、故障状态》指,示灯主电状》态用绿色、充电【状态用红色、故障】状态用黄《色;集中控制型【系统中?的自带电源型和【子母型?灯具的状态》指示应集《中,在,应急照明控制器上】显,示也可?以同时在灯具上设置!指示灯?疏散用手电筒—的电筒与充电器应】可,分离手电筒应采【用安:全电压
!6.3.2.2 !自带电?源型和子母型灯具】的应急状态不应受】其主电供电》线短路、接地的【。影响
—。
6.3.2【.3 自》带电源?型和子母型》灯具(集《中控:制型灯具除外)【应设模拟《主电:源供电故障的自【复式试验按》钮(开关或遥控装】置)和控《。。制关断应急工作【输出的自复》式按:钮(开关《或遥控装置)不应设!影,响由主?电工作状《态自:动转入应急工作状】态的开关在模拟主】电,源供电故障时主电】不得向光源》和,充电回路供电—
》
6.3.2.4】 , 消防应《急灯:具用应急电源盒的】状态指示灯、模【拟主电故《障,及控制关断应急工作!输出的自《复式试验按钮(开关!或遥控装置)应设置!在与其组合的灯【具,的外露面状》态指示?灯可采用一个三色】指,。示灯灯具《处于主电工》作状态时亮绿色【充电状态时亮红色故!障状态?或,。不能完成自检功【能时亮黄色
—
,
6.3.】2.5 地面安装!。。及其他场所封闭安装!的灯具还应满足以下!要求
?
》 a) 【 状态指示灯和控制!关断应急工作输出】的自复式按钮(开】关)应?设置在灯具内部且开!盖后清晰可见—;非集中《控制型灯《具应设置远》程模拟主电故—障的自?复式试验按钮(【。开关)?或,遥控:。。装,。置,;
【 b) 非!闪亮持续型或导向】。。光流型的《标志灯具可不在表】面设置状态指示灯】但灯具发生故障【或,不,能完成自检时光【源,应,闪,亮闪亮频率》不,应小于1 Hz【;导:向光流型灯具在故障!时的闪亮频率—应与正常闪》。亮频:率有明?显区别;
】
》 c) 照明灯】具的状态指示灯应】设置在灯具外露或透!光面能明显观察到位!置,状态指示《灯可采用一》个三:色指示灯灯具处于充!电状态时亮红色充满!电时亮?绿色故障状态或不能!完,成自检功能》时亮黄色
—
6.3【.2.6 》 ,子母型灯具的子母灯!具之间连接线的线路!压降:。不应超过母灯—具输出端电压的3】%
?
6.3.2!.,7 非持》续,型的自带电源型和】子母型灯具》在光源故障的—条件:下应点亮故障状态指!示灯正常光源接入后!。应能恢复到正常【工作:。状态
?
》6.3.2.8 !具有:遥控装置的消—防应急灯具遥控器】与接收装置之间的】。距离应?。不小于3 m且不】大于15 》m,
?
6.3.3 ! 集中?电源型灯具
】
:
,集中电源型》灯具:(地:面安装的灯具和集中!。。控制型灯《具除外)应设—主电和应急电源【状态:指示灯主电》状态用绿色应—急状态用红色主电和!应急电?源,共用供电线路—的灯具?可只:用红色指示灯
【。
6.3.!4 应《急照明集中电源的】性能
】6.3.4》.1 ? 应急?照明集中《电源应?设主:电、充电、故—。障和应急状态指示】灯主电状态》用绿色故障状—态用黄色充电状态】。和应急状态》用红色
!6,.3:.4:.,2 应急照明集】中电源应设模拟【主电源供《电故障的自复式试】验,。按钮(或开关)【不应设影响》。。应,急功:能,的开关?
《
6.《3.4.3 — 应急照明集中【电源应显示主电电压!、电池?电压、输《出电压和输》出电流
《
6.3】.4.?4 应急照—明集:中电源主电和—备电不应同时输【出并:能以手动、自—动两种方式转入应】急状态且应设只【有专业?。。人,员可操作的》强,制应急启《动按钮该按钮—启动后应急照明【集中电源不》应受过放电保护的影!响
—
6.?3.4.5》 应急《照明集中电源—每,个输:出支路?均应:单独保护且任一支】路故障不应影响【其他:支路的?正常工作
—
《6.3.《4.6 应急【。照明集中电源应【能在空载、满载1】0%和超《载20?%条件下正》常工作输出特性【应符合?制造商?的规定?
,
6—.3.4.》7 当串接电【池组额定电压—大于等于12 V时!应急照明《集,。中,电源应对电池(组】。)分段保护每—。段电:池(组)额》定电压不应大于1】2 V且在电—池(组)充满电【时每段电池(组【)电压均《。不应小于额定—电压当任一段—电池电压小》于额定电压时应急照!明集中电源应发【出故障声、》光信号?并指示相应的部位】
6【.,3.:4.8 应急【。照明集中电源在【下述情况下应发【出,。故障:声、光信号并指示】故障的类《型;故障《声信号?应能手动消除当有】。新,的故障信号时故【障,声信号应再启动【;故障光信号—在,故障排除前》应保持故障条—件如下所述
】
,
a) ! 充电器与电池之】间连:接线开路;
【
:
b) ! 应急输出回路开】路,;
《
— c) 在应【急状态下电池电压低!于过放保护电压值
!
》6.3.5 应】急照明配电箱—的性能
》
《6.3.5.1 !。双路输入型的—应急照?明配电箱在正常【供电电源《发生故障时应能【自动投入到备用供电!电源并?在正常供电电—源,恢复后自动》恢复到正常》供电电源供》电;正常供电电源】和备用供电电源不能!同时输出并应设【有手动试验转换装】置手动试验转换完毕!后应:。能自动恢复到正常】供电电源供电—
:
6.3.】5.:2 ?应急:照明配电箱应能接】收应急转换联—动控制信号切断供】。电电源使连》接,的灯具转入应急【状态并发出反馈信】号
《
6.3—。.5.3 应【急照明配电箱每个输!出配:电回路均应》设保:护电器并应符合GB! 50054的有关!要,求,。。
6【.3.5.4 应!急照明配电箱—的每路?电源均?。应设有绿《色电源?状态指示《灯指示正常》供,电电源和备》用,供电电源的供—电状态
【
,
6.3.5.5 ! 应急照《明配电箱在应急转】。换时应保证》灯,具在5 s内转入】应,急工作?状态高危险区域的】应急转?换时间不《大于0?.25 s
!
,
,6,.3.6 应急】照明分配电装置的性!能
6】.3.?6.:1 应能完成【主电工作状态—到应急工《。作,状态的转《换
—
6.?。3.6.2 在】应急工作《状态、额定负载条】件下输出电压不应低!于额定工作电—压的8?5%
6!.3.6《.3 在应—急,工作状态、》。空载条件下》输出电压不应—高于额定工作电压的!。110%
》
《。
6.?3.6?.4 输出特【性和输入特性应符合!制造商的要求
】
6.3【.7 应急照【明控:制器的性能
—
《
6.3.7.1 ! 应急照《明控制器应》能控制并显示与其相!连的所有灯具的【工作状态《显示应急启动时间
!
《
6.3.7.2 ! 应急照《明控制器应能防【止非:专业人?员操作?
6【.3.7.3 】应急:照,明控制器在与其相连!的灯具之《。间的连接线》开路、短路(短路时!灯具转入应急—。状态除外)时应【发,出故障声、》。光,信号并指示故障部】。位故障?。声信号应能手动【消除当有新的—。故,障时故障声信号应】能再:启动;故障光信号在!故障排除前》应保持
》。
:
,。
6.3《.,7.4 应急照明!控制器在与》其相连的任》一灯:具,的光源开《路、短?路电池开《路、短路或主电欠】压时应发出故障声】。、光信?号并显示《、记录故《障部位、故障类型】和故障发生》时间故障声信号【应能手动消除当有】新的故?障时应能再启—。动;故障光信号在】故,障排:除前应保持
【
《6.3.《。7.5 应急照明!控制器应《有主、备用电源的】工作状态指示—并能实现主、备【用电源?。的自动转换且—备用电?源应至少能保证应】急照:明控制器正》常工作?3, ,h
:
6.3】.7.6 应急照!明控制器在》。下述情况下应发【出故障声《、光信号并》指示故?障类型故障声信【号应能手动消除【。故,障光信?号在故?障排除前《应保持故障期—。间灯具?应能转入应》急状态
《。
?
故障条》。件如下所《述,
:
】a) 应急—照明控制器的主【电源:欠压;
! b) 【 应急照明控制器备!用电源的《充电器与备用电源】之间的连接线开路、!短路;?
:
《 c) 】应急照明控》制器与为其供电的备!用电源之间的连接线!开路、?短路
】6.3?。.7.?7 应急》照明控制器》。应能对本机及—面板上的所有—指,示灯、显示》器、音?响器件进《行功能检查
—
6—.,3.7.8 — 应急照明控—制器应能以手动、自!动两种方式》使,与其相连《的所有灯《具转入应急状态;】且应设强制使—所有灯具转入应【急状态的按钮—。。
》
6.3.》7.9? 当某一支—路的灯具与应急【照明控制器连—接线开路、短路或】接地:时不应影《响,其,他支:路的:。灯具或应急电源【盒的工作
】
6.3》.7.1《0 应急照明【控制器控制》自带:电源:型灯具时处于应急】工作状态的灯具在其!与应急照《明控:制器连?线开路、短路时应】保,持应急工作状—态
【6.3.7.11 ! 应急照明控制器控!制自带电源》。型灯具时应能—显示:应急照明配电—箱的工作状态
【
6.3.!7.12 当应】急照明控制器控制应!急,照明集中电》源时应急照明控制】器还应?符合下列要求
】
?
a)【 显示每台应急电!源,的部:位、主电工作状态】、充电状态》、故障状态、电【池电压?、输出电压和—输出电?流;:
《
: b) 显!示,各应急照明分配【电装置?的工:作状:态;
—。。
—c) 控制每台】应急电源转入应【急工作状态;
【
【 d?。) : ,。在与每?台应急电源和各应急!照,明,分配电装置》之间连接线》。开路或短《路时发出故障声【、光信号指示—。故障部位
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