?
6.3 》 系统?与整机?性能:
】6.3.1 一】般要求
—
6.3.1】。.1 系》统的应急《转换时间《不应大于5 s【;高危险《区域:使,用的系?统的:应急转?换时间?不应大于0.25 !s
6.!3.:1.2 系统的应!急工作时间不应小】于90 min且不!小于灯具本》身标称的应》急工作时《间
》
6.3.1.】3 消防应急标】志灯具的表面亮【度应满?足下述要《求
! :a) ? 仅:用绿色或红色图形构!成标:志的标?志灯其?。标志表?面最小亮度不—应小于50 cd/!。m2最大亮度不应】大于:。300 cd/m2!;,
【 b《) 用白色—与,绿色组?合或白色《与红色组合构成的】图形:作,为标志的《标志灯表《面最小亮度不应【小于5 cd—/m2最大亮度【不应大于《。30:0 cd/m2白】色、绿色或红色本身!。最大亮度《。与最小亮度》比值不应大》于1:0白色与相》邻绿:。色或红色交》界两边对应点—的亮:度比不应《小于5且不大于1】5
【6.3.1.4 !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!急状态光通量不【应低于其标称的光】通量且不小于50】 lm疏散用手电筒!的发光?色温应在2 5【0,0 K至2 700! K之间
】
:6.3.1.5【 消防应急照明】标志复合《。灯具应同时》满足6?。.3.1.3和6.!3.1.4的要【求
—
6.3.1.6 !。 灯具在处于未接入!光源、光源不能正】常工:作或光源规格不符】合要求等异常状【态时内部《元件:。表面最高温度不应】超过90℃且不影】响电池的正常充【电光源恢复》后灯:具应能正《常工作
!。6.3.1.7【 对于有语音【提示的灯具其语音宜!使用“这里》是安全(紧急)【出口”、“禁止入内!”等;其音量调节】装置应?置于设备内》部;正前《方,1 m处测得声压】级应在?70 dB~115!。 dB?。范围内(A计权【)且清晰可辨
!。
6.3.【1.8 《 闪亮式标志灯的闪!亮频率应为(1【±10%)Hz【点亮与非点亮时间】比应为4《1
6】。.3.1.9 顺!序闪亮并形成导【向,光流的?。标志:。灯的顺序闪亮频【率应在?2 H?。z~32 Hz范围!内但设定后的频率】变动不?应超:过设定?值的±?10%且其光—流指向应与设定的疏!散方向相同
】
6《.3.2《 自带电》源型和子《母型消防应急灯具】的性:能
:
6.【3,.2.1 自带】电源型和子母型灯】具(地面《。安装的?灯具和集中》控制型灯具除外【)应设主电、充电、!故障状态《指示灯?主电状态用绿色【、充电状态用红色、!故障状态用》黄色;集中控—制型系?统中的自带电源型和!子,母型灯具的状态指示!。应集中在应急照【明控制器《上显示?也,可以同时在》灯具上设置指示灯疏!散用手电筒的—电筒与充《电器:应可分离手电—筒应采用《安全电压
【
6.3.2.!2 : 自带电源》型和子母《型灯具的《应急状态不》应受其主电供电线短!路、接地《的影响
】
6.3.》2.3? 自带电源型和子!母型灯?具,(集中控制型灯具】除外)应设模拟主】电源供电故障的【自,复式试验按》钮(开关或遥控【装置)?和,控制关断应急工作输!出的自复式按钮【(开关或《遥控装置)不—应设影响由主电工作!。状态自动转入应【。急工作状态》的开关?在模拟主电源供电故!障时主电不》得向光源和充电回】路供电
【。
,
6.3.2.4 ! 消防?应急:灯具用应《急电:源盒:。的状态指《示灯、模拟主电故】障及控?。制关断应急工作【输出的自复式—。。试验按钮(开关【或遥控装《置)应设置在与【其组合?的灯具的外露面【。状态指示灯可采【用一个三色指—示灯灯具处于主电】工作状态时亮绿【色充电状态时亮【。。红色故障状态或不能!完成自检功能时亮】黄色
?
,
6.3.】2.5 地—面安:装及:其他场所封》闭安装的灯具还应满!足以下要求
!
a【) 状态指示【。灯和控制关断应急】工作输出的自—。。复式按?钮(开关《)应:设置:在,。灯具内?部且:开,盖,后清晰可见;非【集中控?制型灯具应设—置远程模拟》主,。电故障的自》。复式试验按钮(开关!)或遥控装置;
】
】。 b) 非闪【亮持续型或导向光】流型:的标志灯具》可不在表面设置状】态指示灯但》。。灯具发生故障或不能!完成自检时光源应闪!亮闪亮频率不应小】于1 Hz;导【向光流型《灯具在故障》时的闪亮频率应与】正常闪亮频率有【明显区别;
【
:
c【) 照明灯—具的状态《指,示灯应设置》在,灯具:外露或?透光面能明》显观察到位置状【态指示灯《可采用一个三色【指示灯灯具处—于,充,电状:态时亮红色充满【电时亮绿《色故障状态或不能完!成自检功能》时亮:黄色
】6,.,3,.2.6 子【母型灯具的》子母灯具之间连接线!的,线路压降不应—超,过母灯具输出端电】压的3?%
—。
,6.3.2.—7 非持》续型的?自,带电:源型和子《母型灯具在光源故障!的条件?下应点亮故》障,状态指?示灯正常光源—接入后应能》恢,复到正常工作状【态
?
6.3【.,2.8 具有遥控!装置的消防应急灯具!遥控器与《接收装?置之间的距离应不小!于3 m且不大【于15 m》
:
:
6.3.3 !集中电源型》灯具
—
集中《电源型灯具(地面安!。装的灯具和集中控制!型灯具除外)—应,设,主电和应急电源状】态指示?灯主电状态用绿色】应急状态用红色主】电和应急电源共用】供电线路的》。灯具可只《用红色指示灯
!
?6.3.4 应急!照明集中电源的性】能
【。6.:3.4.1 【应,急照明集中电源【应设主?电、充电、故—障和应急状》态指示灯主》电状态用绿色故障状!态,。用黄色充电状态【和应急状态用红色】
6【.3.?4.2 》应急照明集中—电源应设模》拟主电源供电—故障:的自复式试验按钮】(或开关)不应【设,。影响应急功》能的开关
【
6.3.4.!3 ?应急照明集中—电源应显示主电电压!、电池?。电压、输出电压【和输出电流》
:
:
6.3.4.4! :应急:照明集中电》源主电和备》电不应?同时输?出并能以手动、【自动两种方式转入】应,急状态且应设—只有:专,业人员?可操作的强制应【急启动?按钮:该按钮启动》后应:急照明集《中电源不应》受,过,放电保护的》影响
—
:6.3.4.5 !。应急照明集中电【。。源每:个输出支《。路均应单独保—护且任一《支路:。故障不应影响其【他支路的正》常工作
《
?
:6.3.《。4.6 应—急,照明集?中电:源应能在空载、满载!10%和超载2【0%:条件下?正常工作输出特【性应符合制造—商的规定
】。
6.3.—4.7 当串接】电池组?额定电?压大于?等于12 V时应急!照明集中电源应【。对电池(《组)分段保护每【。段电池(组)—额定电?。压,不应大于12 【V且在电池(组【。)充:满电时每段电池(】组)电压均不应【小于额定电》压当任一段电池电压!。小于额定电》压时应急照明集【中电源应发出故【障声、?光信号并指示相应】的部位
!6.3.4.8【 应?急照明集中电源在】下述情?况下应发出故—障声:、光信号《并,。指示故?障的类型《;故障?声信号应能手—动消除当有新的故障!。信号时故障声信【号应再启动;故障光!信号在故障排除前应!保持故障条》件如下所《述
—
a)【 充电《器与电池之间连接线!开路;?
,
】 b:) 应急输出回】路开路;
》
:
《 : c) 《。 在应急状态下【电池电压低于过【放保护电压值
!
6《.3.5 应急照!明配电?箱的性能
》
6.3.!5.1 双路输】入型的?应急照?明配电箱在正常供电!。电源发生故障时应能!自动投入到备用供】电电源并在正常供】电电源恢复后自动】恢复到正常供电【电源供?电;:正常供电电源和备用!供电电源不能同时输!出并应设有手动试验!。转换装置手》动试验?转,换完毕?后应能自动》恢,。。复,到正常供电电源供】电
?
6.3.5!.2 应急照明配!电箱应能《接收应急转换—。。联动控制信号切断】供电电源使》连接的灯具》转入应急状态并发出!反馈:信号
】6.:3.5.3 应急!照明配电箱每个【输出配?电回路均应设—保护电器并应符合G!B, ,50054的有关】要求
】6.3.5.4 】 应急照明配电箱的!每路电源均应—设有:绿色:电源状态《指示灯指示正常【供电电?源和备?用供电电源的供【电状:态
—
6.3.5.5 ! 应急照明配电箱】在应急?转,换时:应,。保证灯?具在5? ,s内:转入应急工》作状态高危险区域】的应急?转换时间不大于【0.25 s
】
?
,。6.3.6 — 应急照明》分,配,电装置的性》。能
6】.3.6.1 】应能完成《主电工作状态到应】急工:作状态的转换—
《
6.3》.6.2 —。在应急工作状态、】额定负载条件下输出!电压不应低》于额定工作电—压的85%
!。
6.3》.6.3《 在应急工作【状态、空载条—件,下输出?电压不应高于额定】工作电压的1—10%
】
6.3.6.4 ! ,输出特性和输入【特性应符合》制,造商的要求
】
6.3.【7 应急照明控】制,器的性能《
?
6.3—.7.1《。 应急照》明控制器应能控制】并显示与其相连的所!有灯:具的工?作状态显示应急启】动时间
】
6.3.7.2】 应急照》。明控制器应》。能防止非专业—人员操?作
6.!3.7.3 应急!照明控制器》。在与其相连的灯具】之间的连接线开路、!短路(?短路时灯《具转入应急状态【。除外)时应》发出:故,障,声、光?信,号并指示故障—部位故障《。声信号?应能:手动消除当有新的】故,障,时故障声《信号应能再启动【。。;故障光信号—在故障排除前—应保持
!6,.,3.7.《4 应急照明控制!器在:与其相连的任一灯具!的光源?开路、短路电池开】路、短路《或主电欠压时应【。。发出故障声、光信】号并显示、记—录,故障部位、故障【类型和故障发生【时间故障《声信号?应能手动《消,除当有新的故障时应!能再:。。启动;故障光信【号在故?障排除前应》。保持
6!.3:.7.5 应急】照,。明控制器《。应有主、备用电【源,的,工作:状态指?示并能实现主—、备用电源》的自动转换且—备用:电源应至少能保【证应急?照明控制《器正:常工作3 h
!
:
6.3.》7.:6 : 应急照明控制器】在,下述情况下应发出故!障声、?光信号并指示故障】类型故障声》信号应能手》动消除故障光信【号在故障排除前【应保持故《障期间灯《具,应能转入应急状态
!
故障【条件:如,。下所述
》
?。。
《 a)? 应急照》明控制器的主电源】欠压:;
?
b!) : ,应急照明控制器【备用电源的充电【器与备用电》源之间的连接线开】路、:短路:;,
《
? c) — 应急照明控制【器与为其供》电的备用电源之间的!连,接,。线开路、短路
】
6》.,3,.7.7 应急照!明控制器应能—对本:机及:面,板上的?所有指示灯、显示】器、音?响器件进《行功能检查》
,
》6.3.《7.8 应—急照明控制器应【能以手动、自动【两种方式使与—。其相连的所》有灯具转入应急状态!。;且应设强制—使所:有灯具转入应—急状:态的按钮
》
》6.:3.7.《9 当某一支路】的灯具?与应急照明控制器】连接线开路、短【路,或,。接地时不《应影响?其他支路的灯—具或应急电源盒的工!作
《
6.3.【7.10 应急照!明控制器控制自带】电源型灯具》时处:。于应急?工作状?态的灯?具在其与《应急照明控制器连】。线开:路,、短路?时应保持《应急工作状》态
6.!3.7.11— 应急照明控【制器控制自》带电源型灯具时应】能显示应急照—明,配电:箱的工作状态
【
?
6.《3.7.12— 当?应急照?明控制?器控制应急》照明集中电》源时:应急照明控制—器还应?符,。合下列要《求
:
】。 a)? 显示每》台应急电源的部位】、主电工作》状态、充电状态、故!障状态、电池电压】、输出电压》和输出电流;
】
?。
, b) 】显示各应急照明分】配电装?置的工作状态—;
:
《
c)【 控制每台应急】电源转入应急工【。作,状态;
《
《
d—) 在与每台应急!电源和各应急—。照明分配《电装置之间连接线开!路或:短路时发出》故障声、光信号【指示故障部位
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