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3【 系统与整机性】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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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
6:.3.1 》。 一般要求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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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3.》1.1? :系统的应急》转换时间《不应大于5 s【;高危险区》域使:。用,的系统的应急转换时!间不应大于0.2】5, s
6!.3.?1.2 系—。统的应急工作—时间不应《小于9?0 m?in且不小》于灯具本《身标称的应急工作】时间
《
6.3【.1.3 消防应!急标志灯具的—表面亮?度应满足下述要求】
》
a) 】 仅用绿色或红【色图形构成标志的】标志:灯其标志表面最【小亮:度不应小《。于50 cd/【m2:最大亮?度不应大于300】 cd/m2;
】
】 b) 用白色与!绿色组合或白—色与红色组合—构成的图形作为标志!的标志灯《表面:最小亮度不应小于】5 cd/》m2最大亮》度不应大于300 !。cd/m2白色、】绿色或红《色,本身最大亮度与【最小亮度比值不应】大于10白色与相邻!绿色或红色交界两边!对应:点的亮度比不—。应,小于5?且不大于15—
》
6.3《.1.4 》 消防应急照—明灯具应急状态【光,。通量不应低于—其标称的光》通量且不小于50 !lm疏散用》手,电筒:的发光色温应—在2 500 K】至2 70》0 K之间
【
?
6:.3.1.5 消!防应:急照明标志复合灯】具应同时满足6【.3.?1.3?和6.3.1.4的!要求
?
?
6.3.—1.:6 灯具在处于】未接入光源、光源】不能:正常工作或光源规格!不符合要《求等异常状态时内部!元件表面最高—温,度不应超过90℃】且不影响《电池的正常充电光】源恢复后《灯具:应能正常《工作
—
6.3》.1.7 》 对:。于有语音提示—的灯具其语音宜使用!“这里是安全(【紧急)出口”、“】禁止入内《”等;其《音量调节装置—应置于设备内—部;:正前:方1 m处测得【声压级应在70 】dB~115—。 d:B,范围内(A计权【)且清晰可辨
】
:
:6.3.1.8 !闪亮式标志灯的闪亮!频率应为(》1±10《%)Hz点亮与非】。点亮时间比应为4】1
》
6?.3.1.9— 顺序闪亮并【形成导?。向光流?的标志灯的顺序闪亮!频率应?在,2 Hz~32 H!z范围内但设定【后的频率变》动不应超过设定【值的±?10%?且其光流指向应与设!。定的疏散方向—相,同
?
6.3.2! 自?带电源型和子母型】消防应急灯具的【性能
?
6.3.!2,.1 自带电【源型和子《母型:。灯具(地《面安装的灯具—。和集中?控制型灯具》除外)应《设主电?、充电、故障状【态指示?。灯主电状态用绿色、!。充电状态用红色【、,故障状态用黄色【;集中控制》型系统中的》自带电源型》和子母型灯》具的状?态指:示应集中在应急照】明控制器《上显示也可》以同时在灯具上设置!指示灯疏散用手电】。。。筒,的电:筒与充电器应可分离!手电筒应采用安全】电压
6!.3.?2.2 自带电源!型和子母型灯—。具的应急状态不【应受其主《电供电线短路、【接地的影响
】
6.3.【2.:。3 ?自,带电源型和子—母型灯具(集—中控制型《灯具除外)》应,设模拟主电源供电】故障的自复式试验按!钮(开关或遥控装】置)和控制》关,断应急工《作输出?的自复式按钮(【开关或遥《控装置?)不应设影响—由主:电工作状态自动转】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开!关在:模拟主电源供电故】障时主电不得向【光源和充电回路供】电
6.!3.2.4》 消防应急灯【。具用应急电源—盒的状?态,指,示灯、模拟》主电故障及控—制关断应急工—作输出的《自复式试《验按钮(开关—或遥控装置)—。应,设置在与其组合的】。灯具的外露面状【态指示灯可采用【一,个三色指示灯灯【。。具处于?主,电工作状态》时亮绿色《。充,电状:态时亮红色故障状】态或不能完成自检】功能时亮《黄色
6!.3.?2.5 地面【安装及?其他场所《封闭安装《的灯具还应满足以下!要求
! a) —。 状态指示灯和控制!关断应急工作输出的!自复式按钮(开关)!应设置在灯具—内部且开盖后清晰】可见;非集中控制】型灯具?应设置远程模拟【。。主电故障的自复【式试验按钮(开关】)或遥控装置;【
! b:), 非闪亮》持续型或导向光【流型的标《志灯具可不》在表面设《置状态指示灯—但灯具发生》故,障或不能完成—自检时光源应—闪亮闪?亮频率不应》小于1 Hz—;导向?光流型灯具在故【障,。时的闪亮频率应与正!常,闪亮频?率有:明显区别;
!
》 c:) 照明灯具【的状态指《示灯应设置在灯具】外露或透光面能【明显观察到位置【状,态指示灯可采—用一个三色指示【。灯灯:具处于充电状态时】亮红:色充满电时》。亮绿色故障状—态或不?能完成?自检功能时亮黄【色
6.!3,.2.6 》 子母型灯具的【子,母灯具之间连—接线:的线路压降》不应超过母灯具【输出端电压的3【%
6】.3.2.7 非!持续型的自带电源型!和子母型灯具—在,光源:故障的条件下应【点亮故障状态指示灯!正常光源接入后应】能恢复到正常工作】状态
《
《。6.3.2》.8 具》有遥控?装置的消《防应急灯具》遥控器与接收—。装置之?间的距离应不小于】。3 m且《不大于15 m
!
《6.3.3 — 集中电源型灯具
!
?
,
集中电《源,型灯具?(地面安装的灯具】和集中控制型灯具除!外,)应设?主电:。和应急?电源:状态指示灯主—电状态用《绿色应急状》态用红?色主电和《。应急电源共用供电线!路的:灯具可只用红色【指示:灯
【6.3.4 应急!照明集中电源的【性能
?。
6.3】.4.1 》 应急照明集—中电源应设主电【、充电、故》障和应急状态指示】灯主电状态用—绿色故障状态用【黄色充?电状态?和,应,急状态用红》色
?。
,
6.》3.4?.2 应急照【明集中电源应设【模拟主?电源供电《故,障的自复《式试验?按钮(或开关—)不应设影响—应急功能的》开关
】6.3.4.3【 , 应急照明集—中电源应《显示主电电压、电池!电压:、输出电压和输【出电流
—
:
6.3.4.【4 应《。急照明集中电源【主电:和备电不应同时输出!并能以?手动、自动两种方式!转入应急《状态且应设只有专业!人员可操作的强【。制,应急启动按》。钮该按钮启动—后应急照明集—中电源不《应受过放《电,保护的?影响
】6,。.3.4.5 】应急照明集中—电,源每个输《出支路均应单—独保护且任一—支,路故:障不应影响》其他:支路的正常》工作:
—6.3.4.—6 : ,应,急照明集《中电:源应能在空载、【满载10%和超载】20%条件下正常】工作输出特》性应符合制》造商的规定
—
6.3】.4.?7 当串接电【池组额?定电压大于》等于12 V时应急!照明集中电源应对电!池(组?。)分段保护每段电池!(组)额定》电压不应大于1【2 V且在电池(】组):充满电时每段电【池(组)电压均【不应小于额》定电压当任》一段电池电压小于额!。定电压时应急照【明集中电源应发出故!障声、光信号并指示!相应:的部:。位
6.!3.4.8》 应?急,。。照明集中电源—在下述情况下应发】出故障声、光信号】并指示?故障的?类型;故障声信号】应能手动消除当有新!的故障?信号时故障声—信号应再启动;故障!光信号在故障—排除前应保持故【障条件如下所—述
?
:
,
》。a) ? 充:电器与电池》之间连接线》开路;
】
b) 】 应急?输出回路开》。路;
《
c!) ?。在应急状态下电池】电压低于过放保护电!压值
》
,。
6?.3.5《 应急《照明配电箱的—性能
》
6.3—.5.?1 双路输入型】的应:急照:明配电箱在》正常供电电源发生】故障时应能自动投】入到备用供电电【。源并在?正常供电电源恢复】后自动恢复到正【常供电电《。。。。源供电;正常供电】电源和备用供电电】源不能同时》输出并?应设:有手动试验转换装置!手动试验转换完毕】后应能自动恢复到】正,常供:电,电源供电
【。
6.》3.5.2 【应急照明配电—箱应能接收应急转换!联,。动控制信号》。切断供电电源使连接!的,灯具转入应急—状态:并发出?反馈信号
—
6.3.5!.,。3,。 应?急照明配《电箱每个输》出配电回路均应设】。保护电?器,并应符合GB 50!054的《有关要求《
《
6.3.—5.4 应—。急照明配电箱的每路!电源均应设有绿【色,。电源状态指》示灯指示正常供电】电源和备用供电电源!的供电状态》
6.3!.5.5 应急】照明配电箱在—应急转换时应保证】灯,具在5 s内转入】应急:工作状态高危险区】域的应急转换—。时,间,不大于0《.25 s
—。
6.3.!6 应急照—明分配电装置—。的,。性能
》
6《.3.6.》。1 : 应能完《成主电工作状态到应!急工作状态的转换】。
《
:。6.3.6.2【 在应《急工作状态、额【定,负,载,条件:下输出电压不—应低于额定》工作电压的85【%
?
6》.3.6《.3 在》应急:工作状态、空载【条件:下输出电《压不应高于额定工作!电压的110%
】
6.3】.6.4《 输出《特性和?。输入特性应符合制】造商的要求
!
6.《3.7?。 应急照明—控制器的性》能
6】.,3.7.1 — 应:急照:明控制器应能控【制并显示《与其相连《的所有灯具的工【作状态显《示应急启动》时间
【。。
6.3.》7.2 应—急,照,明控制器应能—防止非专业》人员操作
》
《
,6.3?.7.3 应急照!明控制?器,在与其?相连:的灯具之间的连接】线开路?、短路(短》路,时灯具转入应急状】态除外)时应—发出故?障声、光信号并指示!故障部位故障声信号!应能手动《消除当有新》。的故障时《。故障声信《号应能再启动;故障!光信号在故障—排除:。前应保?持
:
:
,
6?。。.3.7《.4 应急照明控!制器在?与其:相连的任一灯具的】光源开路、》短,路,电池开路、短路或主!。电欠压时应发出故障!声、光信号并—显示:、记录?故障:部位、故障类型【和,故障发生时间故【障,声信号应能》。手动消?除当有新的故障【时应能?再启动?;,。。。故障光信号》在故:障,排,除前应保持
【
:
6?.3.7.》5 应急照—明控制器应》有主、备用电源的工!作状态指示并能实现!主、备?用,电源的自《动转换且备用电源应!。至少能保证应急照明!控制器正常工作【3, h
》。
?6.:3.7.6》 应急照明控制器!。在下:述情况下应发出故障!声、光信号并指示故!障类型故障声信【号应能手动》消,除,故障光?信号在故障排除【前应保持故障期间】灯具应能《转入应急《状,态
故】障,条件如下所》述,
:
— a) 应【急照:明控:制器的主《电源:欠,压;:
! b) 《 应急照明》控制器备用电源的充!电器与备用电源之间!的连接线开路—、短路;
】
,。
c—) 应急照明【控制器与为其供电】的备用?电源之间的连接线】开,路、短路
【
6.3.【7,.7 应》急照明控《制器应能对本—机及:面板上?的所有指示》灯、:。显示器、音响器件进!行,功能检查
【。
6.》3.7.8 — 应急照明》控制:器应:能以手动、自—动两种方式使与其】相连的所有灯具转】入应急状态;且应】设强制使所有灯具】转入应急状态—的按钮
!6.3.7.9【 当某一》支路的灯具与应【急照明?控制器连接线开路】、短路或接地时【不应影响其》他支路的《灯具或应急》电源盒?的工作
【
6.3.—7.10 —应急照明控制—。器控制自带电源型灯!具时处于应急—工作状态的灯具在其!与应急照明控制【器连线开路、短【路时应保《。持,。应急:。工作状态
—
《6.3.7.11 ! 应急照明控制器】控制:自带电源型灯具【时应能显示应急照】明配电箱的工—作状态
《
6.3】.7.12 当】应急照明控制器控】制,应,急照明集中》电源时?应急照明《控,制器还应符合下列要!求
! a) 》 显示每台》应急电源的部—位、主电工作状态】、,充电状态、故障状态!、,电池电压、输出电】压和输出电》流;
【
《 b) 显—示,各应急照明分配【电,。装置的工《作状态;
—。
c!) 控制每台应】急电源转入应急工作!状,态;:
,
【 d) 在【与每台应急电—源,。和各应急照》明分配电装置之间连!接,线开路?或短路时《。发出故障声、光信】。号指示故障部位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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