6.3 】 系统与整机性能
!
《
,。
6.3.1【 一般要求
【。
6.3】.1.1 系统】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!大,于5 s;高危险】区域使用的系统【的应急转换时间不】应大于0.25 】s
【6.3.1.2 !系统的应《。急,工作时?间不应小于90 】min且《不小:于灯具本身》标称的应《急工:作时间
!6.:3.1?。.3 消》防应急标志灯—具的表面亮度应满】足,下,。述要求
—
a】。) 仅用》绿色或红色图形构】成标志?的标志灯《其标志表面最小【亮度不应小于—50 c《d,/m2最大亮—度不应大《于300 cd【/m2;
【
b】) 用白色与【绿色组合或》白,。色与红色组合构成的!图形作为标》志的标?志灯表面《最,小亮度不应小—于5 c《d/m2最大亮度不!应大于300— c:d/m2白色、绿】色或红色本身—最大亮度与最—小亮度比值不应【大于:10白色与》相邻绿色或红色交界!两边对应点的—亮度比不《应小于5《且不大于15
!
6《.3.1.4 】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!急,状态光?通量不应低于其【标称的光通量—且不小?于50 lm疏【散用手电筒的发光色!温应在?。2, ,5,00 K至》2 700》 K之间《
:
6.3.】1.5 》消,防应急照《明标志复合》灯具应同《时满足6.3.1.!3和6.3.1【.4的要《求,
6.】。。3.1.6 — ,灯具在处《于未接入光源、【光源不?能正常?工作或光源规格不】符合要求等异常状】态时内部元件表面】最高温度不》应超过90℃且不影!响电:池的正常《充电光源恢复—后灯具应能》正常工作
—
,。
?6,.,3.1.7》 对于《有语音?提示的?灯具其语《音宜使用“这—里是安?。全(:紧,急)出口”、“禁】止入内”等;其音】量调:节装置?应置于设备内部;正!前方1 m处—测得声压《级,应在:70 dB~—115 《。dB范围内(A计权!),且,。清晰可辨
【
?。6.3?。.1.8《 闪亮式标志灯的!闪亮频率应为(1】±,10%)Hz点【亮,与非点?亮时间比应为41
!
6—.3.1《.9 顺序闪亮】并形成导向光—流的标?。志灯的顺《序闪:亮频率?应在2 H》z~32 Hz范围!内但设定后的—频率变动不应超过】设,定值的±《10%且其光流【指向应与设》定的疏散《方,向,相同
?
6.3.!。2 自带电源型和!子母型消防应急灯】具,的性能
《
6.3.!2.1? , 自:带电源型《和,子母:型灯具(地》面安:装的灯具和》集中控制《型灯具除外》),应设主电、充电【、故障状态指示灯】主电状态《用绿色、充电状【态,用红色、故障状【态,用黄:色;集中《控,制型系统中的—自带:。电,源型和子母》型灯具的状态指【示应集中《在应急照明控制器】上显示也可以同【时在:灯具上设置指—示灯疏散《用手电筒的电筒与】充,电器应?可分离手电》筒应采用安》全电压
》
6.—3.:2.:。2 自带电源型和!子母型灯具的应急状!态不应?受其主电《供电线短《路、:接地的影响
】
,
6.3.2.3! , 自带电《源型:和子母型灯》。具(集中《控制型灯具除外)应!设模拟主电源—供电故障的自复【式试验按钮(开关】或遥控装置)—和控制关断应—急工:作输出的自》复式:按钮(开关或遥控装!置):不应设影《响由主电工作—状,态自动转入》应急工作状态—的开:关在模拟主电源供】电故障时主》电不得?。向光源和充电回【路,供电:
,。
6—.3.?2.4 《。 消防应急》灯具用应急》电源:。盒的状态指》示灯、模拟主电故障!及控制关断应急工】作输出的《自复式试验》按钮(开《关或遥控装置—)应设置《在,与其组合《的灯:具的外露面状态【指示:灯可采用一个三色指!示灯灯?具处于主《电工:作状态?。时亮绿色充电—状态时亮《红,色故障状态》或不能完成》自检功能时亮—黄色
—。
6.3.2.5!。 :地面安装《及其他场所封—闭,安装的灯具》还应满足以》下要求
—
a】) 状态指示【灯和控?。制关断应急工作【输出的自复》式按钮(开关—)应设置在灯—。具内部且《开盖后清晰可见;】非集中控制型—灯具应设置远程模拟!。主电故障的自复式】试,验按钮(开》关)或遥控装—置;
—
《 b?) ?非闪亮持续型或导】向光流型的标志灯】具可不在《表面设置状态—指示灯但《灯具发生故障或不】。能完成自检》时光源应闪》亮闪亮频率不—应小于1《 Hz;导向—光流型灯具在—故障时的《。闪亮频率应与正常闪!亮频率有明显区别;!
】 c)《 照明灯具的状态!指示灯应《设置:在灯具外露或透光】面能明?显观察到位置状态指!。示灯可采《用一:个,三色指示灯》灯具处于充电状态时!亮,红色充?满电时亮绿》色故障状态或不能完!成自检功《能时亮黄色
—
,。
6.3.】2.6 》子母型灯《具的子母灯具之间】连,接线:的线路?压降不?应超过?母,灯具输出端》电压的3%
【
6.3【.2.7 非持续!型的自?带电源型和子母型】灯具在光源故—。。障的条件下应—点亮故障《状态指?示灯正常光源接入】后应能恢《。复到正常工作状【态
:
:。
6.》3.2.8》 具?有遥控装置的消防】应急灯具遥控器【与接收装置之—间的距?。离应不小《于3 m且不大【于,15 m
—
6.—3,。.3 集》中电源型灯具
】
,
,。
集中电源型【灯具(?地面安装《的灯具和集》中控制型《灯具除外)应—设主电和《应急电源状态指【。示灯主电状态用【绿色应?急状态用红色主电和!。应急电?源共用供电线路的】灯具可只用红—色指:示灯
】6.3.4 应急!照明:集中电源的性能
!
6.3.】4.:1 ?应急照明集中电源】。应设主电、充电【、故:障和应急状态指【示灯主电状态用绿】色故:障状态用黄色—充,电状:态和应?急,。状态用红色
【
?
,6.:3.4.2 —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!应设模拟主电—源供电?故障:的自复式试》验按钮?(或:开关)不《应设影?响应急功能的开关
!
,
6.3.】。4.3 应急照】明,集,中电源应显示主【电电压?、电池电压、输出】电,压和输出电流
!
,
6.3》.4.4 —应急照明集中电【源主电和备电不应】同时输出并能以手动!、自动两种方—式转入应急》状态且应《设只有专业》人员可操作的强制】。应急启?动按钮该按钮启动】后应急照明》集中电源不应受过放!电保护的影》响
》
6.《3.4.5 应急!照明集?中电源每个》输出:支路均应《单独:保护:且任一支路》。故障不应影响其他支!。。路的正?。常工作
【
6.3.4.】。6 应急照—明集中电《源应能在空载、【满载10《%和超载20—%条件下正常工作】输出特性应符合制】造商的规《定
?
6.3.】4.7 当串【。接电池组额》定,电,压大于等于12 】V时应?急,照明集中电》源应对电池》(组:)分:段保护每段》电池(组)额—定电压不《应大于12》 V且在电》池(组)《充满电时《每段电池《(组)电压均不应小!于额定电压》。当任一段《电池:电,压小于额定电压【。时应急?照明集中电》源应发出故障声【、光信号并指示相】应,的部位
《
《
6.3《.4.8《 应急照明集中】电源在下述情况下】应,发出故障声、光信号!并指示故障的类型;!故,障声:信号应能手动消除】当有新的《故障信号时故障声信!号,应再启动;故障光信!号,在故障?排除前?应保持故障条件如下!所述
】 a) 】充,。电,器与电池之间连接】。。线开路?;
】。 b) 应】急输出回《。。路,开路;
!。 c) 【 在应急状态—下电池?电压低于过》。放保护电《压值
【
6.3.5— 应急照明配电】箱,的性能
—。
:
,6.3.《5.1 双路输】入型:的应急照明配—电箱在?正常供电《电源发?。生故障时应能自动】。投入到备用供—电,电,源并在正《常供电?电源恢?复后自动恢复到正】常供电电源供电;正!。。常供电电源和—备用供电电源不【能同时输出并—应设:有手动试验转换装】置手动试验转换【完毕:后应能自《。动恢复到正常供电】电源供电《
:
6》.3.5.2 】应急照明《配电箱应能》接收应急转换联【动控制信《号切断供电电源使】连接的灯《具转入应急状—态并发出反馈信【号
【6.:3.5.3 应急!照明配电箱每个输】出配:电回路?均应:设保护电《器并:应符合GB —。5,0054的》有关要求
—
:。
6.3.5【.4 应》急,照明配电箱的每路电!源均应设有绿色电源!。状态指示灯指—示正常?供电电源和》备用:。供电电源的供电【状态
—
6.《3,.5.5 》 应急?照明配电箱在应急转!换时应保证灯具在5! s内?转入应?急工作状态高危险区!域的应急《转换时间不大于0.!2,5 s
》
6.—3.6 应急【照明:分配电装《置的:性能
【
6.?3.6.1 【应能完成主电—工作:状态到?应急工作状态的【转换
【
6.3.6.【2 在应急—工作状态、》额定负?。载条件?下输出电压》不应低于额定工作】电压的85%
】
6》.3.6《.3 在应急工】作状态、空载—条件下输出电—压不应高于额定工作!电压的110—%
【。6.:3.6.4 【输出特性《和输入特《性应符合制造商的要!求,
,。
:
6《.3.7 应急】照明控制器的性【能
6】.3:.7.1 —应,急照:明控制器应能控【制并显示与其相连】的所有灯具的—工作状态《显示应急启动—时间
—
6.3.7【.2 应急照【明,控制器应能防止【非专业人员》操作
》。
?6,.3.7.3 】应急:。照明控制器在与其相!连的灯?具之间?的连接线开路—、短路?(,。。。。。短路时灯具转—入应:急状:态除外)《时应发出《故障:声、光信号并指示】故,障部位故障声—信号应能手》动,消除当有新的—故障时故障声—信号应能再启动【;故障光《信号在故障》排除前应《保持:
,
6—.3.7.4 】应急照明控制—器,在与其相连的—任一灯具的光源开】路、短路电池开路、!。短路或主《电欠压时《应发出故《障声、光信号—并显示、记录—故障部位、故障【类型和故障发生【时间故障《声信号应《能手动?消,除当有新的》故,障时:应能再启动;故【障光信号在》故障排除前》应保持
】
6.3.7—.5 应急—照明控制器应有主】、备用电源的工作状!态指示并能》实现主、备用—电源的自动转换【且备用电源应至少能!保证应?急照:。。明控制器正》常工作3 》h
》
,
6.3《.7.6 —应急:照明控制器在下述情!况下应发出》故障声、光信号并指!示故障类型故障声信!号应能?手动消除故障光信号!在故:障排:除前应保持故—障期间灯具应能转入!应急状?态,。
—故障条件如下所述】
:
:
,
《 a) 应急照明!控制器的主电源欠】压;
】 b)— 应?急照明控《制器备用《电源的?充电器与备用电【源之间的连》。。接线开路、短路;】
,
?
》 c:) 应急照—明控制器与为其【供电的备用》电源之间的连接线开!路、短?路
?
,
6.3.7.!7 应急照明控制!。。器应能对《本机及面板上的【所有指?示灯:、显示器、音响器件!进行功能检查
!
6.3.【7.8? , 应急照明控制器】应能以手动、—自动两种《方式使与其相连的】所有灯具转》入应急状态》;且应设强制使【所有灯具转》入应急状态的按钮】
》。
6.3.7—。.9 当》某一支路的灯—具与应急《照明控制器》连接线开路》、短路或接》地时不应《影响其他支路—的灯具或应急—电源盒的《工作
?
?
6.3.7.1!。0 : 应急照明控制器】。控制自带电源型灯具!时处于?应急工作状态的灯具!在其与?应急照明《。控制器?连线开路、短路【时应保?持应急工作状态
】
》6.3.7》.,11 《。应急照?明控制?器,控制自带电源—型灯具时应能显示】应急照?明配电?箱,的工作状态
!
6.《3,.7:。.12 《 当应急照明—控制器控《制应急照明》集中电源时应急【照明控制器还应符】合下列要求》
— a)— 显示每台应【急,电源的部位、—主,电工作状态、充电】状,态、故障状态、【电池电压、输出电压!和,输出电流;》
! b:。) 显示》各应急照明分配电】装置的工作》状态;
! c) 【 控制每台》应,。急电源转入应急工作!状态:;
【 : :d) 在与每【台应急?电源和各应急照明分!配电装置之间连【接线:开路或短路时发出】故障声、《光信号指示故—障部位
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