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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4 充、!放电性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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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4.】。1 自带电源型】和子:母型灯?具充、放电性—。能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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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6.4.1.1 !灯,具应有?过充电保护和充【电回路开路》、短路保护充电回】路开路或短》。路时灯?具,。应,点亮故障状态指【示灯:其,内部元件表面温度】不应超过90℃重新!。安装电?池后灯具《应能正?常工作灯《具的:充电:。时间不应大于—2,4 h?最大连续过充电【电流:不应超过0.05】。。 C5A(铅酸电池!为0:.,05 C2》0A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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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4.—1.2 灯具【应有过放电保护电】池放电终《止电压不应小于额】定,电压的80%(【使用铅?酸电池时电池—放,电终止电压》不应小于额定—。电压的85%)【。放电终止后在未【重新充电条》件下即使电池电压】。回复灯具也不应【重新启动且静态泄放!电流不应大于—1,0-5?。C5A?(铅酸电池为10-!5,C20A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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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4.2 ! 应急照明集中电源!充、:放电性?能
【6.4.2.—1 应急照明【集中电源应》有过充电保护和充电!回路短路《。保护充?电回路?短路时其《内部:元,件表面温度》不应超过90℃【重新:安装电池后应急照明!集,中电源应能正常【工作:充电时间《不应大于24 h】使用免?维护铅酸电池时最大!充电电流不》应大于0.》4 C?20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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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4—.2.2《 应急照明集【中,电源:应有过?放电:保,护使用?免维:护铅酸电池时—最大放电《。电流不应《大于0.6 —C2:0A;每组电池放电!终,止电压不应》小于电池额》定电压的85%【静,态泄放电流不—应大:于10-5C2【0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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