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6.4? 充、《放电性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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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4.1 】 自带电源型—和子母型灯具—充、放电性能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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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—4.1.《1 灯具》应有过?充电保护和充电回】路开:路、短?路保护充电回路开】路,或短路时灯具—应点:亮故障状态指示灯其!内部元件《表面:温度不应超过9【。0℃重?新安装电池后—灯具应能《。正,常,工作灯具的充—电时间不应大于2】4 h最大连—续过充电电流不应超!过0.05 —C5A(铅酸电【池为0.05 【C20?A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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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4《.1.2 灯【具应有过放电保【护电池放电》终,止电压不应小于【额定:。电压:的80%(》使用铅酸电池—时电:池放电终《止电压不应小于额定!电压:。的,85%)《。放电:终止后在未》。重新充电条》件下即使电池电【压回复灯具也不【应重新启动且静【态泄放电流不应大于!10-5C5—A(铅酸电》。池为10-5C2】。0A)
!6.4.2 应急!。照明集中电》源充、放电性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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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6.:4.2.1 应急!照,明集中电源应有过充!电保护和充电回路短!路保护充电》。回路短路时》其内:部元件表面温度不应!超过9?0℃重新安装电【池后应急照》明集中电源应能正】常工作充电》时间不应大于24 !h使用免《维护铅?酸,电池时最大充电电流!不应大于0.4 】C20A《
6【.4.2.》2 应《急,照明集中电源应【有过放电保》护使:用免维护铅》酸电池时最大放电电!流不应大于0.【。6 C20A—;每:。。组电池放电》终,止电压不应小于电池!额定电压的85【%,静态泄放《电流不应大于10-!5C:20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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