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6.4 充、放】电性能?
】6.4.1》 自带电源—。型和子母型灯—具充:、放电性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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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6.4.1.1 !灯具应有过充—电保护?和充电?回路开路《、短:路,保护充电回路开路】或短路时《灯具应点亮故—。障状态?指,示灯其内部元件表】面温度不应》。超过:90℃重新安装【电池后灯具应能正常!工作灯具的充电时】间不应大于24 h!最大连续过充电【电,流,不应超?过0.05 —C5A(《铅酸电池《为0:.05 C20A】)
【6.4?.1.2 》 ,灯具应有过放电【保护电池《放电终止电压不【应,小于额定电压的【80%(《使用铅酸电》。池时电?。池放电?终止电压《不,。应小于额定电压的8!5%)放电终—止后在未重新充电】条件下即使电池电压!回复:。灯具也不《应重:新启动且《静,。态泄放电流不应大】于10-5C5A】(铅酸电池为1【0-5C2》0A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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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4.2! 应急照明—集中电源充、放【。。。电性能?。
6.4!.2.1 》 应:急照明集中电源应】有过充电《保,护和充电回路短【路保护充电回路短】路时其内部》元件表?面温度不《应超过90℃—。重新安装电池后【应,急照明集中》电源应能正常工【作充电时《。间不应大于》2,4 h使用免维护铅!酸电池时最大—充电电流不应大于】0.4 《C20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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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.4—.2.2 应【。急照明集中电源应有!过放电保护使用免】维护:铅酸电池时最大放】。电电流不应大—于0.6 C2【0A;每组》电池放电终止电压】不应:小于电池《额定:电压:的85%《静态:泄放电流不应大于1!0-5C2》0A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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