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6》。.2  《通用要求 【。 , 6.—2.:1  主电源应采用!220?。 V:(应急照明集中电源!。可,采用380V)50! H:z交流电源主—电,源降压装置不—应采:用阻容?降压方?式,;安装在地面的灯】具主电源应采用安全!电压:。 6.2!.2  《外壳采用非绝缘材料!的系统应设》有接地保《护接地端子应—符合GB 》7,000.120【07:中,。7.:2的要求并应有明确!。标识: 《 6.2.—3, , 消防?应急标志灯》。具的标志《应满足附录B的【有关:要求:;疏:散指示标志灯—应使:用图B.1、图B.!2,或图B.3为主要】标志信息;》楼层:指示标志《灯应使用《阿拉伯数《字和字母“F”【为主要?标志信息 》。 : 6.2.4 ! 带有逆《。变输出?且输出?电压:。超过36 V的【消,防应急灯具在应【急,工作状态期间—断开光?源5 s《后应能在《20 s内停止电】池放:电 《 : 6.2《.5  《使用:。荧,光灯为光源的灯【具不应将启辉—器接入应急回—路不应使用有内置】启辉器的光源 ! 6.2.6】  应急照明集中】电源的单相输—出最大?额定功?。率不应大于30 k!V·A三相输出【最大额定功率不应】大于90 kV·A!;逆变转换型应急照!明分配电装置—的单相输《出最大额定功率【不应大?于10 kV·【A三相输出最大额定!功率不应大于30 !kV·A;输出特性!应满足企业产品说明!书的规定 — 6》.2.7  系统】应有:下列自检功》能 【    a) 【 系统持《续主电工作48 】h后每隔(3—0±2)d应—能自动由主电—工作:状态转入应急工作】状态:并持续30 s~1!80 s《然后:。自动恢?复到主电工》。作状态?; 》  ?   b)  系】。统持续主《电工作每隔一—年应能自《动由主电工作状【态转入应急工作【状态并持续至—放电终止然后自动】恢复:到主电?工作状态持续应急工!作时间?不应少于30 【min; — ?    《 c)  系统应】有手:动完:成a)?和b)?的自检功能手—动自检不《应影响?自动:自检计时如系—统断电且应急工作】至放电终止后—应在接通《电源后重新开—始,计时;?   】  d)  系【统(地面安装或【其他:场所封闭安装的【灯具除外《)在不能完成自检】功能时应在10 】s内发出故障声、光!信号并保《持至故障排》除;故障声信号的声!。。压级(正前》方1 m《处)应在65dB~!。8,5,dB:。之间故障《声信号?。每分钟?至,少,提示一次每次持续时!。间应在1《 s~3 s—之,间; 》   》。  e)  集中电!源,型灯具在光源发【生故障时《应发出?故障声、《光信号?;应急工作时间不能!持,续30 m》in时?应,急,照明集中《电源应发出故障【声、光?信号并保《。持,至故障排除;应急】照明分?配电装?置不:能完成转《入应:急工作状态时应【发出故障声、光信号!并保持至故障排除;!。   】  f)  集【中控制型系》统在不能完》成自检功能》时应急照明》控制器应发出故【障声、?光信号并指示系【统中不能完成自【检功能的自带电【源型灯具、集中【电源和应《急照:明分配电《装置的部位 ! 6.2.8  !。系统的各《个组:。成部:。分的型?号编制方法应—符合附录C的—要求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