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6.2  !通用要求 】 6.2.1!。  主电源应采用】220? V(应急照明【。集中电源可》采用38《0V)50 H【z交流电源主—。电源降压《装置不应《采,用阻容降压方式;】安装在地面的—灯具主电源应采用】安全:电压 【 6.2《.2  《外壳采用非绝—缘材:料,的系统应设有接【地保护?接地端子应符合【GB 70》00.120—07中7.2的要】求并:应有明确标识— , 《 6.2.3—  :消防应急标志—灯,。具的标?志应满足附录—B的有关要》求;疏散指示标志】。灯应使用图B.1、!。图B.2或图B.3!为主要标《志信息;楼层指示标!志灯:应使用?阿拉伯数字和字母“!F”为主要标志信息! 》 6.?2.:4  带有逆变【输出且输出电—压超过36 —V的消?防应急?灯具在应急工作状态!期间断开光源5【 s后应能在20 !s内停止《电池放电《 ?。 6.》2.5  》使用荧光灯为光源的!灯具不应将启辉【器,接入应?急回路不应使用【有内置启辉器的光源! 6【.2:.6:  应急照明—集中电?源的:单相输出最》大额定?功率不应大》于30? kV·A三相【输出最大额定—。功率不?应大于90》 kV·A;逆变转!换型应急照》明分配电装置的【。单相输出最大—额定功率不应大于】10 kV·A三相!输出最大额》定功率不《应大于30 k【V·A;输出特性应!满足企业产品说明书!的规定? ? 6.2—.7  系统应【有下列自检》功能 【    《 a) 《 系统持《续主电工《。。。作48 《h后每?隔(30《±,2)d应能自动【由主电工作状—态转入应急工作状态!并持:。。续,30 s《~18?。0, s然后自动恢复】到主电工作状—态; 【     b) 】 系统?持续主?电,。工作每隔一年应能】自动由主电》工,作状态转入应急工】作状态并持》续至放电终止然后】。自动恢复《到主电工作》状态持续应急—工作时间不应少于3!0 :min;《 》    《 c)  系统【。应有手动完成a)和!b)的自检功—能手动?自检:不应影响《自动:自,检计时如系统断【电且应?急工作至放电—终止后应在接通电】源后重新开始计【时,; —     d)【  :系统:(地面安装》或其他场所》封闭安装的》灯具除外)在不能】完成自?检功能?。时应在10》 s内发出故—障声、光信号并保】持至故障《排除;故障声信号】的声压级(正—前方:1 :m处)应在65dB!~85dB之间故】障声信号《每分钟至少提—示一次每次持续时】间应在1 s~3】 s之间《; ?。 , : ,  :  e)  —集中电?。源型:灯具在光源发生故障!时,。应发出故障声、光信!号;:应急:工作时间不》能持续?30 ?min时应急—照明集中电源应【发出故?障声、光信号并【保持至故障排除;】应急照明分配—电装置?不能完成转入—应急工作状态时应】发出故?障声:。、光信号《并保持至《。故,障排除;《  【 , , f)  集中【控制型系统在不能完!成自检?功能时应急照明控】制器:应发出故障声、光】信号并指示》系统:中不:能完成自检功—能的自带电》源型灯具、集中电】源和应?急照明分《配,电装置的部位— 6.2!.8:  :系统的各个》组成部分的型号【编制方法应》符合附录C的要【。求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