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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章— 住宅用房拆迁 ! 第三十条 拆】迁房产管理部门直】。管,和单位自《。管,的公有住宅用房(】以下:简称公有住房—)承租人可》以申请按照》房改政?策,购买承租的》公,有住:房(包括非成套住房!)承租?人按照房改政—策购:房后适?用私有住宅被拆迁人!的,有关规定 】     公有住】房的承租人》在拆迁通告公布的】开,始签:。订,。拆迁补偿安置协【议之日起30—日内未?申请按照房改政【策购房的适用下【列,规定 【    (》一)承租人要求作公!有住房安《置并自?行选购安置用—房的原租赁关—系,继续:保,持但应当《重新签订公有住房租!赁合同承租人所选购!的安置用房》房价中与被拆迁住房!的评估金额等值【部分由拆迁》人支付超过部分由】承租人承担其相对】应的产?权属承租人》所有;安置》用房:的房价低于被—拆迁住房的评估金额!的低于部分》的70%《由拆迁人支》付给承租人其—余30%《支付:给被拆?迁人 》     (【二)承租人》。要求:作公有住房直接安】置的原租赁关—系继续保《持,但应当重新签订【公有:住房租赁合同直【接安置的公有住【房价:款,按照本细则第—。十三条规定的评估方!。式评估确《定该房价款与被拆迁!住房的评《估价款不同》的按:照本:款第:(一)项的》规定办理但对安【置,用,房的价格高》于被拆房屋价格【的房产管理部门直】管,的公有住《房,的承租人可以不承担!安置用房与被拆迁住!房面积相《等部分的差价 【 : 《 , 第三十一条 拆】迁私:有自住用房》、闲置住房被拆迁人!选择货币补偿—的其货?币补偿资金按照被】拆迁住房的》评估金额确定—被拆迁人《选择产权调换并【自行选购《。安置:用房:的安置用房的房价】。中与被?拆迁房屋评估金额】等值:。部分:由拆迁人支》付给房屋出售方;】超过部分由被—拆迁人自行承担;】。少于部分由拆—。迁人在被拆》迁人搬?迁,后10日《内支:付给被拆迁人—。   【  被?拆迁人选择房屋产】权调换并《由拆迁?人提供直接安—置用房的双方应当】结算被?。拆迁房屋与安—置用房?之间的差价 】     本【条,所称私有《自住用?房是指所《有,人,本人或其直系—亲属居住使用—的住房直系亲属【使用的?住房如由该直系亲】属选择?货,币补偿或《产,。权调换的须经—所有人本人书面同意!或经公证机关公证】 》 ,。   本条所称【直系亲属包》括配偶、《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!直系血?亲是指?具,有直系血缘关系【的亲属直系姻亲是指!配偶的直《系,血亲 】 第三十二条 !。拆迁应当发还产权并!予以腾退归还、【带户发?还,。的落实?。政策私有住宅用房对!被拆迁人的补偿安置!。按,照,本细则第三十一【条拆:迁私有自《住用房的有关规【定办理对承》租人的?补偿安置适》。用公有住房承租【人的有关规定但其】拆迁补偿金额按照被!拆迁:房屋的评估金额【扣除比?照按照房《改政策购房所需金额!后确定 《 《 , ?第三十三《。条, 拆迁私有出租、】出借住房被拆—迁人与承租人—或借住人《解除租赁、借住关】。系的拆迁人对被【拆迁人按照》本细则?第三十一条的规【定,进行补偿安》置对承租人、借住人!不予:补偿:安置 ! 第三十四条【 拆迁?属承租人在1983!年1:。2月17日国务【。院城市私《有房屋管理条例【发布前已经实际居】。住且有常住》户口的出租》、出借私房被拆迁人!选择房屋产权调换】安置的原租赁关【系应当继续保持【安,置用房由承租—。人居住双方应当重】新签订租赁合同被】拆迁人选择货币【补偿安置的按照下列!。规定办?理 —    (》一)被拆迁》人的货币补偿资【金按照被拆》迁住房评估金额【的,70%计《算确定?在承租人搬迁并经拆!迁单位验收》后10日内由拆迁】。。人支付给被拆—迁人:   【  (二)承租人可!。以,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!选择自行《选购安置用房或要】求由拆迁《人提供直接安置用】房其拆迁补偿资【金按照被拆迁—住,。房评估金额的70%!计算确定承》租人要求由拆迁人提!供直:接安置用房的双【方,应当结算房》屋差价  !  被拆迁人!居住在?拆迁范?围外的?。承租人应当》将被拆迁人详细居】住,地址告知拆迁单位】由,拆迁单位负责—通知被拆《迁人办理拆迁—补,偿安置手续被拆迁】人应当在被拆迁房屋!停电停水之日前3】0日内?提交:房屋产权等有—。关证件提出拆迁补偿!安置的书面意见被】。拆迁人逾期不作答复!、不办手《续或无法《通知到的《对被拆迁人按—照货币补偿》方式:进行补偿 】。   ? 本条第【一款所称承》租人包括有常—住户口的借住人【、承租人的共同居住!人不符合本条第一款!。规定的?承租人条件或承租人!(含以夫妻对—方或未满18周岁子!女名义承租的)【在市区范《围内另有住房的不】适用本条第一款【。的规定? 《 第三十五!条 房屋拆迁暂停办!理有关事项的通知】。发布前人民》法院:对本细则《第三十四条规—。定的私有《出租房屋使》用权纠?纷已经作出限期归】还房屋使用权判【决但至?拆迁通?告规定?的停:水停:电,之日归还《期限未?满或期限已满—尚未执行或执行【未果的仍按照私有出!租,。房屋:。有关规定办理— 【 第三十》六条: 拆迁按照房改成】本价或按照房改综合!价,购买的自《住住宅用房对被【。拆迁人的《拆迁补?偿安:置适用私有住房被】拆迁人的有》关规定 【     拆—迁按照房改标准【价购:买但未?按,照房改成《本价衔接《补购的自住用房【被拆: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或!产权调换安置—的应:当,。按照拆?迁,时,的房改政策在—搬迁期限《内办妥补购手续【被拆迁人逾期未办理!。。补购手续选择货【币补:偿的其货币补偿资】金按照被拆迁—人和:产权单位的产权比】例分配;选择房【屋,产权调换《。安置的按照被拆迁人!所占产?权比例部《分调换产权 】     拆迁】其他仅拥有部分产权!的,房屋:其拆迁补偿安置比】。照前款规定办理 】 ? 第三十】七条 ?拆迁房产管理—部门代管的住宅【用房:对,承租人适用公—有住房承《租人的有关规定拆】迁人还应当将被拆】迁住房的货》币补偿资金交房【产管理部《门,专户:存储  】  : 房产管理部门应当!就被拆迁《房屋的有关事项向】公,证机:关,办理证据保全有【关费用由拆迁人承担! ? : 第三—十八:条 拆迁《私,。有,住房对仅《拥有房?屋公用部《位面积的被拆迁人实!行货币补偿》不作产权调》换安置货币》补偿资金《。按,照,被拆迁房屋公用【部位的评估金—额确定? 【 第三十九—条 :。海曙区、江东区、】江北区住宅》。用,房被拆迁人或—承租: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自!行选购安置用房【时其被拆迁住房的建!筑面积低于每户4】5平方米或低于被拆!迁,住房使用《人人均15平—方米的可《以增加货币》补偿资金增加的货币!补偿资金按照建筑】面积每户45平方】米或被拆迁住房使用!人人均15平—方米(以《下简称货币补偿面】积低限?标,。准)减去被拆迁房屋!建筑面积后乘以四类!地段:拆迁补偿评估基准价!的50%计》。算以增加的货币补偿!资金购?买住:房的该部分》房,屋产权?归个人所有 — :。     镇【海区、北仑》区、鄞州区货—币补偿面积》低限标准和有关规】定由各区人民政【府制定报《市人:。民政府批《准后施行 】 第四十】条 海?曙区、?江东区、《江北区享受最—低生活保障待—遇的私有住宅用房被!拆迁人选择》产权:调换的拆迁人应当在!海曙区、《。江东区?、江北区四类、五类!地,段,范围内提《供建筑面积不少于3!8平方米《(以下简称最—低,生活保障家》庭直接安置低限标】准)成套住房38平!方米部分互不结算】产,权调换的差价安置】用房:超过3?8平方米的》超过部分的价—值,按照本细《则第十三条规—定评:估金额的90—%确定被拆迁住房超!过38平方米部【分按照本细则第十】三条规定《的评估?方,。。式评:估确定双方》结算差?价 》    — 海曙区、》江东区、江北区享受!最低生?活保障待遇的—公有住房承租人要】求作直管公房安【置的:由拆迁人《在海曙区《、江东区、江—北区四类《、五类地段范围内】提供建筑面积—不,少于38平方米【的安:置住房?安置用房超》过建筑面积3—8平方米的双方【就超过部分》结算:差价对超过38【平,方米部分的房屋价值!按照:。本细则第十》三条规定的评估【方式评估所得金【额的9?0%确定对被拆迁】住房超?过38平方》米部分按照本细则】第十三条规》定的评?估方式评估》确定拆迁属直—管公有住房外的其他!公有住房拆迁人应当!另外:按被拆迁《住,房评估?金额的15%—支付给被拆迁—人    ! ?镇海区、北仑区、】鄞州区享受最低生活!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!家庭拆迁补偿安【置办法由各区人民】政,府制定?报市:人,民政府批准后施【行 》 第四【十一条 本细则【第三十九条、—第四十条规定的【低限:标准不适用私—有闲置住房》、,出租私?房,、出借私房、仅拥】有公用部位面积【私房的被拆迁人在】市区范围内另—有住房的被拆迁【人、:承租人以及不符【合本细则第》三十四条第一款【规定:条件的出租》。、出:借私房承租人的拆迁!补偿安置 【  ?。   本《细则第三《十九条、《第四:十条:的规定的低限标准】不,适用:于江:北区慈城镇》、庄桥镇、洪塘【镇该三镇的低限标】准和有关规定由【江,北区人民政》府另行制定》报,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!行,。。。 】 第四十二条— 住宅用房被拆【迁人或?承租人“《户”的认定按照下列!规定办理 —  《   (一)—租住直管公有住宅用!房的以租赁合同为】单位认定;》。  —   (二)租住】单位自管公有住宅用!房的以单位住—房安排调整时房产管!理部门批准文件【的住户名《单为单位认》定; 【    (三)租住!落实政策私房—。。的以落实政策前租赁!的户数为单》。位认定; !    (》四):。自住私房《或租住、借》住私房的一般按照】房屋所有《权证为单位认定房】屋拆迁?暂,停办理有关事—项的通知发布前【被拆迁人或承租人】与其直系亲属常【住户口分立实际居住!互,不,穿户可以自然分割】独立生活各自—独立:使用的?住房:建筑面?积在25平方—米以上另有》独,用厨房或拼用—。厨房可?以按照?分户认定被拆迁人或!。承租人?及其直系亲属在【市区范围《内另有住房》的或在房屋》拆迁暂停办》理,。有关事项《的通知发布后分立】常住户口的》不作分户认》定;  】   (五)居【住成套住房的按照】一,户认定; 【     (六】)在房屋拆迁范围内!被,拆迁人、公有住房】承租人或符合本细】则第三十二条—、第: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!承租人?以同一户名(含以夫!妻对方?或,未满18《周岁子女《名义作承租人的)拥!有,或租住2处》或2处以《上,公有住?房(包?括已经按照房—改政策或以其—他优惠价格、按【照优惠政策购—买的住房)或私【有住房的作》一户认定 【 第【四十三条 本细则】第三十九条所称【被拆迁?住房使用《人是指?在拆迁范《围内取得《合法使用权具有常】住户:口并实际居》住,的,人 — ,   虽有》正式户口但系寄【居、寄养、寄读人】员在房屋拆迁暂停办!理有关?事项的通知》发布后迁《入户口?人员或?在拆迁原址以外【另有住房人员不作】使用人?认,定 : ?  :。 ,  虽无《常,住户口但属》下,。列情况之一的视【作,。使用人 《 : :    (一)原】。有,常住户口的未婚【现役军人;》。     !(二)在市区以【外地区的配偶和【已,经领:取结婚?证确无结《婚住房而《户口不在拆》迁范围内的配—。偶;: :  《   (三)按照规!定户口报《。在大中专院校—的学生和《户口报在市》区城镇?工作单位的职工【;,    】 (四?。),。劳动教养《、劳动改造人—员; —     (—五)临时去境—外以:后仍要回《原地居住《的人:员;   !  :(六)因入学入托】。原因户口报在他【处的18《周,岁,以下被拆迁人或【承租:人的子女 【 ? 第《。四十四条《 本:细则第三十四条、第!四十一条、第—四十:二条、第四十—三条所称的另有住房!包括被拆迁人、承】租人:及,其配偶和《。未满18周岁子女在!市区另有私有住房或!另租住?公有住房 — 第四!。十五条 《拆,。迁住宅用《房由拆迁人提—供直接安《置用房但安置—用房:系预售商品房的拆迁!人应当与被拆迁【人、符合安置—条件的承租人在【拆迁补偿《安置协议中约定【过渡期限和周转用房!拆迁人应当自—领取:房屋拆?迁许可证之日—起24个月内—向被:拆迁人、符合安置】条件的?。。承租人提供安置【用房 —     过渡【期间的周转》用房:具体过渡方式由【被,拆迁人?、符合安置条件【的承租人选择可以】由被拆?迁人或符合安置条件!。的承租人自》行解决也可》以要求拆迁人提供由!拆迁人提供周转用房!的被拆迁人、—符,合安:置条件的《承租人应当在拆【迁人提供安置—。用房:后的4个月内—。腾退周转用房,到期!不腾退?周转用房的应当按】照合同的约定—承担违约责任由【。被拆迁人《、符合安置条件的承!租人自行解决周【转用房的拆迁人应当!从其搬迁之月—起到提供安置用【。房后的4《个月内支《付其临时安置—补助费拆迁人超过】拆迁安置补》偿协议约定的过【渡,期限未提供安置用】房,的应当自逾期—之月:起按:照,原标准的2倍支【付临时安置》补助费  !   拆迁人提供周!转用房的拆迁—人不再?支付临时安》置补助费拆迁人【超,。过协议约定的过渡】期限:未提供安置》用房的除继续提供】周转用房外还—应当自逾期之—月起支付临时安【。置补助?费 】 , 第四十六条 【。。拆迁人应当为住【宅用房的《被拆迁人、》符合安置《条件:的承租人支付搬【家补助费 —    — 对以预《售商品房作直—接安:置用房的被拆迁人】、符合安置条件的承!租人从临时周转房】迁往:安置用?房时:拆迁:人应:当再次?支付搬家补助费 】 —第四十七条 拆迁人!、被拆迁人、承租】人应当按照》规,定解缴房《屋公用部位》和共用设施设备维修!基金具?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!。另行制定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