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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】住宅用房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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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三十条《 拆:迁房产管《理部门直管和单位自!管的公?有住宅用房(以下】简称公有住房)承】租人可以《申请按照房》改政策购《买承:租的公有住房(【。包括非成套住房)承!租人按?。照房:。。改政策购房后—适用私?有住:宅被拆?迁人的有关》规定
【。 公有住房的!承租人在拆迁通【。告公布的开》始签订拆迁补偿【安,置协议之日》。。起30日内未—申请按?照房改政《策,购房的适用下列规定!
》 ? (一)承租人【要求作?。公有住房安置—并自行选购安置【用房的原租赁—关系继续保持但【应当重?新,。签订公有住房租赁】合,同承租人所选购的安!置,用房房价中与被拆】迁住房的评估金额】等值:部分由?拆迁人支付超过部分!。由承租人《。承担其相对应的【。产权:属承租人所有;安置!用房的房价低于被】拆迁住房的评—估金额的低于—部分的70%由【拆迁人支付给承租人!其,。。余30%支》。付给被拆迁》。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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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承租!人要求作公有住【房直接?安置的原租赁关【系继续?保持但?应,当重新签订公有住房!租赁合同直接安置】的公有住房》价,款按照本细则第【。十三条规《定的评估方式评估确!定该房价款与—被拆迁住房的—。评估价款《不同的按照本款【第(一)项的规【定,办理但对安置—用房的?。价格高于被拆房【。屋价格的房产管理部!门直管的公有—住房的承租人可以】不承担?安置:用房与被拆迁住房面!积相等部分的—差,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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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【一条 拆迁私有自住!用房、闲置住房【被拆迁人选择货币】补偿的其货币补偿】资金按照被拆迁住房!的评估金额确定被】。拆迁人选择产—权,。调换并自行选—。购安置用房的安置】用房的房《价中与被《拆迁房屋评估—金额等值部》分由拆迁人》支付给房屋出售【。。方;超过部分—由被拆迁人自—行承:担,;少于?部分由拆迁人在被拆!迁,人搬迁后10日内支!付给被拆迁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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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?被拆:迁人选择房屋产权调!换并由拆迁人—提供:直接安置用》房的双方应当结算被!拆迁房屋与安置【用房之?间的差价 》
【 本条所称私有自住!用房是指所有—人本人或《其直系亲属居住使】用的住房直系亲【属使用的《住房如由该直系亲】属选择货币》补偿或产《。权调换?的须经所有人—本人书面同意或【经公证?机,关公证
》
【本条所称直系—亲属包括配偶、直】系血亲和直系姻亲直!系血亲是指具—有直系?血缘关系的亲—属直:系姻亲是指配偶的】直系血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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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【十二:。条 拆迁应当—发还产权并予以【腾退归还《、带户发《还的:落实政策私有住【宅用房对被拆迁人的!补偿安置按照本【细则:第三十一条》拆迁私有自》住用:房的有关《规定办?理对承租《人的补偿安置适用公!有住房承租》人的:有关:规,。定但:其,拆迁补偿金》额按照被拆迁—。房屋的评估》金额扣除比照按照房!改政:策购房所需金额后确!定
】 第三十三—条 拆迁私有—出租、出借》住房被拆迁人与承】租人:或借住人解除租赁、!借住:关系的拆《迁人对被拆迁—人,按照本细则第三【十一条的《。规定进?行补偿安置对承【租人:、借住人不予补偿安!置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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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四条 拆《。。迁属承?租人在198—3年12月17日国!务院城市私有房【屋,管,。理条例发布》前已:经实际居住且有【常住户口的出租、】出借私房被拆—迁人选择房屋产权】调换安置的》原,。租赁关?系应当继续保持【安置用房由承—。租人:居住双方应当重【新,签,订租赁合同被拆迁人!选择货币补偿安置】的按照下列规—定办理
【 (一)被!拆迁人的货币—补偿:资,金按照被拆》迁住房评《估金额的《70%计算》。确定在承《租人:搬迁并经《拆,迁单:位,验收后?10日内《由,拆迁人?支付给被《。拆迁:。人
】 (二)承租人】。可以选择货币补偿】也可以选择》自行选购安》置用房或要求由【拆迁人提供直接安】置用房?其拆迁补偿》资金:按照被拆迁住—房评估金额的—70%计算》确定承租人要求【。由拆迁人《提,供直接安置》。用房的双方应当结】算房屋差价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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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被拆迁人居住在拆迁!范围外的承租—人应当将被拆迁人】详细居住地址告【知拆迁单位由拆迁】单位负责《通知:被拆迁人办理—拆迁补偿安置—手续被拆迁人—应当在?被拆迁?房屋停电停》水之日前30—日内提交房屋产权】。等有:关证件提出》拆迁补偿安置的书面!意见被拆迁人逾期不!作答复、不办手续】或无法通知》到的对被拆》迁人按照货币补【偿方式进行补偿【 ,
! 本:条第一款《所,称,承租人?包括有常住户—。口的借住人、承租】人的共同居住人不符!合本条第一款规【定的承租人条件或承!。租人(含以夫妻对】方或未?满18周岁子—女名义承租的)在市!。区,范围内?另有住房《的不适用本条第【一款:的规定
》
【第三十?五条 房屋》拆迁:暂,停办理有《关,。。事项的通知发布【前人民法院》对本细则第三十四条!规,定的私有《出租房屋《使用权纠纷已经作出!限期归还房屋使【用权判决《但至拆迁通告规定】的停水停电之日归还!期限未?满或:期限已满尚》未,执行或执行未—果,的仍按照私有—出租房屋有》关规定办理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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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,。三十六条 拆迁按照!房改成本《价或按照房改综合】价购买的自住住【宅用房?对被拆迁人的拆迁补!偿安置适《用私有住房被拆迁】人的有关规定—
!拆迁按?照房改?标准价?购买但未《按照房改《成本价衔接》补购:的自住用房被—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!或产权调换安置的应!当按照?拆,迁时的房《改政策在搬迁期【限内办妥《补购手续被拆—迁人逾期未办理补购!手续选择货币补【偿的其货币》补偿资金《按照被拆迁人—。和产权?单位的产权比例分】配;:。选择房屋产权—调,换安置?的按照被《拆迁人?所,占产权比例部—分调换?产权:
】 拆:迁其他仅拥有部【分,。产权的?房屋其拆迁补偿【安置比照前款规【定办: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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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【条 拆迁房产管理部!。门代管?的住宅用房对承【。租人适用公有—住房:承租:人的:有关:规定拆迁人还应当将!被拆迁住房》的货:币补偿?资金交房产管理部】。门专:户存储 《
》 : 房产管《理,部门应当就》被拆迁房屋的—有关事?项向:公证机关办》理证据保全》有,关费用由拆迁人承担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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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第三十八条》 拆迁私有住房对】仅拥有房屋公—用部位面《积的被拆迁人实【行货币补偿不作产】权调换安《。置货币补偿资金按照!被拆迁房屋公用部】位的评估金额确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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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十,九条 ?海曙区、《江东:区、江北区住—宅用房被拆》迁人或?承租人选择货币补】偿或自行选》购安置用房时其【被拆迁?住房的建筑面积【。低于每户45—平,方米或?低于被拆迁住房使用!人人均15平方【米的可?以增加货币补偿资】金增:加的货?币补:偿资金按照建—筑面积每户45平方!米或被拆迁住房使】用人人?。。均15平方米—(以下简称货币【补偿面积低限—标准)减去被拆迁】房屋建筑面积后【乘以四类《地段拆迁补偿评【估基准价《的,50%计算》以增加的货币—补,偿资:。金,购买:住房的该部分—房屋产权归个—人所: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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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镇,海区、?北仑区、鄞》州区货币补》偿面积低限标准和】有,关规定由各区人民】政府:制定报市人民政【府,批准:后施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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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条 !海曙区、江东区、江!北区享受最低生【活保障待遇的私有住!宅用房?被拆:迁人选?择产权调换的拆迁】人应当在海曙区、】江东:区、江北区四类【、五类地段范围【。内提:。供建筑?面积:不,少,于38平方米—(以:下简称最低》生活保障家庭—直接安?置低:限标:准)成套住房—38平方米部—分互不结算》产权调换的差价安】置用房超过38【平方米的超》过部分的价值按照】本细则第《十,三,条规定评估》金额的90%确【定被拆?迁住房超过38平方!。米部分按照本细则】第十:三条规定的评估方】式评估确定双—方结算差价
】 《
海》。曙区、江东》区、江北区享受最低!生活保障待》。遇的公有住》房承租人要》求作直?管公:房安置的《由拆迁人在海曙【。区、江东区》、江北区四类—、五类?地段范围内提供建筑!面积不少《于3:8平方米的安置住房!安置用房超过—建,筑面积38平方米】的双方就超过部分】结算差价对》超过38平方米部】分,的房屋价值按—照本细?则第十?三条规定的评估【方式评估所得—金额的9《0%确定对被拆迁】。住房超过38—。平方米部分按照本】细,则第十三《条规:定的评估方式评估】确定拆迁属直管【公有住房外的其他】公,有住房拆迁人应当另!外按:被拆迁?住房评?估金额的1》5%:支付给被《拆迁人 《
】 镇海区、北仑】区、鄞?州,区享受最低生活【保障待?遇的城市居民家【庭拆迁补偿安置办】法由各区人民政府制!定,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!施行
》
第【四十一?条 :本细则第三》。十九:。条、第?四十条规定的低【限标准不适用私【有闲置住房、出【租私房?。、出借私房、—仅拥有公用部—位面积私房》的被拆迁人在市【区范:围内另有住房的被】拆,迁人、?承租:人以及不符》合本细则第三十四条!第一款规定条—件的出租《、出:借私房承租》人的拆迁《补偿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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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本细【则第三十九条、【第四十?条的规?定的低限标准—。不适用于江北区慈】城镇:、庄:桥,镇,、洪塘镇该三镇【的,。。低,。限标准和有关规【定,由,江北区人民政—府另行?制定报市人民政府】批准:后施行
》
第】四十:二条 住宅用房被】拆迁人或承》。租人“户”》的认定按照下列规】定,办理
《。
》 (一)租—住直管?公有住宅用房的以租!赁合同为单》位认定;
】。 》(二)租住单位自管!公有:住宅用房的》以单位?住房安排调整时房产!管理部门批准—文件的?住户:名单为单位认定【; :
《 (三—)租住?落实政策私房的以落!实,政策前租赁的户数】为单位认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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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。(四)自住私房【或租:住、借住私房—的一:般按照房屋所—有权证为单位认【。定房屋拆《迁暂停办《理有关事项的通【知发布前被拆迁【人或承租人与—其直:系亲属常住户—口分立实际居住互】不穿户可以自然分割!独立生活各自独立使!。用的住房《建筑面?积,在2:5平方米以上另【有独用厨房或拼【用厨房可以按—照分户认定被—拆迁人或承租人【及其直系亲属—在市区范围内—另有住房的》或在房屋《拆,迁暂停办理有关【事项的通知发布后】分立常?住户:口的:。不作分户认定; 】
》 (五)居住成!套,住房的按照一户认】定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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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!)在房屋拆》迁范:围内被拆迁人、公有!住房承租人》或符合本细则第三十!二,条、第三十四条规】定条件?的承租人《以同一户名(含以】夫妻对方《或未满1《8周岁子女名义作】承租人的)》拥有或租住2处或2!处以上公有住房(包!括已经?按照房改政策或以】其他优惠价格、按照!优惠:政策购买的》住房)或私有住房的!作一户认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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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四十三—条 本细则第三十九!条,所称被拆迁住房使】用人是?。指在拆?迁范围?内取得合法使用【。权具有常《住户口并实际居住】。的人
— ? 虽有正式—户口但系寄居、寄】养、:。寄读人员在房屋拆】迁暂停办理有关【事项的通《知发布后《迁入户口人员或在拆!迁原址以外另—有住房人员》不作使?用人认定
! , ?虽无常住户口—但属下列情况之【一的视作使用—。人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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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一)《。原有常住户口的未】。婚,。现役军人《;
》 , : , (二)在市—区以外地区的—配偶和已经领取【结婚证确无结—婚住房而《户口不在拆》迁范围内的配偶【; :
》 , :(三)按照规定户】口报在大中专—院校的学《生,和户口?报在市区《城镇工作单位—的,。职工;? ,
(!四)劳?动,教,养、劳动改造人【员;
》 ? (五)临时去!境外以?后仍要回《原地:居住:的人:员;
》 —。(六)?因,入学:。入托原因户口—报在他处《的,18:周岁:以下被拆迁人—。或承租人的子—。女
】。 :第四十四条 本【细则第三《十四条、第四—十一条、《第四十二《条、:第四十三条所称【的,另有住房包括被拆迁!人、承租人》及其配偶和未满1】8周岁子女在市区】另有私有住》房或另?租,住公有住房》
【 第四《十五:。条 拆迁住宅用【房由拆?迁人提供《直接安置《用,房但安置用房系预售!商品房的拆迁人应当!与,被拆迁人、》符合安置条件—的承租人在拆迁补】偿安置协《议中约定《过渡期限和周转用房!拆迁人应《当自领取房屋拆【迁许可证之日起2】4,个月内向被》拆,迁人、?。。。符合安置条件—的承租?人提供安置用—房
】 过渡《期间的周转》用房具体过渡方式由!被拆迁人、符—合安置条件的—承租人选择可以由被!拆迁人或《符合安置《。条件:的承:租人自行《解决:也可以要求拆—迁人提供由拆—迁人提?供周转用房的—被拆迁?人、符合《安置条件的承—租人应当在拆迁人】提供安?置用房后的4—个月内腾退》周转用房,到期不】腾,退周转用房的—应当按照合同的【约定承?担违约责《任由被拆迁人、【符合安置条件的承】租人自?行,解决周转用房的【。拆迁人应当从—其搬:迁之月起到提供安】置用房后《的4个月内》。支付其临时安置【补助费拆迁人—超过拆迁安置补偿协!。议约定的过渡期限】未提供安置用房【的应当自《逾期之月起按照【原标准?的2倍?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!。
!。拆迁人提供周转用】房的拆?迁人不再支付临【时安置补《助费拆?迁人超过协议约【定,的过渡期限未—提供安置《用房的除《继,续,提供周转用房外还应!当自逾期之月—起支付临时安—置补助费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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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六条 拆迁人—应当为住宅用房的被!拆迁人、符合—安置条件的承租人】支付搬?家补助费
】 : 对以》。预售商品《房作直接安置用房】的被拆?迁,人、符合安置—条,件的承?租人从临《时周转房《。迁往安置用房时【拆迁人应当再次支付!搬,家补:助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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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!条 拆迁人、—被拆迁人、承租人】应当按照规定解缴】。房屋公用部位和共用!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具!体规定由市人民政府!另行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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