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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八章 ? 建设基》地的绿地
】第四十一条 各】类建设基地》内的绿?地面:积占:基地总面积的比例】(以下称绿地率)必!须符合西宁市—城,。市园林绿《化,。管理条?例规定的指》标
【 第四十二—条 计算绿地率】的绿地面积包括建】设基地内《的,集中绿地面积和房】前屋后、街坊—道,。路两侧?以,及规定的建筑间距】内的零星绿地面【积绿地率规划控制指!标如:。下
:。
, (》一)居住区旧—城区不得《低于30%规划【新区不得低于35%!。;
(】二):工业企业、交通枢】纽、:仓储、?商业中心等不得低于!30%;《
: (》三):学校、医院》、休(疗)》。养院所、机关团【。体、公共文化设施】、部:队等:单位不得低于40%!;
—。 (四)产生有害】气,体及污染的工厂【不得低?于45%并按国家标!准营造防护林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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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
, 第四十三条 !公共绿地《指标按?居住人口规》模分别为组团不少】于0.5M2/人】小区不少于1—.0M?2/人居住区不【少于1.5M—2/:人旧城区不低于【相应指标的7—0%
《 ,
?。 第四十四—条 公《共绿:地的设置应满足至】少有三?分之一的绿地面积在!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!。。线范围之外;沿城】市道路两《。侧,小于:8米的绿《。化隔离带《及面积小于4—00平方米的—绿地不得《作为公共《。绿地计?算
》
第》四十五条 一个】街区内的《集中绿地可按—规定的?。指标进行统一规划】、统一设计、统【一建设、综合—平衡:在符合?整个街区公共—绿地指标的前提下】可不在?每块建筑基地—内平均分布》
?
》第四十六条 【位于旧城区的建筑基!地确:实难以?达到规定绿化—指标的?经城市规划管理部】门和园林管理部【门同:意可将屋面地栽绿】化面积(每》块面积不得小于10!0平方米)折—算成地面绿地—。面积其折算公式【如下:F=M×《N
《 ? 式中F地—面绿地面积
!。 — ? M屋面地栽绿化面!积
! N有效【系,。。数,。(见表八1)
! : 表八~《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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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—屋面标高与基地地】。面,的高差(单位米【)
》 有—效系数(N)—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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