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,
第八章 !建设基地的绿地
】
?第四十一条 【。各类建设《基地:内的绿地《面积占基地总—面积的?比例(以《下称绿?地率:)必须?符合西宁市城市园】林绿化管理条例规定!的指:。标
—
第四十二条 ! 计算绿地》率的绿地面积—包括建设基地—。内的集中绿》地面积和房前—屋后、街坊道路两侧!以及规定《的建筑间距内的【零星绿地面积—绿地率规《划控制?指标如下
】 (一《)居住区旧城区不得!低于30%规划新区!不得低?于35%;》
(【二)工业企业、【交通枢纽、》仓储、?商业中?心,等不得低《于30%;
【 (》三)学校、医院【、休(疗)养院所】、机关团体、公共文!化设施、部队—。等单位不《得低于40%;【
—(四:),产生有?害气:体及污?染的工厂不》得低于45%并【按国家标准营—。造防护林;
】。
》第四十三条 【公共绿地《指标按居住人口规模!分别为组团不—少于0.5M—2/:人小区不少于1.0!M2/人《居,住区不?少于1.《5M2/人旧—城区不低于相应【指,标,的70%
》
第】。四十四?条 公共绿地的设!。置应满足至少有三】分之一的绿地—面积在标准的建【。筑日照?阴影线范《围之:外;沿城市道路【两侧小于8米—的绿化?隔离:带及面?积小:于400平方米的】绿地不?得作为公共绿地计算!
?
第四十五!条 一个街区内】的集中绿地》可按规?定的指标《进行统一规划、统一!设计、统一建—设、综合平衡在【符合整个《街区:公共绿?地,指标的前提下可不】。在每块建筑》基,地内平均分》布
!第四十六条 【位于:旧城区的建》筑基地?确实难以达到规【定绿化指标的经【城市规划管理—部门和园林》。管理:部门:同意可将屋》面地:栽绿化面积(每块】面积不得小于—100平《。方米)折算》成地面绿《地面积其折算—公式如?下F=M×N—。
? 式中F】地面:绿地面积
】 — M屋面【地栽:绿化面积
【 : 【N有效系数(见表】八1)
》 表八~【1
】
》。
】屋面标高与基地【地面的高差(单位米!)
! 有效系《数(N)《
!
! 小《于、等于1》.5
《 1.0!
!
【 大于1.】5小于、等》。于,5,.0
》 》0.70
】
!
【大于5.0小于【、等于1《。2.0
【 《0.5?0
!
— 》 大于12》.0小于、》等于18.0
】 《 0.30
【
》
】 大于】18:.0
?。
? : 0
【
《
】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