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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:八章 《 建:设,基地的绿《地
第—四,十一条 《 各类建设》基地内的绿》地面积占基》地总面积的比例【(以下称绿》地率)必须符合西宁!市城市园林绿化管】。理条例规定的—。。指,标
《 ,
第四—十二条 计算【绿地率的绿地面积】包括建?设基地内的集中【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!、街坊?道路两侧以及—规定的建筑》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!积绿地率《规划控制《。指标如下
】 (一)居—住,区旧城区不得低于】30%规划新—区不得?低于35《%;
》 ?(二:)工业企业、交【通枢纽、仓储、商业!中心等不得低于30!%;
《 (》三,)学校、医》院,、休(疗《),养,院所、机关团体【、公共文化》设施:。、部队等单位不得】低于:。40%;
】。 (四)》产生有?。害气体及污染的工厂!不得低于45%并按!国家标?准营造防护》林,;
?
第四】。十三条 》公共:绿地指标《。按居住人《口规模分别为组团】不少于0《.5M2/人小区】不少于1.》。0M2/人居住区】。不少于?1.5M2/人旧】。城,区不低于相应指标】的70%
】
第四十四】。条 ?公共绿地的设置【应满足?至少有三分之—一的绿地《面积在标准的建筑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!;沿城市《道,路两侧小于8—米的绿?化隔离带及面积【小于400平—。方米的绿地》不得作为《。公,共绿地计算
—。
【第四:十五条? 一个街区内的集!中绿地可按规定【的指:标进行统一规划【。、统一设计、统一建!设,、综合平衡在符【合整个?街区公共绿》地指标的前提下【可不在每块建筑【基地内平均分布
】
第四!十六条 位于【旧城区的建筑—基地确实难》以达到规定绿化指】。标的经城市规—划管理部门和园林】管理部门同意—。可将屋?面地:栽绿:化面积(每》块,面积不得小于—1,00平方米)折算】成地:。面绿地?面积其?折算公式如下F=M!×,N,
式!中F地面绿》地面积
! M!。屋,面地栽绿化面积
】
? 【 N有效系》数(:见表八1)》。
,
表八【~1
—
《 :
— 屋面标高与!基地地面的》高差(单位米)【
?。。 , 有效【系数(N)》
【
《
》 小于、】等于1.《5
《 1.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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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—
大!于1.5小于—、等于5.0
! 》0.70
】
》。
】。。 大于5—.0小于、》等于1?2.0
! , 0:.5:0
— 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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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大于1】2.0小于、等于1!8.0?
? 0—.30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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