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第》。八章 《。 建设基地》的绿地
第四!十一条 各类建】。设基地内的绿—。地面:积占基地总面积的】比例(以下称—绿地率)《必须符合西宁市城】市园:林,绿化管理条例规定】的指标?
,
第】四十二条《 计?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!包,括,建,。设基地内的集—中绿地面《积和房前《。屋后、街坊道路【两,侧以及规定的建【筑间距内的》零星绿地面积绿地】率规:划控:制指标如下
】 (一》)居:。住区旧城《区不得低于》30:%规划?新,区,不得低于35—%;:
: : (二《)工业企业、交通】枢,纽、仓储、商—业中心等《不得低于30%;】
? (三)学校】、医院、休(疗【)养院?所,、机关团体》、公:共,文化设施《、部队等单位—不得低?于40?%;
(!四)产生有》害气体及《污染的工厂》不得低于4》5%并?按国家标准营造防】护林;
《
第四!十三条 公共绿】地指标按居住人口规!模分别为组团不少于!。0.:5M:2/人小区不少【于1:.0:M2/人居住—区不少于1.5M】2/人旧《城区不?低于相应指标的7】。0%
】 第四十四条 !公共绿地的设置应】满足至少有三分之一!的绿:。地面积在标准的建】筑日照阴《影线范围之外;【沿城:市道:路两侧小于8米【的绿化隔离带及面】积小于400平方】米的:绿地不得作为公【共绿地计算
【。
第四十!五条 一》个街区内的集中绿】地可按规定的指标】进行统?一规划、统一设计、!统一建?设、综合《平衡在符合整个街】区,。公共绿地《指标的前提下可不在!每块建筑基》地内平均分布—
《
第四十【六条 位于—旧城区的《建筑基地确实难以达!到,规定绿化指标的经】。城市规划管》理,部门和园林管理【部门同意可将屋面地!栽绿化面积》(每块面积不得小于!100平《。方米)折算成地面】。绿地面?积其折?算公式?如,下F=M×N
! 》式中F地面绿地面积!
— 】M屋:面地栽绿化面—积
? ? ? N有效【。系数(?见,表八1)
》
: 表八~1
】
】 ,
》 ? 屋面标高与【基地地面的》高差(单位米)
!
【有效系数《(N) 《
,
, 《
》
:
: : 小于、等【。于1.5
》
? ? 1.0
》
? :
】 ? : 大于1《.5小于、》等于:5.0
《
— 0:.70
《
:
】
】 大:。。于5.0小于、等】于12?.0
】 0.《5,0
!
】 大》于12.0小于【、,等于1?8.0
》 0【.30
》
》
》
,。
大】于,18.0
— : 0
】 ,
【
》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