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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《 第九章 ! ,特别地区的补充【规定 》 第四十七条 本!章所称?的特:别地区指在土—地使用?和建筑?管理上有特别要求】需在前述各章—规定的基础上作【。补充性规定的地区包!括城市中心》。特别控制区域、南】川河两岸地区、湟】水河两岸地区、南】干道两侧地区—、,城市广场周边—地区和其他》类似性质的地区【 】第,四十八条 在【城市设计和》建设中努力营造人与!自然的和谐关—系结合河道》治理、南北两山【绿化和城《市广:场、街头绿》地、:庭院绿化创造—优美的蓝《天、:白云、绿地、碧水的!城市生态景》观,环境 】 , 第四十九条 】。 城市建筑》的风格?总体上以《现代建筑为主并突】。出,多样性建筑》形式简洁、新颖【、独特、精致 】 》 第:五十条 建筑的】。色,彩以暖色《调,为主宜?采用米色、灰色【及以米?色、灰色为基调的】复合色?整体景观中局部【建筑可按《照基:本统一?的原则?选择其他色彩—与主色彩相配套建筑!色,彩的运用必须充分考!虑建筑和周边环【境相协?调力求典雅和谐 】 第】五十一条 —建筑外立《。面,应具有一定》的建筑?艺术:效果宜采用具—有良好装《。饰效果的新型、环保!外装修材料不得【使用瓷砖《。贴面;门《窗采用?新型保温节能材【料, 【 第五十二条 特!别地区内的所—有建设项目必须【设置建筑夜景灯饰 ! , 《 第五十三条【 城市《中心严控区》   — (一) 范围东】起花园南北街、【西至新宁路、南起】南干道、北至湟水河! :    》。。(二:), 本地区内严格控制!新建、改建、—扩建住宅企事—业单位?的存量?土地必?须按照城市总—体规划逐步进行调整!主要用作城市—公共绿地《、教育用地及其【它公:共设施和基》础设施用地 —    (三)! ,建筑后退道路及河道!红线的距《离应按第五章及本章!的有关规定执—行 】 第五十四条 】南川河两岸地—区    (!一) 范围东—起长:。江路、西至黄河路】南起:六一桥、《北至湟水《河 :   》。 (二) 本地【区内用?。地性质?以绿地为主》以办公为辅可配【套城   】  市市政公用【设施建设不得零星】插,建不得新建、扩建各!类工厂、仓库—和多:层住:。。宅建筑建筑》高度按高层》建,筑进行控制》建设: ,    (三)! 建筑后退道—路及河道红线的【。距离:除按第五章的有关】规定执行外要求【建,。筑后退长《江路、黄河路—道路红线不》得少于10米后退】南川河防洪》堤,不得少于3》0米    !(,四) 新建建筑【。。的外形、面》。。。材、色彩等应与【已编制的控制性【详,细规划相一致并整】体考虑河道空间的】建,筑轮廓线 ! 第五十五【条 湟水河—两岸地区《 ?    (一—) 范围《东起湟中《。桥、西至海湖桥南起!滨河路以南2—0,0 《 米、北至祁连路 !    —(二) 《本地区内《用地性质以绿地为主!。以办公、居住—为辅可配套城市市政!公用设施建设不得】零星:。插建不?得新建、扩建—各类工厂、仓库【。建筑高度《。按多层及高》层进:行,控制建?设  —  (三) 建【筑,后,退道路及河道红【线的距离除按第五章!的有关规《定执行外要求—高层建筑后退祁【连,路道路红《线不得少《于15米多》。层建筑?不得少?于1:0米:后退滨河路道路红】线不:得少:于,20米 》    》。(四) 新建建【筑的外形、面材、色!彩等应与《控制性详细规划相一!致多层住宅建筑的屋!顶应采?用坡屋?。面,并整:体考虑河道空间的】建筑:轮廓线? ,。 : : ,。 第五十六—条 南干道两侧地!。区  —  (一) —范,围东起民和路、西】至格尔?木路 《    (二)】。 本地区内》用地:性质以办公》。。。、宾馆、饭店、商业!为主以服务业—、文化娱乐为辅【在合适路段也可【。建高层商《住楼但不《得零星插建不得【新建、扩《建,各类工厂、仓库建】筑,高度可按多层及【。高层进行控制建设但!。应以高层《建筑为主  ! , (三) —建筑:后退道路红线的【距离除按第五章的】有,。关规定执行外要求新!建,。建筑后退南干道【道路红线不得—少于20米 — :。。 :   (四》) ?新建建?筑的外形、》面材、色彩》应整体考虑》街道空间的建筑轮】廓线:。突出体现城市建筑的!现代:化 — 第五十七【条, 城市广》场周边控制地区 】    —(一) 范围新宁广!场、中?心广场及城市规【划,区内的所有开放性】绿地广场 》    —(,二): 本地区《。控制用地范围内的】用地性质《以办公、宾》。馆、商业、服务【业、文化、体育、】娱乐为主《不得新建、扩—。建各类?工厂、仓库和—。多层住?宅建筑 》    (三】) :要求城市广场周围】的建:设控制?地带内应控制其周边!建筑:的空间轮廓线建筑】。高度的?控制应以广场中【心为:。视点保证广场的【视线通廊色彩应与】广场环境整体统【一协调 《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