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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九章 】 特:别地区的补充规定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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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?四十七条 本【章,所称的特《别地区指在土地使用!和建:筑管理上有特别要】求需在?前述各章规定的基】础上:作,补充性规定的地【区包:括城市中心特—别控:。制区域?、南川河两岸地区】、湟水河两岸地【区、南干《道两侧地区、城【市广场周《边地区和《其他类似性质的【地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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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八条! :在城市?设,计和建设中努—力营造人《与自然的和谐关【系结合河道治—理,、南北两山绿化和】城市广场、街头绿】地、庭院绿》化创造优美的—蓝天、?白云、绿地、碧【水的城市生》态景观环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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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十九条 城】市建筑的风格总【体上以现代建筑为主!并突出多样性建筑形!式简洁、新颖、独】特、精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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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—条 ?建筑的色彩以暖色调!为主宜?采用米?。色、灰色及以米色】、灰色为基调的复合!色整体景观中局部】建,筑可按照《基,本统一的《原则选?择其他色彩》。。与主:色彩相配《套建:筑,。色彩的运用必须充分!考虑建筑和周边环境!相协调力求典—雅,和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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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《。十一条 《 建筑外立面应具】有一定的建筑艺【术效果宜采》用具有良好装饰【效果的?新型、环保外装【修材料不得使用【瓷砖贴面《;门窗采用新型保】温节能材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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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十二条《 特别地区—。内的所有建设—项目:必须设置建》筑夜:景灯饰
! 第五十三条 】 城市中心》。。。严控区
》 ?。 (一) 范【围东:起花园南北》街、西至《新宁路、《南起南干道、北至】湟水河
【 (二》) 本?地区内严格控制新建!、改建、扩》建,住宅:企事业?单位的存量土地必】须按照城市总—体规划逐步》进行调?整主要用作城—市公共?绿地、教育用地及】其它公共设施和基础!设施用地
!。 , (三)《 ,建筑后退道路及河】道红线的距离应按】第五章及本章—的有关规定》执,行
!第五十四条 【。南川:河两:岸地: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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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一) 范围东起!长江路、西》至黄河?路南起?六一桥、北至湟水河!。
— (二) 》本地区内用地性【质以绿?地为主以办》公为辅可配套—城
!。市,市政公用设施建【设不得?零星插建《不得新?。建、扩建各类工【厂、仓库和多层住】宅建筑建筑高—度按高层建筑—进行控?制建设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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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:三) 建筑后—退道路?及河:道,。红线的距《离除:按第五章的有—关规定执行外—。。要求建筑后退长江】路、黄河路道—路,红线不得《少,于10米后退南川】河防:洪堤不得少于30米!
》 :(四) 新建建筑】的外形、面材、【色彩等应与已编制的!控制:性详细规划相一致】。并整体考虑河道空】间的建筑轮廓—线
!第五十五条 — 湟水河两岸地区】。
: , (一) 范!围东起?湟中桥、西》至海湖桥南起滨河】路以南200—
米、北至祁!连,路
【 (二)《 本地?区内:。用地性质以绿地【为主:以办公、居》住为辅可配》。套城:。。市市政公用设施【建设不得零》星插建?不得新建、扩建各类!工,厂、仓?库建筑高《度按多层及高层进行!控制建设
— 《 ,(三) 建筑后【退道路?。及河道红线》的距离除按第五【章的有?关规定?执行外?要求高层建筑—。后,退祁连?路道路红线》。不得少于15米多】层建筑?不得少于10—。米后退?滨河路道路》红线不得少于—。20:米
? 《 (四) 新建建筑!的外形、面材—、色彩等应与—控制:性详细规《划相:。一致多层住宅建筑的!屋,顶应采用《坡屋面并整体—考虑河道空间的【建筑轮廓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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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十:六条 南干—道两侧地区
! (《一) 范围东起民和!路、西至格尔—木路:
【(二) 本地区内】用地性?。质以办公、宾馆、】饭店、商业为主以服!务业、?文化娱乐为辅在合】适路段也可》建高层商住楼—但,不得零星插建—不,得新建、扩建各【类工厂、仓库—建筑高度可按多【。层,及高层进行控制建】。设但应?以高层建《筑为主
》 , (三—) 建筑后退道路!红线:的,距离除按第五章的】有关规定执行—外要求新建》建筑后?退南干道道路红【线,不得:少于20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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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: (四) 》 新:建建筑的外形、【面,材、色彩应整—体考虑街道空间的】建筑轮廓线》。突出体现城》。市建筑的现》代化
! 第五十七条 城!市广:。场周边控制》地区
】 (一?) 范?围新:宁广场?、中心广场及城市规!划区内的所有开【放,。性绿地广场
】 , (二) 【本地区控制用地范围!内的用地性质以办公!、宾馆、商》业、服务业、文化、!体育、娱《乐为主不得新建、】扩建各类工》厂、仓库和》多层住?宅建:筑
】 (三) 要求【城市广场周》围的建设控》制地带?内,应控制其周边—建筑的空间轮廓线】建筑高度的控制【应以:广场:中,心为视?点保证广场的视线】通廊色?。彩应与广场环境整】体统一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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