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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!章 《 特别地区的补【充规定
【第四十七条 本】章所称的特别地【区指在土地使用和】建筑管?理上有特别要—求需:在前述各章规定【的基础上作补充性规!定的地?区包括城《市中心?特别控制区域、南】川河两岸地区、湟水!河两:岸地区、南干道【两侧地区、城市广场!周边地区和》其他类似性》质的地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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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】八,。条, 在城市设—计和建设中努力【营造:人,与自然的和谐关【。系,结合:河道治理、南北【两山绿化《和城市?广场、街《头绿地、庭院绿化创!造优:美的蓝天、白云、绿!地,、碧水的城市—生态景观环境—。
】 第四?十九条 城市【建筑的风格总体上以!现代建筑为》主并突出多样性建】筑形式简洁》、新:颖、独特、精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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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—条 建筑的色彩以!暖色调为主》宜采用米色、灰色】及以米色、灰—色为:基调的复合色—整体景观《中,。局部建筑可按照基】本统:一,的原则选择其—他色彩与《主色彩相配套—建筑色彩的运用【必须充分考虑建筑】和周边环境相—协调力求典雅—和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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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一条】 建筑外立面应】具有一定的建筑【艺术效果宜采用【具有:良,好装饰效果的新型】、环:保外装修材料不得】。使用瓷砖贴》面;门窗采用新【型保温节能材—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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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【二条 特》别地区内的》所,有建设项目必—须,。设置建筑《夜景灯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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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三【条 城市中—心严:控,区
》 (一) 【范围东?起花园南北街—、西至新宁路、【南起南?干道、北至湟水河】
— (二) 本地区】内严格控制新建、】改建、扩建住宅企事!业单位的存量土地必!须按照?城市总体规划—逐步进行调整主要用!作城市公共绿地、】教,育用地及《其它公共设施—和基础?设施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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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三) 建—筑后退道路及河道红!线的距离应》按第五章及本—章的有关规定执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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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】五十:四条 《南川:河两岸地区
! (一) 【范围东起《长江路、西至黄【河路南起《。六一桥、北》至湟水河
— 《。 (二) 本—地区内用地性质【以,绿地为主以办—公为辅可配套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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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市市》政,公用设施建设不得】零星:。插建不得新建、扩】建各类工厂》、仓库和多层住宅建!筑,建筑高?。度,按高层建筑进—行控制建设》
(】三) 建筑》后退道?路及河道红线的【。距离除按第五—章的:有,关规定执《行,外要求建筑后退长江!路、黄河路道路红线!不得少于10米后退!南川河防《洪堤不得少于30米!
(】四) 新建建筑的】外形、面材、色彩等!应与已编制的控制】性详细?规划相一致并整【体考虑河道空间【的建筑?轮廓: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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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五十五条—。 湟水河两岸地区!
《。 (一) 范围!东起:。湟中桥?、西至海《湖桥南起滨河—路,以,南20?0
米—、北至祁连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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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(二) 本!。。地区:内用地性质》。以绿地?为主:以办公、居住为【辅,可配:套,城市市政公》用设施建设不得零】星插建不《得新建、扩建各【类工厂、仓》库建筑?高,度按多层《及高层进行控制建】设
(!三): 建筑后退道路及】河道红线的》距离除?按第五?章的有关规定—执,行外要?。求高层建筑后—退祁连路道路红线不!得,少,于,15米?多层建筑《不得少于《10米后退滨河路】道,路红线不得少于2】0,。米
】(,四) 新建建筑的】外形、面材、色【彩等应与控制性【详细规?划相一致多层住宅】建筑的?屋顶应采用》坡屋面并整体考【虑河:道空间的建筑轮廓线!
【 第:五十六条 —南,干道两侧地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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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。一) ?范,围东起民和路—、,西至格尔《木路
【 :(二)?。 本地区内用地性质!以办公?、宾馆?、饭店、商业为主以!服务业、文化娱乐】为辅:在合适路段也可建高!层商住?楼但不得零》星插建不得新—建、扩建各类工厂】、仓库建筑高度【可按多层及》高层进行控制—。建,设但应以高层建筑】为,主
《 , (三) 【 建:筑,后退道路《红线的距离除按【第五章的有关规【定执行外要求新建】建筑:后退南干道道路红线!不得少于《20米
! (四《。) 新建建筑【的外形?、面:材、色彩《应整:体,考虑街道《空间的?建筑轮?廓线突出体现—城,市建筑的现代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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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】七条 《城市广场周》。边控制地区》
》 (一) 范围】新宁:广场、?中心广场及城市【规划:区内的所有开放性绿!地,。广场
《 (二【) 本?。地区控制用地—范围内的《用地性质以办公【、宾馆、商业、【服务业?、文化、体育、娱】乐为主不得新建【、扩建各类工—厂、仓库和多层住宅!建筑
! (三) 要求城】市广场周《围的建设控》制地带内应控制其周!边建筑的空》间轮廓线建》筑高度的控制应以】广场中?心为视点保证—广场的视线通廊色彩!应与广场环境整体统!一协调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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