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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章 ! 特别地《区的:补充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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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》。七条 ? 本章所称的特【。别地区指在土地使用!和建筑管理》。。。上有:特别要求需在前【述,各章规定的基础上】作补充性规定的地区!。。。包括:城市中心特》。别控制区《域、:。南川河两岸地区、】湟水河两岸地区【。、南干道两侧—地区、城市广场【周边地区和其他类】似性质的地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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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?四十八条《 在城市设计和建!设,中努力营造人与【自然的和谐关系结】合河道治理》、南北两山绿—。化和城市广场—、街头绿地、—庭院绿化创造优【美的蓝天《、白云、绿》地、碧?水的城市《生态景观环》境
】 第四十九条【 城市建筑的风格!总,体上以现代建—筑为主并突出—多,样性建筑形式简【洁、:新颖、独特、精致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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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】条 建筑的色彩以!暖色调?为,主宜:采用米色、灰色【及以米?色、灰色为基调【的复合色整体景观】中局部建筑可按照】基本:统一:的原则选《择其他色彩与—主色彩相配》套建筑?色彩的运用必须【充分考虑建》筑和周边环》境相:协调力?求典雅和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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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】十,一条 建筑外立面!应具有?一定的建筑艺—术效果宜采用具有】良好装饰效果的新】型、环保《外装修材《。料不:得使用瓷砖贴面【。;门窗?采用新型《保温节能材》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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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十二条— 特别地》区内的所有建—设项目必须》设置建筑夜》景灯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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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?五十三条《 , 城市中心严控【区
— (一) 范围东!起花:园南北街、西至新】宁路、南《。起南:干道、北《至湟水河
— (二) !。本地区内《严格控制新建、改】建,、扩:建住宅企事业单位】的存量土《。地必:。须按照城市总体规】。划逐步进行调整【。主要用作《城市公?共绿地、教》育用地及其》它公共设施和基础】设施用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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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三《) :建筑后退道路及【河道红线《的距:离应按第五》章及:本章的有关规定执】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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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五十四》条 南川河—两岸地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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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一【) 范?围,东起长江路、—西至黄河路南起【六一桥?、,。北至湟水河
】 (》二,), 本地?区,内用地性质》以绿地为主以办【公为辅可配》套,城
《 市—市,。政公用设施建设【不得零星插建不得新!建、:扩,建各:类工厂、仓库和多】层住宅建筑建筑高】度按高层建》筑进行控制》。建设
》 : (三)》 ,建筑后?退道:路及河道红线的【距,离除:按第:五章的有关规定执】行外要求建筑后退】长,江路、黄《河路道路红线不得】少于10米后—退南川河防洪堤不得!少于30《米
【 (四?) :新建建筑的外形、面!。材、色彩等应—与已编制的》控制:性详细?规划相一致并—。整体考?虑河:道空:。间,的建筑轮廓线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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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五十五《条 : 湟水河《两岸:地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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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! 范:围东起湟中桥、西至!海湖桥南起滨河路】以南200
】 米:、北至祁连》路
】(二)? 本地区内用地性】质,以绿地为主以办公】、居住为辅》可配:套城市市政公用设施!建设不得零》。星插建不得新建、扩!建,。各类工厂、仓库建筑!高度按多层及高层进!行控制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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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三) 建筑后退道路!及河道红线的距【离除按第五章的【。有关规定执》。行外要求《高层建筑后退祁连路!道路红线不得少于1!5米多层建》。筑不得少《于10米后退—滨河路道《路红线不《得少于?20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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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四) 新建】建筑的外《形、面材、色彩等应!与控:。制性详细规划相一】致多层住宅建—筑的屋顶应采用【坡屋面?并整体?考虑河?道,空间的建《筑轮廓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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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—六条: 南干道两侧地】区,
《 (一》) 范?围东:起民和?路、:西至格尔木路
】。 : (二》) 本地区内用地性!质以办公、宾—馆、饭店《、商业为主以服【务业、文化》娱乐为辅《在,合,适路段也可建高层】商住楼但不得零【星插建不得新建【、扩建各类工厂、仓!库建筑高《度可按多层及高【层进行控制建设【。但应以高层》建筑为主
【 ,。 (三) 】建筑后退《道路红线的》距离除?按第五章的有关规】定执行外要求新建建!筑,后退南干道》。道路红线不得—少于2?。0米
—。 (四) 】 新建建筑的—外形、面材、色彩】应整体考虑》街道空间的建—筑轮廓线突出体现城!市建筑的现代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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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,五十七条《 城市广》场,周边控制地》区
》 : (一) 范—围,新宁广场、中心广】场,及城市规划区—内的所有开》。放,性绿地广场
! (二)— 本地?区控制用地》。范,围内的?用地性质以办—公、宾?馆、商?业、服务业、文化、!。体,。育,、娱:乐为:主不得?。新建、扩《建各类工厂、仓库和!多层住?宅建筑
】 (三)—。 要求城市广场周】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!应控:制,其周边建《筑的空?间轮廓?线建筑高度》的控制应以广场【中心为视点》保证广场的视线通廊!色彩应与广场—环境整?体统一协《调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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