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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九章 !特别地区的补充规】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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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七条— 本章所称的【特别地区指》。在土地使用》和建筑管理上—有特别要求需—在前述各章规—定的基础《上作补充《性规定的《地区包?括城市中《心特别控制区域、】南川河两岸地—区,、湟水河两岸—地区、南干道两侧】地区、?城市广场《周边地区和》其他类似《性质的地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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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。。四十八条 —在城市设计》和建:设中努力《营造人?与自然的和谐关系结!合,河道治理、》南,北两山绿化和城市广!场,、,街头绿?地、庭院绿化—创,。造,优美的蓝天、白云】、绿地、《碧水的城《市生态景观环—。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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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九条 】。 城市建《筑的风格总体上以现!代建筑为主并—突出:多样性建筑形式【。。简洁、新颖》、独特、精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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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五十条 建筑!。的色彩以《暖色:调为主宜采用米色】、灰色及以米色【、灰色为基调的【。复合色整《体景观中局》部建筑可按照基【本统:一的原则《选择:其,。他色彩与主》色彩相配《套建筑色彩的—运用必须充分考虑】。建筑和周边环—境相协?调力求典《雅和:谐
!第五十一条 建筑!外立:。面,应具有一定的建筑】艺术效果宜采—。用具有良好装—饰效:果的新型、环保外】。装修:材料不得使用瓷【砖贴面?;门窗采用新型保温!节,能材料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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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二【条 特别地—区,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必!须设置建筑》。夜景灯饰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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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五十?三条 城市中【心严控区
!。 (一) 范围东!起花园南北街、西】至新宁路《。、南起?南干道、北至—。湟水:河
】。(二)?。 本:地区内严格控—制新:建、改建、扩建住宅!企事业单位的存量】土地必?须按照城市总体【规划逐步进行调【整主要用作》城市公共绿地、教】育用地及其它公共设!施和基础设施—。用地
— (三) 【建筑后?退道路及河道红【线的:距离应按第五章及本!章,。的有:关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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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五十四《条,。 南川河两岸地】区
— (一《) :范围东起长江路、】西至:黄河路南起六一桥、!北至:湟水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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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《(二) 本地区内用!地性质以绿地为主以!办公:为辅可配套》城,
】市市政公用设施【。建设不得零星—插建不得新建、扩建!各类工厂、仓库【和多层住《宅建筑建筑》高,度,。。按高层建筑进行【控制建设
【 《(三) 建筑后【退道:路及河道红线的距】。。离除按第五》章,的有关规《。定执行外《要求建?筑后:退长江路、》黄河路道路红线不】得少于10米后退南!川,河防洪堤不得少于】30米
【 (四) 【新建建筑的外—形、面材、色彩【。等应与?已编制的控制性详细!规划相一致并整体】考虑河道空间的建筑!轮廓线
【
第五—。十五条 湟水河两!岸地:区
【 (:一) 范围东起湟】中桥、西至海—湖桥南起滨河路【。以,南200《
米》、北至祁连路
【
? (二) 本地!区,内用地性质》以绿地为主》以办公、居住为辅可!配套城市市政公【用设:。施,建设不?得零星插建不得新建!。、扩建各类工厂【、仓库建筑高度【按多层及高层进行】控制建设
! :。(三) 建筑后退】道路及河《道红线?的,距离:除按第五章的—有关规定执行外要求!高层建筑后退—祁,连,。路道路红线不—得少:于1:5米多层建筑不得少!于10?米,后退:滨河路?道路:。红线不得少于20米!
《。 (四) 【新建建筑的外形、】面材、色彩等应【与,。控制性详细规划相一!致多层住宅建筑的】屋,顶应采用坡屋面并整!体考虑河《道空间的建筑轮【廓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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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五十六条 南干!道两侧地区
! (一)— 范:围东起民和路—。、西至格尔木路
! 》。(二) 本地区【内,用地性质《以办公、宾》馆、饭店、商—业为主以服》务业、文化娱乐为辅!。在合适路段也可建】高层商住楼但不得零!星插建?不得新建《、扩建?各类工厂、仓库建】筑高度可按多层【及高层进行控—制,建设但?应以高层建筑为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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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【三) 建筑后退】道路红线《的距离除按第—五章的?有关规?定执:行外要求《新建建筑后退—南干道道路红线【不得少?于20?。米 :
(】四) 新建建筑的!。外形、面材》、色彩应《整,体考虑街道空—间的建筑轮廓线突出!体现城?市建筑的现代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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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十—七条 ? 城市广场》。周边控制地区
】 》(一) 范》围新宁广场、中【。心广场及城市规【划,区内的?所有开放性》。绿地:广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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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 : (二) 》本地区控制用—地范围?内的:用地性质《以办公、宾馆、商业!、服务业、文化【。、体育、娱乐为【主,不得:新建、扩建各类工】厂、仓库《和多层住宅》建筑:
— (三) 要求城!市广场周围的—建设控?制地带内应控制【其周:边建筑的空间轮【廓线建筑高度—的控制应以广场中心!为视点保证》广场的视线通—廊色彩应与广—场环境整《体统一协调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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