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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九章—。 《特别地区的补充规定!。 : 第四十》七,条 ?本章所称的特别地区!指在土地使用和建筑!管理上有特别要求需!在前述各章规定【的,基础上作《补充性规定的—地,区,包括城市《中心特别控制区域】、南川?河两岸地区》、湟水河两岸地区、!南干道?两侧地?区、城市广场周【边,地区和其他类—似性质的地区 【 【第四十八条》 在城市设—计和建设《中努力营《造人与自然的和谐】关系结合河道治【理、南北《两,山绿:化和城市广场—、街头绿地、庭【院绿化?创造优美的》蓝天、白云》、绿地、碧水—的城市生态景观环】境 : 第!四,十九条? 城市建筑的风格!总体:。上以现?代建筑为主》并,突,出,多样性建筑形—式简洁?。、新颖、独特、精致! ? 》第五十?条 : 建筑的色》彩以:暖色:调为主宜采用—米色:、灰色及以米色、灰!色为基调的复合色整!体景观中局部建筑】可,按照基本统一的原则!。选择其?他色彩与主色彩【相配套建筑》色彩的运《用必:须充分考《虑建筑和《周边环境相协调力】求典:雅和谐 — , 第五十一条! 建筑外立面【应具有一定》的建筑?艺术效果宜》采用具有良好装饰】效果的新型》、环保外装修材料】。不得使用瓷砖贴面;!门,窗采用新《型保温?。节能材料 — 《 , 第五十二条 特!别地区?内,的所:有建设项目》必,须设置建筑夜景【灯饰 《。 第五】十三条 城市中】心严控区《    (一!) 范围东起花【园,南北街、西》至新宁路《、南起?南干道、北》。至湟水河  !  (?二,) :本地:区内严格控制新建、!。改,建、扩?建,住宅企事《业单位的存量—。土地必?须按照城市总体规】划逐步进行调整主要!用作城市公》共绿地、教育用地】及其它?公共设施和基—础设施用地 】    (三) 】建筑后退《道路及河道红线的距!离应按第五章及【本章的有《。关规:。定执行 】 第五十四条 ! 南川河两岸—地,区 ? ,    (》一,) 范围东起长江】。路、西至黄河—。路南起六一》。桥、北至湟水河 !   《 (:二) 本《地区内用地性—质以绿地为主以办】公,为辅可配套城 !     》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!不得零星插建不得】新建:。、扩建各类工厂、】仓,库和多层住》宅建筑建筑高度按】高层建筑进行控制】建设   】 ,(三) 《建筑:后退道路及河道【红线的距《离除按第五章—的,有关:规定执行外要求【建筑后退长江—路、黄河路道路【红线不得少于1【0米后退南川—河防:洪堤不得少于30】米 》   (四》) 新建建》。筑的外形《、面材?、色彩等应与已编】制的控制性详细规】划相一?致并整体考虑河【道空:间,的,建筑轮廓线 — 第五!十五条? :湟水河两岸地区【 ,  《  (一) —范围东起湟中—桥、西至海湖—桥南起滨河路以【南200 【 米、北《至祁连路 》  《  (?二) 本地区内用】地,性质:。以绿:地为主?以办公、居住—。为辅可配套城市市】政公用设《施建设不得》零星插?建不得新建》、扩建各类工厂、】。仓库:建筑高度按》。多层及高层》进行控制建设 【 ?   (三》) 建筑后退道路及!河道红线《的距离除按第五章】的,有关规定执行外要求!高层建筑后退祁连】路道路红线不得少】于1:5米多层建筑不得少!于10米后退滨河】路道路红《线不得少于》20米 》    》(四) 新建建筑的!。外形、面材、色彩等!应与控?制性详?细规划?相一致多《层住宅?建筑的屋顶应—采,用,坡屋面并整体考【虑河道空间的—建筑轮廓《线 : 《 第五十六条 ! 南干道两侧—。地区: :    (一)】 范:。围东起民《和路、西至格尔木】路,  》  (二《) 本地区内—用地性质以办公、】宾馆、饭店、商业为!主以服?务业、文《化娱乐?为辅在合《。适路:段也可建《高层商住楼但不得零!星,插建不得新》建、扩建各类工【厂、仓库建筑—。高,度,可按多?层及高层进行控制建!设但应以《高层建筑为主 】    (三)】 建筑《后退:道路红?。线的距离除按第五】章的有关规定执行】外要求新建建筑后退!南干道道《路,红线不得少于20】米    !(四) 新建建筑!的外:形,、面材、《色,彩,应整体考虑街道空】间的建?筑轮廓线突出体【现,。城,市建筑的现代—。化 》。 : 第五十七—条 城市广场周】边控制地区 —    (一)! 范围新宁广场、】。中心广场《。及,城市:规划区内的》所有:开放:。性绿地广场 】   ? (二) 本—地区控制用地范围】内的用地《性质以办公、宾馆、!商业、服务业—、文化、体育、娱乐!为主:。不,。得新建、扩建—各类工厂《、,仓库和多层住宅【建筑   ! (三?) 要求城市广【场周围的建设控【制地带内应控制【其周边?建,。筑,的,空间轮廓线建—筑高度?。的控制应以广场中】心为视?点,保证广场的》视,线通:廊色彩应与广场【环境整体统一协调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