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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【建设:工程规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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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 【在城:。市、镇规划区内【进行建筑物》、构筑?物、道?路,、管线和其他工程】。建设:的应当按照下列【程序申请办理—建设:工程规划许》可证但依照规定【申请核发乡村建设】规划许可证的建【设项目除外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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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,一)建设单位—或者个?人持使用土地的有关!证明文件、》建设项?目批准、核》准或备案《文件以及《符合:国家和省等有—关,设计标准、》规划条件、》规划管理《有关规?定的建设工程—设计方?。案向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申请建设】工程:设计方案审查—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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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城乡!。规划主管部门—对建设工程》设计方案中》涉及城乡规划的【内容:依据规划条件以及】相关:法律、法规》、规章的规》定进行审查;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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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经审查!。同意后建设单位【或个人委托具有【相应资?质的测绘单位实地】放线并经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—初,验合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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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四)城《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应当在初验合格后】十五个工作日内核】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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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零星:、小型建设工程的】规划许可程序可以】适当简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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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属应急?抢险:工程:的建设单位可以先行!施工同时向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和建【设主管部门书面报告!并在其?。确定的期限内补办】各,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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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规】划主管?部,门应当将审定的【修建性?详细规划、》建,设工程?设计方?案的总平面图予以】公,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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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三十三条 建—设工程?规划许可包》括下:列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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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!建设位置建设规模】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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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(二)建筑使用性】质建筑布局的总【平面:图建筑单体的—平面图?。、立面?图、剖面图建筑面】积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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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!。)建设用地出入口、!。绿地、停车场(库】)的布局及规模用地!内主:要道路及管线布【局场地竖向》标,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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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】)市:政,基础设?施项目?。的总体?布局、规模及道路、!管线控?制标高等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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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】)规划条件确定的其!他相关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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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 零?星、小型《建设:工程规划许可的【内容可以根据—建设项目的》具体情?况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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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【条 在乡、村—庄,规划区内使用集体】所,有土地进行厂房【、,。乡村公共《。设施:、公益事业以及村民!住宅建设的按照浙江!。省城乡规划条例的有!关规定?申请办理乡》村建设规《划许可证
】
: 第三十五条 建!设单:位或者个人在取得建!设工:程规划许可》证或者乡村建设规】。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!许,可内容进行》建设确需变》。更许可内容的应当按!照以下程序办—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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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一)向》城乡规划《主管部?门提出书面申—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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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(:二):城,乡规划?主管部门《根据城?乡规划?法,律,、法规和《规,划条件对《变更的内容》进行审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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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(三?)申:请变更的内容涉【及利:害关系人利益的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应】当公示并《可以:通过座谈会、听证会!等方式?听取利害《关系人意见》;,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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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。。四)城乡规划—。主管部门《允许变更许》可内容的出》具同意的书》面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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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变更《许可内容违反—规划条件的不得批】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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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已领:取,预售许可证的—房地产建《。设项目?不得申请变更建设】工程规划许可的内容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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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建:。。设单位和个人申请】建设单位名》称变更?的应当提供》。有关合同和发改、】土地、工商行政管】理等主管部门出【具,的证明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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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三十六条 在!城市、镇规》划,区,内进行大《中型户外广告固定】设施建设的建设单】位或者个人应当【依法向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!程,。规划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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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。 城: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应当对》大中型户外广告【固定设施的》尺寸、?规格等?涉及城乡规划的【内容:进行审查;经审查】同意的城《乡规划主管部—门核发建《设工程?规划许?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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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!确需变更许可内容的!应当向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?。申请办理变更手续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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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七条 !土地使用《权人在?城,市、镇规划区内进】行临时?建设的?应当取得城乡规划】主管:部门核发的临时建】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:但建设项目》用地范围内因施工需!要进行的临》。时建设和已取—得临时建设用地规】划许可证的临时建】设除:外临时建设影响近期!建设:规划或?者控制性《详细规划实》施以及交通》、市容、《。安全等的不得—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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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建—筑,不得超过两层—。高度不得超过八米】确,。因公:共利益需要的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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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临时建设《工程规划许可—证的有?效期不得超过—两年有效期届—。满确需延期且不影】响近期建设规划【或者控?制性详细规划实施以!及交:通、市容、》安全:等的可以在有—效期届满前三—十日内向原核—。发机关申请办理延】期手续每次延—续期限?不得超过一年临时】建筑:应当:在临:时,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的—有效期届满》前,自行拆除《并清理场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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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建筑不得!改变临时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或者【临时建?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确定的用途不得【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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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八条 城—市、镇规划区内【在符合规划要求【的前提下城镇—居民住宅所有权【。人可以向城乡规划】。主管部门《申,。请在:原址上重建》、改建但不》。得改:变原建筑《使,用性质、《突破:原建筑?基底、?扩大原建筑面—积、增加原建筑高】。度并符合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确—定的其?他条件
】
: 第三十九条 设】计单:。位,应当按照有关技【术,规定以及相》关规范要求》进行建设工》。程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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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, 建设项目可能对相!邻居民?生产、生活产生【噪音、粉尘、光【污染等?不利影响的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》应当进行建设工程设!计方案公示建设【工程设?计方案公示》期,限不得?少,于十日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应当考—虑利害关系人的意】见并及时《反馈公示和》意,见,反馈时?间不计入建设工程】设,计方案审《查时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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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、扩!建、改建的建—筑对住宅等有日照】要求的建筑》有影响?的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应当根据【日,照要求综合确—定建筑间距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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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公共:设施建?。设项目的建筑间距】达不到国家》。和地方?。规定的日照标准【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!取得受影响建—筑所有权人的—。同意达成《。日照补偿协议—并在办理建》设工程规划许—可证时?向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提 交】经公证的建筑所有】。权,。人放弃权利主张的】有效证?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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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?十条 城乡规划主】。管部门应当加强建设!工程验线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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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建:设工程验线包括建筑!工程验线和》市政工程《验线建筑《工程验线实行初验和!复验;市政工程项目!和零星、小型的建筑!工程项目实行初验不!需要复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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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。。 需要实行复—验的建筑工程在【完成基础施工、【开始地面建筑施【工之前建《设单位?或者个人应当通知原!放线单位进行平面】和高程坐标复—测在取得复测—资,料后向城乡》规划主管《部门申请复》验复验合格后方可】继续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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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四十?一条 ?建设工程竣》。工后建设单位或者】。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申请建设】工,程,竣工规?划核实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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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依法—取,得建:设工:程规划核《实确认书《的建设?单,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!竣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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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四?十二条 建》筑工程交《付,。使用后房《屋所有权人、—管理人或者使用【人不得擅自改变【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确—定的房屋用途确需】改变房屋用途的【应当依照有关法【律和浙江省》城乡:规划条例的规定【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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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《。屋,权,属证书载明的房屋】用途应当与建—设工: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!村,建设规划许可证确】定的建筑使用性质一!致;有关《。。行政主管部门核【发与房屋用》途相关?的行政许可证—。件时应?当与房屋权属证书】载明的房屋》用途一?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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