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四章》 建设工《程规划管理》
第三—十二条 在城—市、镇?规划:区内进行建筑—物、构筑物、—道路、管《线和其他工程建设】的应当按照下—列程:序申请办《理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但?依照规定申》请,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!可证:的,建设项目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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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,一)建设单位—或者个人《持使用土地的有【关证明文件、建设】项目批准、》核准或备案文件【以及符合国家和省】等有关设计标准、规!划条件、规划管【理有关规定的建设】工程设计方》案向城?乡规划?主管部门申请建【设工程设计方案审】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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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(二)城乡【。规划主管部门对【建设工程设计—方案中涉及城—乡规:划的内?容依据规划条件以】及相关法《律、法规、规章的规!定进行审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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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经审—查同意后建设单【位或个人委》托具有相应资—质的测?。绘单:位实地放线》并经城?。乡规划主管部门初验!合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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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!四)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应当《在初验合格后十五个!工作日内核》。发建设工程规划【许可证?
!。 零星?、小型建设工程的规!。划许可程序》可以适当简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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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。。 属应急抢险【工程的建设单位可以!先行:施,。工同时向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和建设—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并!在其确定的期限【内补办各项》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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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城乡规划主管—部,门应:当将审定的修建【性详细规划、建【设工程设计方案【的总平?面图予?以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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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三条 【建设工程规》划许可包《括下列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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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建设】。位,置,建设规?。模,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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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(二)建筑使用【性质建筑《布局的总平面图建筑!单体的平面图、立】。。面图、剖面图建【筑面积; 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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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(三)建设【用地出入口、绿地】、停车场(库)【的,布局及?。规模用地内主—要道路及管线—布局场地竖》向标高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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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四)市政基》础设施?项目的总体布局、规!模,及道路、管线控【制标高等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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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—规划条件确定的其他!相关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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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零星、小《型建设?工,程规划许可的内【容可:以根据?建设项目的具体【情况确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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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【。四条 在乡、村庄】规划区内使用集【。体所有土地进行【厂房、?乡村公共设》施,。、,公益事业以及村民】住宅建设的按—照浙江省城乡规划条!例的有关规定申请办!理乡村?建设规?划,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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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条! 建设单位或者【个,人在取得建设—工,。程规划许可证—或,者乡:村建设规《划许可证后应—当按照?许可:内容进行建设确需】变更许可《内,。容的应当按照以下】程序办理
【 :
(一)】向城:乡规划主《管部门提出》。书面申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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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二)城乡【规划主管部》门根据城《乡规划法律、法规】和规划条《。件对变更的内—容进行审查;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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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
(《三)申请变更的【内容涉及利害—关系人利《益的城乡规》划,主,管部门应《当公示并可以通【过座谈会、听证会】。等,方式听取利害关【系人意见;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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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四)—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允!许变更许可内容的】出具同意的书面【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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变更许—可,内容违反规》划条件的不得批准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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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领【取预售许可》证的:房地:产建设项目不—。得申请?变更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的—。。内容
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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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:。建设:。单位和个《人申请建设》单位名称变更的应】当提供有关合—同和发改《、土地、工商行政】。管理等主管部门【。出具的证明文件【
第!三十六条 在城【市、镇规划》区,内进行大中》。型户外?广告固定设》施建:设的建设《单位:。或者个人应当依法】向,城,乡规划?主管部门申》请,核发建设工程—规划许可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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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。 ,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—应,当,对大中?型户:外广告固定设施的】尺寸、规格等涉及城!乡规划的内》容进行审查;—经审查同意的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》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,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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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建设单位—或者个人确需变更】许可内容的应当【向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申请?办理变更手续
【
【第三十七《。条 :土地使用权人在城】市,、镇规划区》内进行临时建—设的应?当取得?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核发的临时!建设工?程规划?许可:证但建设《项目用地范围内因】施工:需要进?行,的临:时建设和《已取:得临时建设用地规】划许可证的临—时建设除外临时建设!影响近期《建设规划或者控制】性详细规《划实施以及交通【、市容、安全—等的:不得批准
【
》 临时建筑不得超!过两层高度不—得,超,过八米?确因公共利益需【要的除外《
! 临:时建设工程》。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!不得超过两年有效】期届满确需延期且不!影响近期《建设:。规划或者控》制性详细《规划:实施以及《交通:、市:容,、安全等的可—以在有效期届满前】三十日内向原核【发机关申请办—理,延期手续每次—延续期限不得超【过一:年临:时建筑应当在临【时建设?工程规划许可—证的有?效期届满前自行【拆除并清理场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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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临时建筑不【得改变?临时: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或者临时建设】用地规划许可—证,确定的用途》不得转?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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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第,三十八条 城市【、镇规划《区,内在符合规划—要求的前《提下城镇居民住宅所!有权人可《以向城乡《。规划主管部门申【请在原址上重建【、改建但不》得改变原建筑使用】性质、突破原建筑】基底、扩大原—建,筑面积、增》加原建筑高度并符】合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:确定的其他条—件
】 第三十九》条,。 设计单《位应当?按照有关技术规定以!及相关规范要求【进行:建设工?程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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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项目可!能对相邻居民—生产、生《活产生噪音、粉【尘、光污染等—不利影响的城乡【规,划主管?部门:应当进行《建设工程设》。计方案公示》建设工程设计—方案公示期限不得少!。。于十日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应当考虑利害关!系人的意《见并及?时反馈公《示和意见反》馈时间不计入建设工!程设计方案审查时限!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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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、扩建!、改建的建筑—对住宅等《有日照要求的—建筑有影响的城乡】规划主?管部门应当根据日】照要求综合确—定,建筑间?距
! 公共设》施建设项目的建筑】间距达不到国家【和地方规定》的日照标准要求的建!设,单位:应当取得受》影响建筑所》有权人的《同意达成日》照补:偿协议并在办理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证【时向: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! 交经公》证的建筑《所,有权人放弃》权利主张的有效【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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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十条 【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应当加强建设【工程验线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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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程【验线包括建筑工程验!线和市政工程验【线建筑工程验—。线实行初《验,和复验;市政工【程项目和零星、小】型的建筑《工程项?目实行初验不—需要复验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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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需要?实行复验的》建筑工程在完成基础!施工、开始地—面建筑?施工:之,。前建设单位或者个】人,应当通知原放线单位!进行平面和高程【坐标复测《在取得复测资料后】向城:乡规划主《管部门申《请复验复验合格后】方可继续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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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一条】 建设工程竣—工后建设单位或者】个人应?。当向:城乡规划主管部【。门申请建设工程【竣工规划核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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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依法取】得建设工程规划核】实确认?书的:建设单位或者个人】不,得组:织竣工验收》
【 第四十二条— 建筑工程交付使】用后房屋所有权人、!管理人或者》使用人不《得擅:。自改: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!证,确定的房屋》用途确需改变房【屋用途的应当依【照有关法律》和浙江省城乡规【划条例的规定—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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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房,屋权属证《书,载明的?房屋用途应当与建设!工程规划许可证或】者乡村建设规划【许可证确定的建筑】使用性质一致—;有关行《政主管部门核发与房!屋用途相关》的行政?许可证件时》应当:与房屋权属证—书,载明的房屋用途【一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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