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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四章 》建设工程规》。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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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二条 】在城市?、镇规划区内进行】建筑:物,、构:筑,。物,、道:路、管线和》其他工程建设的应】当按照下列程序申请!办理建设工程—规,划许可证但》依照:规定申请核发乡村建!设规划许可证的建】设项目?除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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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一)建—设单位?或者个人持使用土】地的有关证明—文件、建《。。设项:目批准、核准—或,备案文件以及—。符合国家《和省等?有关设计《标准、规划条—件、规划管理—有关:规定的建设工程【设计:方案向城《乡规:划主管部门申请建】设工程?设计:方案审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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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二)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对【建设工程设计—方案中涉及城乡【规划的内容依据【规划条件以及相【关法律、《法规、规章的规【定进行审《查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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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经审】。。查同意后建设单位】或个人委托》具有相?应,资质的测绘单位实】地,放线并经城乡规【。划主管部门初—验合:格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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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(四《)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应当在?初验合格《后十五个工》作日内核《发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?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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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零星、小型建设!工程的规《划许可程序可以适当!简化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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属应急抢险!工程:。的建设单《位可以先行施工【同时:向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和建设—主管部门书》面,报告并?在其确定的期—限内补办各项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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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城,乡,规划主?管部门应《当将审?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!、建设工程设计方】案,的,总平面图予以公【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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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十三—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包:括下列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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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(一)建设位置】建,设规模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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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建!筑使用性《质,建筑布局的总平面图!建筑单?体的平面图、立面图!、剖面图《建筑面积;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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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(三)建设用地出!入口、绿地》、停:车场(库)的布局及!规模用?地内主要道路及管线!布局场?地竖向标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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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(四)?。市政基础设》施项目的总体布局】、规模及道路—、管线控《制标高等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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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五)规【划,。条件:确,定,的其他相关内—。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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零!星,、小型建《设工程规划许—可的内容可以根据】。建设项目的具体【情况确定《
— 第三十四—条 在乡、村庄规】。。划区:内使用集体所有【土地进行厂房、乡】村公共设《。施、公益事业—以及村民《住宅建设的按—照浙江省《城乡规划条》例的有关《规定申请办》理乡村建设规划【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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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三十五条 【建设单位《或者个人在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!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!划许可证后应当按照!许,可内容进行》建,设确需变《。更许可内容的应当】按照以?。下程序办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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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!)向城?乡规划主管部—门提出书面申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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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城【乡,。规划主管部》门根据城乡规划【法律、法规》和规划条件对—变更的内容进行审查!。;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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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三)申请变更的内!容涉及利害关系人】利益:的城:乡,。规划:主管部门应当—公示并?可以:通过座谈会》、听证会等》方式听取利害—关系:人意见?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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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(,。四)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允许】变,。更许:可内容的出》具同意的《书,面意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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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变更许?可内容违《反规:划条件?的,不得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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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:已领取预售》许可证的房地—产建设项目不—。得申请变《更建设工程规—划许可的内》容
! 建设单》位,。和个人?申请建设单位名称变!更,。的应当提供有关【合同和发改、土地】、工商行政管理等】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!文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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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六条 在城市、镇】规划区内进行大中】型户:外广告固定设施【建设:的建:。设单位?或者个人应当依法】向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!核发建设工程规划】许可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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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应:。当对大中型户—外广告固定设—施的尺寸、规格等涉!及城乡规《划的内容进行—审查:;经审查《同,。意,的城乡规《划主管部门》核发建设工》程规:划许可证
【
建设!单位或者个》人确需变更许可【内容的应当向城乡】规划主管《部门:申,请办理?变更手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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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七条— 土地使用权人在城!。市、镇规划》。区内进行临时—建设:的应当取得》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核:发的:临时建设工程规【划许:可证:但建设项目》用地范围内因施【工需要进行的—临,。时建设和已取—得临时建设用地【规划许?可证的临时建设除外!临时: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!划或者?控制性详细规划【实施以及交通、市容!、安全等的不得【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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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临时:建筑不得《超过两层高度不【得超过八米确因公共!利益需?要的除?外
—。
》临,。时建设工程规划【。许可证的《有,效期:不得超过《两年:有效期届满确—需延期且不影—。响近期?建设规划或者控制】性详细规划实施以】及交通?、市容、安全等的可!以在有效期届满【前三十日内》向原核发机关申【请办理延期手续每次!延续:期限不得超过一【年临时建筑应当在临!时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的有效期届满前!自行拆?除并清理《场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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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建筑不!得,改变临时《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或者【临时建设用地—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用!途不得转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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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。八条: 城市、镇规划【区,内在:符合规划《要求的前提下城镇】居民住宅所》有权人可以向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—申请在原《址上重建、》。改建但?不得改变原》建筑使用性质、突】破原建?筑基底、扩大原建】筑面:积、增加《原建筑高度并符合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确:定的其他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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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—九条 设计单位应】当按照有关技术规】定以及?相,关规范要求进—行建设工程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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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!设项目可能对相【邻居民生产、—生活产生噪音—、粉尘、光》污染等不利影—响的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《。应当进行建设工【程设计方案》公示建设工》程设计方案公示期】限不得少于十日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应】当考虑利害关系人】的意见并及时反馈】公示和意见反—馈时间?不计入建设工程【设计方案审查时【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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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建、!扩建、改建的建【筑对住宅等有日照】要求的建筑有—影响的城乡》。规划:主管部门应当根【据日照要求综合确定!建筑间距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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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共设—施建设项目的建筑间!距达不?到国家和地方规【定,的日照标准要求的】建设单?。位应:当取得受影响建【筑,所有权?人的同意达成日【。照补偿协议并在办理!建设工程规划许【可证时向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提 交!经公:证的建筑所》有权人放弃权利【主张的有《效证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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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条 城乡规划【。主管部门应当加强】。建设工程验》线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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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建设工程《验线:包括建筑工程—验,线和市政工程验线建!筑工程?验线实行初验—和复验;市》政工程项目和零星、!。小型的建筑工程项目!。实行:初验不需要》复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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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需要实行《。复验的建《筑工程在完成基础施!。工,、开始地面建筑施工!之前建设单》位,或者:个人应当通》知原放线单位进行平!面,和高程坐标复测在取!得复:测资料后向》城乡规?划,主管部门申请复【验,复,验合格后方可继续】。施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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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?四十一条 》建设工程竣工后建】设单位或《者个人应《当向:城乡:规,划主管部《。。门申请建设工程竣工!规划核实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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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【依法取得建设工【程规划核实确认【书的建设《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!织竣工验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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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—。二条 建筑工程交】付使用?后房屋所有权人【、管理人或者—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!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确定的房屋用途【确需改变房屋用【途的应当依照有【关法律和《浙江省城乡规—划条例的规定执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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房屋?权属证书载明的【房屋用途应当与建设!工程规划许》可,证或者乡《村建设规《划许可证确定—的建筑使《用性质一致;有关】。行政主管部门核发】与房:屋用途相关的—行政许可《证件时应当与房屋】权属证?书载明的房屋用【途一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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