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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【五章 监督检查】
第四十三】条 市和《县(市)区人民政府!以及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应—当加强?。对,城,乡,。规划编制、》审批、实施》、修改和《各类建?设活动的监督—检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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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级人!民政府?应,当每年向本》级人民代表大会【常务委员会或者镇(!乡)人民代表—大会报告《城乡规划的》实施情况并》接受监督《
第!四十:四条 市《人民政府建立城【乡规划督《察,员制度并组成规划督!察组对县《(市)区人民—政府以及城乡—规划主?管部门和《其他有关部门编制】各类城乡规划、【实施城?乡规划许可和—违法建设查处—。等,工作进行监督—检查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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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五】条 各级人》民政府?应当建立《城乡规划行政执【法联动机制和—查处违法建设—的信息共享机—制加强对城》乡规划工作》的监督检查和—。对违法?建,设的查处提高—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!效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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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和县—(市)区《人民政府应当明【确相关部门》在城乡规划监督检】查中:的具体任务和目标】加强对城《乡规划?。监督检?查工作的《统筹协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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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有关】部门应当根据各自】职责共同协》助城:。乡规划主管部—门,实施对建设项目【的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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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未取!得建设工程规划【核实确认书的建设项!目,产权登记机关—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!续对未取《得合法房屋使用证明!的,建筑物申请》作为:企业住所或者—经营场所的工商【行政管理部门—不予办?理工商登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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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?四十六?条 建设单位—或者:个,人应当在施工—现场显著《位置:将建设工程》规划许可证》的主要内《容和建设工程设计】方案的总平面图予】以公:示接受公众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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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应当】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!。督,检查;发《现违法建设的应当】。及时:制止、查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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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【十七条 各》。级,人民:政府及其城》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!。接受公众对城乡【规划工作《的监督?及时处理单位和【个人提出的》意见:和建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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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城乡《规划主管部门和其他!有关部门应》当自接?到城乡规划违法【行为举报或者控告之!日起七个工作日内】作出是?否受理的决定并在三!十日内作《出处理决定三十【。日内无法《作出处理决定的经】部门负责《人批准可以》。延长三?十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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举报、控告的!违,法行为?依法应?当由其他行政机关查!处的收到举报的行】政机关应当在三【个工作日内》移交并告《知,。举报:人、控告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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接【。受举报、控告或者受!理移交举报》的部门应当为举报人!。、控告人保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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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监督检查情【况和:处理结果应当依【法公开供公众查【阅和监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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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—八条 市和县(市!)区人民政府统一领!导和负责本行政【区域内拆除违法【建,筑工作?完善、落实拆除违】法建:。筑责任制监》督、检查、》考核并协《调拆除违法建筑工作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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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相关部门以及违!法,。建设所在地的—镇(乡)人民政【府、街道办事处应】当相互配合》。。和支:持,共同:做好本?行,政区域内的》拆,除违法建筑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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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四十九条》 司法?机关:在,依法处?置规划区内》无合法权《。益来源?证明的房屋、土地权!益前应当《。向城乡?规划主?管部门了解》有关:规划情况城》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应当予?以配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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