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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?五章 监督—检查 第四】十三条 市》和县(市)区人民政!。府以及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应》当加:强对城乡规划—编制、审批、—实施:、修改和《各,类,建设活动的监—。督检:查  —  : 各级人民政】府,应当每年《向本级人民代表大】会常务委员会—。。或者镇(乡》)人民代《表大会报告》城乡规划《的实施情况并—接受监督 》 , 》 第四十四条 市】人民政府《建立城乡规》划督察员制度—并组成规划督察组】对县(市)区人民政!府以及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和其他有】关部门编《制,各,类城乡?规划、实施城乡规划!。许可和违《法建设?查处等工作进行监督!检查 】。。 :第,四十五条 各级人民!政府应当建立城乡】规划行政执法联动】。机制:和,查处违法建设的【信,。息共享机制加—强对:城乡规划工》作的监?督检:查和对违法》建设的查处提—高城乡规划管理【工作的?。效能:。    【 市《和县(市)区人【民,政府应当《。明,确相关部门》在城乡规划监督【检查中的具》。体任务?和目标加强对城【乡规划监督》检查工作的统—筹协调 【   其他】有关部门应当—根据各自职责—。共同协?助,城乡规划《。主管部?门实施对建设项【目,的监督管理 】   ?。 对未取【。得建设工程规划核实!确,认,书的建?设,项目产权登记机关】不予办理产权登【。记手续对未取—得合法房屋》使用:证,明的:建筑:物申请作为》企业住所或者经【营场所的工商行政】管理部门不予办理】工商登记 ! 第四十—六条 ?建,设单位或者个人【应当在施工现—场显著位置将建设工!程规划许可证的【主要内容和建设工】程设计方案的—总平面图予以公示】接受:公众:监督  【  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应当加强!对建设?项目的监督检—查;发?现违:法建设的应当—及时制止、查处 ! 第四十!七条 各级人—民政府及《其城乡规划主管【部门应当接受公众】对城乡?规划工作的监督【。及,时处理单《位和个人提出的意见!和建议 《 ,。    【 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和其?他有关部门》应当自?接到城?。。乡规:划违法?行为举?报或者控告》之日起?七个: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!理的决定并在三十日!内作出?处理决定三十—日内:无法作出处理决定的!经部门负责人批【准可以延长三十【日   【。 举报、【控告的违法行—为依法应当由其他行!政机关查处的收【到举报的行》政机关?应当在?三个工作日内移【交并告知举报—人、控告人 【 :   》 接:受举报、控告或者】受理移交举报的部】门应:当为举报人、控告】人保密  】  ?。 监?督检查?。情况和处理》。结,。果应当?依法:公,开供公?众查阅和监督 !。 ? 第四十八条【 市和县(市【)区人?民政:府统一领导》和负责本行政区域】。内拆除违法建—筑工作完善、落实拆!除违法建筑》责任制监督、检查、!考核并协《调拆除违法建筑【工作 》    【相关部门以及违法建!。设所在地的镇(乡)!人民政?府、街道办事处【应当相互配合—和支持共《同做好本行政—区域内的《拆除违法建筑—工作 ? ?。 第四《十九条 《司法机?关在依?法处置规《划区内无合法权益】来,源,证明的房屋、土地权!益前应当向城—乡规:划主管部门》了解有关规划情况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【应当予以《配合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