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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五章 【监督检查 》 ?第四十?三条 市《和县(市)区人【民政府以及城—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!加强对城乡》规划编制、审批、实!施、修改和各类【建设活动的监督检】查   【 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每!年,向本级人民》代表大会常务委员】会或者镇(乡)人民!代表大会报告城【乡规划的实施情【。况并接受监督 】 第四十!四条 ?市,。人民政府建立—城乡规划督察员【制度并组成规划督察!组对县(《市)区人民》政府以?及城:乡规划主管部门和】其他有关《部门编制各类城乡规!划、实?施城乡规划》许可和违《法,建设:查,处等工作《进行监?督检:查 : 【第四十五条 各级】人民政府应当建立】城乡规划《行政执法联动—机制和查处违法建设!的信息共享机制加】强,对城乡规划工—作的监督检查—和对违?法建设的查处提高城!乡规:划管理工作的—。效,能 》   》 市:和县(市《)区人民政》府应当明确》相关部门《在城:乡规:划监:督检查中的》具体任务和目—标加强对城》乡规划监督检查工】作的统筹《协调 》 ,   其他有!关部门?应当根据各自职责】共同协助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实《施对建设项目的【监督管理 —    》 , , 对未取得建设【工程规划核》实确认?书的建?设项目产权登记机】。。关不予办理产—权登记手续对未取得!合,法房屋使用证明【的建筑物申请作【为,企业住所《或者经营场》所的:工商行政《管理部门《不,予办理工商》登记 【 : 第四十六条 建】设单位或者个人应】当在施?工现:场显:著,。位置将建设工程【规划许可证》的主要内容和建设工!程设计?方案的总《平面图予以公—示接受公众监—督    ! 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应当加强—对建设项目的—监督检查《;发:现违法建《设的应当《及时制?止,、,查处 ? ? : 第?四十:七条 ?各级人民政》府及其?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应当接受【公众对城《。乡规划工作》的监督及时处理单】位和个人提出的意】见和建议 》 ,    》 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?和其他有关部门【应当自接到城乡【规划违法行为举报或!者控:告之日起七》个工作日内作出【是否受理的》。决定并在三》十日内作出处理决】定三十?日内无法作》出,。处理决定的经部门】负责人批准可以延】长三十日 【    《 ?举报、控告》的违法行为依法应】。当,由其他行政机关查】处的收到举》报的行政机关应当】。在三个工作日内【移交并告知举—报人、控告人— :    】接受举报《、控告或者受理【移交举报《的部门应当为—举报人?。、控告人保密 【  《  监督【检查情况《和处理结果应当依】法公开供公众—查阅和监《督 】 第四十八条 】市和县(市》。。)区人民政府统一】领导和负责本行【政区:域内拆?除违法建筑》工作完善、落实【拆除违法建》筑,责任制监督、检【查、考核并协调【拆除违法建筑—工作  【  《 相关部门以及违】法建设所在》地的镇(乡》),人民政?府、街道办事—处,应当相互《配合和支持共同【做好本行政区—域内的拆除违法建】筑工作 【 第?四,十九条 《司法机关《在依法处置规—划区内无合法权益来!源证明的房》屋、土地权益前【应当向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了解】有关规划情》况城乡规划主—管,部门:应当予以配合 【。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