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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三章 》 建:设用地?。规,划管理
第】二十:三条 ?按照国家规定需要】批准、?核准或?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!有土地使用权的【建设项目建设单【位在报?送有关部门》批准或者《核准前应当依照浙江!省城乡?规划条?例的有关《规定向城乡规划【主,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!意见书?;其:他建设项目不—需要申请《核发选址《意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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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经审查认为】符合城乡《规划的应当依—法核发选址意见【书并提出规划条【件;认为不符合城乡!规划的应当书面说明!。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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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!位应当在取得选【址,意见:书后一年内取—得建设项《目批准、核准—文件且应当在取【得选址?意见:书后两年内取得建】设用地规《划许可证期满需要】。延续的?应当在期限届满【前三十日内向城乡规!划,主管部门申请办理】延期手续;申请延续!的次数?。不得超过两次每次】延续: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!;逾期?未申请延续、—延续申请未获批准】或者在规定的期【限内未取得建设用地!规划许可《证的选?址意见书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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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第二十五条 建设用!地的规划条件根据控!。制性详细规划、专】项规划和建设项目】的具体情况确定需】要建设?单位编制修建性详】细规划?的应当在规》划条件中予》以明确?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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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规划条件分【为,强制性内容和引导】性内容强制性内容一!般包括用地位置、】用地:面积、?用地性质、容积【率、建筑密度、【建筑高度、绿地率、!公共服务《设施、基础设施【配套要求和》地下空间开发—利用要求等》;引导性内容一般包!括,建筑形式《、色彩、风格要求等!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可以】根,据相关规《划,的要求和《建设用地《的性质将引导—性内容调整为强【制,性内容;涉》及地下设施与周【边地区设施相互联通!的由城乡规划主【管,。部,门在:规划:条件中?予以明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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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第二:。十六条 在原有土】地上进行《建设的建设》单位应?当向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单独申请规划!条件城乡规划—主,管部门根据》。控制性详细》规划、?专项规划和》建设项目的具—体情况提出规—划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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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—照前款规定单—独提出规划》条件:的,城乡规划《。主管部?门可以根据》建设项目《的具体情况设—定规划条件的有效】期,规划:条件的有效期—不超过两年》。建设单位可以—在期限届满前三【十日内向原核发机】关,申请办理延续手续】;申请延续的次【数不得超过》一次延?续的:期限不得超过一年逾!期未:申请延续或者延【续申请未获》批准的规划》条件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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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以出让方式提供】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!设项目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应当在】出让前提出规划【。条件规划条》件应当作为国有土地!使,用权出让合》同的组成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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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七条 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】证的办理依照中【华人民共《。和国城乡规划法、浙!江省城乡规》划条例?的规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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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】。十八条 建设单位】或者个人应当按照】规划条件进》行建设;确需变更】规划条件的》。应当经城乡规划主】。。管部:门批: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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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招】标、:拍卖、挂牌等出让】方式取得国有—土地使?用,权的住宅、商业【、,办公类建设》项,目因城市(镇)总】体,规划、?。。控制性详细》规划和专项规—划调:整或者修编》造成:。地块建设条件—发生变化或者因城市!基础设施、公共设】施建设需《要导致已出让—地块的?。相关建设条件发【生变化建设单位或】者,。个人可以向》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变!更规:划,条件:但不:得,。改变规划条件确【定的用地性》质提高规划条件【确定的容积率、建筑!高度或者《建筑密度降》低规划条件》。确定的?绿地率或《者减少规划条件确】定的基础设施、【公共服务配套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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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第二:十九条 各类开发区!和城:市新区应当纳—入统一规划和管理】其用地规模不得【突破土地《利用总体规划—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!总规模城市新区的】开发和建设》。应,当合理确定建设【规模和?时序充?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!设施和?公共:服务设?。施严:格保护自然资源和】。生,态环境体现地方【特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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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《市建成区《的改建?应当合?理确定拆迁》和建设规模有—计划地对危房—集中、基础设施落后!等,。地段进行改》建涉及?历史文?化街:区、历史建筑以及】自然景观敏感区【域,的应当符合相关法】律、法规《的保护要《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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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!十,条 城乡建设和发】展应当?注重地下空间的【开发:与,综合利用遵循统一规!划,、,分层开发、》。合理利用的原则【。充分:考虑防灾减灾—、人民防空》等需要与地面设施建!设相结合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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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】地下:空间:进行建设《。的项目应当符合地下!空,间规:划建设单位》或者个人应当向【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—申请办?理规划许可手—续;涉及《军事:、文物保《护、人民防空、市政!基础设施、河道和】环境保护《的地下建《设项目应当符合相关!。法律、法规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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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地下:建设项目应》当,在地下空间》规,划确定的层次—空间进行建设不得】。占用其他层次空间进!行建设 《
— 第三十一条 】鼓励节约《集约利?用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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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小型!市政公用《设施、公《共安全设施、停车场!等建设项目可以根据!实际需要结合公【。园、广场、》。绿,地等公共用地—进,。。行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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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城乡规划《已改变用地性质【但近期?建设规划中暂不实施!改造的工业、仓【储类地?。块在符?合国家和省、—市有关?规定:,且不改变工业、】仓储用地《。性质的前提》下有关单位或者个人!可以向?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提出》改建、扩建申—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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