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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】 建设?。用地规?划管理
第二!十三条 《按照国?。家规:定需要批准、—核准或者以划拨方】式提供国有土地使】用权的?建,。。设项目建设单位【在报送有关部—门批准或者核—准前应当依照浙江】省,城乡规?划条例的有关规定向!城乡规划主》管,部门申请核发—选址:。意见书;《其他建?设,项,目,不需要申《请核:发选址意《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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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经审查认】。为符合城乡规划的】应当依法核》发选:址意见书并提出规】划条:件;认为《不符合城乡规划的应!当书:面,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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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 !建设单位应当—在取得?选,址意见书后》一年内?取得建设《项,目批准?、核:准文件?且应当在取》得选址意见书后两年!内取得建《设用地规划许—可证期满需要—延续的应当在期限届!满前三十日内向城乡!规划主管部门—申,请办理延期手续;】申请延续的次数【不得超过两》。次每次延续》。。的期限?不得超过一年—;逾期未申请—延续、延续申请未获!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!限内未取得建设【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选!址意:见书失效《
【 第:二十五条 建—。设用地的《规划条件根据控【制性详细规》划、专项规划和建】设项目的具》体情况确定需要建设!单位编?制修建性《详细规划的》应当在规划条件【。中予:以明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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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》划,条,件分为?强制性内容》和引导性《内容:。强制性内《容一般包括用—地位:置、用?地面积、用地性质】、容积率、建筑密度!、建:筑高:度、绿地率、公共服!务设施、基础—设施:配套要求和》地下空间开发利【用,要求:等;引导性内—容一般包《括建筑形式、—色彩、风格要求【等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可以根据【相关规划的要求和建!设用地的性》质将引导性内容【调整为强《制性:内容;涉《。及地下?设施与?周边地区设施—相互:联通的由城乡规【划主管?部门:在规划条件中予以】明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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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二十:六条 ?在原有土地上进行】建设的建《。设单位应当向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单独【申请规划《条件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根据控《制性详细规划、专项!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具!体情况提出规划【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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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》前,款规定单独》提出规划条件的城】乡规划主管》部门可以根》据,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!设定规划条》。。件的有效期规划【条件的有《效期不超过两年建】设单位?可,以在:期限届满《前三十?日内向?原核发机《关,申,请办理延续手—续;申请延》续的次数不》得超过一次延续的期!限,不得超过一年逾期】未申请延《续或者延续申—请未获批《。。准的规划条件—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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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出让—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!。用权的建《设项:目城乡?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!出,让前:提出规划条》件规划条件》应当作?为国有土地使—用权出让合》同的组?成部分?
第!二十七条《 建设用地规划许!可证的办理依照中】华人民?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、!浙江省城乡》。。规,划条例?的规定执行》
— 第二《十,八条 建设单—位,。或者个人应当按【照规划条《件进行?建设;确需变更规划!条件的应当经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批【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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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通:过招标?、拍卖、挂》牌等出让方》式取得国有土地使】。。用权的住宅、商【业,、办:公类建设项目因城】市,(镇)总体规划、控!制性详细规划—和专项?规划调整或者修编造!成地块?。。建设条件《发生变化《或者因城市基础设】施、公?共设施建设需要导致!已出:让地块的相关—建设条件发生变化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可!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申请变更规划条件!但不得改变》规,划条:件确定的用地性质】提高规划条件确【定,的容积率《、建筑高度》或者建?筑密:度降低规《划条件确定的绿地率!或者减?少规划条件确定的基!础设施、公共服务】配套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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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二十九条 —各类开发区和城市】新区应当纳入统【一规:。划和管?理其用地规模不得突!破土地利用总—体规划?确定:的城:市,建设用地总规模【城市:新区的开发和—建设应当合理—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!充,分利用现有市政基础!设施:和公共服《务设施严格保护自】然资源和生态环【境体现地方特色【
! 城市建《成区的改建》应当合理《。确定:拆迁和建设》规模有计划地对【危房集中、基础设】施落后等地段—进行:改建涉及历史文【化街区、《历史建筑以及自然景!观敏感区域的应当】符合相?关,法律、法规的保护】要求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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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:。三十条 城乡建设和!发,展应当注重地下空】间的开发与综合利用!遵循统一规划、【。。分层:开发、合理》利用的原则充分考】虑防灾减灾》、人民防空等—。需要与地面设—施建设相《结合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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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利用地下空间进行建!设,的项目应当符合地下!空间:规划建设单》。位或者个人应—当向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申请—办理规划许可手【续;涉及军事—、文物?保护、人《民,防空、市政基础设】施,、河道和环境—保护的地下建—。设项目应当符合【相关法律《、法规的规定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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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【下建设?项目应当在》地下空间规划—确定:的,层次空间进》行建设不得》。占用其他层次空间进!行,建设 ?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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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第三十一》条 鼓励节约集【约利:用,土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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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城,乡小型?市政公?用设施、公共安【全设施、停车场等建!设项目可以根据实际!需要结合公园、广】场,、绿地等《公共用地《进行安?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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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规划已】。改变用地《性质但近《期建设规划》中,暂不:实施改造的》工业、?仓储类?地块在符合国家和】省、市有关规定,】。且不改变工业、仓储!用,地性质?的前提下《有关单?位,或,。者个:人可:以向:城乡规划《主管:部门提出改》建、扩建申请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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