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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】 建设《用,地规划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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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 【按,照国家规定需—要批准、核》准或者以划拨方【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!权的建?设项目建设单—位在报送有关部【门批:准或者核准前应当依!照浙江省城》乡规划条例的有【。关规定向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!意见书;其他建设项!目不:需要申请核发选址意!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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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?经审查认为符合城】乡规划的应当依法核!发,。选址意见书并提【出规划条件;认为不!符合城乡规》划的应当书面—说明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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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!当在取?。得选址意见书后【一,年内取得建设项目】批准、核准》文件且应当在取【得选址?。意见书后两》。年内取得建设—用,地规划许可证期满需!要延续的应当在【期限届满前三—十日内向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申—请办理延期》手续:;申请延续的次数不!得超过?两次:每次延续的期—限不得?超过一年;逾期【未申:请延续、《。延,续申请未获》批准或者在规定的期!限内未取得建设【用地规划许可证的】选址意见书失效【
第!二,十五条 建设用【地的规?划条件?根据:控制性详细》规划:、专项?规划和建设项目的】具体情况确》定需要建设单位编】制修建性详细规【划,的应当在规划条件中!予以明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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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规划条件分》为强制性内容和引导!性内容强制性内容一!般包括用地位置、】。用地面积、用地性】质,、容积?率、:建筑:密度、建筑高度、绿!地率、公共服务设施!、,基础设施配套要求】和地:下空:间开发利用要求等】;引导性《。内容:一,般包括建筑形式、色!彩、风格《要,求等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可以根据相关规】划的要求和建设【用地的性质将引导】性内容调《整为:强,制性:内容;涉《及地下?设施:与周边地区设施相】互联通的由城乡【。规,划主管部门在规划条!件中:。予以明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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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二?十六条? 在原有土地上【进行建设的建设【单位应当向》城乡规划主》管部:门单独申请》规划条件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根据控制】性详细?规划、专项》规划和建设》项目的具体情况提】出规划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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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前款规】定单独提出规划条件!的,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可以根》据建设项目的具【体情况设定规—划条件的《有效期规《划条件的有效期【不超过?。。两,年建设单位可以在期!限,届满前三十日内向】原核发机关》申,。请办:理延续手续;申请延!。续的次数不得—超过一次《延续的期限》。不得超过一年—逾期未?申请延续或者延续申!请,未获批准的规划条】件失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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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以出让方—式提供国有土地使】用权的建设项目城乡!。规,。划主管部《门应:当在出让前提出【规划条件规划条件】应当:作为国有土》地使用?。权出让?合,同的组成部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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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七!条 建设用地规划!许可证的办理依照中!华人民共《和国:城乡规划法、浙江省!城乡规划条例的【。规,定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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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第二十八《条,。。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!。应当:按照规划条件进【行,建设;确需变更规划!条,件的应当经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》批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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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通过招标、【拍卖、挂牌等出让】。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!用权的住宅、商业、!办公类建设项目因】城市(镇)总体【规划、控制性详细规!。划,。和专项规划调—整或者?修编造成地块建设】条件:。。发生变化《或者因城市基础设】施、公共设施建【设需要导致》已出让地块的相关】建,设条件发生变—化建:设单位或者个人【可以向城乡规—划主管部门申请变更!。规划条件但不得【。改变规?。划条件确定》的用:地性质提高规划条】件确定的容积率、建!筑,高度或者建筑—密度降低规划条【件确定的绿地—率或:者减少规划条件确定!的基础设施、公共】服务配套设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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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十九条 】各类开发区和城市】新区应当纳入统一规!划和管理其用地规】。模不得突《破土地利用总—体规划确定的—城,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城!市新区的开发—和建设应《当合理确定建—设,规,模和时序充分利【用现有市政基础设】施和公?共,服务设施严格—保护自然资》源和生态环境体【现地方特色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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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建!成区的改建应当合】。。理确:定拆迁和建设规模】有计划?地对危房集中、【基础设施落后等地】段进行改建涉及历史!文化街区、历史建】。筑,以及自然景观—敏感区域的应—当符合相关法律【、法规的《保护要求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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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三十条 《城乡建设和》发展应当注重—地下空间的开发与综!合利用?遵循统一规划—、分层开发、—合,理利用的原则充分】。考虑:防灾减灾、》人民防空等需要【与,地面设施建》设相结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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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地下】。空间:进行建设的项目【应当符合地下空间】规,划建设?单位或者个人应【当向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申请办—理规划许《可手续;涉及军事、!文,物保护?、人:民,防空、市政基—础设施、《河道和?环境保护《的,地下建设项目应当】符合:相关法律、法规【的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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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!下建设项目应当在】地下空间规》划确定的《层次空间《进行建设不》得,占,用其他层次空间进】行建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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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!条 鼓励节约集【约利用土地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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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—小型市政公用设施、!公共:安全:设施、停车场等【建设项目可以根【。据实际需《。要结合公园、—广场:、,绿地等公《共用地进行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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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 城乡规划》已改:变用地性质但近期】建设规?划中暂不实施改造】的工:业、仓?储,类地块?在符合国家和省、】市有关?规定,且不改变【工业、仓储用地性质!的,前提下有关单位或者!个人可以向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提出改建、!扩,建申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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