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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二章 城乡规划!的制定与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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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!当按照计划》。进行城乡规划—编制计划由市、县】(市)人民政—府,城乡规划《。。。主管部门组织—制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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编【制城乡规划应当符合!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】和,有关:。技术规范的要求并】使用坐?标,系、:。高程系统一的—地,形,图
【 , 第十一条》 城:乡规划按照下列规】定组织编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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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,(一)?本市行政《。区域:编制城市总体规划】各县(市《。)行政区域编制县(!市)域总体规—划跨县?(市)区或》。者,跨镇(乡)行政区域!。的特定区域编制次区!域规划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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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【城市总体规》划、县?(市)?域总体规《划确定的中心城【编,制分区规划和控制】性详:细规划;中心城【以外区域编制镇【的总体规划和控【制性详细规划、乡规!划,以及村庄规划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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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】市、县(《市)行政区》域根据需要》编,制各类专《项规划;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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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(,四)城市、镇重要】地段可以编制修【建性详?细,规划、城市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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县(市)【。域总体规划编制【后可以不单独编制】。县人民?政府:所在地镇的总—体规划或者县级市】城市总体规》划
【 ,。 第:十二条 城市—(镇)总体规—。划、县(市)域总】体规划、《控制性详《细规划、修》建,性详细规划、乡规划!、村庄规划的—编制与审批依照中华!人民共和国城—乡规:划,法和浙江省城乡规划!条例的规定》执行
】 第十三条 【本市各类开发区【(园区)的规—划由市、县(市)城!乡规划?主管部门会》。同开发?区(:园区)?管委会组《织编制并按》有关规定程序审批】各类开发区(园区】)的规?。划应当符合城—。市总体规划或者【县,(,市)域总体》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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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四条 】本市行政区域—。内,跨县(市)区的次】区域规?。。划由市城乡规划【主管部?门组织编制报市【人民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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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区和?县(市?),。行政区域《内跨:镇,(,乡)的次区》。域规划分别由市【或者县(市)—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组织编—。制,报市或者《县(市)人民—政府:。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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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:跨县(市《),。区的:次区:域规划应当在—城市:总,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!并符合县(市)域总!体规划跨镇(乡【)的:次区域规划应当【在县(市)域—总,体规划的基础上【编制经?批准后作为该—区域其他相关城【乡,。规划编?制,的依据
【
? 第十五条 市、县!(市)和镇》人民政府应当依法】。组织编制近期建【设规:划经市、县》(,。市)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或镇】人民代表《。大会审议报总体规】划审批机《关备: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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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总体规划】同时编制的近—期建设规划应当与】总体规?划一并?依法报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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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! 城乡规划主管部】门可以在《。。城市:。。总体:规划、县(市)域】总体规?。划的基础《上,组,织编制分区规—划用:以,指导相关控制—性详细规划的编制】分区规?划由:市、县?(市)人民政府【审批:
】第,十七条 《市、县(市》)行业主管部门应当!按照各自职责会同城!乡规划主管部—。门根据总体》。规划的要求对涉及】城乡空间安排的基】础设施、《。公益性的公共服务】设施、商业网—点、水系、绿化、】防,灾减:灾、地下空》间开发利《用、旧城改造与更】新、村庄布局、【户外广告设置等【组织编制专项规划报!市、县(市)—人民:政府审批各类专【项规划之间应当【衔接控制性详细规划!应当落实各类—专项规划的》有关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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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各区:。可以根据本》区经济社《会发展?的实际需要由行业】主管部门会同—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。组织:编制各类专项规划】的实施方案经区【人,民政府和市行业【主,管部门审查》同,。意后:由市城乡规划主管】。部门审?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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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》律、行?政法规对专项规【划的编制和审批另有!规定的?从其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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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:八条 市、县—(市)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、镇人民政】。府可以?组织编制重要地段】的城市?设计报市、县(市】)人民?。政府同意后纳入【控制性详《细,规划城市设计应当】对,城市建筑、公共空间!的形态、布》局和景观《各要素进行》规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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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十九条 — 乡人民政府组织】编制乡规划镇(乡)!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村!庄,规划乡规划和村【庄规划应当从实【际出:发结合当地资—源条件和社会经济条!件体现乡、村—特,色和: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对!一,定,时期:内乡、村社会和【经济发展《、土地利《用、基础设施及公共!服务设施、人—居环:境治理?等各项建《设进行全面》部署实现社会、经济!和生态效益的统【一,
】第二十条 城乡规】划的组织编制机关】应当定期对城—乡规划的实》施,情况:进行评?估并根据评估情况】依法:。修改、补充》和完善城乡规划的】。相关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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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第二十一条【 总体规划的具体】内容应当通过次区域!规划、分《区规划?、专:项规划、控制性【详细规划等规划进】行深化和完》善在:。深化和完善中—需要对强制》性内容进行》变更的应当》依照中华人民共【和国城乡规划法、浙!。江省城乡规划条例】的,规定修改、报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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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—二条 因总体规划】、次区域规划的修】改或者经评估确【定需要?对专项规《划总体布《局、层级体系、建】设,标准等系统》性内容进行修—改的应当由组织编】制机关报原审批【机关同意后编制【。修改方?案修改后的专项规】划按照原审》。。。批程序?报,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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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款规定之】外的专?项规划的局部调【整由:组织编制机关—采取论证会、座【谈会:、公示等《形式征求规划地【段,内,利,害关系人的》意见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应当将】局部调?整方案?报原审批机关—。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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