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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:。第三章 房地—产交:。易 ?。 第一《节, 房地产转让 !第二十二条 房地】产转让?是指房地产权—利人通过法定程【序,将,其房屋所有权连同】。该房屋占用范—围内的?国有土地《使用权?转移:给他人的行为主【要包括 【 ,    (一)【买卖(含以房地产】清偿债务《。下同:。); 》 :    (》二)赠?与、继承、》划,拨; 《 ,     (三】),产权调换; —。     (!四)以房地产—合资合作《、作价入《。股房地产权属发【生转移的;》  —   ?(五)因收》购、兼并或者—合并企业房地产权】属发生转移的;【     !(六)房屋》拆迁中房屋所有权人!以产权调换形—式,。获,得期房权利房地【产权属发生转移的】;   】  (七《)法: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情形 — — 第二十三条— 有下列情》形之一的房》地产:不得转让 【 ,     (一【。)权属证明与标【的物:不符的; 】     (—二)权属证》明被注销、》吊销或者因其—他原因失去效力的;! 》    (三—)属拆迁冻》结通知书确》定的时效范围—内的; 》   》  (四)产—权,共有房屋《其他共?有,人不同意转让的;】。 : : ,    (五)已】设定抵押未经抵押权!人同意的; 】     (六)!未按规定《。缴纳土地使》用,权出让金《和,未取得?国有:土地使?用证的; — , ,     (七)】按有关法律、行政】法规规定不》得转:。让的 ! , 第二十四条 同幢!房屋分割转让的各】。房地:产权利人按相应比】例占有土地使—用权:   【。  建筑设计—为独立成套》的房屋不得分—割转让 —     配【。套,使用的房屋附—属设施、附属设备、!共用部?位,不得单?独,分割转?让 】 第二十五条 】房,地产转让人应当向受!让人如实告知房地产!权,属、质量安全—。。现状和有关抵押关系!、共有关系、租赁】关系等情况 ! ,   ? 房地产转让应当】签订书面合同房【地产转让合》同应:当载明当《事人:的姓名或者名—称、住所房地产的】。基本情况、》成交价?格当事人的权利、】义务及违约责任【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!式、:使用性质和剩余【使用年限等内容 】    【 房地产转让人【在转让合《同签:订之日起《30日内应当—持相关的房屋—所有:权证连同该》房屋占?用范围内的》国有土地《使用权证和书面【合同到房产行政【主管部门申办房地】产转让登记备案手续!房产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自受理之【日起:5个工作日内办结】转让登记备案手续或!者书面作出不予登记!备案的决定并说明理!由 【。 第二十六条】 与转让人具—有共有关系的—房,地产权?利人、与转让人【具有租赁关系的【承租人?。。依,次享有房地产—。转让的?。优先购买权房地产转!让人应当在房地产转!让书面合同签订前】30日通知共有权人!。或者承?租人 ?    【 对涉及共》有关系或者承租关系!。的,。房地产转让转让人在!申办转让登记备案手!续时应当出具其他】共有权人或者承租】人同意转让或者【放弃:优先购买权的—。。书,面意:见并对其真》实情况负责 】 , 第—二十七条 房地【产转让当事人在【申办:转让登记备案—手续时?应,当如实申报房地产】。。交易价格并按有关法!律法规缴纳税—费 — 《第二十八条 商品】。房销:售包括?商品房现售和—商品房预售商品【房销售以《套,内,建筑:面积作为计价依据】商品房买卖合同及】商品房权证应当【。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! 【 第二十九—条 商?品房:预,售预售人应当—。取得房产行政主【管部门核发的—商品房?预售许可证未取【得的不得进行商品】。房预售 】    取得商品】房预售许可证应当具!备,下列条件有》关,文件:应当作为商品房预售!许可证附件向预购】人提供 】    (一)持有!。营业执照和房—地产开发资》质等级证书》; 》   ?  (二)持有取】得国有土地》使,用权的有效证明;以!出让:方式获得《土地使用权的—已按照?土地管理《法律法规的规定【缴纳了全部土地使】用权出?让金取得土地—使用权证书; !     (三】)持有建设用地规划!许可证?、建:设工程?规划许?可证和施工许可【证;:  —   (四)按【。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!算投入开发建设【的资金?达到:建设总投资》的,35%以《上;: :   》 , (五)具有完【备,的商品房预售—方案预?售方:案应当说明商品【房,的位置?、商品房《分层平面图、—装修:标准、施工进度和】竣,工,、交付?使用:时间:、预:售总面积、交—付使用后的物—业管理、预售商品房!价格、?付款方式和商品房】预售款?专用账户等内—容;: ,     (!六)涉及房屋—拆迁的?。已取得房《屋拆迁行《政主管部门核发【的,拆迁:许可证书; —     (!。。。七):拟预售?商品房?及其占用范围内【的土地使用权未设】定抵:。押,权或者设定抵押权而!抵押:。权人书面同》意预售; !  :  (?八):法律、?法规规定的其他【条件   !  进行小区—建,设的预售人可以【。分期向房产》行政主管部门申办】商品房预《售许可证《 !。第三十条 房—产行:政,主管部门收到—申请后应当》依照本条例规—。定的条件对》项目进行核》实自受理申请之【。。日起7个工作日【内核发商品房—。。预售许可证或者书】面发出不予》核发的通知》并说明理由 】 第三十!一条: 商:。品房预?售许可证应当载明预!售名称和预》售商:品房项目的座落位】置、栋号、房号、】楼层、用《途、建筑面积、性】质,。 ?。     准予】预售的商品房总面积!不得超?过国有土地》使用权?出让合同约定的【商品房面积 【 第三!十二条 商品房预】售预售人应》当向预?。。购人提供下》。列资料或者其复印】件    !。 ,(一)?。。营业:执照; 》 ,     (【二)土地使用—权证明; — :  :   (三)商品房!预售许可证;— ?。 ,     (四)】商,品房预售面积预测报!告书; 》 ,    》 (:五,)项目及其配套【设施的平面》示意图;《 : ?    (六)商】品房的结构、—户型、装修标准; !。     (!七)施工进度和竣工!交付使用时间; !     (】八)预售商品房【价格、付款方式和】商品房?预售款专用》。。账户 【 第三—十三条 房地—产开发企业应—当自商品房预售【。合同签?定,之日起30日内【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!级以上人民》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!部门和负责土地【管理工作的部门备】案 】 第三《十四条 商品房预售!时实行实名制预【售款应当由》预售人?委托设立预售款【专用账户的商—业银行?代为收取预购人凭】银行缴款凭证向【预售人?。换领发?票, ?     —预售款应当专款专用!由,具备合法《资质的工程》监理机构根》据,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规!定的进度计划—和工:程实际进度书面通知!代收预售款的银【行向预售人划款未经!。工程监理《。机,构,书面通知代收预售款!银行:不得直接向预售人】划款 —。     工程【监理:。机构和?代收预售款的银【行对预售资金监管不!当给预?购人造成损失的应当!。。与预售?人承担?连带赔偿责任—    】 一:个预:售项目?只能开?。。设一个?商品房预《。售款专用账户;【多个预?售项目应《当分别设立商品【房,预售款专用账户 】 ? 第三十】五条 非因》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公!共利益需要不得对】已预售商《品房:项目的建《筑,容积率?或者户型、结构、环!境整体?布局:作出变更 】     预—售人改变已》经预售商品房—项目的建筑容积率】或,者改变已预售商品房!的户型、结构、环境!整体布局的须—经规划、土地、房屋!、建设、消防等【行政管理部》门批准办理商品【房预:售,许可证?。变更手?续 : ,。     【经,规划、土地、房屋】、建设?、消防等行政管【理部门批《。准预售人改变已【预,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!涉,及合同约定的—。预购人权益》的预售?人,应当在有关部—门批准之日》起10日内》书面:通知预购人与预购人!协商变更或者—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!并在变更或者解【除合同?。之,。日,起,。15日内向房产【行政:主,管,部门办理变》更或者注销手—续 ?。     【预售人未经规划、】土,地、房屋、》建设、消防等行政管!理部门批准擅—自提高建筑容积率或!者改变商品房—买卖合同约定—的商品房户型、【结,构、装修《标准、环境整体【布局损害预购人【权益的由预售人承】担,。相,应,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! 【 第:三十六条 房地产开!发商在发布》预售公告后对开发项!目进行转让的必须】获得有?关部门的《批准并应自批准转让!之日起1《5日内书面告知预】购人 》 :    预》购人在被告知之【日起30《日内有权解除商品】房,买卖合同收回已付购!。房款及其《利息预?售人应当《在解:。除合同之日起1【5日内?。到原合?。同,登记备?案部门办理》注销手续《 ?    》 预购人愿意继续】履行商品房》买卖合同或》。者到:期未提出《异议的原预售人【的权:利义务全部转移给项!目受让人预购—人,和,项目受让人应当向房!产行政主《管部:门办理商品房预售】变,。更登记转《让在建?商品房项目的预售】人应当自签订项【目转让合同》之日:起停止预售》商品房?。并公示项目转让情况!;受:让人应换领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!换领的不得预售商】品房:对尚:未完成拆迁》补偿:安置的原拆迁—补偿安置合同中有】关权利、义务随之】。转移给受让人—项,目转让?应当书面《通知被拆迁》人,。 !第三十七条 在【预售:商,品房竣工交》付、预购人取得房屋!所有权证之前房产行!政主管部门不—得,。为其:办理转让等》手续;房屋所有权】申请人?与登记备案的预售】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!一致的?房屋权属登记—机关不?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!登记手续 【 第三十!。八条: 预售?人应:当在预售《商品房项目交付【使用后15日—内到房?。产行政主管部—门交回?该项目?的,商品:。房预售?许可证进《行注销 】  :  预售人》应当自?预售:商品房?验收交?付之日起60日内为!预购人办理土—地使用权变更和【房屋:所有权登记手续;属!现售商品房的房地】产开:发,企业应?。当自销售合同—。签订之日起30日】内为:商品房购买》人办:。理土地使用权变更】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!续 》 , 第》三,十九条 房地—产开发企业为商品房!。预,购人或者购》买人办理房屋所【有,权登记手续》时应当向房产行【政主管部门提供有专!业资质的房产测绘机!构出:具的商品房建筑面】积测量报告书 !   《  对?具备:登记条件《的房:。产,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和土地行》政,主管部?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!日起15《个工作日内》核发房?屋所有权证书和【土,地使用?权证书;《对,不符:合登记条件的作出书!面决定并说明—理由 —    《 ,因预售人《的原因致使预购人无!。法办理房地产权属】登记超过6个月的双!方有约定的按—约定处?理;未约定的—预购人可《以退房并要求—。预售人承担赔偿责任! 第二》。。节 房地产抵押 ! 第四十《。条, 房地产抵押抵押】双方应当签订—书面抵押合同并自抵!押合同签《订,之日起30日内【向房屋所在地房产行!政主管?部门、土地行政【主,管部门申《请办理抵押登—记手续未经登记备】案的抵押合同不【能对抗第三人 】    — 房产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对抵押合!同涉及的房地—产,权属的真实性—、合法性及是—否可以设定抵押关】系,进行审查并自—受理之日起5—个工:作日内办理登记手】续或者书《。面作出?不予登记《的决定并说》明理由 》    — 房地产《抵押合同自》登记之日《起生效抵押合同登】记,。的内:容与抵押合》同约定内《。。容不:一,致的以登记确—认的内?容为准 《 第!四十一条 共有人】以其共有房地产设】定抵押必须》经其:他共有人书面同意】;未经其他共有人】书面同意设定的抵】押权无效 》 》。 第四十二条 !抵押已出租的—房地产的抵押权【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!。效期内?对,抵押物?的,受,。让人继续有》效, ?。  ?。   出租已—抵押的?。房,。地产的抵押权—实现后租《赁合同对受让—人不具有约束力【 !第四十三《条 贷款购买—房地产并以拟购【房地产作为抵—押物的?购买者、金》融机构、开发商应当!共同签?订房地产抵押贷款合!同 — , 第四十四条 !尚未到期的抵押房地!。产因:城,市建设?需要被拆迁的抵押】人应:当及时通知抵押【权人:债,务人可以《提前清偿债务或【者由:抵,押人提供《其他担保 !    债务人无】。法提前?清偿:债务或?者抵押?人不能提供其他【担保的拆迁安置【取得的房《地产为抵押》财产 — 第四十五!条,。 ,已设定抵押的房【地产抵押人如需对房!屋翻建、扩建—或者改?。变用途时应当取得】抵押权人的书面同】意对:抵押合同的》内容作?相应变更并到原登记!部门办理抵押合【同变:更登:记手续 ! ?第四:。。十六条 《抵押期间抵押人转】让已办?理抵押登记的房地】产的应当书》面通知抵押权—人并:书面告知受》让人抵押的情况【;抵押人未书面通】知,抵押权?人或者未书面—告,。知受让人的转—让行为无效由此【给受让人造》成的损失由抵押【人承担 《。。    【 转让房地产的价】款低于其担保债务】的抵押权《人可以要求》抵押人提供》与原担保《相当的抵《押,物;抵押《人不提供的不得转】。让抵押房地》产 : ? , , 第四十七【条 下列房地产【不得设?定,抵押 《 ?。   ? (一)法》律,、法规规定》的不:得转让的房地产;】 《     (—。二)作为《文,物保护的《建筑和有重要纪念意!义,。的其他建筑物;【。 ?     —(三)学校、幼【儿园、医《院等以公益》为目的的事业—单位、社会团体用】于公:益目的的房地—产已用于《。非公益目的的—房地产为自身—债务设定抵押的除外!; : 《    (四)已】。。出售或?者预售给他人但尚】未办:理权属?。登记:。的,现,房;   ! , (五)权属不明或!者有争议的;—。 :     【(六)依法公告列】入拆迁范围的—房地产; 》    【 (七)法律、法规!禁止抵?押的:其他情形 》 第?三节 房《地产租赁 第四!十八条? 房地产租》赁是指出租人基于】。房,。。屋所有权《将,其,房地产?出租给承租人—使用:由承租人《支付租金《的行为 —  ?   房屋》所有权人《、使用?权人以联营、—承包、?入,股等名义《让渡房地产使用权】的视:为房地?。产租赁 ! 第四十—九条 有下列—情形之一的房地产不!得租赁 》 :     (一【)未依法取得—房地:产权属证明文件的】;    ! (二)已被鉴定为!危险房屋的;—  —。   (三)—司法机关《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!、决定?查封或?者以其他《形式限制房地—产权利的; 】。     (四)!权,属有争?议的;  !   ?(五)违《法,建筑;  !   (六)法【。律、法规《规定的其他》情形 》 《 , 第五十条 房地产!租赁双方应当依【法签订书面合同租】赁合同应《当载明房《屋用途、租》赁期限、租》赁价格、修缮和【保护责任、变更和解!除合同?的条件、《能否转租及违约责任!等主要条款明确双】方权利义务自合同】签订之日起30日内!持有关证明》向所在?地房产行政主管【部门登记备》。案 《     房产】行政主管部门自【受理:申请之日起10【个工作日内办理【。租赁:合同登记备》案手:续颁发房《屋,。租赁证 】 《第五十一条》 租赁期内承—租人:与他人互《换房地产《使用权?或者转?租房地产《的应当征得原—出租人书面同意重】新签订租《赁合:。同并到原租赁合【同登记备《案,部门办理合同变更】登记备案手续 !第四节? 房地产中介—服,务 第五十二条! 设立房地产—中介服务机构—须持房产行政主【管部门提出》的资质?审,查意见到工商行【政管理部门办理登】记注册?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!。当在10《个工作日《内提出书面审查意见!。 ?。 —。第五十三《条, 房地?产中:介服务机《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!照之日起《3,。0日内持营业—执,照副本到建设—行,政主管?部门申请核》发相应的资质等级证!书 》 第—五十四条 房地产中!。介服:务从业人员应—当依照有关规定【取得相应的》从业资格证》书并:申请注册后方—可在资?格证书许可》。范围内从事》中介服务活动房地】产中介服务从业【人员只能受》聘于一个房地—产中介服务机构;】未受聘?于房地?产中介?服务机构的》不得从事房地产中】介服务活动 ! 第—五十:五,条 :房地产中介服务机】。构承办业务时应当】与委托人签定书面合!同明确规定》双方的责任也—可,以按照有关》规定办理相应的【保险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