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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】第三章 房地产交】易 第—一节 房《地产转让 【第,二十二条 房地【产转:让是指?房,地产权利《人通过法《定程序将其房—屋所有权连同该【房屋占用范围—。内的国有《土地: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!行为主要包括— 》    (》。。一)买卖(含以房】。地产清?偿,债务下?同); —     (二】)赠与、继承、划拨!;,。    】 (三)《。产权调换; — :     (【四,)以房?地产合资合作—。、作价?入,。股房:地产权属发生转【移的:;, 《     (五【),因收购、兼并或者】合并:企业房地产权属【发生转移的》; 》     (—六)房屋拆迁中【房屋所有权人—以产权调换形式获得!期房权利房地产【权属:发生转移的》; :  》   (七)法律】、法:。规规定的其他情【。形 : 《 , 第二十三条 !。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房地产不得转【让    !。 (一)《。权属证明《与标的物《不,。符的:; —    (二)【权属证明《被,注销、吊销》或者因其他原因失去!效力的;《 《     (三)】属拆迁冻结通知书】确定的时效范围内】的;  】   (《四)产权《共有房屋《其,他共有人《不同意?转让的; 》   —  (五)已—设定:抵押未经抵押—权人同意的; 】     【(六)未按规定【缴纳土地使用权【出,让金和未取得国有】土地使?用证的; 】   ?  :(七)?按有:关法律、行》政法规规定》不得转让的》 》 : 第二十四条 同!幢房屋分割转让【。的各:房地产权利人按相】应比例占有土地使用!权 》     建—筑设计为独立成套的!房屋不得分割转让 !。。  》   ?配套使用的》房屋附?。属设施、附》属设备?、共用部位不得单】独分:割转让? — 第二》十五条 房地产转让!人应当向《受让人如实告—。知,房地产权属、质量安!全现状和有关—抵押关系、共有关】系、租赁关系等情】况 :   —  房地产转让应当!签订:书面合同《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!载明当事人的姓名】或,。者名:称、住所房地产的基!本情:况、成交价格当【事人的权利、义务】及违约责任土地使】用权取得的方式【、使用性质和剩余】使用年限等》内容   !  :房地产转让人在【。转让合同签订—。之日起3《0日:内应当持《相关的?房屋所有《权证连同《。该房:屋占:用范:围内:的国有土地使用【权证和书面合—同,到房产行政》主管部门申办—房地产转《让登记备案手—续,。房产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?自,受理之日起》5个工作日内办【结转让?登记:备案手续《或者书面作出—不予登记备》案,的决:定并说明理由 ! 第二】十六条 与转让【人具:有共有关系》的房地产权》利人、与转让人【具有租赁关》系的:承租人依次享—有房地产转让的优先!购买权房地》产转让人应》。当,在房地产转让书【面合同签订前30日!通知共?有权人或者承租【人,    】 对涉及共有—关系或?者,。承租关系的房地产】转让转让人》在,申办:转让登记备》案手续时应当—出具其他共有—权,。人或者承租人同【意转让或者放弃优】先购买权《的书:。面意见并对其真实情!况负责 】 第二—十七条 房地产转】让,当事人?在申办转让登—。记备案手续时—应,当如实申报》房地产交《易价:格并按有关法律法】规缴纳税费 ! ? 第?二十八条 》商品房销售》包括:商品房现售和—商品房预售商品房销!售以套内建筑—面积作?为计价依据商—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!房权证?应当载明《共用部位及》设施 ? : ? 第二十—九条: 商品房预售预【售人:应当:取得房产行政主【管部:门核发的商品房【预售许可《证未取得的不得进】行商品房预售 !     取得商!品房预售许可—证,应当具备《下列条件有关文件】应,当作为商品房—预售许可《证附件?向预购人提供 】。  《   (一)持有营!业执:照和:房地:产,。开,发资质等级》证书;?     !(,二)持有取得国【有土地使用权的有效!。证明;以出让方【。式获得土地》使用权?的已按照土地管【理法律法规的规定】缴纳了全部土地使】。用权出让金取得【土地使用权证—书; 《   》  (三)》持有建?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】、建设工程规划许】可证和施工许可证;! 《     (—四)按提供预售的】商品房计算投入【。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!建设总投《。资的35%以上【; : :    》 (五)具有完备的!商品房预《售方案?预售方案应》当说明商品房的【位置、商《品房分层平》面图、装修标准、】。。施工:进度和竣工、—交付使用时间、预售!总面积、交》付使用后的》物业管理、预售【商品房价格、—付款方式和》商品房预售款专用】账户等内容; 【 《。    (六)【涉,。及房屋?拆迁的已取得—。。房屋:。拆迁行政主》管部门核发》的拆迁许可》证书; 【 , ,   (七)拟预售!商品房及其占用范】围内的土地使用权】未设:定抵押权或者设定抵!押权而抵押权人书面!同意预售《; ? :     (八)】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其《他条件 【   ? , 进行?小区建设的》。预售人可以分期向房!产行政主管部门【申,办商品房《预售许可《证 【 第《三十条 房产行【政主管部门收到【。申请后应当依照【本,条例规?定的条件对项目进】行核实自《受理申请之日—起7个工作日—内核发商品房预【售许可证或者书面发!出不予核《发的通知并》。说明理?由 】 第三十一条 】商品房预《售,许可证应当载—明预售?名称和预售商品房】项目的座落位置、】栋,号、房号、楼层、用!途、建筑《面积、性质 【 ?。    准》予预售?的,商品房总面积不【得超:过,国有土?地使用权出让—。合同约定《的商品房面积 【 第!三,十二条 商品房【预售预售《人应当向《预,购人提供下》列资料或者其复印】件 《 :    (》一)营业执照; !    — (二)土地使用】权证明;《     !(,三)商品房》预,售许可证; !。。     (—。四)商?品房预售面积预测】报告书; 【 :    (五)项目!及其配套设施的平面!示意:图; 【    (六)商品!房的结?构、户型、装修【标准:;, 《     (七【)施工进度和竣工】交付使用时间; 】     】(八)预售商品房价!格、付款方式和【。商品房预《售款专用《账户 ! 第三十三条【 房:地产:。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!房预售合同》签定之日起3—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!地的县级以》上人民政府房—。地产开发主管—部门和负《责土: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!案 》。 第三【。十四:条, ,商品房预售时实【行实名制预售款【应当由预售人委【托设立?。预售:款,专用账户的商业银】。行代为收取预购人凭!银行缴?款凭证向预售人【换领发票 》    【 预售款应当专【款,专用由具备合法资】质的工程《监理机构根据建【筑工程承包合同【规定的进度计划【和工程实际》进度书?面,通知代收《预售款的银行—向预售人划款未经】工程监?理机构书面通—知代收?预售款?银,行不得直接向预售】人划款 —   《  工程《监理:机构和代收预—售款的银《行对预?售资金监管不当给】预购人造成损—失的应当与》预,售人:承担连带赔偿—责任 【  :  一个预售项目】只能开设一个商品房!预售款专用账户;】多个预售项目—应当分别设》立商品?房预售款《专用:账户 ? — 第三十五条 非!因基础设《施建设或《者公共利益需要【不得:对已预售商品房【项目的建筑》容,积率或者户型、结构!、环境整体布局作出!变更: :     预】售人:改变已经预售商品房!项目的?建筑容积率或者改变!已,预售商品房的户型、!结构:、环境整体布局的】须经规划、土地【、房屋、建设、消】防等行政管理—部门批准办》理商品房预售许【可证变更《手续 【    经规—划、土地《、,房屋:。、建设、消防—等行政管理部门【批准预售人改变已预!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!。涉及合?同约定的预购人权】益的预售人》。应当在有关部—门批准之日起10】。日内书面通》。知预购人与预—购人协商变更—或,者解除商《品房:买卖:合,同并在变更或者【解,除合同之日》起15日内向房【产行:政主管部《门办理?变更或者注销手续】 《    《 预售人未经规【划、土地、房屋、建!设,、消:防等行政管》理部门批准擅自提高!建筑容积《率或者改变商品房】买卖合同约定的【商,品房户型、结—构、装修标准、【环,。境整体布局损—害预购人权益的由预!售人承担相应的【违约和赔偿责任【。 》。 第三十六条! 房地产开发商在发!布预售公告后对开】发项目进行转让的】必须获得有》关部门的《批,准并应自批准转【让之日起15日内】书面告知预》购人 【    预购—人在:。。被告知?之日起30日内有】。权解除商品房买【卖合同收回已付【购房款及其》利息预售《人,应当在解除》。。合同之日起》1,5日:内到原合同登记【备案部门办》理注销手续 】     预购人!愿意继?续履行商品房买卖】合同或者到期未提出!异议的?原预售?人的权利义务全部转!移给项目受》让人:。预购人和项目受让人!应当向房产行—政主管部门办理商品!房,预售变更登记转让】在建商品房项目的预!售人应当自》签订项目转让—合同之日起停止预】售商品房并公示【项目:转让情况;受让【人应换领商》品房预售《许可证未换领的不】得预售?商品房对尚未完成】拆迁补偿安》置的原拆迁补偿安】。置合同中《。有关权利、义务随之!转移给受让人项目】转让应当书面—通知被拆迁人 】 :。。 《 ,第三:十七条 《在预售商《品房竣工交》付、预购人》取得房屋所有—权证之前房产行政】主,管部门不得为—其办理转让》等手续;房屋—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!备案的预售合同载】明的预购人》不,一致的房屋权属登】记机关不《得,。为其办理房》屋权属?登记手续 【 : 第》三十八条 预售人】应当在预售商—。品房项目交》付使用后15日内到!房产行政主管—部门交回该》项目的商品》房预售许《可证进行注》。销 ?。     预】售人应?当自预售商品—。房验收交《付之:日起60《日内为预购人办理】土,地,使用:权变更和《。房屋所有权登记手】续;属现售商品房的!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!自销售合同签订【之日起3《0日:内为商品房购买人】办理土地使用权【变更和房屋所有权】登记手续 》 ? , 第三十九条!。 ,房地产开《发企:业为商品房》预购人或者购买人】办理房屋所有权【登记手续时》应当向房产行政主】管部门?提供有专业》资质的房产测绘机构!出具的商《品房建筑面积测量】报告书 【     对—具备登记《条件的房产行政主】。管部门和土地行政主!管部门应当自受理】申请之日起》15个工作》日内核发房》屋所有权证书和【土地使用权》。证书:。;对不符《合,登记条件的作出【书面:决定:并说明?理由 【    因预售【人的原因致使预购人!无法办理房地产【权属登记超过—6个:月的:双,方有约定的按约【定处理?;未约定的预购人】。可以退房《。。并要求?预售人承担赔偿【责任: :。 第二节《 房地产抵》押 第四十条 !房地产抵《押抵押双方应当签订!书面抵押合同并【自抵押合同》签订之日《起30?日,内向房屋所在地房】产行政主管部—门,、土地行《。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!抵押登记手》。续未经?登记备案的抵—押合同不能》对抗第三《人   】 , 房产行政主管部门!应当对抵押》合同涉及的房—地,。。产权属的《真实性、《。合,法性及是否可以设】定,抵押关系进行审查】并自受理《之日起5个工作【日内办理登记手续或!者书面作出不予【登记的决定并说【明理由 【     》房地产抵押》合同:自登记之日起生效】抵押合同登记的内容!。与,抵押合同约定内【容不一致的以—登记确认的内容为】准 》 》。第四十一条 共【有人以其共有房【地产设定抵》押必须经《。其他共?有人书面《同意:;未经其他共有【人书面?同意设定的》。抵押权无效 — 第!四,十,二条: 抵押已《出租的房地产的抵押!权实现后租赁合同】在有效期内对抵【押物:的受让人继》续有效 —     出【租已抵押的房地【产,的抵押权实现后租】赁合:同对受让人不具【有约束力 》 《 第四—十三条 贷款购买】房地产?。并以拟购房地产作】为抵押?物的购买者、金融】机构、?开发商?应当共同《签订房地产抵押贷】款,合同 — 第四十】四条:。。 尚未到期的—抵押房地《产因城?市建设需要被—拆迁的抵押人—应当及?时通知抵押》权,人债务人可以提前】清偿债务或者—由抵:押人:提供其他担》保    ! 债务人无法提前清!偿债务或者抵押人】不,能提供?其他担保的拆迁安】置取得的房》。地产:为抵押财产 】 —第四十五条》 已设定抵》押的:房地产?抵押人?。如需对房屋翻建、扩!建或者改《。变用途时应当取得】抵押权人的书—面同意?对,抵押合同的内容作】相应变更并到原登记!部门办理抵》押合同变更登记【手续 】 第四十六条 !抵押期间抵押人【转让已办理》。抵押登记的房地【产的应当书》面通知抵押权人并】书面告?知受让人抵》押的情况《;抵押人《未书面通《知抵押权人或者未书!面告知?受让人的转》让行为无效由此【。给,。受,让人造成的损失由】抵押人承担 】     转【让房地产的价款低】于,其担保债务的—抵押权?人可以要求抵—押人提供与原担【保相:当的抵?押物;?抵押人不提供的【不得:转让:抵,。押房地产《 【 第四十七条【 下列房《。地产不得设》定抵押 《     (!一)法律、法—规规定的不得转让的!房地:产; 【   ? (二)作为文物】保护的建筑和有重】要纪念意《义的其他建》。筑,物;   !  (三)学校【、幼儿园、医院等以!。公,益,为目的的事业—单位:、,社,会团体用于公—益目的的房地—。产已用?于非公益目的—的房地产为》自身债?务设定?抵押的除外; 【    【 (四?)已出?售或者预售给他人】但尚未办理》权属登记的现房【。;    ! (五?)权属不《明或者有争》议的;  ! , , ,(六:)依法?公告列入拆》迁范围的房地产【; 》  :   (《七):法律、?法规禁止抵押的其】他情形 第三节! 房:地产:租赁 ? 第四十八条【 房:地产租赁《。是指出租人基于房】屋所:有权将其房地产出】租给承租人使—用由承租人支付租】金的行?为 ? , :   ? 房屋所有权人【、使用权人》以联:营、承包《、入股等名》义让渡房地产使用权!的,视为房?。地产租赁 — 第】四十九条《 有下?。列情形之一的房地产!不得租赁 !    (一—)未依法《取得房地产权属证】明文件的;》  —  :。 (二)已被鉴定】为危险?房屋的; 】  :   (三》)司法机《关,和行政机《关依法裁《。定,、决定查《封或者以其他形【式限制房地产—权利的;《   【  :(,四)权?属有:争议的; 【 ,    《 (五)违法建筑;!    】 (六)法律—、法规规定的其他】情形 【 第五十条 !房地:产租赁双方应当【依法签订书面—合同租赁合》同应当载《明房屋?用,途、租赁期限—、租赁价格、—修缮和保护责—任、变更和解除合】同的条件、能否转】租及:违约责任《等主要条《款明:确双方权利》义务:自合同?签,订之日起30—日内持有关》证明向?所在:地房产行政主管部门!登记备?案  【   房产行政主】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!日起10《个工作日内办理租】赁合同登记》备案手续《颁发房屋租》赁,证 : 《 第五十一】条 :租赁:期内:承,租人与他人互—换房地产使》用权或者转》租房地产《的应当征得》原出租人书面同【。意重新签订租赁【合同:并到原租《赁合同登记》备案部门办》理合:同变更登记备案【手续 ? 第四《节 房地产中—介,服务 第—五十二?条 设立房地产【中,介服务机构须持【房产:行政主管《部门提出的资质【审查:意,见到工商行政管理】部门办理登记—注册房产行政主管部!。门应当在10个工】作日内提《出书面审查意见 ! 第】五十三条 房地【产中介服务》机构应当自领取【营业执照之日起30!日内持营业执照【副,本到:建设行政《。主管部门申请核发】相应:的资质等《级证书 ! 第五十四条 !房地:。产中介服务从—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!规定取得《相应的从《业资格证书并申请】注册:后方可在资格证书许!可范围内从事中介】服务活动《房地产中介服务从业!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!房地产中介》服务机构《;未受聘《于房地产中介服【务机构的不得从【事房地产中介服【务活动 》 【。第五十五《条 房地产中—介服务机构》承办业务时》应当与委托人签定书!面合同?明确:规定双方的》责任也可《以按照有关规定办】理,相应的保险 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