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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》 第三章 房地!产交易 第】一节 房地产转【让 第二十【二条 房地》产转让是指》房地产权利人—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房!屋所有?权连:同该房?屋占用范《围内的国有》土地使用《权转移?给,他人的行《为主要包括 !  :   (《。一)买卖(含以房】地产:清偿:债,务下同); 】     (二)!赠与、继承、划【拨;  】   (三》)产:权调换; 【   《  :(四)?。。以房:地产合资合作、作价!入股房地产权属发】生,转,移的; 》     (】五)因收购、兼【并或者合并企业房】地产权属发》生转移的; 】 ,。     (六【)房屋拆《迁中房屋所有—权人以产权调换形】式获得期《。房权利房地》产权属发《生转移的;》   【  (七)》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!。他情形 】。 第二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!之一的?房,地产不?得,转,。让 ? ?    (一)权属!证明与?标的物不《符的; 》 :  : ,  (二)权—属证明被注销、【吊销或者因其他【原因失去效力的【。; —    (三)【属拆:迁冻结通知》书确定的时》效范围内的; 【 :  ?  :。 (四)产权—共有房屋其他共【。有人不同意转让的】; :    【 (五)已设定抵】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!的; 》   《  (?六)未按《规定缴纳土》地使用权出让金【。和未取得国有土地】使用:证的; 《 《   ? (:。七):按有关法律、—行政法?规规定不得》转让的 ! 第二十四条】 同幢房屋》分割转让《的各房地产权利【。人,按相应比例占有土】地使用权 —    — 建筑设计》为独立成《套的房屋不得分割转!让 《     配【套使用的房屋附属】设施:、附:属设备、共用—部,位不:得单独分《割转让 《 — 第二《十五条 房地产【转让人应当向受让人!如实告知房地产权】属、质量安全现状】和有关抵押》关系、共有》关系、租《赁关系等《情况 【    房地产【。转让应?。当签订书面合—同房地?产转让?合同应当载明—。当事人?的姓名?或者名称、住所房】地产的基《本情况、成交价格当!事人的权利》、义务及《违约责任土地使用】权取得的方式、使用!性质和剩余使用年限!等内:容 : 《   ? 房地产转让人在转!。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!。0日:。内,应,当,持相关的房屋所有权!证连:同该房屋占用—范围内的国有—土地使用《权,证和书面合同—到房产?行政主管部门申办】房地产转让登—记备案手《。续房:产行政主管》部门应?当自受理之日起5个!工作日?内办结转《让登记备案手续【或者书面作》出不予登《记备:案的决定并》说明理?由 【 第《。二十六条 与—转让:。人具有共有》关系的房地产权利人!、与:转让:人具有租赁关系的承!租人:依次享?有房地产转让的优】先购买权房地产转让!人应当在房地—产转让?书面合同签订—前30?日通知共有》权人或者承租人 ! :     对—涉及共有《关系或者承租—关,系的房地产转让转让!人在申办转让—登记备?案手续时应》当出具其他共—有权人或者承—租人同意转让—或者: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!。。面意见并对其真实情!况,负责 】 , 第二《十七条 房地产转】。让当事人在申—。办转让登记》备案手续《时应当如《。实,申报房地产交易价】格并按有关法律法规!缴纳税费 ! ? 第二十《八条 商品房销【售包括商品》。。。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!商品房销售》以套内建筑面—积作为计价依—据商:品房买卖合》。同及商品房权证应当!载明共用部位及设施! 》 《第二十九《条 商品房》预售预售《人应当取《得房产行《政主管部门核—发的商品房预售许】可证未取得的—不得进行商》品房预售 》 : :    《取得商品房预售许】可证应当具备下【列条件有关文件【应当作为商品房预售!许可证附件》向预:购人提供 》     (!。一)持有营业执【照和: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!证书:; 《  ?   (《二)持有取》得国有土《地使用权的》有效证明《;以出让方式获【得土地?使用权的《已按照土《地管理法律法规的】。规,定缴纳了全部土【地使用?权出让金取》得土地使用》权证书; — :  :   (三)持【有建设用地》规划许可证、建设】工,程规划许《可证和施工许—。可证; 》  《   (四)按【提供:预售的商品》房,计算:投入开发《建,。。设的资金达到—建设总投资的35】%以上; —   》  (?五):。具有完备《的,商品房预售方案【预售方案应》当说明商《品,房的位置、》商品房分层平—。面图、装修标—准、施工进度和竣】工、交付使用—时间、?。预售总面积、交付】使用后?的物:业管理、预售商品】房价格、付款—方,式和:商品房预售款专用】账户等内容; 】 ?  :  (六《)涉及房屋》。拆迁的已《取得房屋拆》迁行:政主:管部门核发》的,拆迁许可证书; !   》  (?。七)拟预售商品房及!其占用范围内—的土地使用权未【设定抵押权或者设定!抵,押权而抵押权—人书面同意》预售; 《    【 (八)法律、法规!规定的其他条件 】 《    《进行小区建设—的预售人可以—。分期向房产行政【主管部门申》办商:品房预?售许:。可证 》 《 , 第三十条》 房产行《政主管部门》收,到,申,请后:。应,当依照本条例规定】的条件对项目进行核!实自受理《申请之?日起7个工作日【内核:发商品房预售许【可证或者书面发出】不予核发的通知【并说明理由 — , 第三!。十一条 商》品房预售许》可证应当《载明预?售名称?和预售?商品房项目的座落位!置、栋号、房号【、楼层、用途、建筑!。面积:、性质 】    准》予,。预售的?商品房总面》积不得超过国有土】地使用权出让—合同约定《的商:品房面积 】 第三【十二条 商品—房预售预《售人应当向预购人】提供下列资料或者其!复印件 》  《  : (一)营业执照;! ? ,    《 (二)土地使用】。权证明; —     【(三)商品房预【售许可证; !。    《 (四)商品房预】售面积预测报告书;! , 《 ,。   (五)项【目及其配《套设:施的平面示意图【; 》     》(六)商品房的【结构、户型、装【修标准; 】     (七)】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!使用时间;》 ?  ?   ?(八)预售商品【。房价格、付款方式和!商品房预售款—专,用账户? !第三十三条 —房地产开发企业【应,当自商品房预—售合同签《定之日起30日内】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!级以上人民政府【房地产开《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!地管理工作的—部门备案 】 第三十】四条 商品房预售时!实行实名制预售款应!当由:预售人委托设立【预售款专用账—户的商业银行代【。为,收取预购人凭银行】缴款凭证向预售人】换,领发票 》    —。 ,预售款应当专款专】用由:具备合法资质的工】。程监理机构根据【建筑工程承包合【同规定的进度计划】和工程实际》进度书面通知—代收预售款的银行】。向预售人划款未经工!程监理机构书面通】。知代收?预售款银行不得直接!向预售人划款 !    》 工程监理》机构和代《收预售款的银行【对预售资金监管不】当,。给预购人《造成损?失的应当与预售人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】    】 一个预售项目只能!开,设一个商品房预售】款专用账户;多【个预售项目应当【分别设立商品房预售!款,专,用账户 》 ,。。 《 第三十五—条 非因基础设施建!设或者公共》利益需要不得对已】预,售,商品房项《目的建筑容积率或】者户:。。型、结构、环—境整体布《。局,作出变更 】     预—售人改?变已经预售商品房项!。目的建筑容积—率或者改变已预【售商品房的户型【、结:构,、,环,境,整体布局的须经规】划、土?地、房?屋、建设《、消防?等行政?管理:部门:批准办理《商品房预售》许,可证变更手续— ?。     —经,规划、土地、房【屋,、建设?、消防等行政管理】。部门:批准预售人改变已预!售商品房的建筑【设,。计涉及合同约定【的预购人权益的预】售人:应当:在有关部门批—。准之日起10日内书!面通:知预购人与预购人协!商变更或者解除商品!房买卖合同并—在变更或者》解除合?同,之日起15日内向】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办!理变更?。或者:注销手?续 —    预售—。人未经规划》、土地、房》屋、建设、消防等行!政管理部门批准【擅自:提,高建筑容积》率或者改《变商品房买》卖合同?约定:的商品房户》型、结?。构、:装修标准、环境整体!。布局损害预购—。。人权益的由预售【人承担相应》的,违约和赔偿责任 】 :。 , 第三十六!条 房地产开发商】在发布预售》公告后对开发项【目进行?。转让的必须获得有】关部门的批准—并应自批准转—让之日起15日【内书面?告知预购人 【 ,  ?   预《。购人:。在被告知之》日起30《日内有权解除商品房!买,卖,合,同收回已付购—房款及其利息—预售人应当在—解除合?。同之日起《1,5日内到原》合同:。登记备案部门—办理注销手续—。 》    预购人愿】意继续履《行商品房买》卖合同?或者到期未》提出:异议的原预售人【的权利义务全部转移!给项目受让人预购】人和项目受让—人应:当向房产《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!品房预售变更登【记转让在建商—品房项目的》预售:人应当自签订项【目转让合同之—日起停?止,预售商品房并公【示项目转《让情况;《受让人应换领—商品:房预售许可》证未换领的不得【预售商品《房,对尚未完成拆迁【补偿安置的原拆迁】补偿安置合同中有关!权利、义务随—之,。转移给受让人项目转!让应当书面》通知被拆迁人— !第三十七《条 在预售商品【房竣工交付、预【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!证,之前房产行》政主管部门》不得为?其办理转让等手续】;房屋所有权申【请人与登记备案【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!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!属登记机关不得【为其办理《房,。。屋权属登记手—续 : — 第三十八条 预!售人应当《在预售商品房项【目交付使用后15日!内到房?产行政主管》部门:交回该项目的—商品房预售许—可证进行注》销 — ,   预售人应【当自预售商品房验收!交付之日《。起60日《内为预?购,人办理土地使用【权,变更和房屋所有权】登记手续;属现【售商品?房的房地产开发【企业应当自销售合同!签订:之日:。。起30日内为商品】房购买人办理土地】使用权?变更:和房屋所《有权:。。登记手续 【。 : 第三十【九条: ,房,地产开发企业为【商品:房预购人或者购买】人办理房屋所有权登!记,手续时应当》向房产行政主管【部门提供有》专业资质的》房产测绘《机,构出具的商品—房建筑?面,积测量报《告书:。 》    对》具备登记条件—的房产行政主管【部门和土地行政【主管部门《应当自受《理申:请之日起15个工作!日内核?发房屋所有权—。证书和土《地使用权《证书;对不符—合登记条件的—作出:。书面决定并说—明理由 《 :     因预售!人的原因《致,使预:购人无法办理房【地产权属登记超【过6个?月的双方有》约定的按约定—处理;未约定的预购!人可:以退房并要求预【售人:承,担赔偿责任 — 第二《节 房?。地产抵押 第】四十条? 房地产抵押抵【押,双方:。应当签订书》面,。抵押合同《。并,自,抵押合同签订之日】起30日内向房屋】所在地房产行政【主管部门、土—地,行政主管《部门申请《。办理抵押登记—手,续未经登记备—案的抵?押合同不《能对抗第《三人 ? : :    房产行政主!管,部门应当对抵押合】同涉及的房地产权属!的真实性、合法性】。及是否可《以设定抵押关系【进行:审,查并自受理之日【起5个工作日—内办理登记手续【或者书面作出不予】登记的决定》并说明理由》    】 房地产《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!起生效抵《押合同登《记的内容与》抵押合同约定内容不!一致的以登记确认】。的内:容为:准, 】 第四十一条 共】有人以其共有—房地:产设定抵押必须经】其他共有人书面同】意;未经其》他共有人书面同意】设定:的,抵押权无效 ! 第四【十二:条 抵押已出租的】房地产的抵押权实现!后租赁?合同在有效期内【对抵押?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! : ,     出【租已抵押的》。房地产?的抵押权实现后【租赁合同对受让【人不具有《约,束力 ! 第四十三条 贷!款购买房地产—并以拟购房地产作】为抵押?物的购买者、金融机!构、开发《商应当共《同签订房地》产抵押贷款合同【 】 第四?十四条 尚未—到期:的抵押房地产因【城市建设《需,要,被拆迁的抵押—人应当及时通—知抵押权人》债,务人可以提前—清偿:债务或者由抵押人提!供其他担保 !。  :   债务人—无法提前清偿债务】或,。者,抵押人不能提供【其他:担,保的拆?迁安置取得的房地】产为抵押财产 ! 第四】十五条 已》设定抵押的房地产抵!押,人如需对房》。屋翻建、扩建或者改!变用途时《应当取得《抵押权人的书面同】意对抵押合》同,的内容作相应—变,更并到原登记部【门办理抵押》合同变更登记手续】 ? ? 第四十六条 !抵押期?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!抵,押登记的房地产的】应当书面通知抵【押权人并书面—告知受让人抵押的】情况:;抵押人未书面通知!抵押权人或者未书面!告知受让人》的,转让行?为无:效由此给受让人【造,成的损失由抵—押人承担 !。  :  转让房地产的价!款低于其《担保债务的》抵押权?。人可以要求抵—押人提供《与原担保相当的抵押!物;抵?押,人不提供《的不得转让抵押房】地产 ! 第四十七条 】下列房地产》不得设定抵押 !  ?。   (《一)法律、法规规定!的,不得转让的房地【产; 》   《  :(二)作《为文物保护的建筑】和有重要《纪念意义《的其他建筑物—;    ! (三)学校、幼】儿园:。。、医院等以公益为】目的的?事业单位、社会团】体用于公益目的的】。房,地产已用于非公益目!的的房地产为自身债!务设定抵押的除【外; 》     (【四,)已出售《或者预售给他—人但尚未办理权【属登记的现房;【 》    (》五,。)权:属不明或者有争议的!。。; 》     (六)】。依法公告《列入拆迁范围—的,房地产; —    — (七)法律、法】规禁止抵押的其他】情形 第—三节 房地》产租赁 》 第:四十八条《 房地产租赁是【指出:租人基于房屋所【有权将其房地产【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!承租人支付》租金:的行为?   【  房屋所有—权人、使用权人以】联营、?承包、?。入股等名义让渡房地!产使用权的视为【房地产租赁 ! ? 第四十九条【 有:下,列,情形之一《的房地?产不得租赁》    】 ,(一:)未依法取》。得房:地产:权属:。证明文?件的; 】    《(,。二)已被鉴》定为:危险房屋《的; ?     】(三)司法机关【和行政机关依法裁】定、决?定查封或者》以其他形式限制房】地,产权利的; — ,     【。(四:)权属有争议—的;  】   (《五,。)违法建《。筑;  】   (六)法【律、法?规规定的其他—。情形: 【 , 第:五十条 房地产租】赁双:方,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!同租赁合同应当【载明房屋用途、租】赁期限、租》赁价格、修》缮和保护责任、【变更和解除》合同的条件、—能否转?租及违约《责任等?。主要条款《明确:双方权利义务自合】同签订之日起—。。30日内持有关证明!。。向所:在地房产行政—主管部门登记—备案 《 ,     房【。产行政主管部门【自受理申请之日【起10个工作日内】办理租赁合同登【记备案手续颁发房屋!租赁证 》。 》 第五十一条 】租赁:期内承租人与他人】互换房地《产使用权或》者转租房地产的应】当征得原出租—人书面?同意重?新签订?租,赁合同并到原租赁】合同登记《。备,案部:门办理合同变更登记!备案:手,续 第四节【。 房:地,产中介服《。务 《第五十二条 设立】房地产中介服—务机构须持》房产行政主》。管部门提出的资质】审查:意见到?工商行政管理部门】办理登记注册房产】行,政主管部门》应当在1《0个:工作日内提出—书面:审查:意,。见 ! 第五十三条— 房地产中介服【务机构应当自—领取营业执照—之日起30日内持】营业执照副本到【建设行政《主管部?门申请核《发相应的资质—。等级证书《 ?。 第五十!四条 房地产中介服!务从业人员应当依】照有关规定取得【相应:的从:业资格证书》。并申:请注:。册后方可《在资格证书许可【范围内从事中介服】。务活动房地产中介】服务从业人员只能受!聘于一个房地产中介!服务机构《。;未受聘于房地产】中,介服务机构的不得从!事房地产中介服务】活动 【 ? 第五十《五条 房地产中介】服务机构承办业务时!应,当与委托人签定【书面合同明确规【定,双方的责《任也可?以按照有关规定【办理相应《的保险 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