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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—第三章 房地—产交易 — 第:一节 房《。地产转?让 第二—十二条 房地产【。转让是?指房地?产权利?人,通过法定程序—将其房屋所有权连同!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!国有土地《使用权转移给—他人的行为主要包括!。     !(一)买卖(含以】房地产清偿债务【下同:); —。     》(二)?赠与:、继承、划》拨;   !  (三)》产权调换; — :   《  (四)以—。房,地产合资合》作、作?价入股房地产权【属发生?转移的; 》   —  (?。五)因收购》、兼并或者合—。并企:业房地产权》属发生转移》的; 《   》  (六)房—屋拆迁中房屋所有】权人以产权调换形式!获得期房权利房地产!权属发生转移的【。;  【  : (七)《法律、法规》规定的其《他情形 】 第二十【三条 有下列情形】之,一的:房地产不得转让 ! ? ,   (一)—权属:证明与标的物—不符:。的;   !  (二)权—属证明被《注销、吊销或者因】其他:原因失去效力的; !     (!三)属?。。拆迁冻结通》知书确定的时—效范围内的; 【。 ?     》(四)产权》共有房屋《其他共有人不同意】。转让:的; 》 :    (五)【已设定抵《押未经抵押权人同】意的;? , 《    (六)未】按规:。定缴纳土地》使用权出让金和未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!的,; 》     (七)】。按有关法律》、行政法规》规,定不得转让的 【 — :第二十四条》 同幢房《屋分割转让的各房】地产权利人按相应比!例占有土地》。使用权 】    建筑设【计为:独立成套的房屋【不得分割《转让 ?    【 配套使《用的房屋《附属设施、附—属设备、共用部【位不得单独分割转】让, 【 第二《。十五条 房地产转】让,人应:当向受让人如实告知!房地产权属、—质量安全《现状和?有关抵押《关,系、共有关系、【租赁关系等》情况 《     房地!产转让?应当签订《书面:合同房地产转让合】同应当载明当事人】的姓名或《者名称?、住所?。房地产的《基本情况、成交【价格当事人的权利】、义务及《违约责任土地—使用权取得的方式】、使用性质和剩【余使:用年限等内》容    ! 房地产转让人在】转让合同《签订之日起》30日内应当—持相关的房屋所【有权证连同该—房屋占?用范围内《的国有土《地使用权证和书【面合同到房产—行政主管部门申【办房地产转让登【记备:案手续房《。产,行政主管部》。门应当?自受理?之,日起5个工作日【内办结转让登记备】案手续或者书—面作出不予》。登记:备案的决定并说【明理由 》 【第二十六条 与转让!人,具有共有关系—的房地产权利—人、与转《让人具有租赁关系】的承租人依次享有】房地产转《让,的优先购《买权房地产转让人应!当在房地产转让书面!合同签订前3—0日通知《共有权人或者承【租人   !  对涉及》共有关系或者承租关!系的房地产》转让转让人在—申办:转让:登记:备案手续时》应当出具其他—共有权人或者—承租人同意转让【或者放弃优先购买权!的书:面意见并对其—真,实情况负责 — 第!。二十七条 房地【产转让当事人—在,申办转让登记—。备案:手续时?应,当如实申报房地产】交易价格并按有关法!律法规?缴纳:税,费 ? 第二!十八条 商》品房销售《包括:商,品房现售和商品房】预售商品《房销售以套内建【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!商,品房买卖合同及商品!房权证应当载明【。共用部位及设施 】 : 》 第二?十九条? 商品房预售预售人!应当取得房产—行政主管部门—核,发的商品房预售许】可证未取得的不得进!行商品房预售 !  ?  :。 取得?商品:房预:售许可?证应当具备》下列条?。件有关文件应—当,作为商品房预售许】可证附件《。向预购人提》。供 —。    (一—)持:有,营业执照和》房地产开发资质等】级证:书; 》。 :    (》二)持有取得国【有土地使用权的【有效证明;以出【让方式获得》土地:使用权的已按照土】地管理法律法—规的规定《缴纳了?全部土地使用—权出让金取得土地】使用权证书》; :   —  (三)持有【建设用地规》划许可证《、建设工《程规划许可证和施】工许可证; ! ,    (四—)按提供《预售的商品房计算】投入:开发建设的资金【达到:建设总投资的3【5%:以,上; — , ,。   (五)—具有完?备的商品房预售方案!预售方案应当—说明商品房》的位置、商品—房分层平《面,图、装修标准、【。施,。。工进度和《竣工、交付使用时】间、预?售总面积、交付使】用,后,的物业?管理、预《。售商:品房价格、付款方式!和商:品房预售款》专用账户等》内容; 】 , ,  (六)涉及房屋!拆迁的已取得—房屋拆迁《行,。政主管部《门核发的拆》迁许可证书; 【     】(七:)拟预售《商品房及其占用范围!内的土地使用权未设!定抵押权《或者设定抵押—权而:抵押权人书面—同意预售; 【     (】八)法律、法规规】定的其?他条件 》。     【进行小区建设—的预售人可》。。以分期向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!。办商品房预》售许可证 ! 第》三,十条 房《产行政主管部—门收到申请后应当】依照本条《例规定的《条件对项目进行【。核实自?受理申请之日起7】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!房预售许《可,证或者书面发出不】予核:。发的通知并说明理由! 【。 第?三十一条 商品房】预售许?可证应当载明—预售名称和预售【商品房项目》的座落位《置、栋?号、房号、》楼层、?用途、建筑面积、】性,质   】。  准予《预售:的商:品房总面积》不得超过国有土地】使用权?出让合同《。约定:的商:品房:面积 】 : 第三十《二,条 商品房预售【预售人应《。当向:预购人提供》下列资料或者—其复印件 —     【(一)营业执照;】     !(二)?土地使用权证明; !。 :     (【三)商品《房预售许可证—。; ?     【(四)商品房—预售面积预测报告书!; 《 ,    《 (五)项》目及:其配套设施》的,平面示意《图;  】  :。 ,(六)商品房的【结构、户型、装修】标准; 【     (七)】施工进?度和竣工《交付使用时间;【 》    《(八)预售商—品房价格《、付款方《式和商品《房预售款专用账户】 》 第三十【三条 房地》产开发企业应当自】商品房预售合同签定!之日起30日内【到商品房所》在地的县级以上【。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!主管部门和负责土】。地管理?工,作的部门备》案 《。 , 第三十四!条 商品房预售时】实行实名制》预售款应当由预售】人委托设立预—售款专用账户的【商业银行代为—收取预购人凭银行】缴款凭证向预售人换!。领发票 》     【预售款应当专—。。款专用?由具备合法资质的工!程监理?机构根据建筑工程】。承包合?同规:定的进度计划—和工程实际进度书面!通知代收预售款的】银行向预售人划款】。未经工?。程监理机构书—面通知代收预售款银!。行不得直接向—预售人?划款 《   》  工?程监理机构和代【收,预售款的银行对【预,。售资金监管不当【给预购人《造成:损失:的应:当与预售人承担连】带赔偿责任 !     一个预售!项,目,只能开设一》个商品房预售款专用!账户;多个预售【项目应当分别—设立:商品房预售》款专用账户 ! 第三十】五条 非因基础【设施建?设或者公共利益【需要不?得,对已预售商》品,房项目?的建筑容积》率或者户型》。、结:构、:环,境整体布局作出变更! ?    》 ,预售人改变已经【预售商品房项—目的建筑容》积,率或者?。改变已预售》商品房的户型、【结构、环境》整体布局的须—经规划、土》地、房屋、建设、】消防等?行政管理部门批【准办理商品房预【售许:可证变更手续 !     经【规划:、土地、《房屋、?建设、消防等行【。政管理部门批准预售!人改变?已预售商《品房的建筑设计涉及!合同约定的预购人】权益的预售人应当在!有关部门《。批准之日《起,。10日内书面通知】预购人?与预购?人协商变更或—者解除商品房买卖合!同并在变更或者【解除合同之日起1】5日内?。向房产行政》主管部门办理变更】或者注销手续 【 , :    《。 ,预,。。售人未经规划、土】地、房屋、建设、消!防等行政管》理部门批准》擅自提高建筑容积】率或者改变商品房买!卖,合同约定的商—品房户型、结构、】装,修标准、环》境,整体布局损害—预购:人权益的由预售人】承担相应《的违约和赔偿责任】 ? 第【三十六条 》房地产开发商—在发布预售公告后对!开发项目进行—转让的必须》获,得有关部门》的批:准并应自批准—转让之日《起15日内书面告】知预:购人  】   ?。预购:人在被告知之日起】30日内有权解【除商品房买卖合【同收回已付购房款】。及其利息预》售人:应当在解除》合同之日起15日内!到原合同登记备案部!门办理注销手—。续    ! 预购?。人,愿意继续履行商【品房买卖《合同或者到》期未提出《异议的原预售人的权!利义务?。全部转移《给项:目受让人预购人【和项目受《让,人应当向房产行政主!管部门办理商品房】预售变更登记—转让在建商品房【项目的预售人—。。应当自签订项目【转,让合同之日》起停止预售商品【房并公示项目转让情!况;受?让人应?换领商品房预售【许可证未换》领的不得《预售商品房》对尚未?完成:拆迁补偿《安置的原拆迁补【偿安置合《同中有关《权利、义务随之【转移给受让》人项目?转让应当书》面通知被拆迁—人 : 》 :。。 第三十七》。条 :在预售商品房竣工】交付、预《购人取得房屋所有】权证之?前房:。产行:政主管部门不—得为其办理》。转让等手续》;房屋所有》权申请人与》。登记备案的预—售合同载《明,的预购人不一致【的房:屋权属?登记: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!。屋权属登记手续【 《。 第三十】八条 预售人应当在!预售商品房》项目交付使用后1】5日内?到房产行政主管部】门交回该项目—的商:品房预售许》。可证进行《注销   ! , 预售人应当自【预售:商品房验收交付之】日起:60日内《为预购人办理土【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!所,有权:登记手续;属现售】商品房的房地产开】发企业应当自销售】合同:签订之?日起30日内为【。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!地使用?。权变更和房屋所有】权登:记,手续: , — 第三十九条【 房地产开发企【业为商品房预购人】或者:购买人办《理房屋所有权—登记手续时应当向房!产行:政主管部门提—供有专业资》质,的房产?测绘机构出具的【商品房建筑》面积测量报告书 !  《   对具备登记条!件的房产行政—。主管部门和土—。地,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!之日:起15个工作—日内核发房屋所【有权证?。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!;对不符合》登记条件的作出书面!决定并说明理—由 》     因预【。。售人的原因致使预购!人无法办理房地【产权:属登记超过6个月】的双方有约定—的按约定处理—;未约定的预购【人可以退房》并要求预售人—承,担赔偿责任 【 ,第二节? 房:地产抵押《 : 第四十《条 房地产抵—押抵押双方应—当签:订书面抵押合同并自!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!30日内向房屋所】在地房产行政主管部!门、土地行政—主管:部门申请办理抵【押登记手续未经登记!备案:的抵押合同不—能对:抗第三人 】     房产行】政主管部《。门应当对抵押合同】涉及的房地产权【属的真实性、合法】性及是?否可以设《定抵押关系进—行审查?并自受理之》日起5个工》作日内办理登记手续!或者:书面作出不予—登记的决定并—。说明理由 — :     房地产】抵,押合同自登记之日】起,生效抵押合同登记的!内容与抵押合同约】定内容?不一:致的以?登记确认的内容为准! 】 第四?十一条 共有人以其!共有房地产设定抵】押必须经其他共有人!书面:同意;未经其他共有!人书:面同意设定的—抵押权无《效 》 : , 第四十》二条 抵押》已出租?的房地?产的抵押权实现后租!赁合同?在有效期内对—。抵押物的受让人继】续有效 》  《   出《租已抵押的房—。地产:的,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!同对受让《人不具有约束—。力 》 第四十】。三条 贷款购—买房地产并以拟【购房地产作为抵押物!。的购买者、金—融机构、《开发商应《当共:同签订房地产—抵押贷款合》。同 : 》 第四》十四条 尚》未到期?的抵押房地产因城】市建设需要被拆【迁的抵押人应当及】时通知抵押权人债务!人可以提前清偿债】务或者由抵》押人提?供其:他,担保 【。    债务—。人无法提前清偿债务!或者:抵押人不能》提供其他担保—的拆迁安置》取得的房地产为【抵押财产 — 第四!十五条? 已设定抵押的房地!产抵押人如》需对房?屋翻:建、扩建或者改【变用途时应当取得】抵押权人的书—面同意对抵押合同】的内容作相应—变更并到原登—记部门办《。理抵押合同变更登】记手:续 【 第四十六条】 抵:押,期间抵?押人转让已办理【抵押登记的房地产】的应当书面通知抵押!权人并?书面告知受让人抵】押的:情况;抵押人未【书面通?知抵押权人》或者未书面》。告知受让人的转【让行为无效由此给受!让人造?成的损失《由抵押人承担 】 ?    转》让房地产的》价款低于其担保【债务的抵押》权人可以要》求抵押?。人提供与《原,担保相当的抵押物;!。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!转让抵押房地产 】 【 第:四十七条 下—列房:地产:不得设定抵》。押, 》。。    (》一,)法:律、法规规定—的不得转让的房地】产; 《    — (二?)作为文《物保护的《建筑和?有重要纪念意义【的其他?建筑物; 【 ,     》(三)学校、幼儿】园、医院等以公益为!目的的事业单—位、:社会团体用于—公益目?的的房地产已用【于非公益目的的【房地产为自身债务】。设定抵押的除—外,;    ! (四)已出售【或,。者预售给《他人但尚未办理【。权属登记《的,现房; 《   —  (五)权属【不明或?者有争议的; 【  》   ?(六)依《法公告列入》拆迁范?围的房地产》。;    ! ,(七:)法律、法规禁止】抵押的其他情形 】 第?三,节 房地《产租赁 《 第四十八条 】房地产租赁是指【出租人基于房屋【所有权将《其房地?产出租给承租—人使:用由:承租:人支付租金的—行为 【    房屋所【有权人、《使用权人《以联:营、承包、入股等名!义让渡房地产使用】权的视为房地产租赁! 【 第?四十九?条 :有下列情形之一【的,房,地产不得租赁 !     —(一)未依法取得】房,地产权属证》明文件?的;  】   (二)已被鉴!定为危险房屋—的; —     (三)】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!依法裁定、决定查】封或者?以其他形式限制房】地,产,权利的?; —    (四)【权属:有争议的;》  —   (五)违法建!筑;   !  (六)法律、法!规规定?的其他情《形, , 》。 第五十—条 房?地产租?。赁双方应《当,依法签订书面—合同:租赁合同应当载明房!屋用途、租赁期【限、租赁价格、【修缮和保护责任、】变更和解《除合同的条件、能否!转租及违约责任等主!要条款明确》双方权利义务自合同!签订:之,日起30日内持有关!证,明向所?在地房产行政主管】部门登记《备案   !  房产行政主管】部门:自受理申请之—日起10个工作日内!办理租赁《合同登记备案手续】颁发房屋租》。赁证 【 ? 第五十一》条 租赁期内承租人!与他人互换房地【产使用权或者—。转租房地产的—应当征?得原出租人书面同】意重新签订》租赁合同并到原租】赁合同登记备案部】门办理合《同变更登记备案手续! 第四节 房地!产中介服务 【 第五十《二条 设立房地产中!。介服务机构须—持房产行政主管部门!提出:的资质审《查意见到工商行政管!理,部门办理登》记注册房产行政主】。管部:门应当在1》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!面审:查意见 【 第—五十三条 房—地产中介《服务机构应当—自,领取营业执》。照之:日起30日内持【营业执照副》本到建?设行政主管》。部门申?请核:发相应的资质—等,级证书 ! 第五十四条 !房地产中《介服务?从业人员应当依照】。有,关规定取得相应的从!业资格证书并—。申请:注册后方可在—资,格证:书许可范围》内从事中介》服,务活动房地产中介】服务从?业人员只能》受,聘于一?个房地?。产中介服《务机:构;未受聘于—。房地产中《。介服:务机构的不得—从事房地《。产中介服务活—动 ! 第五十五条 【房地产?中介服务机构承办】业务时应当》与委:托人签定书面—合同明确《规定双方《的责任也可以按照】有关规定办理—相应的保险》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