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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。。 第三章 房地产】交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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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《一节 ?房地产转让
】第,二十二条 房地产】转让:。是指房?地产权利人通—过法:定程序将其房屋【所有权连同该—房屋占用范》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!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!主要包?括 :。。
》 (一》)买卖(含》以房地产清》偿债:务下同)《; :。
: : (二)赠与!、继承、《划拨; 《。
《 ? (三?)产权调换;
!。 : ,。 (四》)以房地产》合资:合,作、作价入股房【地产权?。。属发:生转移?。的;
! (?五)因收购、兼【并或者合并企业房地!产权属发生转移【的;
— (—六)房屋拆迁—中,房屋所有权人以产】。权调换形式获—得期房权利房地【产权:属发生转移的—。;
》 》(七)?法,律、法规规定的【其他情形
】
《。 第二十三条 有下!列情:形,之一的房地产—不得转让
】 (一)权!属证:。明与标的物不—符的; 《
《 (二)【权属证明被注—销、吊销《或者因其他》原因失?去效力?的;
— (三)属!拆迁:冻结通知《书确定的时效范围】内的;
》
(】四,)产:权共有房屋》其他共有《人不同意转让的; !
,
: , (五)已】设定抵押未经抵【押权人同意的;
!
》 (六)》未按规定缴纳土地使!用权出让金和未【取得:国有土地使》。。用证的?;
【 (七)按有】关法律?、,行政法规规定不得转!。让的
】
, 第二十四条 同!幢房:屋分割转让》。的各房地产权利【人按:相应比例占》有土地使用》权
《 建【筑,设计为独《立,成套的?房屋不得分割转让】
!配套使用《。的房屋附属设施、】附属设?备、共用部位不得】单独分割转让 【
— 第二《十五条 房地产转】让,。人应:当向受让人如实告知!房地产?权属、质《量安全现状和有关】抵押关?系,、,共有关系、》租,赁关系等情况
】
【房地:产转让应《当,签订书面合同房【地产转让合同应当】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!者名称、住》所房:地产的基《。本情况、《成交价格当事—人的权利、义务及违!约责:任土地使《用权:取得:的方式、使用—性,质和:剩余使用年》限等:内容:
—。 : 房:地,产转让人在转让合同!签订:之日:起30日内应当持】相关的房屋所—有权:证连同该房》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!土地使用权证—和书面合同到房产行!政主管部门申办【房地产转让》登记备?案手续房产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自受—理之:日起5个《工作日内办结转【让登记备案》手续或者书面—作出不予登记备案】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!
第!二十六条 与转让人!具有共有关系的房地!产权利人、与—转让:。人具:有租赁关系》的承租人依次享【有房地产转》让的优先购买—权房地产《转让:人,应当在房地产转【让书面合同》。签订前30日—通知共有权人—或者承租《人
》 : 对涉及共有】关系或者承租—关系的房地产转让转!让人在申办转—让登记备案手—续时应当出具其他共!有,权人:或者承租人同—意转让或者放—弃优:先购买权的书面意见!并对:其真:实情况负责
】
第二十!。七条 房地》产转让当事人—在,申,办转:让登记备案手续时】应当如实申报房地】产交易价格并—按有关法《律法规缴《纳税费
!
第二十八【条 商品房销售包括!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!预售商品《房销售以《套内建筑面积—作,为计价?依据商品房买卖【合同及商品》房权证?应当载?明共用?部位及设《施
】 第二十九条 商!品,房预售?预售人应当取得房产!行政主管部》门核发的商品—。房预售许可》证,未取得的不得进行】商品房?。预售
— 取得【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!当,具备下列《条件:有关文件应》当作为商品房预【售许可证附件—向预购人提供
】
》 (一)持—有,营业执照和》房,地产开发《资,质等级?证书;
【 (二【)持有?取得国有土地使用】权的有效证明—;以出?让方式获得》土地使用权的已按照!土地:管理法律法规的【规定缴?纳了全部土地使用】权出让金取》。得土地使用》权证书; 》
》 (三)持【有建设用地规—划许:可证、建设工程规】划,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!;,
? ? (四)按【提供:预售的?。商品房计算投入开】。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建!设总投资《的35%以上—;
?
? (五)具有!完备的?商品房预售方—案预售方案应—当说明商品》房的位置、商品房分!层平面图、装修标】准、施?工进度和竣工、交】付使:用时间、预》。售总面积、交—。付使用后《的物业管理、预售】商品房价格、付款方!式和商品房》预售款专用账—户等内容;
【
, 》 (六?)涉及房屋》拆迁:的已取得房》屋拆:迁行政主管部门核】发的拆?迁许可证书;
】
, ? : (:七)拟预售商—品房及?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!使用权未设》定抵押?权或:者,设定抵押权而抵【押权人书《。面同:意预:售;
【。 《(,。八)法律、法规规定!。的其他条件》 ,
?。。 《 进行小区建设的预!售人可以分期向【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!。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! ,
,
第】三十条? 房产行《。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!后应当依《照,本条例规《定的条件对项—目进行?。核实:自受理?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!日内核发商品房预】售,许可证?或,者书面发出不予核】发,的通知?并说明理由 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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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】。 商品房《预售许可《证,应当载明预售名【称和预售《商品房项目的座落位!置,、栋号?、房号?、楼层、用》途、建?筑面:积、性质 》
【 准予预售的—商品房总面积不得超!过国有土地使用【权出:让合同约定的商品】房面积
【
《。 第三十二》条 商品房预—售预售人应当向预】购,人提供下列资料或者!其复印件
【 : ? (:一)营业执照;【。
? (【二)土地使用权证明!;
《 》 (三)商品—房预:售许:可证;
— 《 (四)商—品房预售面积预测报!告书;
! : (五?)项目及其配套【设施的平面示—意图;?
!(六)商品》房,的结构、户》型、装?修标准;
! (》七)施工进度和竣工!交付使?用时间;
! ? ,。(八)?预售商品房价—格、:付,。款方式和商品—房预售款专》用,账户
—
》第三十三条》 房地产开发企业】应当自商品》房预售合同签定之日!起30日内到商【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!上人民政府房地产】开发主管部门—。和负责土地管—。理工:作,的部门备案
】
第三】十四条 《。商品房预售时实行实!名制预售款应—当由:预售人?委托设立预售款专】用账户的商》业银行代《为收:取预:购人凭银行缴—。款凭证?。。向,预售人?。换领发票 》
— 预售款应当【专款专用由具备合法!资质的工程监理【。机构根据建》筑工程?承包合?同规定的《。进,度计划和工》程实际?进度书?面通知代收预—售款的银行向—预售人划款未—经工程监理》机构书?面通:知代收预售款—银行不?得,直接向预售人—划款
《
: 工程【监理:机构和代收预售款的!银行对预售资—金监管不当给预购】人造成损失的应当】与,预售人?承,担连带赔偿责—。任,
》 一个预【售项目只能开设一个!商品房预售》。款专用账《户,;多个预售项目【应当:分别设立商品房【预售款专用账户【
《
《 第三十五》条 非因基础设施建!设或者公共利益【需要不得对已预售商!品房项?目的建筑容积—率或者?户型、?结构、环境整体【布局作出变更 【
,
? 预售人改】变,已经:预售商?。品,房项目的建筑容积率!或者改变已预—售商品房《的户型、结构、环境!整体布局的须—经规:。划、:土地、房屋、建【设、消防等》行政管理部门批【准办理商品房预售许!。可证变更《手续
》 , : 经规划、土地!、房屋?、建设?、消防等行政管理】。部门批准预售—人改变已预售商【品房的建筑设计涉】及合同约定的预购人!权益的预售人应当】在有:关部:门批:准之日起10日内】书面通知《预,购人与预购》人协商变更或者解】除商品房买卖合【同并在变更或者解除!合同之日起1—5日:内向房产行》政主管部门办理变】。更或者注销手续 】
】预售人未经规—划、土地、房屋【、建设、消防等【行政管理部门—批准擅自提高建【筑容积率或者—改变商品房买卖合】同约定?的商品房户型、结构!、装修标准、—环境整?体布局损害预购人权!益的由预售人承担相!应的违约和赔偿【责,任
—
? 第三十六条 房】。地产开发商》在发布预售公—告后:对开发项目进行【转让的必《须获得有关部—门的批准并应自【批准:转让之日起1—5日内书面告—知预购人
】 》预购人在被告知【之,日起30日内有权】解,。除商:品房:买卖合同《收回已付购》房款及?其利息预售》人应当在《解除合同之》日起:15日内到原合同】登记备案部门办理】注销:手续
《
— ,预购人愿意继续履行!。商品房?买,卖合同?。或者:到期未提出异议的原!。预售人的《权,利义务全部转—移,给,项目受让人》预购人和项目受【。让人应当向》房,产行政?主,管部门?办理商品房》预,售,变更登记转让在建】商品:房,项目的预售人应当】自签订项目转让合】。同之:。日起停止预售—商品房并公》示项目转让情况【;受让人应换领商】品房预售许可—证未换领的不得【预售商品房对尚未完!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原!拆迁:补偿安置《合,同中:有关权利、义务随】之转移?给受让?人项目转让应—当,书面通知被拆迁人】
—
: 第:。三十七条 在—预售商品《房竣:。工交付、预》购人取得房屋所【。有,权,证之前房《产行政主管部门不得!为其办理转让—等手续;《房屋所有权》申请人与登记备案】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!购人不?一致的房屋权属【登,记机关不《得为其办理房屋权】属登记手续
!
? 第三十八条 预!售人:应当在预售》商品房项目交付使用!后15日内》到房产行政主—。管部门?交回该项目的商品房!预售许可证进行注】销
》 预售人应!当自:预售商品房》验收交付之日—起6:0日:内为预购人办理土】地,使用:权变更和房屋所【有权登?记,手续;属现售商品】房的房地产开发企】业应当自销售合同】签,订之日起《30日内为商品房购!。买人办理土地使【用权:变更和房屋所—。有权登?记手续
【。
第三十】九条 房地》产开发企《。。业为商品房预购人或!者购买人办理房屋】所有权登记手续时应!当向房产行》政主管部门》提供有?专业资质的房产【测绘机构《出具的商品房建筑】面积测量报》告书
— 对—具备登记条件—的房产行政主—。管部门和土地—。行政主管部门应【当自受理申》请之日起15—个工作日《内核发房屋所有权】。证书:和土地?使,用权:证书;对不符合登】记条:件的作出《书面决?定并说明理由—
:
— 因预?售人的?原因致使预购人无法!办理:房地:产权属登记超过6】个月的双方有约【定的按约《定处:理;:未约定的预》购人可以退房并要求!预售人承《担赔偿责任
【
第二节 房地【产抵押?
第四十条【 房地产抵押抵押】双方应当签订书面抵!押合同并《自抵押合同签—。订之日起30日内】向房屋所在地—房产:行政主?。管部门、土地行政】主管:部门申请《办理:。抵押登记《。手续:未经登记备案的【抵押合同不能对【抗第三人
】 《 房产行政主—管部门应当对抵押】合同涉及的房地产权!属的真实性、—合法性及是否可【以设定抵押关系【进行审?查并自受理之日【起5个工作》日,内办理登记手续或者!书面作出不予登【记的决定并》说明理由
【 房地】。产抵押?合同自登《记之:日起生效抵押合同登!记的内容与抵押合】同约定内容不一【致的以登记确认的】内容:为准
【
第四十一条! 共有人以》其共有房地》产设定?抵押必须《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!意;未经其他—共有人书面同意设】定的抵?押权:无效
》
—第四十?。二条 抵押已出租的!房地产的抵押权实现!后租赁合同在—有效期内对》抵押物的受让人【继续:有效
【 出租已【抵押的?房地产的抵押—。权实现后租赁合同】对受:让人不具《有约束力
!
第四—十三条 贷款购买房!。地产并以拟购房【地产作为抵押物的购!买者、金融机构【、,开发商应当共同签】订房地?。产,抵押:贷款合同
】 ,
《第四:十四条? 尚未到期的抵押房!地产因城《市建设?。需要:被,拆,迁的抵押人应当及时!。通知:抵押:权人债务人可以提】前清偿?债务或者由抵—押人提供其他担【保,
!债务人无法提前【清偿债?务或者抵押》人不能提供其他担】保的拆迁《安置:取得的房地产为【抵,押财:产
《
》。 第四十五条 已】设定抵押的》房地产抵押人如需】对房屋?翻建、扩建或—者改变用途时应当】取得抵押权人的书】。面同意对抵押合同】的内容?作相应变更并到【原登记部门办理抵】押合同变更登记手】续
】 第四十》六条 抵押期间抵】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!登记的房地产的应当!书面通知《抵押权人《。并书面告知受让人】抵押的情《况,;抵押人未书面【通知抵押权》人或者未书》面,告知受让人》的转让行为无效由】此给受让人造成的损!失由抵押人承—担
— 转让房地产!的价:款低于其担保—债务的抵《押权人可《以要求抵押人提【供与原担保相当【的抵押物;抵押人不!提,。供的不?得转让抵押》房地产
【。
》第四十七条 下【列房地产不得设定】抵,押
?。。
(一!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!不,得转让的房地产【;
— , ?(二)作为文—物保护的《建筑和有重要纪念意!义的其他《。建,筑物;
】 (三—)学校、幼儿园、】医院等以《公益为目的》的,事业单位、社会【团体用于公》益目的的房地产已用!于非公益目的的【。房地产为自身—。债务设定《抵押的除外;
! ? (四)已【出售或者预售给【他人但尚未办—理权属登记的—现房;
》。
: 》(五)权属不明【或者有争议的; 】
— (六《)依:法公告列入拆—。迁范围的房地产; !
《 (》七,)法律、法规禁止抵!押的其他情形
!第三节? 房地产租赁— ,
第?四十八条 》房地产租赁是指出租!人,。。基于房屋所有—权将其房地产—出租给?承租人?使用由承租人支【付租:金的行为
】 《 房屋所有》权人、使用权人以】联营、?承包:、入股等名义让【渡房地产使用权【的视为房地》产租赁?
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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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九【条, ,有下列情《形之一?。的房地?产不得?租,赁
《 ?。。。 (《一)未依法取—得,。。房地产权属证明文】件的;
】 (二)已】。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!;
! (:三)司法机》关和行政机关依【法裁定、决定—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!限制房地产权—。利的:;
》 《 (四)权属有争议!的;
】 , (?五):。违法建筑《。;
?
, 》 (六)法律、【法规规?定的其他情形
】
,
》 第五十条》 房:地产租赁《双方应当《依法签订书面合同】。租,赁合同应当》。载明房屋用》途、租赁期限—、租赁价格、修【缮和:保护责任、变更和】解除:合同的条件、能否】转租及违《约责任等主要—条款明确双》方权利义务自合【。同签订之日起3【0日内持有关证明】向所在地房产行政】主管部门《登记备案
【 房【产行政主管部门自】受理申?请之日起《10:个工作日内办理租赁!合同登记《备案手?。续颁发房屋租赁证】
【。 第五十一—条 租赁期内承租】人与他人互换—房地产使用权—或者:转租房地产的应【当征得?原出租人书面同【意重新签订租赁合】同并到原《租赁合同登记备案】部门办理合同变【更登记?备案手续
— 第:四节 房《地产中介《服务
第五【十二条? 设立房地产—。。中介服?务机构?须,持房产行政》主管:部门提出的资质【审查:意见到工商行政管】理部门办理登记【注册房产《。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在10个工!作日内提出书—。面审查意《见
《。
》 第五十三条—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!构应当?。自领取营业执—照,之日起30》日内持营业执—。照副本到建设行政主!管部门?申请核发《相,。应的资质等》级证书
》
?
《第五十四条 —房地产中《介服务从业》人员应当《依照有关规定取得相!应的从业资格—证书并?申请注册后方—可在资格证书许可范!围内从事中介服【务活动房地》产中介服《。务从业?人员:只,能受聘于《一,个房地产中介服务机!构;:未受聘于《房地产中《介服务机构的不【得,从事:房地产中介服务活动!
《。
第五十五!条 房?地产中介《服,务机构承办业—务时应当与委托人签!定书面合同明确【规定双方的》责任也可以按照有关!规,。定办理相应的—保险
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