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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》三章 房地产交【易
》第一:节 房地产转让【。
第二十二【条 房?地产转让是指房地】产权利人通》。过法定程序将其房】屋所有权连同该【房屋:占用:范围内的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转】移给他人的行为主要!包括:
? , 》(一)买卖(含【以房地产清偿债务下!。同);?
】。 (二)赠与—、继承、《划,拨;
— (三【)产权?调换:;
! (四)以房地产】合资合作、》作,价入:股房地产权属发生转!移的;
【 》(五)因收购、兼】并或者?。。合,并企业房地》产权属?发生转移的;
】
— (:六)房屋拆迁中房屋!所有权人以产权调换!。。形式获得期》房权:利房地产《权,属发生转移的—;
【 ?(七)?法律、法《。规规定的《。其他:情形
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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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【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!的房地?产不得?转让
! (一)权属证明!与标的物不》符的;
! : (二)权属证【明被注销、》吊销或?者因其他原因—失去效力《的; ?
】(三)?属拆:迁冻结通知书确定的!时效:范围:内的;
【。 ? (四)产权共有!房屋:其他共有《人不同意转让的; !
(!五)已设定》。抵押未?经抵押权人同意【的;
《
(六!)未:按规定缴纳》土地使用权出—。。。让金:和,未取得?国,有土地使《用证的;
【 (七】。)按:有,关法律、行政法规】规定:不得转?。。让的
!。 第?二十四条 同幢【房屋分割《转让的各房地—产权利人按相应比例!占有土地使用权【
【 :建筑设计为》独立:成套的房屋》不,得分:割转让
【 , 配套使用的!房屋:。附属设施、》附属设备、共—用部:位不得单独》分割转让《
—
第二十五条】 房地产转让人【应当向受《让,。人如实告《知房地?产权属、质量安全】现状和?有关抵押关》系、:共有:关系、租赁关—系等情?况 :
《 房地—产转让应当签订书】面合同房地产转让】合同应当载》明当: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!、住所房地产的基本!情况、?成交价格当事—人的权?。。利、义务《及违:约责任土地使用【权取得的方式、使】用性:质和剩余使用年【限等内容
】 : : 房地产转》让,人,在转让合同签订之】日起30日内应【当持相关的房屋【所有权证连同该【房屋占用《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!用权:证和书面合同到房】产行政主管部门【申,办房地产转让登记备!案手续?房产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!5个工作《日内办结转让登记备!案手续或者书面【。作出不予《登记备案的决定【并说明?理由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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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【十六条 《与转让人具有共有关!系的房地产权利人】、与转让人》。具,有,租赁关系的承租【人依次享有房—地产转让的优—先购买权《房地:产转:让人应当在房地产转!让书面合同签订【。前,30:日通:知共:有权人或《。者承租?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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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涉!及共有关《系,。或者承租《关系的房地产转【让转让人在申—办转让?登记备案手续—时应当出具其他共有!权人或者承租人同意!转让或者放弃优先购!买权的书《面意见?并对其真实情况【。负责
】
第二十—。七条 ?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!申办转让登记—备案手续《时,应当如实申报房【地产交易价格并【按有:。。关法律法规缴纳税】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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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—十八条 《商品房销售包—括商品房现》售和商品房预售商品!。房销售?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!。。计价依据商》品房:买卖合同及商品房权!证应当载明共用部】位及设施 》
】第二十九《条 :商品房预《售预售人应当取【。得房产行政主管部门!核发的商《品房:。。预售许?可证未取得的—不得进行商》品房预售 》
: 取【得商品房预售—许可证应当具—备下列?。条件有关文件应【当作:。为商品房预售许【可证附?件,向预购?人提供
】 , : ,(一)持有营业执照!和房:地产开?发资质等级》证书;
】 《(二)持有》取得国?有土地使用权—。的有效证《明;以出让》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!的已按照土地管【理法律法规的—规定缴?纳了全部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】取得土地使用权【证书;
》
? 《(三)持有》建,设,用地:规划许可证、—建设工程《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!可证;
— 》 ,(四)按提供预【售的商品房计算投】入开发建《设的资金《达,。到建设总《投资的?3,5%:以上;
— (五)!具有:完备的商品房预【。售方案预售方案应当!说明商品房的—位置、商品房分【层平面图、装修标准!。、施工?进度和竣工、—交付使用时间、预】售总面积《、交付使用后的【物业:管理、?预售商品房》价格、付款方式【。和商品房《。预售款专《用账:户等内容;
【。
? : , (六?)涉及?房屋拆迁《的已取得《。房屋拆迁行政主管】部门核发的》拆迁许可证书; 】
《 , (七)—拟预售商品房及【其,占用范围内的—土地使用权》未设定抵押权或者】设,。定抵押权而抵押权人!书面同意预售;【
!(八)法律、—法规规定的其他条】件
— , 进行小区建】设的预售人可—以分期向《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!。。办商品房预售—许可证 《
— 第三十》条 房产行政—主管部门收到申请】后,应当依照本条例【规定的条件》对,项目进行《核实自受理申请之日!起7个工《。作日:内核:发商品?房预售许可证或者书!面发出不《予核发的通》。知并说?明理由
》
:
第—三十一条《 商品房预售许可】证应当?载明:预售:。名称和预售商品房】项目的?座,。落位置?、栋号、房》号,、楼层、用途、建】筑面积、性质
! 准予预!售的:商品房总《面积不得超》过国有土地》使用权出让合同【约定的商《品房面积 》
】第三十二条》 商:品房预售预》售人应当向》预购人提《。供下:列资料或者其复印件!
《 (一)】营业:。执照;
】 (》二)土?地,使用权证明》;
》 ?。 (三)商品房预!售许可证;
【
: , (》四)商品房》预售面积预测报【告书;
! (五)项目及!其配套设施的—平面示意图;
!。 ? (《六)商品房的—结构、户型、装修标!准;
》 ? (七)施工】。进度和竣工交付使】用时间?;,
:
— (八)预售商品】房,价格、付款方—。式和商品《房预售款专用账户 !
,
,
《 第三十三条 房!地产开发企业应当】。自商品?房预售合同签定之日!起30日内到商品房!所在:地的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!地产开发主管部【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!作的:部门备案
【
《 第三十四条 商!品房预售《时实行实名制—预售:款应当由预售—人委:托,设立预售款》专用账户的》商业银行代为收取预!购人凭银行》缴款凭证向预售【人换领发《票,
!预售款应当》专款专用由具备【合法资质的工程监】理机构根据建筑工】程承包合同规定的】进度计划和》工程实际进度书【面通知代收预售款】的,银行向?预售人划款未经工程!监理机构书面通知】代收预售款》银行不得《直接向预《售人划?款
?。
【工程监理机构和【代收预售款的—银行对预售资金【监管不当给预—购人造成《损失的应当与预售人!承担连?带赔偿?责任:。
】 一:个预售项《目,只能开?设一个商《。。品房预?售款专用账户;多个!预售项目应当分别】设立:商品房预售》款专用账《户
】 第三十五条【 非因?基础设施建》设,或,者公共利益需—要,不得对已预售—商品房项目的建【筑容积率《或者:户型、结构、环【。境整体?布局作出变更
! 》 ,预售人改《变已经预售商品房】项目:的,建筑容积率》或者改变已预售【商品:房的户型、结构、环!境整体布《局的:。须,经规划、土地、房】屋、建设《、,消防:等行政管理部门批】准办理商品房预【售许可证变》更手续
【 : , 经?规划、土地、—房屋、建设》、消防等行政—管理部门批准预【。售人改变已预—售商品房的建筑设计!涉及合同约定的【预购人?权益的预《售人应当在有—关部门批准之日【起10日内书—面通:知预购人与预购【人,协商变更或者—解除商?品,房买卖合同并在【变更或者《解,除合同之日》起15日内向房产行!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!或,者注销手《续 :
— 预售《人未经规划、土【地、房屋、建设、消!防等行?政管理部《门批准擅自提—高建筑容积》率或者改变商品房】。买,卖合:同约定的《商品房户型》、结构、装修—标准、环境整—体,布局损害预购人【权益的由《。预,售人承担相》应的违约和赔偿责任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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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六条 !房地产开发》。商在发布预售公【告后对开发项目进】行转让的必须获得有!关部:门的批准并应自【。批准转让之日起15!日内书面告知—预购人
【 《 ,预购人在被告—知,之日起?30日内有》权解: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收!回已付?购房款及其利息预售!人应当在《解除合同之日起1】5日内到原合同【登,记备案部门办—理注销?手,续,
》 《预购人愿意继续履】行商品房买卖合同或!者到期未提》。出异议的原》。预售:人,。的权利义务全—部转移给《项目受让人预购【。人和项?目受让?人应:当向房产《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商!品,房预售?变,更,。登记转让在建商品房!项,目的:预售人应当自签订项!目转让合同之—日起:停止预售商品房并】公示项目转让—情况;受让人应换领!商品房?预售:许可证未换领的不得!预售商品《房对尚未完成—拆迁补偿安》置的原拆迁》补偿:安置合?。同中有关权利、义】务随之转移给—受让人项《目转让应当书—面通知被拆迁人 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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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】七条 在《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!、,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!权证:之前房?产行政主管部门【不得为其办理转让】等手续;房》屋所有权申请人与】登记备?。案的预售合》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!致的:。房屋权属登》记机关?不得为其办理房屋】权属登记《手续
】
第三十—八条 预售人应当在!预售商?品房项目交付使用】后15日内到房产行!政,主管:部门交回《该项目的《商品房预《售许可证《进行注销 》
】预售人应当自预售】商品房验收交付之日!起60日《内为预购人办理土地!使,用权变更和房屋所】有,权登记手续》。;属现售商品—房的:房,地产开发企业应【。当自销售合同—签订之日起》30日内为商品房购!买人办?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!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!
!第三十九条 房地】。产开发企业为商【。品房:预购:人或者购《买人办理《。房屋所有《权登记手续时应当向!房产行政《主管部门提供有【专,业资质?的房产测绘》机构出具的》商,品房建筑面积测量报!告书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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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 :对,具备登记条件的【房,。产行政主管部—门和土地行政主管】部门应当自》受,理申请之《日起15个工—作日内核发房屋所】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!权证书;对不符合登!记条件的作出书【面决定并说明理由 !
因!预售人的原因—致使预购人无法【办,理房地产权属登记超!过6:个月的?双方有约定的—。按约定处理;未约定!的预购?。人可以退《房,。并要求预售人—承担赔偿责任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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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节 房地【产抵押
—第四十?。条, 房地产抵押抵押】双方应当签订—书面抵押合》同并:自抵押合《同签订之日起30】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房!产,行政主管《部门、土地行政【主管部门申》请办:理抵:押登记手续》未,经登记备案的—抵押合同不能对抗第!三人
【。 ,。 : 房产行政主管部】。。门应当?。对,抵押合同涉及的【房,地,产权属的真》实性、合法性及是】否可以设定》抵押关系进行审查】并自受理之》日起5?。个工作日内办理登】记手续或者书面作】出,不予登记的决定并】说明理由
! : 房地产抵押合】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!抵押合同登记的内】容,与抵押合同》约定内容不一—致的以登记确认的】内容为准
】
? 第四十一条 共!有,人以其共有》房地产设定抵押【必须经其《他共:。有人书面同意;未】经其他共有人书【面同意设《定的:抵押权无效 —
第!四十二?条 抵押已出租【的房地产的抵—押权实现后租—赁合:同在有效期内对抵】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!效,。
:
? 出》租已:。抵押的房地》产的抵押权实现后】租赁合同对受—。让人:不具:有约:束力
! 第四《十三:条 贷款购买房【地产并以拟购房地】产作为抵押物的购】买者、金融机构【。、开发商《应当共同《签订房地产抵—押贷款合同》
】 第四十四》。条 尚未到》期的抵押房地产因】城市建设《需要被拆迁的抵押人!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!人,债务人可以提前清偿!债务或者由抵押人】提供:其他:担保: ,
》 债务人无法提!。前清偿?。债务或?者抵押人不能提【供其他担《保的拆?迁安置?取得的房地产为抵押!财产 ?。
,。
— 第四十五条 已】设定抵押的房—。地产抵押《人如需对房》屋翻建、《扩建或?者改变用途时应当】取得抵押权人—的书:面同意?。对抵押合同的内容作!相应变更并》。到原登记部》门办理抵押合—同变更登记手—续 :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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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—四,十,。六条 抵押期间【抵,押人转让已办理抵押!。登记的房地产的应当!书面通知抵押权【人,并书面?。告知受让人抵—押的:情况;抵押人未书】面通知抵押》。权人或者未书—面告:知受让人的转—让行为无效由此【。给受让人造成—的损失由《抵押人承担
【
? ? 转让房地产—的价款?低于其担保债务的抵!押权人可以要求抵押!人提:供与原担保相当【。的抵押物;抵押人】不提:供的不得《转让抵押房地产【 ,
】第四十七条》 下列?房地产不得》设定抵押
! (一—)法律、法》规规定?的不得?转让的房地产; 】。
: 《 , (二?)作为文物保护的】建,筑和有重《要纪念意义》。的其他建筑物; 】
》 ?(三)学校》、幼儿园、医院等】以,公,益为:目的的事业》单位、?社会团体用》于,公益目?的的房地《产已用?于,非公益目《的的房地《产为自身债务设【定抵押的除外; 】
: (四)!。已出售或者预售给】他人:但尚未办理权—属登记的《。现房;?
:
— (五)权属不明】或者有争议的; 】
【 (六?)依法?公,告列入拆迁范围【的房地产;
【
【(七)法律》、法:规禁止抵押的其【他情形
第三节! 房:地产租赁
第四!十八条 房地产租赁!。是指出租人基于房】屋所:有权将?其房地产出租给【承租人使用由承【租人支付租金的【行为
【 房屋所有】权人、使《用权人以联》营、:承,包、入股等名—。义让渡房地产使用】权的视?为房地产租赁 【
【 第:四十九条 》有,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地!产不得租赁
! (—一)未依法取—得房地产权属证明文!件的:;
! ,(,二)已被鉴定—为危险?房屋的;
【 《 :。(三)司法机关和】行政机关依法裁定】。、,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!形式限制《房地产权利的;
!
— (四)权》属有争议的》;,
》 ? (五)《违,法建筑; 》
— (?六)法律、法规规定!的其他情形
!
? 第五十条 【。房地产租赁双方应】当依法签《订书面合同租赁合】同应当载明房—屋用途?、租赁期限、租赁】价格、修缮和保护责!任、变?更和:解除合同的条件、】能否转租及违约责】任等主要条》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!自合同签订之—日,起30日内持—有关证明向所—。在地:房,产,行政主管部门登【记备案
【 》房产行政主管部【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!。10个工作日—内办理租《赁合同登记》备案:手续颁发房屋租【。赁证
【
: 第五十一—条, 租赁期内承租人】与他人互换》房地产使用权或【者转租房地产—的,应当征得原出租人书!面同意重新签—订租赁合同》并到原租赁合同登】记备:案部门办理合同变】更登记备《案手续
—第四:节 房地产中介服】务,
第五十—二条 设立房地产中!。介服务机构须—持房产?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!资质审?查意见到工商行政】管理: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房!产行政主管部—门应当在1》。0个工作《日内:提出书面《审查意见 》
》
第五十三条】 房地产《中介服务《机构应当自》。领取营业执照之日】起,30日内持营业执照!副本到建设行政主】管部门申请核发【相应:的,资质等级证书 【
:
《 第五十》四条 房《地产中介服务从业】人,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!取得相应的从业【资格证书并申请注】册后:方可在资格证书许可!范围内?从,事中:介,服务活动房》地产中介《。服务从业《人员只能受聘于一个!房,地产中介《服务机构《;未受聘于房地【。产中介服务机构的不!得,从事房地产》中介服?。务活动
》
—。 ,第五十?五,条 房地产》中介服务机构承办业!务时应?当与:委托人签定》书面合同明确规【定双方的责任也可以!按,照有关规《定,办理相应的保险
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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