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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四章 —。。房地产权属登—记管理
第五!十,六,条 :房屋权?属,实行:登记发?证制:度 :
(一)!房屋权利申请人【应当到房产》行政:主管部?门,申,请房屋权属登记领】。取房屋权属证—书,房屋:权属:证,书包括房屋所—。有权:证、房屋共有权【证、:房,屋他项权证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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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【)房屋权属登记发证!实行属地管理—原则市房产》行政:主管部门负责本市】市区国?。有土地使用权范【围内的房屋权属【登记发证工作各县】房产行?政主管?部,门负责?本行政规划区国有土!地使用权范围内的】。房屋权属登记发【证工作
【。 ?(三)新《建房屋申请人应【当在房屋竣工后的3!。个月内向房产—行政主?管部门申请房屋所有!权初始登《。。记并应当提交—用地有效证明—或者土地使用权证、!建设用地规》划许可证、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】证、施工许可证、】房屋竣?工验收资料》以及其他有关的有效!证明
!(四)因《房屋买?卖、交换、赠与、继!承、划拨、转让【、分割、《合并、裁决等—原因: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!的当:事人应当《自事实发生之日【起3:0日内向《房产行政主》管部门申请转移登记!
第—五十:七,条 房地产权属登记!。管理:部门应当建立—健全房地产权属文】件材料的收集—、整理、归档—制度:
【房地产权《属档案管理机构对归!档,的房地产《权属:。文件材?。料应当?及时进行登记整理、!分类:编目:、划分密级、编【制检索工具房地【产权属档案》管理机构应当充分】利用现有的》房地产权属档案及时!为房地产《权属登记、》。房地产交易、—房,地产纠纷仲裁—、,物业管理、》房屋拆迁、住房制】度改革、城市规【划、城市建设等【各项工作提》供服:。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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