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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, 第四章 房【地产权属登记—管理 —。第五:。十六条 房屋权属实!行登记?发证制度 —   ?  (?一)房屋权》利申请?人应:当到房产行政主【管部门申请房—屋权属?登记领取《房,屋权属证书房—屋权属证《。书包括房屋所有【权证、房屋共有权】证、房屋《。他项权证 —    《 (二)房》屋权属登记发证实】行属地管《理原则市房产—行政主管部门负【责,本市市区国有土地】使用权范围内—的,房屋权属登记发证】工作:各县房产行》政主:管部门负《责本行政《规划区?国有土地使用权范】围内的房屋权属登记!。发证工作   !  (三)新建【房屋申?请人应当在房屋竣工!后的3?个月内向《房产:行政主管部门申【请房屋所有权初【始登记并应当提交】用地有效证明或【者土地使用》权证:、建设?用地规划《许可证、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、施工】许可证、房屋竣工验!收资料以及其—他有关的有效证明】 :   ?。  (四《)因房屋买》卖、:交换、赠与、—继承、?划拨、转让、分割、!合并、裁决》等原因?。致使其权属》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!当自事实发生之【日起30日内向【房,产行政主管部门申】。请,转移登记《 ? , 第五十七条 【房地产权《属登:记管理部门应当建立!健,全房地产权属文件】材料的收集、—整理、归档》制度 《 , ,   房地产权属】档案管理机构—对归档的房地—产权属文件材料应】当及时?进,行登记整理、分类】编目、划分密级、编!制检索工具房地【产,权属档案管》理机构应当充分【。利用:现有的房地产—权属档案及时为【房地产权属登—记、房地产交易、房!地产纠纷仲裁、物】业管理、房》屋拆迁?、住房制度改革、】城市:规划、?。城市:建设:等各项工作》提供服务 》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