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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】 第三章 】 : ?既有民?用建:筑节能 — 第十七条》 , 鼓励对住宅、宾馆!、写字楼、》商,场等既有民用建筑的!。墙,体、屋面、门—窗等围护结构及供热!计量进行综合改【造提高节能效—果  —   ?使用国有资》金补助的既有民用】建筑改造项目—未进行供热计量改】造的不予通》。过验收不得》享,。受相关奖励资金 】 ,。 :第十八条《 既有民用—建筑在改建、扩建或!者进行围护》结构:。、装饰装修、用能】系统更新《时,。应当同步实施建【筑节能改造达到【建筑节能标准 !     既有居】住建筑节《能改造应《。当选:。择太阳能热水供应】设施 第十九!条 ?国家机关办公建筑、!政府投资和以—政府投资《为主的公共建筑的】节,。能改造?。。应当按?照,国家有关规定—办理审批手续—纳入基本建》设程序实施统一【管理改?造完成后《应当按照民》用建筑节能工程验】收规范进行验收 !  ?   国家机关【办公建筑的节能改】。造费用由县级—以上:人,民政府纳入本级【财政预算 第!二十条 》。凡,进行了?。供热计量改造—的既:。有民用建《筑供热企业应当按热!计量收费 】。。第二十一条 既有!民用建筑《所有权人或》者使:用,权人在不影响建筑质!量、安全及城—市景观的前提下【可以安装符合产品】标准和技术》。。。规范:的可再生能源利【用系统;《安,装使用可再生能源】设施设备时应当执行!国家和自治区—可,再生能源《应用:技术标准和规范建设!(开发?)单位或者物—业服务企业应当为】其提供便《利条:。件 》。第二十二条 自】治区:建设行政主管部【门应当会《同有关主管》部门制?订,自,。治区:民用建筑节能改【造标准;市》、,县建设?。行政主管《部门应当《根据该标准和—本地:。区实际制定既有民用!建筑节能《改造实施方案 !     》建,设行政主管》部门应当为既有民用!建筑的所《有,权,人或者使《用权人进行节能改】造提供技术咨询服务!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