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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】章 《 保【障监督措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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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三条【 县级以上人民】。政府应当《安排民用建筑节【能资金主《要用:。于下:列民用建筑节—。能工作
!(一)民用建筑【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标!准制:定;
— (二)既—有建筑围护结构和】供热系?统的节能改造;【
? (三)可【再生能?源在民用建筑中的】应用;
— (四)民用】建,筑节能示范》工程、?节能项目的推广
! : 结存—的墙:改基金可以》用于民用建筑—节能和可再生—。能源应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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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四条【 有下列情—形,之一的依法享受税】收优惠
— , (一)建—造或者购买更低【能耗建筑的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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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)进行既】有建筑节能》改造的;
【。 , (三)应用可再!生能源的《;
(四!)推广应用》节能:建筑材料、产品、】设备的;
! (五?)依法可以享受【税收优惠的其—他情: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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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五条 市—、,县(市?、区)人民》政府应当落》实国家和自治区制定!的,民用建筑节能项【目税收优惠政—策
》 , , 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】。应当制定优惠政【策鼓励社会资—金采用多种模式投】资,既有:民用建筑节》能改:造,投资人按照约—定,分享既有民用建筑】节能改造获得的收】益
第二【十六:条 ?建,设行政?主管部门组织编【制民:用,建筑节能规划—。应当:有利于促进城乡民用!建筑节能协同发【展应当包含既有建筑!节能改?造和可?再生能源应用的内容!
第二十七】条 ?。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!部门应当根据—。国家有关规定定期】。。制定、公布并及时更!新在全?。区推广、限制—和禁止使《用的民用建筑节【能,技术、?工艺、材料》、设备?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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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建设(?。开发)单位、设【计单位和《施工单位不得在【民用建筑《的设计和施工中使用!国家和自《治区禁?止,使用的技术、工艺、!材,料、设备
】第二十八条 【建设行政主管部门】应当开展民用建【筑节能宣传、培训】、指导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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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科技?主管部门向农村【派遣:科技特派员应当【包括民用建》筑节能?方面的专业技术人】员,推广、指导农—村房屋的节》能建设和节能改造】
第二十九条! 建设行》。。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!对建:设(开发)》单位以及规划、设】计、施工图审—查、施工、监理、检!测检验、供热—等相关单位执行【民用建筑节能强【制性标?准情况的监督检查】
第三十【条 国家机关【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!建筑的所《有权人或《者使用权人应当执行!。。国家能耗《限额标准对能—耗超过限额的国【。家机关办公建筑和】大型公?共建筑实行》加价制度并限期【实施节能改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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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一条【 :。国家机关办公—建筑、大型公共建】筑的所有权人或【者使用权人应当在】建设行政《主管部?门的指导下按照【标准建立节能—监测系?统并与建设行政【。主管部门的》能耗监?测系统联网对—能源消耗状况—实,施监: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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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!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!建筑能源《消耗状况予以—公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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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三十二条 —质量技术《。监,督部门应当会同建】设、工商行政管理部!门加强对《建筑节?能材:料生产、流通和使用!环节的质量技术监督!。检查
第三十!。三,条 ?建设行政主管—部门应当将新建【民用建筑节能—、可:再生能源建筑—应,用和既有建筑节【能改造纳《入工程质量》监管范围依照—有关法律法规—和民用?。建,筑节:能强制?性标准、技术—规范:及设计文件对—民用:建筑工程节能—质量:实施监督对违反民】。。用建筑节能规定的行!为依法查《处并计入企业信【用,档,案向:。社会公布
】第三十四条 — 建设行政主管部】门应当将民用建筑】节能统计纳入—。部门统计范围—并会同统计》主管部门建立健【全民用建筑》能耗统计指标—体系:改进和?规,范民用?。建筑能耗统计—方法确保民用—建筑能耗《统计数据真实、【完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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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五】条 从事民用【建筑能效《测评的机构应当依】法通过计量》认,证具备国家规定【的专业技术人员【。和检测?设备等?条件取?得国家或者》自治区民用》建筑能?效测评?资格并?对其测评报告—的真实性和》准确性负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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