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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第二章 ! , 《新,建民用建《筑节能
第】六条 新建—民用建筑应》。当符:。合节能强制性—标准
》 建设(】。开发)单位以及设计!、施工图审》查、施?工,、,监理、?。检测检验、供热【等相关?单位:应当执行《民用建筑节能强【制性标准保证新【建民用建《筑所用墙体材料【、保:温材:料、门窗《、采暖空调系统【和照明设《备等符?合国家推广使—用,的建筑节能技术【、工艺、《材料、设备》目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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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禁止:城镇新建民》用建筑使用实心粘土!砖
第—七条: 建设(开发【)单位?编制民用《建筑项目可行性【研,究报告或《。者项目申请报告、民!用建筑初《步,设计文件应当有符合!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!。标准的内容
】 , ? 对不符合民用建筑!节能强制性标准的】依,法负责项目审批【或者核?准的部门不得批【准或:者核准?建设
— 建设—(开发)单》。位应:当在民用《建筑的施工、销【售现场?公示建筑节能基【本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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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八条 》。。 施工图设计文【件审查机构》应当按照民用建筑】节能强制性》标准:对施工图设计文【件进行专《项审查对不符合【民用:建筑节?能强制?性标准的不得出【具审查合格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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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条 】实行集中供热的新建!。。。民,用建筑应当》安装经质量技术监】督部门检定合格的供!热计量装置和—温控装置;对没有安!装供热?计量装置和温—控,装置的新建》项目不予竣工验收】。。备案不得《交付使用
【 ,。 新建民【用建筑符合供热计】量条件的供热企【业,应当按热计量收费】不,得按建筑面积计【收采暖费
】第十条 建设(开!发,)单位与供热单位签!订供热合同》应当包含建筑物热力!入口、供热》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!的技术指标、质量标!准、:检定周?期、保修期》限,等内容并明确供【热计量装置和温控】装置的采购、检定】、,保修、维护》管理的责任》单位等内容
!第十一条 政府投!资,的民用?建筑项目应当优先采!。用太阳能、》地热能和其他可【再,生,能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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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用!建筑:项目的?建,设,(开发)单位应【当将可再生能源应】用技术?。、材:。料和设备用于建筑】。物的热水供应、采】。暖,、制冷、照明、光伏!发电:系统并与民用建筑主!体工程同步设计、同!步施工、同》步验收
— ? :各级人民政府应当】促进太阳能、沼【气、秸秆等》可,再生能源在农村房屋!。建设:中的应?用
第十二】条 新建居—住民:用,建筑:。和有热水需求—的,其他民用建筑应当配!置太阳能热水系【统
》 ? 建设(开发)单】位,。应当依据技》术规范在民用建筑】的设计和施工中为】太阳能利用》提供必备《条件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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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】 凡是?采用太阳能热水系】。统的:民用建筑《项,目并与建筑主—体工程同《。。步设计、同步—。施工、同《步验收的在》规定的容积率之外】可以按项目所应用的!太阳能集热器面积1!1的比例增加—该项目的建筑面【。积指标
【。。第十四条《 县、乡(镇【)人民政府应—。当组织?建,设农村节《能示范房屋鼓励【。农民使用建筑—节能技术和节能材】料促进农村房屋节能!
? , 统一新【建,的农村房屋应当采用!建筑:节能技?术和材料《建设、?农,。业、科技、》民政等主管部门应当!。为农村房屋建筑节能!提供指导、帮—助
第十五】条 划拨》或,。者出:让的国有土地用于】民用建筑的国—土资源主管》部门在办理划拨【。或者出?让手续?时应当要求土—地使:用权人采用民—用建筑?节能强制性标—准
》 村》委会、乡(镇)【人,民政府和县》(市、区)国土【资源主管部门审【批农村宅《基地时应当要—求建房人使用建【筑节:能技术和节能—材,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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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六条 自治【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!可以制定严》于国家标《准或者行业标准【的民用建筑节能【地方标准并》依法备案对》尚无:国家标?准和行业标准的民用!建筑节能新技术、新!。材料等应当制定地】。方标准
》 —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!家标准?或者行业《标,准的建筑《节能:技术和产品标准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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