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? —。 第二章 】 :。 新建民用】建筑节能《 ? 第六条 新建】民用建筑应当符【合节能强制性标准】 《 ,   建设》(开发?)单位以及设计【、施工图审》。查、施工、监理、】检,测检验、供热等相关!。单位应当执行民【用,建筑节能强》制性标?准保证新建民用建】筑所用墙体材—料,、,保,。温材:料、:门,窗、采暖空调系统】和照明?设备等符《合国家推《广,使用的建筑节能技术!、,工艺、材料》、设备?目录 》     》禁止城镇《新建民用建》筑使用?实心粘土砖 — 第七条— , 建设(开发)【单位:编制民?用建筑项目可—行性研?究报告或者项目【申请报告、民用【建筑初步设计文【件应当有符合民用建!筑节能强制性标准】的内:容  —   对不符—合民用建筑节能强】制,性标准的依法负责项!目审批?或者核准《的部门不《得,批准或者核》准建设 【 ,   建设(开【发)单位《应当在?民用建筑的》施工、销售现场公示!建筑节能基本信息】 ? 第:八条 《施工图设《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!按照: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!标准对施工图设计】文件进行专》项审查对不》符合民用建》筑节能强制性标【准的不得出具—审,。查合格书 第!九条 实行集中】供热的新建民用【建筑应当安装—经质量?技术监督《部,门检定合格的供热】计量:装置和温控》装置;对没》。。有安装供热》计,量装置和温控装置的!新,建项目不予竣工【验收备案不得交付】使用 —    新》建民用建筑符合【供热:计量条件的供—热企业应当按—热计:量,收费不得按建筑面】积计收采暖费 ! 第十条 建设】(开发?)单位与供热单位】签订供热合》。同应当包含建筑物】热力入口、供—热计量装置和—温控装置的技术指】标、质量标》准、检?定,周期、保《修期:限等内容并明确供】热计量装《置,和温控装置的采购】、检:定、保?修、维护管理—的责任单《位等内容 第!十一条 政府【投资的民用》建筑项目应》当,优先采用太阳—。。能,、地热?能和:其他可再生能源 !  ? ,  民用建筑—项目的建设》。(开发)单位应【当将可再生》能源:应用技?术,、材料和设》备用于建《筑,物的热水《供应、?采,暖、制冷、》照明、?光伏发电系统并与民!用建筑主体》工程:同步设计《、同步施《。工、同步验收 !     》各级人民政府—应当促进太阳能、沼!气、秸秆等》可再生能源在农村】房屋建?。设中的应用 】 第十二《条 新建居住民用!建筑和有热水—需求的其他民用【建筑应当配置—太阳能热水系统 】  《   建设(开【发)单?位,应当依据技术规【范在:。民用建?筑的设计和施工【中为: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!条件 》 第十三条 凡】是采用?太阳能热水系统【的民用建筑项—目并与建筑主体工程!同步设计、同步【施工、同步验—收的在规定》的容积率之》。外可以按项》目所应用的太—阳能集热《器面积11的比【例增加该《项目的建筑面—积指标 — 第十四条》 县、乡(—镇)人民《政府应当组织建设】农村节能《示范房屋《鼓励农民使用建筑】节能技术和节能材料!促进农?村房屋节能 —     统】一新建的农村房屋应!当,采用建筑节能技术和!材料建设、农—业、科技、民—政等:主管部门应》当为农村房屋—建,筑节能提供指导、】帮助 第十五!条 划拨或者出让!的,。国有:土地用?于,民用建筑的国土【资源主管部门—在办理划拨或者出让!手续时应当要求【土地使用《权人采用民用建【筑节:能强制性标准— 《    村委—会、乡?(镇)人民政府和】县(市、区)国土资!源主管部门审批【农村宅基地时—应,当要求建房人使【用建筑节能技—术和节能《材,料 第十六】条 自治区建设行!政,主管:部门可以制定严【于国家标《准或者行业标准的】民用建筑节》能地方标准并依【法备:案对尚无国家标准】和行:业,标准的民用建—筑,节能新技术、新【材料等应当制—。定地方标准》 ?     鼓励【。企业:制定严于国家—标,准或者行业标准的】建筑:。节能技?术和产品标准 【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