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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第三章? 发包与承》包管理
《。
第十四—条 建?设工程勘察》、设计依照国家【和,自治区的《有关规定实行招【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!
】 ,禁止将?建设工程勘察—、设计项目发包给不!具有相应资质等【。级或:者无资质的建设工程!勘察、设计单—位
【第十五条 建设【工程勘察、设计发包!与承包的招标—投标活动应当依法】遵循公开、公平、】公正和诚实信用的】原则
》 任何单位—和个人不得干—预和阻挠依》法进行的建》设工程勘《察、设计发包—与承包活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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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六条 】公开:招标的招标》人应当在《招标公?告中明确是否给【予未中?标单位经济补偿【及补偿金额;邀请招!标的应?当给未中标单位经】济补偿补偿金额【应当在邀请书中明确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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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招标单位!。。或者中标单位—使用投标单位未中】标的勘察、设—。。计方案的应》当征得投标单—位同意并付给使用费!
—第十七条 下列建】。设工程的《勘察:、设计经有关主【管部门批准可以【直接发包
】 , (》一)采用特》定的专利或者专【有技术的;》
!(二)?。。建筑:。艺,术造型有特殊要求】的;:
? (【三)国务院》规定的其《他建设工程的勘【察、设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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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第十八条 建【设,工程勘察、设计项目!应当依法发包给一】个建设工《程,勘察、设《计单位在保证其【质量完整性》。和,统一性的前提下也可!以,将,建设工程勘察、【设计项?目按:照技术要求》发包给几个建设【工程勘察《、设计单位但—。必须选定其中一【个为主体《建设工程勘》察,、设计单《位负责建《设工:程勘察、设计项目】的总体协调
】 建设工!程勘察、设计单位不!得将承揽的建—设工程?勘察、?设计主体部》分分包给其他单位勘!。察、设计经发包【方同意承包方可以将!其承包?的建设工《程,勘察、设计中部分专!业,或者非主体部—。分分包给其他—具有相?应资:质等级的单位勘察、!设计分包单位按分包!合同对?承包单位负》责并与承包单—位对发包《单位承但连》带责: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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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【工程勘察、设计单位!不得将所《承揽的建设工—程勘:察,。、设计转包》
第十【九条 ?建设工程勘察、设】计的发?包方与承《。包方应当《签订合?同执行国家》和自治区有关—建设工程勘》察费、?设计费的《管理规?定
【 发包方和承】包方不得以》降低勘察费、设计】费用标准降低工程质!量标准缩短》。合理勘察、设—计周期为条件发包或!者承包勘察、设计业!务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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