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】 第三章 发包】与承包管理
!第十四?条 建?设工程勘察、设【计,依照国家和自治区的!有关规定实行招标发!包或:者,直接发包 》
? 禁止将建!设工程勘《察、:设计项目发包给【不,具有:相应资质等级或【者无资质的建设【工程勘察、设计【。单,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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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【 建设工程勘察【、设计发包》与承包的招标投标】活动:。应当依法遵》循,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!诚实信用的原则 】
任何单【位和个人《不得干预和》阻挠依法进行的建设!工程勘察、设计发包!与承包活动 —
第—十六条 公开—招标的招《标人应当在招—标公告中《明,确是否给《予未中标单位经济】补偿及补《偿,金额;邀《请招标的《应当给未中标单位】经济补?偿,补偿金额应当在邀】请书中明确
】 招标】单位或者中》。标单位使用投—。标单位未中标的【勘察:、设计方案》的应当征《得投标单《。位同意并付给使【用费
【 第:十七:条 下?。列,。建设工程的》勘察、设《。计经有关主管—部门:批准可以直接—发包 ?。
》 , :(一)采用》特定的专利或者【专有技术的;
】
— (二)建筑—艺术造型《有特殊要求的;
!。
— (三)国务院规定!的其:。。他建设工程的—勘察、设《。计
— 第十八条 建设工!程勘:察,、设计项目应当依】法发:。包给:一个建?设工程勘察、设【计单位在保证其质量!完整性和统一性【的前提下也可以将建!设工程勘察、—设计项目按照—技术要求发包—给几个建《设,工程勘察、设计单位!但必:须选定其中一个为】主,体建设工程》勘察、设计单位【负责建?。设工程勘《察,、设计?项目的总《。体协调
! 建设工程【勘察、设计》单位不得将承—揽,的建设?工程勘察、设计主体!部分分?包给:其他单位勘察、【设计经发包方—同意:承包方可以将其承】包的建设工》程勘:。察、设计中部分专业!或者:非主体部分》分包给其他》具有相应资质等级】的单位勘察、设【计,分包:单位按分包》合同对?承包单位《负责并与承包单【位对发包单位承【但连带责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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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设工】程勘察、设计单位不!得将所承揽的建设】工程勘察、设—计转包
第!。十九条 《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!的发包方《与承包?方应当签《订合同执行国家【和自治区有关—建设工程勘》察费:、设计费的管理规定!
— : ,。发包方和承》包方不得以降低勘】察费、设计费用【标准降低工程质量】标准:缩短:合理勘察、设—计周期?为,条件发包或者承【包勘察、设计业务】 , 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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