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全验证
, 【。 第三章 【发包与承包管理 】 , 第十四条 建设!。工,程勘察、设计—依照国家《和自治区的有关【规定实行招》标,发包或者《直接发包 !。。    禁止—将,建,设工程勘察、设计项!目发:。包给不具《有相应资质等级或者!。无资质的建设工程】勘察、设计》单位 《 第十—五条 建设工程勘察!、设计发《包与承包的招标投】标,活动应?当,依法:。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!正和诚?实信用的《。原,。则, 》任何: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!和阻挠依法进行的】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!发包与承包》活动 — 第十六条 公】开招:标,的招标人《。应当在?招标公告中明确是】否,。给予未中《标单位经济补—。偿及补偿金》额;邀?请招标的应当给【未中标单位经济补偿!。补偿金额应当在邀】请书中明确 】。     招【标单位或者中标单】位使用投标单位【未中标的勘察、设计!方,。案的:应当征得《投标单位同意并【付给使用费 ! 第十七条 【下列建设工》程,的勘:察、设计经》有关主管部》。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!。     !(一:)采用特定的专【利或者?专有技术的; !   《 , (二)建》筑艺术造型有特【殊要求的; 】 :    (三)国务!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!。程的勘察、》设计 】。第十八条 》建设:工程勘?。。察、设计《项目应当《。依法发包给一个【。建设工程勘察、设计!单位:在保证其质量完整】性,和统一性的前提下也!可,以将建设工程勘【察、设计项目按照技!术要求发包给几【个建设工程勘察、设!计单位但必》须选定其中一个【为主体建设》工程勘察、设计单位!负责建设《工程勘察《、设计项目的—总体协调《。   【  建设《工程勘察、》设计单?位不得将承》。揽的建设工程勘察】、设计主体》。部分分包给其他单位!勘察、设计经发包】方同意?承包:方可:以将其?承包:的建设?工程勘察、设计中部!分专业或者非—主体部?分分包给其他具有】相应:资,质等级的单位勘【察、设计分包单位按!分包合同《对承包单位负责【并与承包单位对【发包单?位承但连带》责任 》    建设工【程勘察、设计单位不!。得将所承揽的建设工!程勘察、设》计转包? 第十九】条 :建,设,工程勘察、》设计的发包方—与承包方应当签订合!同执行国家和自治区!有关建设工》程勘察?费、设计费》的,管理规定 【 ,     》发包方和承包方不得!以,降,低勘察费、》设计费?用标准降低工程质】量标准缩《。短合:理,勘,察、设计《周期为?。条件发包《或,者承包?勘察、设计业务【 】 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