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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】章 城市环境卫】生管理
第十!三,条 一切单位和】个人应当爱护公共卫!生并遵守《下列规?。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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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一)不?得,在市区内随地吐痰、!。便溺不乱扔果—皮核、烟蒂》、纸屑等废弃物;】
(二】)不乱倒垃圾—、粪便、污水不【乱扔动物尸体;【。
—(,三)不?随地焚烧树叶和垃】圾;
《 (四)不】在市区道路上—。冲洗各?。种车辆;
! (五)及时清运】清掏出的不水道或排!水沟污泥《
《第十四条 城【市环境?卫,生的清?扫保洁实行统一领】导分区?、,分部门负责制
】 (【一)城市主要街道和!公共广场《由环境卫生专—业单位负《责;:
— :(,二,),住,宅小区、巷道及居】。民生活区《由街道办事处—或者居?民委员?会组织专人负责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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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? ,(,三,),机,关,、团体、《部队、企事》业单位(《含个体工商户)的院!落、宿舍区和—当地城市人》民政府?规定的卫生责—任区由该单位或者个!人负责;
! , , (四)机场、【车站、码头、—停车场、影剧院、】体育场(馆)、游】乐场、商场、—医院和公园等公共】场所由?经营管理单》位负责;
— (五】)各类贸《易市场(包括露天、!季节性、《临时性市《场)由主办单位【或者经营《管理单位负》责商业摊点由从业】者负责?;
》 ?。 (:六)建设工地—由施工单位负责【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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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(七)—居民个人《因装修、《改建、新建》房屋等产生的—建筑:垃,圾由:居民个人负责—清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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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五条 》 城市?市容环境卫生行政】主管部门统》一组织和管》理城市生活》。垃圾、粪《便、渣土《和废:弃物的收集、清【运、处理等工作并】。负,责监督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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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一切单位和个人】应当按照城市—市容环境《卫,生,行政主?管部门?指定的时间、—地,点,和方式?倾倒垃圾、粪便【
第【十六:条 :。 科研、医疗卫生、!屠宰:、生:。物制品等单位—产生的有毒废弃【物不得混入》生活垃圾中必—须按照有关》规定:进行无害处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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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七条 】 城市生活》垃圾应当《实行无害《。处理和综合》利用垃?圾填埋场、》堆肥:场、焚?烧,场,、贮粪池应当采取先!进,技术和科《学管理?办法:防止:污染环境和水源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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