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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》 第—。四章 城市—环,境卫生设施管—理 第十八条!。 :城市:环境卫生《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!定的城?市环境卫生设—施设置标准》 : 第十九条— 城市《总体:规划应当包括城市环!境卫生设施规划城】市环境卫生设—施,规,划由城市市容环【。境卫生?行政主管部门会同】同级城市《。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?。依据城市《总体规划共同编制】经同级人《民,政府批准后》实施 》 第二十条 】。 城市新区》建设和旧城》成片改造必》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!和环境卫生设施建】设定额指标的—规定配套建设环境】卫生设?施环境卫生》设施设计方》案须经城市市—容环:境卫生行政主管【部门同?意方可办理有关建】设手续配套》建设环境卫生设施】的资金应纳入建设项!。目总投?。资配套设施由—建设:单位负责与主—体,工程同时设计、同时!施工、同时交付使】用    】。 ,城,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!主管部门《应当参加环境卫生设!施的竣?工,验收验收不合—格的:责令限期改正 】 《第二十一《条 一切》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!城市环境《卫生设施规划确定】。的公共?厕,所、环境卫生专和车!辆停车场、垃圾转运!站、:进城车辆冲洗—站、垃圾《填埋场和《无害化处理场等环境!卫生设施用地 ! ?第二十二条 一】切单位和个人不得】侵占、损坏和擅自拆!迁、封闭现有的【。环境:卫生设?施因建设《需要拆迁的建设【单位必须事先提出】拆迁方案报城市【。市容环境卫生行【政主管部门批准并】由建设单位按—。先建后拆、拆—一还一的原则按期重!建环境卫生》设施 — 第二十三条【 公共厕所应当】。指定专人管理—并可适当收费单【位(含个体工商户)!无,厕所需使用公共厕所!的必须缴《纳管理处置》。费 第二!十四条 《 环境卫生设施的】产权单位应当加强】对设施?的管理并定期保洁、!维修、更新保—持环境卫《生设:施的整洁完好—。和,有效:使用 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