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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第!四章 城市环境卫!生设施管理 】 第十八条 — 城市环境卫生设】施必须符合国家规】定的城市环》境卫生设施设置【标准 《 第十九》条 城市总体【规划:应当包括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!划城市环境卫生设施!规划由?城市市容环境卫生】行政主管部门—会同同级城市规【划行:政主管部门依据城市!总体规划共同—编,制经同级《人民政府批准后【实施 】第二十条 城市新!区建设和旧城—成片改造《必须根据《城市总体规划—和,环境卫生《设施建?设定额指标的规【。定,配套建设环境卫生】设施环境卫生设施设!计方案须经城市市容!环境卫生行》政主管部门》同意方可办理有关】建设手续配套—建设环境《卫生设施《的资:金应纳?入建设项《目总投资《配套设施《。由建设单《位负责与主体工程】同时设?计、:同时施工、同时【交付使用《     城!。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!主管部门应当参加】环境卫?生设施的竣工验收验!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!改正 — 第二十一条 】。 ,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!占,。用城市环境卫生【设施规划确定的【公共厕所、环—境卫生专《和车辆停车场、垃】圾转运站《、进城车辆冲洗站、!垃圾:填埋场和无害—化处理场等》环,境卫生设施用地 ! 第二十二条! 一切单》位和个人不得侵【占、损坏和擅—自拆迁、封闭现有的!环境卫生设》施因:建设需要拆迁的【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!出拆迁方案报城市】。市容环境卫生行【政,主管部门批准并由】建设单位按先建【后拆、拆一还一的】原则按期重建—环,境,卫生设施 》 : 第《二十三?条 公共厕—所应:当指定专人管理并可!适当收?费单位?(含个体工》商户)无厕所—需使用?公共厕?所的必须缴纳—管理处置《费 第二!十四条? 环境卫生设施的!产,权,单位应当加强—对设施的管理并【定期保洁《、,维修、更新保持环】境卫生设施的整【洁完好和有效使用 ! 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