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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— 城乡规《划的:。实,施,
《第三十三《。。条 各?级人民政《府应当?根据本地经济社【。会发展?水,平和资源环境—承载力统筹》兼顾城乡居民的生】产、生?活需要有计划、分】步骤地组织实施城】乡规划
第—三十:。四条 城乡规划【实行统一《管理各类城镇新区】、,开发区、《园区等应《当符:合城乡规划
第】三,十五条 禁止擅自改!变城乡规划确定的下!列用:地用途?
(一)!铁路、公路》、机场及其净空保】护,区、道路、广—场;
【 (二)管道设施】。、电:站、输配电设施、】输电线?路走廊、通信设施、!广播电视设施—;
— (三)绿地、河】道、湖泊《、水库、水源地、】自然保护区;—
》 (四)文物古迹】。、历史文《化街区;
! (五)防》汛、防震减灾、气】象防灾、消防—通道;
!(,六)公共《停车场、公厕—。、垃圾填《埋场及焚烧厂、垃圾!中转站?、污水处理厂—、医:疗废弃物处》理厂、危险废—弃物:处理厂等公共服务设!施用地?。;
《 (七)—法律、法规》规定:的其他需要保护【的用地
第三【十六条 《按照国?家规定?需要有?关部门?批准或者《核准:的建设项《目以划拨方》式提:供国: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!单位在报送有关部】门批准或者核准【前应当持选址—申请书、拟选—址地段的现状地【形图、经相关部门批!。准的项?。目建议书和》相关批准文件、审查!意,见等相?关材料向城乡—规划主管《。。部门申?。请核发选址意—见书
第三十七】条, 国务院及其有【。关部:门、自治区有关【。部门审批或》者,核,准的建设项目—以及跨?市(地)《的建:设,项目向自治区—人民政府《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申请核发选址意】见书
》 , 自治《区人民政府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核发】选址意见《书前:应当征求建设项目所!在地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意见
! :其他建设《项目:的,选址意见书》由,市(地)人民—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!门核发
》第三十八《。条 因安全、环境】保护、卫生》、资:源分布等原因需要】独立选址的国家或】者自治区重》点建设项目建—设,单位应当进》行规划选址专题【论证编制规划—选址:专题论证《报告经自治》区人民政府》城乡规?划主管部《门会同国土资源、】环境保护等部—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按!照规定程序核发【选址意?见书
》 交通、水利、!电力、通讯等区【域性基础《设,施建设项目城乡规】。划主管部门》应当依据经批—准的城镇体系规划】、相关?专项规划和审查【通过的规划选—址专题论证》报告:核发选址意见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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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九条 在城!市、镇规划区内以】划拨方式提》供国有土地使用【权,的,建设项目经有—关,部门批准、核准【、备案后建设—。单位应当持建设项】目,选,址意见书和建设项目!总平面图《向市:(地)、《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!主管部?。门提出建《设用地规《划许可申请由城乡】规,。划,主管部门依据控【制性详细规划核定的!建设用地位置—、面积、允许建设】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!划,许可证
》第四十条 在城市】、镇规划区内以【出让方式《。提,供国有土《地使用?权的建设项目—在国有土地使—用权出让前》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应当:依据控?制性详细规》划提出拟出让地块的!规划条件作为国有】土地使用权》出让:合同的必要组—成部分未确定规划条!件的地块不得出【让国有土地》使用权规《划条件未纳入国【有土地使用权—出,。让合同的该国有土】地,。使用权出让合同无】。效
— 规划条件应—当明:确,出让地块的位置、界!线、:面积、?使用性质、》。容积率、《建筑密度、建筑高】度、日照要求、绿】。地率、停车位指标、!主要出入口方位【、控制点标》高、各类规划控【制,线,、必须配置的—基础设?施、:公共服务设施等【内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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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四十一条 以出【让方式?。提供国有《土地使用《权的建设《项目在签订》国有土地使用—权出让合同后建【设单位和个》人应当持建设—项目:批准、核准、备【案文件和建设项目】总平:面图、国有土地使】用,权出让合同向市(地!)、县?人民政府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》申请核发建设—用地规划许可证【
第四《十二条 《城,。乡规划主管部门在核!发建:设用地规划许可【证时不得《擅自改变国有土地】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!规划条件国有土地使!用权:出让合同擅自改变规!划条:。件的城乡规》。划主:管,部门:不予核?。发建:。设用:地规划许可证
! 工程设计【单位:应当按?照规划条《件进行建设工—程设计;施工图【。审查机构应当—依据规划条》件进行施工图审查;!建设:单位和?个人应当按照—规划条件《进行建设
第四十!三,条 国有土地使【用权依?法转让的不得擅自】改变规划条件—确需变?更规划条件》。或者分?割土地?转让的应《当向原?批准机关《重新申?请确定规《划条:件,并将批准后的规【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!使用权转《让合同的组》成,部分
《 ? ,改,建、:扩建的建设项目【不,得擅:自变更原规划—条件确需变》更的建设单位或【者个:人应:当按:照法定程序重新申请!办,理建设用地规—划许可证
》
,第,。四,十,四条 ?国务院有关部—门和:自,治区相关部门审【批,、核准的建》设项目由市(—地)人民政府城乡规!划主管部《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!许可证?。并向自治区人—民政府城《。乡规划主管部门备】案
市】。(地)县人民政【府相关部门审批、核!准的建设项目—由,同,级,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核发建设!用,地规划?许可证?并向上?一,级城乡?规划:主管部门备案
【
》。建设用地规划—许可证?的,。内容应当包括建设】用地的位置、范【围、性质、面积建】设规:模和建筑面积等并】附规划用地图
】第四十五《条 :国有土地使》用权:出让:应当符合城乡规划县!级以上人《民,政府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应《。当参与土地储备年度!计划和国《有土:地使用权《出让计?划的制定
—。第四十六条 在城】。市、镇规划区内【进行建筑物、构筑】物、道路、管线、】广场、停车场、重点!绿化:工程、城市》雕塑以及大中型户外!广告固定设施—。等工程建设的建设】单位或?者个人应当向市(】地)、?县人民政《府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!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】
,。
, 申请办理】。。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!应当提交使用—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!、建设项目批准或者!核准文件、》拟建项目情》况,说明、建设工程【设计方案《、建设工程施工图】。设计文件等》材料
?
》。未取得建设工程【。规划许可证的有【关,部门不得办理建设】项,目施:工许可、商品—。房预售许可等—手续
第》四十七条《 国务院有》关部门和自治区相关!部门审批、核—准,的建设项目由市【(地)人民政府城】乡规划主管部门【。核发建设工》程规划许可》。证,并向自治《区人民政府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—备案
《 《市(地?)、县人民政府相关!部门审批、》核准:。的建设?。项,目由同级人民政府】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核发建!设工程规划许可【。证并向上一级人民政!府城:。乡,规划主管部门—备案
【 对于符合控制【性详细规划和—规划条?件的城乡规划主【管部门应当》予以核发建》设工程规《划许:。可证
— 建设工程规【。划许可证应》当载明建设项目【位,置、建设规模和【使用功能等内容【附经审定的建设工程!设计:方案、建《设工程施工图—设计文件等
—
第四十八条 在城!市、镇规划建设用地!内改建、扩建—住宅的单位和个人】应当持?房屋产权《证、土地使用—权证和改建、扩建】。方案向?街,道办事处或者乡(】镇)人民政府提【出申请经审查同【意后由县级以上人民!政,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核发建设工程规【划许可证
》。。
》修,缮,单位和个《人的住宅属于历史文!化街区、名镇、名村!核心:保护范围《。内历史建筑的应当】经,。城,市、县人民政府【城乡规划《主,管部门会同同级【文物:主管部门批准并保持!建筑原有的高—度、:体量、外观》形象及色《彩等
第四十九条! 在乡、村庄—。规划区?内进行乡镇企业【、乡村公共》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!的建设单《位或者个人应当向】乡(镇)人》民政府提出》申请并提《供建设项目批准【、核准文《件、村?民委员?会同意建设》的书面意《见、建?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有!关材料经《乡(镇)人民政府审!查同意后由城市、】县人民政府城—。乡规划主管》。部门:核发乡村建》设规划许可证—
第《五十条 农牧民【在乡、村庄原有宅基!地上新建、改建【自,有住房的应当与旧】村改造、新农村建设!、生态环境》保护相结《合体现地方特色、】民,族风格、《地域建?筑文化特《征不得扩大》占地:面积或者占用—耕地建造住宅—
《 在乡、村庄规划!区内使?用原:有宅基地进行农村】村民住宅建设—的规划管理办法由自!。治区人民政府制【定
?第五十?一,条 取得建》设工程规划许可【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!许可:证,的建设工程开工【前建设单《。位或者?个人应当向》城市、?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申》请验线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!作日内进行验—线未经?。验线不得开工建【设农村集体土地上的!农村村?民自建住房的规划】验线县级人民—政府:城乡: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!托乡(?镇)人民政府进【行,。
》 ,在城市?、镇规?划区内?的建设工《。程竣工?后建设单位或者【个人应当申请规【划条件核实》城市、?县人民政府城乡规】划主管部门》应当自?受理:申请之?日起15个工作【日内完成建设工程规!划条件核《实经核?实符:合规划条件》的,应,当出具建设工程规划!验收合?。格证明;不符合规】划条件的应当书面】要,求建设?单,位或者个《人进行整改
】 未经核实或】者核实不符》合,规划条件的》建设单位不》得组织竣工》。验收相?。关部门不《。得办理权属登记和经!。营许可手续
! 建设单位应当自!竣工验收之》日起6个月》内向城市、县人【民政府城乡规划【主管部门或者其【委托:的城乡建设档—案,机,构报送?有,。关竣工验收》资料
第五十二】条 城镇建设—项,目,因施工或《建设城乡基础设【施、公共《服务设施和公共【安,全设:施需要临《时占用土地或建设】临时工?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向!规划行政主》管部门申请临时【。。建设:用,地规划许可证或临】时建:设工程规划》许可证
— ?临时建设用地规【划许可证和》临时:建设工?。程,规划许?可证的有《效期不超过》2年;期《满需要延《续的经?原审批机关批准延】长期限不《得超过?1年
《 : 因城《乡建设?需要:或者临时使用期届】满的建?设单位?应,当无条件《。拆除临?时建设工程及设施】为建设主体工程申请!的临时建设工—程应当在主体—。工程申请《规划核验之前拆除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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