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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!二,章 :城乡:规划的制《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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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三条 【。城市和镇应当依法】制定城市规》划和镇规划城市、】。镇规划区内》的建设活《。动应当符合规划要】求
》 县级以上—人民政府《应当根据本》地农村经济社会发】展水平按照》因地制宜、切实可行!。的原则确定应当【制定乡规划、村庄】规划的?。区域在确定区域内】的乡、村庄应当【依法制定规划—规划区内的》乡、村庄《建设:应当符合规划要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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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四条? 编:制城乡规划应当以】。上一级城《乡规:划为依据坚持政府】组织、专家领衔【、部门?合作:、公众参与、科学决!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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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五条》 自治区《人民政?府城乡规划》主管部门根据市【。(地)人民》政府报?送的:城乡:规划编制计》划拟订全区》城乡规划编制计划报!自治区人民政—府,批,准后由有关人民政府!或者:相关部门组织—实施:
第十六》条 编制城乡规划】应当对城《乡发:展定位、城镇化水】平、生态《。环境保护、》防灾减灾、地域【特,色、特色产业—等相关内《容进行专题研究作】。为编制城乡》规划的?基础
《 , 编制城乡规】划应当具《备国家规定的勘【察、测绘、》气象、地震、水文、!。环境等基础资料【有关:。部门应当根据编制】。城乡规划的需—要及时向城乡规【划,编制单位提供—相关资料
【 城乡规划【编制单位应当—与基础资料提供单位!。签订保密协议—
:第十七条 自治区城!镇体系规划由自治区!人民政府组织—。编制报国务》。院审批
— 市(地)、】县,域城镇体系规划可】与其人民政府—所在地城镇总体【规划统一《编制:
第十八》条 城镇体系规划的!内容应当包括城镇】发展战略《、城镇空《间布局和规》模控制、《重大:基础设施的》。布局以?及土地、水》资源、能源、自然】资,源和历?史文化遗产保护等】需要严格《控制的?区域
》 城镇》体系规划《的规划期限一般【为20年
第十】九条 拉萨市的城市!总体规划《由拉萨市人民政【府组织编制》经自:治区人民政府—审查: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!。
地【区行署所《在,地城镇总体规划【由地区行署组织编】制报自治区》人民政府审》批,
拉萨】市所辖县人民政【府所在地《镇的总体规划—由县人民政府—。组,织编制报拉》萨市人民政》府审批?地区所?辖县人?民政:府所在地镇的总体】规划由县人民政【府组织编制报自【。治区人民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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口岸、历!史文化名城(镇【)、风景名胜区范围!内,的镇以及自》治区:。人民政?府确定的其他重【点镇总体《规划由所在地县级人!民政府组织》编制经市(地)人民!政府审查同意后报】自治区人民政府【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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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—他镇的总体规—划由镇?人民:政府:组织编制《报县级人民》。政府审批
第【二十:条 城市总体规划】、镇总体规划—的内容应当包括城】市、镇的发展布局】功能分区用地—布局综合《交通体系禁止—、限制和适宜建设】的地域范围各—类专项规划等
】 , 城市、—镇总:体,规划的强制》性内容?应当:包括规划区范围【、规划区内建—设用地规模和土地使!用强度?、基础设施》和公共服务》设施及公共安全设】施用:地,、水源?地和水系、基本农】田和绿化用地、【环境保护、》自,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!护以及防《灾减:灾等内?容
? 城》市、镇总体规划的规!划期限一般为2【0年
第》二十一条 编制乡】。规划:、村庄规划应当从】农牧:。区实际出《发尊:重农牧民意愿—体现地方和民族特色!合,理配置规划区内【各类资源《和生产要素综合【利用农村闲置土地】统筹各?。类生产及服务设施用!地布局符合农—牧民安居《。定居建设要求
】 , , 乡规划、村【庄,规,划在县级人民政府城!乡规划主管部门【的指:导下由乡(镇)【人民政?府组织编制报县级人!。民,政府审?批村:庄规划在报送—审批前应当》经,村民会议或者村【民,代,表会议讨论同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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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二条? 控制性详》细规划是城乡规【划主管?。部门:作出规划许》可的:依据城?乡规划主《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!、镇总体规划的要求!组,织,编,制控制性详细规划】
《 拉萨《市人民政《府,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组织编制拉萨市的】控制性?详细规划经》本级人民政》府,批准后报《本级人民《代表大会《常务委员会和—上一级人民政府备】案
— 地区?行署所在地城镇【的控制?性详细规划》由地区城《乡规划主管》部门组织编制经【地区行署批准后报自!治区:。人民政府备案—
—县人:民政府?。所在地镇《的控制?性详细?规划由?县人民政府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组【织编制经县人民【政府批准后》报本级人民》代表:大会:常务委员会和上【一级人民政府备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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其他镇】的,控制性详细规划由】镇人民政府组—织编制经县》级人:民政府批准》后报县级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】主管部门备案—
? 镇总体规划】的编制内容已经【涵盖控制性》详细规划主要内容】的可以不单独编【制,控制性详细规—划
?第二:。十三条 控制性详细!。。规划应?当,包括下列强制性内容!
—(,一)规划地段内【各地块?的,土地使用性质及其】兼容性等用地功能】。控,制要:求;
(!。二)建筑密度、建筑!高度、建筑风格、】容积率、绿地—率、日照间》距等指标要求;【
(三)!基础设施《、公共服务设施、公!共安:全设施、防灾减灾】设施的用地规模、】范围及具《体控制要求》地下管线控制要求;!
》 (四)历史文化】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!。护范围界线
【第二:十四条? 市(?地)、县人民政府城!乡规:划,主管:部门:。可以组织编制历史】街区、沿《河景观区、广场【、公园、重》要交:通枢纽、城镇—主要出?入口、?重点公?共设施?、居:。民住宅区等重要地】块,的修建性详细规【划报本级人民政府】审批镇?人民:政府组织编制的【修建:性详:细规划报县级人民政!府,。审批
《 其他—地块需要编制修【建性详细规划—的可以由建设单位】组织编制《报所在地《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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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修建性详细规划【。的内:容应:当包括建设条件分析!及综合技术》经,济论证防灾》减灾论证设》计空间布局和景【观规划设计日—照分析交《通,组织方案和设—计,市政工程管线设计】竖向规划设计估算】工程量、拆》迁量和总造价投资效!益分析
第二【十五条 城市、镇地!下空间?开发利用规划由【。其控制性详》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!会同人防主管部【门依据城《市、镇的总体规划组!织编制经征求发展改!革、国土资源、水】利、:文物等部《。门的意见后报同级人!民政府审批
【。。 地下空间】开发利用规划应【。当对地下《的交通设施》、人:防设施、公共服务】设施:、市政管网》。、需保护的文物【及其他地下》建筑物、构》筑物等进行统筹安排!并与地面相关设施】合理衔接控制—性,详细规划《应当落?实地:下空间开发利—。用规划的有关内【容
第二十—六条 经批》准的历史名城—、名镇、名村应当编!制保护?规划风景名胜区应当!。编制总体规划—和详细?规划
【 前款规定的规【划的组织编制机【关,和审批程序依照【国家有关规》定执行
第二【十七条 专》项规:划由:城乡规?划主管部门组织【编制的报同级人【民政府?审批;?由相关主管部门组】织编制的《应当征求城乡规【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报!同级人民《政府审批《
第二十八条 】城乡规?划组织编制机关【。应当委?托具有相应资质等】级的单位承担城乡】规划:的具体编《制工:作
《 ?城乡规划《编制单位应当取【得相应等级的资【质证:书并在资质等级【许可范围内从事城乡!规划编制工作—
承【揽自治区城乡规【。划编制业《务的区外规划—编制单位应当向自治!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!主,管部:门,备案
禁!止城:乡,规划:编制单位转包城乡规!划编制任务
第二!十九条?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!。前组织?编制机关应当—依法将城乡规划草】案在:固定场所、政府网】站、新闻媒体予以公!告并采取论证会、听!证会或者《其他:方式征求专家—和公众的意见—公告时间不得—少于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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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规】划组:织编制机关应当【充分考虑专家—和公众的意见并在】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!具,体,意见采?纳情况和理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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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条 —自,治区人民《。政府:组,织编制的城》镇体系规划市、县】人民政?府组:织编制的总体—规划在报送审—。批前应当先经本级】人民代表大》会常:务委员会《审议常务委员会【组成人员《的审议意见交—由本级人民》政府研究处理—
》 地:区行署组《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!报送审批《前应:当,先经自治《区人大常委会地区】工作委员会审查;自!治区人大常委会地区!工作委员会应当组织!相关:行,业的人?大代表参加审查
! 镇人民【政府组?织编制的总体规【划在报送审批前应】当先:经镇人?。民,代,表大会审议代表的】审,议意见交由》本级人民政》府研究?处理
第三—十一条 城乡—规,划审批机关在审批城!乡规划前应》当组:织专家和有关—部门:对城乡规划进—行审:查
— 专家和有关部门应!当根据需《要进行实地考—察
第三十—二,条 城乡规》划通过?审批后组织编制机】关应当在2》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!公,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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