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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!。城,乡规划?的制定
【第十三条 城市【和镇应当依法制定城!市规划和《镇,。规划城市《。、镇规划区内的【建设活动应当—符合规划要求
! , 县级以上人民】政府应?当根据本《地农:。村经济社会发—展,水,平按照因地制宜、】切实可?行的原则确定应当制!。定乡规划、村庄规】划的区域《在,确,定区域内的乡、【村庄应?当,依,法制定?规划规划区内的乡、!村庄建设应当符合】规划要?求
第十四条 】编制城?乡,规划:应当以上一级城乡规!划为依据坚》持政府组织、专【家领衔、部门合作】、公众参《。。与、科学决策
第!。十五:条 自治区人—民政府?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!。据市(地《)人民政《府报送的城乡规【划编制计划拟订全】区城乡规划》编制计划报自治【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由!有关:人民政?府或者相《关部门组《织实施
第十【六条 编制城乡【规划应当对城乡发】展定位、城》镇,化水平?、生态环境保护【、防灾减灾》、地域特色、特色】产,业等相?关内容进行》。专题研究作为—编制城乡规划的【基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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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。 编制》城乡规划应当—具备国家规定的勘】察,、测:绘、气象、》地震、?水文、环境》等基础资料有关部门!应当根据编制城【乡规划?的需要?及时向城乡规—划编:制单位?提供相?关资料
— : 城:乡规划编《制单位应当与基础资!料提供单位签订保】密协议
第十七条! 自治区城镇体系】。规划由自治区人民】政,府组织编制报国务院!审批
【 市:(地)、县域城镇】体系规?划可与其人民政【府,所在地城镇总体【规划统一编制
【
第十八条 —城镇体系规划—的内容应《当包:括,城镇发展战》略、城?镇空间布局和规模控!制,、重大基础》设施的布局》以,及土:地、水资源、—能源、自然资源和历!史文化遗产》保,护等需要严格控【。制的区域
— 城镇体【。。系规划的《规划期限《一般为2《0年
第十九条】 拉萨市的城市【总体规划由拉萨市人!民政府组织编制经自!治区人民政》府审查同《意后报国《务院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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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区【。行署所在地城镇【总体规划由地区行署!组织编?制报自治《区人民政府》。审批
【 拉萨市所》辖县人?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!体规划由县人—。民政:府组:织编:制报拉萨市人民政府!。审,。批地区所辖》县人民政府》。所在地镇的总体规】划由县人民政—府组织编制报自【治区人民政府—审批
口!岸,、历史文化名城(镇!。)、风景名胜区【范围内的镇以—及自治区人民政府】确定的其他重点镇总!体规划由所在地【县,级人民政《府组织编制经—市,(地)人民政府【审查同?意后报自治》。区人民政《府审批
【 其他镇的总【体规划由《镇人民政府组—织编制报县级人【民政府审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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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?十条: 城市总《体,规划、镇《总体规划的内—。容应当包括城—市、镇的发展—布局功能分区用地】。布局综合交》通体系禁止》、限:制和:。适,宜建设?的地域范《围,各类专项《规划等
《
城市、镇!总体规?划的:。。强制性内《容应当包括规划区】范围、规划区内建设!用,地规模?和土地使《用强度?、基础设施和公【共服务设《施及:公共安全设施—用地、水《源,。地和水系、基本农】。田和:绿化用地、环境【保护、自然与历【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!防灾减灾等内容
】
, 城市、【镇总体规划的—规,划,期限一般为2—0,年
第二十一条 !编制乡?规,划、村庄规划应当从!农牧区实《际出发尊重农—牧民意愿体现—地方和民族特色【合理配置规划区【内各类资源和生【产要素综合利—用,农,村闲置土地》统筹各类生产及服】务设施用地布局【符合农牧《民安居定居建设要】求
?。 乡规—划、村庄《规划在县级人民【政府城乡规划—主管部门的》。指,导下由?乡,(镇:)人民政府组织编制!报,县级人民政府审批】村庄:规划在报送审批【。前,应当经村民会议【。或者村民《代表会议《。讨论:同意
《。第二十二条》 控制性详细规划】是城乡?规划: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!可的:依据:城乡规划主管部门】应当根据城》市、镇总《体规划的要》求组织编制控—制性详细《规划
《 《拉萨市人民》政府: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组织《编制拉萨市的控【制性详细规》划经本?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报!本级人民代表大【会常务委员会和【上一级人民政—府备案
— 地区行署所】在地城镇的控制性详!细规划由地》区城乡规划》主,管部:门组织编制经—地区行署批准后报自!治区:人民政府备案
】。 ,。 县人民政【府所在?地镇:的控制性详细规【划,由县人民《政府城乡规划—主管部?门组织编制》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!报本:级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和上一级人民政【府备案
《
: 其他镇的控】制性详细规》划由镇人《民政府?组织编制经》县级人?民政府批准后报县】。级人民政府城乡规】划主管部《门备案?
镇总】体规划的《编,制内容已经涵—盖,控制性详《细规划?。主要:内,容,的可以不单独—编制控?制性详细规划
第!二十三?条 :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!包括下?列,强制:性内容
》 , (一)—规划地?段内:各地块的土地—使用性质及其兼【容性等用地》功能控?制要求;《
: (二)建筑!密度、建筑高度【。、建筑风格、容积】率、绿地率、日照】间距等指《标要:。求;
(!三)基础设》施、公共服务—设施:、,公共安全设施、【防灾减灾设施的用地!规,模、范?围及:。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!线控制要求;—
(【四,)历史文化街区和】历史建筑的保护【范围界线
第二】十四条 市(地)】、县人?民政府城乡》规划主管部门可【以组织编制历史【街区、沿河景—观区、广场、公园】、重要交通枢纽、城!镇,主要出入口、重点】公共:设,施、居民《住宅区等重要地块】的修建性详细—规划报?本,级人民政府审批【镇人民政府组织编】制的修建性详细规划!报县级人民》政府审批
》
? 其他《地块需?要编:制修建?性详细规划》的可以由建》设单:位组织编制》报,所,。在地城乡规》划主管部门审批
】
《 修:建性详细规划的【。内容应当《包,括建设条件》。分析及综合技术经济!论证:防灾减灾论证设计】空,间布:局和景?观规划设计》日照分析《。交通组织方案和【设计:市政:。工,程管线?设计竖向规》划设:计估:算工程量《、拆迁量和总造价投!资效:。。益分析?
第?二十五条 城市【、镇地下空间开发】利用规划由其控制性!。详细规划组织编【制机关会《同人防?。主管:部门依据《城,市、镇的《总,体规:划,组织编制经征—求,发,展改革?、国土资源、水【利、:文物等部门的意见】后报同?级人民政府审批
! : 地下空间开【发,利用规划应当对【地下的交通》设施、人防设施【、公共服务设施、市!政,管网、需《保护的文物及其他】地下建筑《物、构筑《物等进行统》筹安排?并与地?面相:关设施合理衔接控制!性详:细规划应当落实【地下空间开发—利,。用,。规划:的有关?。内容
第二十六条! 经批准的历史【名城、名镇、—。名村应当编制保护规!划风景名胜》。区应当编制总体规】划和详细规划
! ?前款规定的》规划的组《织编制机《关和审批程》。。序依:照国家有关规定执】行
第二十—。七条 专项规划【由城乡规划主管【。部门组织编制的报】同级人民政府审批;!由,相关主管部门—组织编制的应当【征,求城乡规划》主,管部门同意》后报:同级人民政府审【。批
第《二十八条 城乡【规划组织编制机关】应当委托具》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!位承担城乡》规划的具体》编制工?作
城乡!规划编?制单位应当取得相】应等:。级,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!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!城,乡规划编制》工作:
? , 承揽自治区【城乡规划编制业【。务的区外规划编【制单位应当向自治】区人:民政府城乡规—划主管?部门:。备案:
禁【止城乡规划》编制单位转》包城:乡规划编《制任务?
第二十九条【 城乡规划》报送:审批前组《。织编制机关》应,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!案在固定场》所、政府网站—、新:闻媒体予以公—告并采取论证会、听!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!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!公告时间《不得少于30日
! 城乡规【。划组织编制机关【应当充分考虑专【。家和: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!审批的材料中附具体!意见采纳情况—和理由?
第三十条— 自治区《人民政府组》织编制的城》镇体系规划市—、县人民《政府组织编制的【总体规划在报送审】批前应当先经本【。级人民代表大—会常务委员会—审议: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!的审议意见交由本】级人:民政府研究处—理
? 地区行【署组织?。编制:的总体?规划在报送审—批前应当先经自治】区人:大常委会地区—工作委员会》审查;自治区—人大:常委:会地区工作》委员会应《当组:织相关行《业的人大代》。。表参加审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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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。 : 镇?人民:政,府组织编制的总体】规划在报送审批【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!表大会审议代表【的审议意见》交由本级人》民政:府研究?处理:
第?。三十一条 城乡规划!审批机关在审批【城乡规划《前应当组织专家【和有:关部:门对城乡《规划进行审查
】 , ,。 专家《和有:关部:门应当根据需—要进行实地考察【
第三十》二,。。。条 城?乡规划通过审批【后组织编《制机关应当在20个!工作日内向社—会公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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