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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》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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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十三条 城市和镇应!当依法制定城市【规划和镇《规划城?市,、镇规划区内的建】设活动应《。当符合规划要求【
县级】以上:人民政?。府,应当根据本地—农村经济社》会发展水《。平按照?因地制宜、》。切实可行的原则确定!应当制定乡规划、】村庄规划《的区域在确定区域内!的乡、村庄应当依法!制定规划规》划区:内的乡?。、村庄建设应—当符合规划要求【
第十《四条 编制城乡规划!应当以上一》级,城乡规划《。为依据坚持》政府组织、专家领】衔、部门合作、公】众参与、科学—决,策
第十》五条 自治区人民政!府城乡规划主—管部门根据市(地】)人:民政府报《送的城乡规划—编制计划《拟订全区《城乡规划编制—计划报自治区人民】政府:。批准后由有关人民政!。府或者?相,关部门?组,织实施
第十【六条 编制城—乡,规划应当对》城乡发展定位、城】镇,化水平、生》态环境保《。护、防?灾减灾、地》域特色、《特色产业等相—关内容?进行专题研究作为】编制:城乡规划《的基础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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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编制城乡规】划应当具备国—家规定的勘察—、测:。绘、气象、地—震、水文、环—境等基础资》料,有关部门《应当根据编制城【乡规划?的需要及《时向城乡规划—编制单位提供相关资!料
《 ?城乡规?划编制单位应当【与基础资料提—供单位签订保—密协议
第十七条! 自治区城》。镇体系规划由自治区!人,民,政府组织编制报国】务,院审批
— 市(》地)、县域城镇体系!。。规划可?与,。其人民政府所在地城!镇总体规《划统:一编制
》。第十:八条 城镇体—系规划的内》容应:当包括城镇发展战略!、城镇空间布局和规!模控制、《重大基?础设施的布局以及】。土地、水资源—、能源、《自然资源和历—史文化遗产保护等】。需要严格控》制的:区域
城!镇体系规《划的规划期限一【般为2?0年
第》十九条 拉萨市的】城市总体规划由【拉萨:市人民?政府组?织编制经自治区【人民政府《审查同意《后报国务院审批
! 《地,区行署所在》地城镇总体规—划由地区行署组织编!制报自治《区人民政府审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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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 《拉萨市所辖县人民】政府所在地镇的【总体规划《由县人?民政府组织》编制报拉《萨市人民政》。府审批地区》所辖县人民政府【所在地镇的》总体规划由县人【民政府组织编制【报自治区人民—政府审批
【 口岸、历【史文化名城(镇)】、风景名胜区范围内!的镇以及自》治区人民政府—确定的其他重—点镇总体规划由所在!地县级人《民,政,府组织?编,制,经,。市(地)人》民政府审查同意【后报自?治区人?民政府审批》
其【他镇的总《体规划由《镇人民政府组织【编制报县级人民政府!审批
第二十条】 城市总体规—划、镇总体规划的】内容应当包括城【市、镇的《发展布局功能分【区用地布《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!、限制和适宜建设的!地,域范围各类专—项规划等
】 城市、镇—总体规划的》强制性内容应当【包括规划区范围、规!划区内?建设用?地,规模:和土地?使用强?度、基础设施和公共!服务设施及》公,共安全设施用地【、水源地《和水系?、,。基本农?田和绿?化,用地、环境保—护、自然与历史文】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!。减灾等内容
【 城市、【镇总体规《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!20:年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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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一条 编制!乡规划?、村庄规划应当【从,农牧区实际出发【尊重农牧民意—愿体现地方》和民族特《。色合理?配置规划《区内各类资源—和生产要《素综合利用农村【闲置土?地统筹各类》生产及服务设—施用:。地布局符合农牧【民安居定居建设要】求
【乡规划?、村庄规划在—县级人民政府城乡规!划主管部门的—指导下由乡(镇【)人民政府组织编】制报县级人》民政府审批》村庄规划在报—送审:批,前,。应,当经村民《会议或者村民—代表会议讨论—同意
第二十【二条 控制》性详细规划是—城乡:。规划主管部门—作出规划许可的依据!城乡规划《主管:部门应当根据城【市,、,镇,总体规划的要求组】织编制控《制性详?细,。。规,。划
拉】萨市人民政府城【乡规划主管部门组】织编制拉萨》市的控制性详—细规:划经本级人》民政:府批准后报本—级,人,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!会和上一级人—民政府?备,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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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地区:行署所在地城镇的控!。制性:详细规划《。由地区?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组》织编制经《地区行署批准—后报自治区人民政】府备案
】。 县人?民政府所在》地镇的控制》性详细规划由县人】民政府城乡规划主】管部门组织编制经】县人民政府批准【后报本?级人民代《表大会?常,务委员会和上—一级人民政》。府,备案
》 其他》镇的:。控制性详细规—划由镇人民政府【组,织,编制经县级人民政】府批准?后报县级人民—政府城乡《。规,划主管部门备案【
镇总】体规划?的编制内容已经涵】盖,控制性详细规划【主要内容《。的可以不《单独编?制控制性《详细规划
第【二十三条 控制性详!细规划应《当包括下列强—制,性内容
】 (一)《规划:地段:。内各地块的土地使】用性质?及其兼容性等用地】功,能控:制要:求;
《 (二)【建筑密度《、建:筑高度?、建筑风格、—容积:率、绿地率、—日照间距等》指标要求;
【 (三)【基础设施《、公共?服务设施、公共【安全设施《、,防灾减灾设施的用地!规模、范围》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!管线控制要求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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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—四)历史《文化街区和历—史建筑的保》护,范,围界线
第二十】四,条 市(地)、县人!民政府城乡》规划主管部》门可以组织编制【历史街区、沿河景】观区、广《。场、公?园、重要交通枢纽、!城,。。镇主要出入口—、重点公共设施【、,居民住?宅,区等重要地块的修建!性详细规划报本级人!民政府审《批镇人民政》府组织编制的—修建性详《细规:划,报县级人《民政府审批》
其他地!。块需要编制修建性详!。细,规划的可以由建设】单,位组织编制报—所在地城乡规划主管!部门:。审批
— 修建性详细规】划的内容应当包【。括,建设条件分析及综】合技术经《济论证防灾减灾论】证,设计空间布局和景】观规划?设计日?照分析交《通,组织:方案和?设计市政工》程管线?设,计竖向?规划设计估》算工程量《、拆迁量和总造价投!。资效:。。益分析
第二十五!条 :城市、镇地》下,空,间,。开发:。利用规划由其—控制性详细》规划组织《编制机关会》同人防主管部门【依据城?市、:镇的总体规划组【织编制经征求—发展改革、国土【资源、水利》、文物等部门的意】见后报同级人民政府!审批
《 地下—空间开?发利用规划应当对】地下的交通设施、】人防设施、》公共:服务设施、市政管网!、需保护的文物【及其他地下建筑【物,、构筑物等进行【统筹安排并》与地面相关设—施合理衔接控—制性详细规划应【当,落实:地下空?间开发利用规划的】有,关内容
第—二十六条 经批准的!历史名城、名镇、】名村应当编》制保护规划风—景,名,胜,区应当编《制总体规划》和详细规划》
: 前款规定的!规划的组织编制【机关和审批程序依照!国家有关规定执【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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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七条《。 ,专项规划由城乡规划!主管部门组织编【制的报?同级人民政府审【批,;由相关主管—部门组织编》制的应当征求城乡规!划主管部《门同意后报》同,级人民政府审批
!第二十八条 城乡】规划组织编制机关】应当委托具有—相应资质等》级的单?位承:担城乡?。规划的具体编制【工作:
: 城乡—规划编制单》位应当取得相—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!在资质等级许可【。范围内从事城乡规划!编制工作
! 承揽自治区城乡】规划编制业务的区】外规划编制单位应当!向自治区人民—政府:城乡规划主》管部门备案
【 《禁止城乡规》划编制单位转—包,。。城乡规?划编:制,任务
第二十九条! 城:乡规: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!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!乡,规划草案在固定场所!、政府?网站、新闻媒体【予以公告《并采取论证会、【听证:会或者其他》方式征求专家和【公众的意见公告时】间不得少于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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》城乡规划组》织编:。制机关应当充分考】虑,专家和?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!审批的材料》中附具体意见采纳】情况和理由
第】三十条 《自治区人民政—府组:织编:制的:城镇:体系规划《。市、县人《民政府组织编制【的总体规划在报送审!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!民代表大会常务【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!会组成人员的—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!民政府研究处理【
地【区行署组织》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!送审批前应当先经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】地,区工作委《员会审查《。;自:治区:人大常委会地区【工作委员会应当组织!相关:行业的?人,大代:表参加审《查
【镇人民政《府组:织编制的《总体规划在报送审批!。前应当先经镇人【民代表?大会:审议代表的》审议意见交》由本级人民》。政府:研究:处理
第》三十:。一条 城乡规划审】。批机关在审批—城乡规划《前应当组织专家【和有关部门对城【乡,。规,划进:行审查
》 专》家和有关部门—应当根据需要进行】实地考察《
第三十》二条 城乡规划通】过审批后《组织编制机》关应:当在20个工—作日内向社会公布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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