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! 第?二章 ?城乡规划《的制定 【。第十三条 城市和镇!。应当依?法制定?城市规划和镇规【划城:市、镇?规划区内的建—设活动应当符合【。规划要求  【   县级以—上人民政《府应当根《据本地农村经—济社会发展水平按照!。因地制宜、切实可行!。的原则确定应当制定!乡,规,划、村庄规划的区域!在确:定区域内《。的乡、村庄应当【依法制定《规划规划《区内的?乡、:村庄建?设应:。当符合?规划要求 》 ,第十:四条 编制城—乡规:划应当以上一—级城乡规划》为依据坚持政府组】织、专家领衔、【部,门合作、公众—参与、科《学决策 第十五条! 自治区人民—。政府:城乡规划《主管部门《根据市(地)人【民政府报送的城乡规!划编制计划拟订全】区,城,乡规划编制计划报】自治区人民政—府批准后《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!相关:部门组织《实施 第十六条】 编制?城乡规划《应当对?城,乡,发展定位、城镇【化水平、生态环境】保护、?防灾减灾、地域特】色、特?色产业等相》关内:容进:。行专题研究作为编】制城乡规划》的基础   【  编制城乡规【划应当具《。备国家规定的勘察】、测绘、气象、地震!、水文、《环,境等基础资》料有关部《。门应当?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!需要及时向城乡【规划编制单位提【供相关?资料 《    城乡规划编!制单位应当与基【础资:料,提供单位签订保密】协议 《第十:七条 自《。治区城镇体》系规划?由自治区《人民政府组织—编制报国务院审批】。。。     市【(,地)、县域城镇体】系规划可《。与其人民《政府所在地城镇总体!规划:统一编制 —第十八条 城镇【体系规划的内容【应当包括城》镇发展?战,略、城镇空间—布局:和规模控制、重【大基础?设施:的布局以及》土地、水《资源、能源、自然】资源和?历史:文化遗产保》护等需要严格控【制的区?。域     【城镇体系规划的规】划期限一般》为20年 第十九!条 拉?萨市的城市总体规】划由拉萨市人民政府!组织编制经》自治区人民》。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!务院审?批 :     地区行】署所:在地城镇总体规【划由地区《行署组织编制报自治!区人民政府审—批  《   拉萨市所【辖,县人民政府所在地】镇的总体规》划由县人民政府【组织编制《报拉萨市人民—政府审批地区所辖】县人民政府所在地】镇的总体规》划由县人民政府组】织编:。制报自治区人民政】府审批 》    口岸、【历史:文化名城(镇)【、,风景名胜《区,。范围内的镇以及【自治区人民政府【确定的其《他重点镇总体规划由!所在地?县级人民政府—组织编制经市—(地)人民》政府审查同意后【报自治区人民—政,府审批     !其他镇?的总体规划》。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!制报:县级人民政府审批】 :。第二十条 城市【总体规划、镇总体规!划的:内容应当包括—城市:、镇的?发展:布局功能分》区用地布局》综合交通体系禁【止、限制和适宜【建,设的:地域范围各类—专项规划《。等,     城市】、,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!内容:应当:包括规划区范围、】规,划,区,内建设用地》规模和土地使用强度!、基础设施和—公共:服务设施及》公共:安全:设,施用:地、水源地和水系】、基本农田》和绿化用地、环【境保护、自然—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!以及防?。。灾减灾等内容  !   城市、镇总体!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!为20年 第【二十一条 编—制,。乡规划、村庄规【划应当?从农牧区实际出【发尊:重农牧民意愿体【现地方和民》。。族特色合理》配,置规划区内各类资】源和生?产要素综合利用农】村闲:置,土地统筹《各类生产及服务设施!。用地布?局符合农牧民—安居定居《建设要求《 ,  :   乡规划—、,村,庄规划在县级人民政!府城:乡,规划主?管部门的指导下由】乡(镇)人民政府】组织编制报县—级人民政《府,审批村庄规》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!经村民?会议或者村民代【表会议讨论同意 】 第二十二》条, 控制性详》。。细规:划是城乡规划主管】部门作出规划许【可的依据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!当根据城市、—镇总:体规划的要》求组织编制》控制性?详细:规划  》   拉萨市—人民政府城乡—规划主?。管部门组织编制拉】萨市的?控制性详细规划【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!后报本级《人民:代表大会常务委【。员会和上一级人民政!。府备案   【  地区行署—所在地城镇的控制】性详细规划由地区城!乡规:划主管部门》组,织编制经地区—行署批准后报自治区!人民政?府,备案     】县,人民政府所在地【镇的控制性详—细规划?由,县,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组织编制经县!人民:政府批准后报本【级人民代《表大会常务委员【会和上一级人民【政府备案  【   其他镇的控】。制性详细规》。划,由镇人民政府组【织编制经《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!报县级人民政府城】乡规划主管部—门备案   【  镇总体》。规划的编制内—容已经?。涵盖控制性详—。细规划主要内容的可!以不单独编制控制性!详细:规划 第二十三条! 控制?性,。详细规划应》。当包括下列强制性内!容     【。(一:。)规:划地段内各》地块的土地使用【。。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!地功:能控制?要求;? :    (二)建】。筑密度、建》筑高度、建》筑,风格:、容积率、》绿地:。率、日?照间距等指标要【求;    【 (三)基》础设施、公共服务】设施、公共安全【设施、防《灾减灾设施的用地规!模、范围及》具体控制要求地【下管线控制》要,求;     】(四)历《史文化街区和—历史建?筑的保护范》围界线 第二十四!条 市?(地)、县人民政府!城乡规划主管—部门可以组织编制】历史街区、》沿河景观区、—广场、公园、重要交!通,枢纽、?城镇主要出》入口、重点》公共设施《、居民住宅区等【重要地块《的修建性详》细规划报本级人民政!府审批镇人民政府】组织编?制的修建性》详细规划报县级人民!政府审批    ! 其他?地块需要编》。制修建性详细—规划的可以由—建设单位组织编制】。。报所在地城》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! :    修》建性详?细规:划的:内容应当《包括建设条》件,。分析及综合》技术经济论证防【灾减灾论《证设计空间布局和景!观规划?。设计日照分析交通组!。织方案和设计—市政工程管线设计】竖向规划设》计估算?工程量、拆迁量【和总造价投资—效益分析 第二十!。五条 ?城市、镇地下—空,间开发利用规划由其!控制性详细规划组】织编制机关会同人防!。主管部门依据城【市、镇的总》体规划?组织编制经征求发展!改革、国《土,资源:、水利、文》物等部?门,的意见后《报同级?人民:政府审批   】  地下空间—开发利用规划—应当对地下的—交通设施、人—防设施、公共服【务设施?、,市政管网、需保护的!文物及其他地—下建筑物《、构筑物等进行统筹!安排并?与地:面相关设施合理衔接!控制性详细规划应】当落实?地,下空:间开发利用规—划的有关内容— 第二十六—条 经?。批,准的历史名》城、名镇、名村应当!编制保护《规划风?景名:胜,区应:当编:制总体规划和详【细,规划    【 前款规定的规划的!组织编制机》关和:审,批程序依照国—家有关规定执行 !第二十七条 专【项规划由城乡规划主!管部门组织编制的】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!。;由相关主管部门组!织编制?的应当征求城乡【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!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! :第二十八条 城【乡规划组织》编制:机关应?当委托具有相—应资质等《级,的单位承担城乡规】划的具体编制工作】     城乡】规划编制单位应【当取得相应》等,级的资质证书—并在资质等级—。许可:范围内从事城乡规】划编制工作 【    承揽自治区!城,。乡规划编制业务【的区外规划编制单】位应当向《自,治,区人民政《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!备,案    — 禁止?城,。乡规划编制》单,位转包城乡规划编制!任务 ? 第二?十,。九条: 城乡规划报送【。。审批前?组织编制机关应【当依法?将城乡规《划草案在固定场所】、,政府网站、新闻媒】体,。予,以公告并采取—论证会、听证会或】者其他?方式征求专家和公】众的意见《公告:时间不得少于3【0日     】城乡规划组织编【制机:关应当?充分考虑《专,。家和公众《的,意见并在报送审批】的材料中附》具体意见采纳—情况和理由 第】三十条 自治区人】民政:府组织编制的—城镇体系规划市、】。县人民政《府组织编制的总体】。规,。划在报送审批前【应,。当先经本级人民代】表大会常务委员会】审议:常务委员会》组成人员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!人民政府研究处理】  ?   地《。区行署组织编制的】总体规划在报—送审批前应当先经自!治区人大常》委会:地区工作委员会审查!;自治区人大—常委:会地区?工作委员《会应:当组织?相关行业《的,人大代表参》加审查    】 镇人民政府组织编!制的总体《规划在报送审—批前应当先经镇【人民代表大会审【议代表的审》议意:见交由?本级人?民,政,府研究处理》 第?三十一条 城—乡规划审批机关在】审批城乡《规划前?应当:组织专家和有关部】门,。对城乡规划进行审查!    》 ,专家和有《关部门应当根据【需要进?行实地考察 — 第三十二条 【城乡规划《通过审批《。。后组织编制机—关应当在20个工作!日内向?社会公布 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