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
,。
, 第四章 城乡】规划的修改
【
第五十》三,条 自治区城—镇体系规划、城市总!体规划、镇总体规划!的组:织编制机关应当组】织有关部《门,和专家定《期对规划《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!采取论证会、听证会!或者其他方式征求】公众意?见,组织编制机关应当】。。向本级?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!。员会、镇人民—代表大?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!评估报告并附具体征!求意见的情况
【
第五十四》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!镇体系规划》、城市总体规—划、镇总体规划【应当严格执行任何】单位和个人不得擅】自修改有下列—。情形之一的组织【编制机关方可—按照:法定的权限和程【序进行修改》
—(一)上一级人民】政府制定的》城,。乡规划发《。生变更提《出修改规划要—求的;?
(二)!。行政区划调》整确需修改的;
】
》(三)因《国务院?和自治区批准重大建!。设工程确需》修改规?划的;
《
(—四)经评估确需修】改规划的;
【。 , , (?五)城?乡规:划审批机关认为应】当修改?规划的其他情形
】
第:五,。十,五条 修改城市总体!规划、镇《总体规划中强—制,性内:容的:应当由原城乡—规划组织编制—机关进?行论证并向原审批机!关,提出变更专》题报告经《原审批机关同—意,后,方,可编:制修:改方案修改后—的城市总《体规划、镇总体规划!应当依?照原编制审批程序】。报批
?。。
第五十六条 【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组织编制—机关方?可按照?法,。定权限和程》序对控制性详细规】划进:行,修改
?
,。 (一)【因总:。体规划修改需要【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!行修改的;》
—(,二)因实施国—。家、自治区城市重点!基础设?施、公共服务—设施和防灾减灾等重!点,工程项目需要修改】。的;
(!三,)规划实施》过程中经组织编制】机关论证认为—确需修?改的;
【 , (:四)城乡规》划审批机关认—为应当?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!。
第五十七条 】控制性详细》规划应?当按:。照下列程序修改
】
? (一《)控制性《详细规划《修改前组织编—。制机关应当采—取论证会《。、听证会《。等形式对《。规,划修:改,的必要性进》行专:。题论证;
】 (?二)征求规》划地段内利害—。。关系人的意见;
】
(—。。三)向原审批机关】提出:专题报告经原审【。。批机关同意后—编制修改方》案;
【 ,(,四)修改后的—控制性详细规划【应当:依,照本条例规定的【原编制审批》程,序报:批
【控制性详细规划【修改涉及城市、【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!容,的,应当:按照法定《程序先修改城市【、镇总体规划
【
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