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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》第四章 城》乡规划的修》改 第五十】三条 自治区城【。镇体系规划》、城市总体》规划、镇总体规【划的组织《编制机关应当组【织有关部门和专【家,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!进行评估并采取论】证会:。、听证会或者其【他方式征《求公: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!应当向本级人—民代表大会常务【。委员:会、:镇人民代表大—。会和原?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!告并附具体征求意】见的情况 第五】。十,四条 ?。经依法批准》的城镇体系规划【、城市总体规划【。、镇总体《。规划应?当严格?执行任?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!自,修改有下列》情形之一的》组织编制机关方可】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!序进行修改  】   ?。(一)上一级人【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!划发生变更提出修】改规划要《求的;  —   (二》)行政?区划调整《确,需修改的;  】   (三)—因国务院和自治区】批准重大建设—。工程确需修改—规划的;   】  (四)经评【估确需?。修改规划《的;     】(五)城乡规划审】批机:关认为?应当修改规划—的其他?。。情形 第》五十五条 》修改城市总体规划、!。镇总体规《。划中强制《性内容?的,。应,当由:原城乡规划组织【。编制机关进行论证并!向原审批机》关提出变更专题【报告经原审》批机:关,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!方案修改后的城【市,总体规划、镇—总体规划应当依【照原编制审批程序报!批, 第五十六条 】有下列情形之—一的组织《编制机关方可按照】法定:权限和程《序对: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!修改  》   (一)因总】体规划修改需—要对控?制性详细规划—进行修改的》; :     (—二)因实施国—家、:自治区城市重点基】础设施、公共服【务设施和防灾减【灾等重点工程项目需!要修改的; 【    (三—),。规划实施过程中经组!织,编制机关论证认为】确需修?改的;? :    (》四)城乡规划审批】机关认为应当—修改规划的其他【情形 第五—十七:条 控制性详细规】划应当按照下列【程序修改《 ,   ?  (一)控—制,性,详细规划修改—前组织编制》机关应当采取—。论证会、《听证会等《形式对规划修改的必!要性:进行专题《论证;    】 (二)征求规划地!段内利害关系人的】意见;  —  : (三)《向,。原审:批机关提出》专题报告《经原审批机关同【意后编制修改方【案;     (!四)修改后》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应!当依照本《条例规?。定的:原编制审批程—序报批  — ,  控制性》。详细规划《修改涉?及城市、镇》总体规划强制性【内容的应当按照法】定程序先修改城市、!镇总:体规划? 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