! 第一《。章 总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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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条 为了】加强:城乡规划管理—协,调城乡空间布局【改善人?居和发?。展环境促进》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!调可持续《发展:根据中华人民—共和国城《乡,规划法等法律、【法规结合自治—区实际制《定本:条例
第》二条 自治》区行政区《域内城乡《规划的制定、实施、!修改以及在规划区】内进:行建设活动应当【遵,守本条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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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本条例所—称城乡规划》包括城镇体系—规划、城市规—。划、:镇规划?、乡规?划和村庄规划城【市,规划、镇规划分为总!体,规划: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!分为控制性》。详细规划《和修:。建性:。详细规划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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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 ,本条例所《称规划区是指城市】、镇和村庄的—建成区?以及因城乡》建设和发展需—要必:须实行规《划控:制的:区域
第三条 】制定和实施城—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!统筹、合《理布局、节约土地】、集约发《展和:先规划后建设的【原,则改善生态环—境促进资《源、:能源节约和》综合利?用保护耕地等自【然资源和历史文化】遗产保护《地,方特色、《民族特?色和:传统风貌《防,止污染和其》他公害符合区—域人口发《展、国防建设—。、防:灾减灾和《公共卫生、公共【安全的需要
【 依法批准的!城乡规划是城乡【建设和规划管理【的依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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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条《 城市总体规划、】镇,总体规划以及乡【规划和村庄规划【的编制应当依据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!规划并与土地利用】总体规划相衔—接,
? ?县级以上人》民政府有关部门【组织:。编制的交通、水利、!电力、工业、环境保!护等涉及区域空间资!源利用的《专项规划《应当符合《城乡规划
【 制《定或者修改城乡【规,划应当兼《顾现有的交通—、水利、电力、工业!、环境保护等—涉及区?域空间资源利用【的专项规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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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?条 县级《以上人民政》府应当加强城乡规划!管理机构建设—建立规划管》理人员及《主管人员《的培:训机制
第六条】 县级以《。上人民?政府应当加》强对城乡规》划工:作的领导统筹—城乡建设和发展【;应当整合城乡规划!信息资源建立健【全城:乡规划管理信息系统!和信息共享平台
!。第七条 县级以【。上人民政府应—当将:城乡:规划编制和管理经费!。纳入本级财政预【算予以保障》
第八条 —自治:区人民?政府城乡规划—主,管部门?负责全区《的城乡规《。划,管理工作
— ? 市(?地)、县《人民政府城乡—规划主管部门负责本!行政区域《内的:城乡规划管理工作】
?。 ?县级以?上人民政《府发展改《革、:工业和信息化—、国土资源、环境保!护等:部,门应当?按照各自职责依法】做好城乡规划—管理的相关》工作
第九—条 :自,治区、市(地—)人民政府》应当设立《城乡规划委》员会:;县:级人民政府根据【工作需?要可以设立城乡【规划委?员会
》 城乡规划委员!会对:重要的城乡规划和】有关专项规划以【及,涉及城乡《规划的重《大事:项进行论证、协调】
第十条 编制】和,实施城乡规划应当】遵守国家和自治【区有关技《术标:准
自】治区人民政府城乡】规划主管部门应当】按照国家有关—技术标准制定自治】区的相关技术标【准并向?社会公布后实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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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一条 任【何单位和个人—都有权向《城乡规划主管部【门或者其他有关部】门,举报、控告》。违反城乡规划—的行为城乡规划主】。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!部门对举报、控告应!当及时?受理并组织核—查、处理
—第十:。二条 县《级以上人《民政:府应当对《城乡规划编制—、实施、监督管【理,。工作中表《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!以及对举报》违,反城乡规划》建设行为有功人【员给予表彰》和奖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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