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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三章 拆【迁补偿
第】二十:条 拆迁补偿可实】行,。产权调换、作价【补,偿或者?产权调换与作—价补偿相《结合的形《。式 :产权调?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!屋产权证载明的【建,筑面积计算
! 作价补偿的【。金额按照所》拆房屋产权证—载,明的建?筑面积的重置价格结!合成新结算》
第二—十一条 拆除违法建!设的建筑物》(构筑物)》拆除超过批准—期限的临时建—筑或虽未注明—批准期限但使—用期超过两年以上的!临时建筑《不予补偿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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拆】除未超过批准期【限的临?时建筑在同等房屋重!置价格的《百分之五十以内给予!补偿
第【二十二条 拆—除用于公益事业【的房屋?及,。其附属物拆迁人【应当按照其原性质】、原:面,积,予以:。重建确实不》能,重建的经《被,拆,迁人的主管部门【。同意按照重置价格】予以补偿;或者由】市人民?政府按照城》市规划?统筹安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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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拆除非公益!事,。业房屋的附属物【不作产权调换—由,拆迁:人给予适当》作价补?偿
第二十】三条: 以产权调换形【式偿还非住》宅房屋偿还建筑【面积与原建筑面【积相等?的部分按照》重置价格《结算结构差价—;偿还?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!。面积的?部分按照商品—房,价,格结算;《。偿还建筑面积不足原!建筑:面,。积的部分按重—置价格结合成—新结算
第】二十四条 以产【权调:换形式?偿还住宅房》。屋偿还建筑面积与】原建筑面积相等的部!分按照重置价格的】百分之五十》结算结构差价;偿】还建筑?面积:超过:。原建筑面积》的部分按照重置价】格,结束算;偿还—建,筑面积不《足原建筑面积的部分!按房屋市场交易【价格结?算
第—二十五条《 拆除政府管理【的,国有房屋实行—。产权调换新建安【置,房,屋产权交原所有人】安置的房屋不再结算!。。差,价
第二十六!条 拆除出租—的住宅房屋》。应,当实行产权调换【原租赁关系继续【保持因拆迁而引【起变动租赁合同条款!的,应当作相应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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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《十七条 《拆除未出租的私房房!屋所有人《不要求产权》调换:也不要求安置的拆】。迁人应按房屋市场交!易价格对房屋所【。有人进?行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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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:二十八条 拆除有】产权纠纷的房屋【在房屋拆迁公—告规:定的搬?迁期:。限内未解《决的由拆迁人—提出:。补偿安置方》案报市房《屋拆迁主管部门批】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!市房屋拆迁》主管部门应当组织】拆迁人对被》拆除房屋作》勘,察记:录并向公证机—关办理证据保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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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十九【条 拆除没有—抵押权的房屋—实,行产权调换的由抵押!权,人和抵?押人重新签订抵押】协议: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!达不成抵押协议【的由拆?迁人参照本办法第二!。十七条的规》定实施拆迁》
对!拆除没有抵押权的房!屋作价补偿的由抵押!权人和抵押人重【新设立抵押权或【者由抵?押人清偿债务后方可!给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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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?十条 拆除有装饰的!非住宅房屋》按装饰的材料费【和相当于《材料费百分之三十的!人工:费评估后合并补偿装!饰使用一年以内的】按以上办法计—算补偿总额的—百,。分之:七十补?偿;装饰《使用一年以上至【二年的按百分—之五十补偿;—装饰使用二》年以上至三年的按百!分之三十补》偿;超?过三年的不予补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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