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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 第四章 拆迁【安,置
第—三十一条《 拆迁人对应当安置!的被拆?除房屋使用》。人必须按照协议【给予安置不》能一次安《置的:可由被拆《除房屋?的使用?人自行过渡或—由拆迁人提供周【转,房过渡过《渡期限不得超过二】十四个月;安—。置楼房为《。高层的过渡期限不得!。超过三十六个月【
第三十二】条 安置《被拆迁住宅房屋【使用人的必须同时】具备下列条件—
— (一)持有拆迁!范围内?房屋所?有权证或《有合法租赁》手续;
— ? (二《)在:拆迁范围内》具有正式户口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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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三条 【拆迁非住宅房屋【。。安置:使,用,人的必?须是在拆迁范—围内有正式办—公用房的机关、【团体、企事》业单位或《者是持有拆迁范围内!房屋租赁经》营许可证和营业【执照的企业或—。者个体工商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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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十四【条 拆除非住—宅房屋按《原房屋的建筑面积安!置
!安,置,房屋建筑面》积,公用部分《的分摊不《冲减应安《置建筑面积;但【被拆迁人应按有关规!定分摊公用建—筑面:积的费用
第!三十五条 拆除【不成套?住宅房屋按》原房屋的居住面【积安置;拆》除成套?住宅房?屋按原房屋的使【用面积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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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拆!除,房屋使用人住房【居住面积低于全【市城镇居民人—均居住面积》要求增加面》积的由本人申请经市!房屋拆迁《主管部门审核—后可:调高一个套型安置】。;调高套型后安置】。的面积超出应—。安置面积的部分由被!拆,除,房屋的使用人向拆迁!人按安置房屋—的重置价格缴纳【超面积安置费—
第》三十六条 按居住面!积安置?的新建成《。套住:宅房:屋,厨,房不得?小于:四平方米卫生间不得!小于一点五平方米】厨房、卫《生间、通道、阳【台不按超面积结算】差价
第三十!七条 对被拆除房】屋使用人的》。安置地点应当按照有!利,于城市规划实—施和城市旧》区改建的原》。则及建设《工程的?性,质由市房屋》拆迁主管部门审【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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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《。十,八条 房屋拆—迁实:。行易地安置的同类】地,段按原?。面积安置降低—地段安置的依次【每降低一个地—。段住宅房屋在原居】住面积的基础—上,上调一?个套:。。型;非住宅房屋【在原建筑面积的【基础上增《加百:分之二十的建筑【面积增加的部分不结!算差价
第三!十九条 拆迁落【实政策退还的房屋原!。使用人在房屋—拆迁时仍居住—而产权人要求安置的!按下列规定》办理
】 :(,一)使用人另—有住房的安置产权】人实行产权调换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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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 (二—)产权人有住房使用!人另无住《房安置使用人给产权!人按拆迁房屋市场】交易价格《予以:补偿不再实行产【权调:换;
】 (?三)产权人、—使用:人均另无住房按【被拆除?房屋的居住面—积对半分《户同时安《置,产权人和使用人对产!权人的?安置实行《。。产,权调换与作价补【偿相结合的》。形式处?。理
— ?。拆迁归侨、侨眷【。和港澳台胞落实【。政策退?还的私有房屋按照国!家有关规定》给予相应补偿和【。妥善安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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:第四:十条 住宅房屋使用!人因拆迁而搬—出的由拆迁人付给】搬家补助《费
第—四十一条 被拆【除,住宅房屋使用人【。自行过渡的由拆迁人!付,给过渡补助费过渡】补助费?按被拆除房屋原【面,积计算搬迁时一次】性,发放一?年以:后,每半年发放一次
! —因拆迁人《的责任延长过—渡期限的从》逾期之月起按—。累进办法增》加过渡补助费—
: ? 由拆迁人提】供了过渡用房的不】付给过渡补助费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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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二条【 因拆迁非》住宅房屋造成歇【业的在?歇业期间《由拆迁人付给—。歇业补助费歇业【补助费按被拆除房屋!的使用面积每季度发!放一次
— 》拆迁人给被拆除【非住宅房屋使用【人提供了与》原使用面积和—经营环境《。基本相?当的:生,产,营业周转用房的不再!。发放歇业补助—费
第—四,十三条 因房屋拆】迁引起被拆除—房屋使?。用人的通讯、—煤气、动力》设,。施、机器设备—、生产办公用—具、有线电视等拆除!、安装、存放—及运:输所发生的费—用由拆迁人按直【接损失补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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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》十四条 拆迁安置楼!房按照搬迁》顺序号由被拆迁人】自己挑选楼层和朝】向对行动不便—、生活难以自理【的残疾?人或孤寡老人应【予照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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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十五条 !由拆迁人提供了过】渡周转房的》被拆迁人应》在兑现安置用房【的同时腾退过—渡房否则不予安置】
第》四,十,六条 拆迁安—置楼必须做到规划】。。布局符合有》关标准平面布—局合理套型面积、】。配套设施符》合规定要《。求采光、通风—良好其设《计须经市房》屋拆迁主《。管,部门审核后规划管】理部:门,方可颁发建设工程】规划许可证
! ? 工:程竣工并具》备安置?条件经市房》屋,拆迁主管部门会同】工程:质量监督部门验收】合格后方可进行【安置拆迁《人在规定期》。限内应承担保修【责任
! 市房屋《拆迁:主管:部门应当对拆迁【安置楼的验线—、工程进度、建设】标准进?行监督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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