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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拆!迁管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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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》条, 城市房屋实行统一!拆迁也可以由拆迁人!委托拆迁《拆迁人委托拆—迁的被?委,托,人,应当是取得房屋拆迁!资格证书的单位【
房屋拆!迁主管部门不得接受!拆迁委托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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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条 因城《市建设需要拆迁【房屋的?单位和个人须持【建设项目、建设【。用地、建设资金批】准文件及拆迁安置】。方案向市房屋—拆迁主管《部,门提出房屋拆迁申】请经审核批》准并发给房屋拆【迁许可证后方可拆】迁
【 :实施房屋拆迁不得】扩大或缩小批准【。的拆迁范围
】
第十一条 拆迁人!。应当向?市,房屋拆迁主》。管部门缴纳拆迁【管理:费
? 拆迁】人应当向实施—拆迁的单位支付【拆迁实施委托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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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?二条 房屋拆迁【。。许,可证一经《发放市房屋拆迁主管!部门应当将拆迁人拆!。迁范围?、搬迁期限》等,予以公告市房屋拆】迁主:管部门和拆迁人【应当及时向》被拆迁人做好—宣传:、解释工作》
第十三条】 在房?屋拆迁?公告规定的拆—迁期限内拆》迁人应当与被拆迁】人,依照本办法的规【定就补?偿、安置等》问题签订《。书面协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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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 补偿、安置协议】应当规?定补偿形《式和补偿金额、安】置用房面积、—安置地点、搬迁过渡!方式和?过渡期限、违约责任!和,当事人?认为需要订立的【其他条款
! 补偿、安置协!议订立后可以向公】。证机关办理公—证并向?。市房屋拆迁》主管部?门备:案
第十【四条 拆迁范围确定!。后三日内《由市:。房屋拆迁主管部【门书面通知有—关部门?暂停房屋买》卖、互?。换、析产《。、分割、赠与、分】户、:出租、调配、改【变使用性质等手续;!通知公?安,部门暂停办理居民】常,。住户口的迁入和分户!手续(结婚、—出生、军人转业复】退、:大中专学生毕—业、职工离退—休、:刑满释?放者除外《);:通知工商《。行政管理《部门暂?停核发?营业执?照
第十五条! 法律、法规—对拆:迁军事设施、教【堂、寺庙、文物【古迹等另《有规定的依照有关】的法律、法》规执行
第】十六:条 被拆《除房屋的所》有,人,下,落不明?的由拆迁人》登报公告逾期无人申!告,的视同代管房屋由】房地产管《理部门按照本办【。。法,第二:十八条处理
】
第十七条 拆【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!偿形式和补偿金额、!安置用?房面积和安置地点】、过渡方《式和过渡期限—经协商达《不成协议的》由市房屋拆》迁主管部《门裁:决被拆迁人》是市房屋拆迁主【管部门?的由市?人民政府《裁决:
— :当事人?。。对裁决不《服的可在接》到裁:决书之日《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!院,起诉
》 : 在诉》讼期间如拆》迁人已给被》拆,迁人作了安》置或者提供了周转】用房的不停止拆迁】的执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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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八条》 在房屋拆迁公【告规定的或者—按本办法第十六条】第,一款规定作出—裁决的拆迁期—。限,内被拆?迁人无正当理—由拒绝搬迁的市、】区人民政府》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搬!迁的决定;》逾期仍不搬迁—的由市、区人民政府!责成有关部》门强制拆迁或者【由市房屋拆迁—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!院强制拆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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?第十九条 拆迁完毕!后拆迁?人应当将原房屋的】有关权证移交房【屋产权管理部门注销!、归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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